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2024)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情况公开(第二十批)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情况公开(第二十批)

截至2024年6月8日,对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蓝山县移交的第二十批群众信访举报件1件,责任单位均按要求进行了调查处理,详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批)。

附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批)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情况公开一览表 (第二十批 2024年5月29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问题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办结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56
X3HN202405280137
永州市蓝山县所城镇团园水电站: 1、非法变更原合同机房位置,改变河水流域,非法越线取水,无下泄生态流量,全部截留水源发电获利,导致数百亩良田无水灌溉成片抛荒,鱼类灭绝,破坏生态环境。 2、电站方2013年8月私自明渠改隧道,长达4公里隧道开采出来石渣废料随意倾倒,森林植被被覆盖。
永州市
涉及利益纠纷问题
经调查核实,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永州市蓝山县所城镇团园水电站非法变更原合同机房位置,改变河水流域,非法越线取水,无下泄生态流量,全部截留水源发电获利,导致数百亩良田无水灌溉成片抛荒,鱼类灭绝,破坏生态环境不属实。①2002年12月30日,原县发展计划物价委员会批复同意蓝山县所城团圆水电站从岩口村的黑洞古冲团圆村的正冲、聂家冲、磨刀坑冲、牛塘冲引水至团沅村河边建机房;2002年8月12日,所城镇团沅村与蓝山县所城团圆水电站签订《征地合同》,计划从团圆村张家,砌大坝建小水库取水,引水到团沅村山口桥头建机房发电。由于团沅村为节省输电线路费用,2003年3月17日,团沅村与团圆水电站又签订了《补充协议》,协议中写明双方一致同意团圆水电站在团沅村牛塘冲、社塘冲引水至黄竹围建机房发电,并同意团沅村村民投资入股(200千瓦)。团圆水电站于2002年12月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现机房一直在团沅村黄竹围位置,并未改变机房位置;②团圆水电站严格按照《取水许可证》规定从张家、牛塘冲、磨刀坊、黑洞古取水发电,未改变河水流域、非法越线取水;③经县水利局现场勘察,核实团圆水电站以往生态流量下泄数据,团圆水电站生态流量考核为合格,并未出现无生态流量问题;④团圆水电站发电尾水流入团沅村的灌溉渠道,用于农田灌溉。同时在团圆水河道上修建了三座灌溉坝,引用团圆水灌溉下游村庄农田,没有全部截留水源发电;⑤2024年5月30日,经县自然资源局和湖南省生态地质调查监测所对所城镇团沅村村部河道两侧现状地类进行调查。河道两侧主要地类为水田、果园,未发现大面积撂荒地块;⑥2024年5月30日,县农业农村局现场勘察,团沅村农田上种植了水稻、玉米、大豆等农作物,并未出现耕地抛荒现象。团圆水流域河道及周边水系水量充沛、水质清澈,生态环境良好,未对鱼类造成影响,未发现破坏生态环境现象。 2、电站方2013年8月私自明渠改隧道,长达4公里隧道开采出来石渣废料随意倾倒,森林植被被覆盖部分属实。团圆水电站水渠建设总长有5900米,其中明渠原有1900米,隧洞原有4000米,现明渠大约900米、隧洞大约5000米。2008年蓝山县遭受了特大冰雪灾害和2013年“8.16”特大洪灾,团圆水电站引水明渠受损严重。该电站分时段,先后将受损明渠改为隧洞,期间该电站和团沅村及部分村民达成协议,并对团沅村和部分村民进行经济补偿。在施工过程中,该电站充分利用部分开采的砂石护砌隧洞、加固加高加厚拦水坝;部分砂石被团沅村村民运输回去建房、装修等自用;部分渣土弃至隧洞口附近的废弃明渠处,用于恢复林地;剩余渣土弃至山下低洼处。经现场勘察,未发现有森林植被被覆盖的情况,但存在还有约1亩立地条件很差的林地未进行复绿。
部分属实
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压实团圆水电站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
处理情况: 2024年5月29日,蓝山县政府现场发现还有约1亩立地条件很差的林地未进行复绿,要求团圆水电站立即开展生态修复。 整改情况: 目前,团圆水电站已按要求复绿到位。
已办结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