天然气利用工 高压燃气工程 天然气利用工程招标采购公告(2024)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连江县天然气利用工程通港大道(浦口高速-可门气化站)次高压燃气工程临时用地的批复

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连江县天然气利用工程通港大道(浦口高速-可 门气化站)次高压燃气工程使用临时用地初审意见的报告》(连 自然资〔 2024〕290号)收悉。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 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福建省自然资 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自然资 规〔 2023〕2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连江县浦口镇中麻村集体土地0. 3744公顷 (地类为旱地0. 3015公顷,田坎0. 0672公顷,农村道路0. 0057 公顷。具体四至界限以临时用地勘测定界图为准)作为连江县 天然气利用工程通港大道(浦口高速-可门气化站)次高压燃气 工程临时用地使用,具体用途为材料堆场,使用期限为2年, 自批准临时使用土地之日起算。批后相关手续由你局办理,并 及时录入系统。
  二、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你局应及时组织做好批后监管工 作,监督临时用地使用人连江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严格遵守临时 用地使用有关规定,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 补偿费,预存复垦费用、缴纳相关税费,按批准用途和用地范围使用土地,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和改变批准用途,不得出租、转让、抵押临时用地或地上建(构)筑物。你局应督促临时用地使用人于规定期限内完成复垦并交还土地,因涉及占用耕地,需按复垦方案要求,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若主体工程结束,此临时用地未到使用期限也需立即停止使用,并按要求复垦。
  特此批复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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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天然气利用工 高压燃气工程 天然气利用工程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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