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用房招标采购公告(2024)
四川省旺苍县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四川省旺苍县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6月23日10时至2024年6月2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839/08)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1.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天彭镇泰安路50号1层商业用房,起拍价:950018.72元,保证金:9万元,增价幅度:3000元每次。
2.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天彭镇天府东路161号1栋1层8号商业用房,起拍价:305439.68元,保证金:3万元,增价幅度:3000元每次。
以上标的均单独拍卖。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上拍之日起到拍卖结束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看样前请先电话咨询,联系人:王法官0839-4222111,姚先生18080761326)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房屋所涉欠缴的水、电、物业费等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在15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在确认成交裁定发出后依法向买受人交付财产。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6月16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十、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淘宝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四川省旺苍县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4年6月27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旺苍县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旺苍欣隆支行,账号:6228 4028 6719 9352 367)。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十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联系人:执行法官王法官0839-4222111
辅拍人员姚先生18080761326
监督电话:0839-4222886联系地址: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东河镇兴旺大道
此公告在“淘宝网”上发布。
四川省旺苍县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六月六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商业用房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