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建设用地招标采购公告(2024)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实施贵港市石卡镇15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升压站)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贵自然资报〔2024〕27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实施《贵港市石卡镇15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升压站)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请你局依法依规组织实施。

贵港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港市石卡镇15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升压站)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贵港市石卡镇15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升压站)建设用地,需征收覃塘区三里镇吉塘村民委员会及石卡镇大庆村、方竹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8.003亩。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贵港市石卡镇15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升压站)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24〕33号),经实地核实,按照《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贵政发〔2023〕3号)和《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本级新一轮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贵政规〔2023〕1号)的有关规定,拟订《贵港市石卡镇15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升压站)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

二、青苗补偿标准

三、被征收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四、被征收集体土地涉及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土资源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贵港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贵人社发〔2018〕90号)和《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土地征收工作的意见》(贵政发〔2012〕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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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建设用地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