氨氮 总磷招标采购公告(2024)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东莞市曼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91441900MA4WBQHW4A
建设单位法人:林佳钦
建设单位联系人:林佳钦
建设单位联系人电话:13516745690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东莞市凤岗镇凤岗永盛北路6号3栋1楼、2楼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东莞市曼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本:082-通信设备制造;广播电视设备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非专业视听设备制造;其他电子设备制造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990-C3990-其他电子设备制造
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东莞市凤岗镇凤岗永盛北路6号3栋1楼、2楼
中心坐标:经度:114.145660 纬度: 22.762246
环评文件审批机关: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2024-02-29
环评审批文号:东环建〔2024〕1608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441900MA4WBQHW4A001W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2024-03-22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200.0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10.0
运营单位名称 :东莞市曼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MA4WBQHW-4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广东斯戈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MA527EYU-6
验收监测单位 : 广东斯戈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MA527EYU-6
竣工时间 :2024-03-21
调试起始时间 :2024-03-22
调试结束时间 :2024-05-22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2024-05-04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2024-05-30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cepc.lem.org.cn/#/projectmanager/projectinfo/HyProjectInfoList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建设项目
实际建设情况 :建设项目
变动情况及原因 :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东莞市曼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凤岗永盛北路6号3栋1楼、2楼(坐标:东经114°08’44.376”,北纬22°45’44.086”)。总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1850㎡,建筑面积3700㎡。主要从事手机自拍杆的加工生产,生产手机自拍杆 200 万件/年。
实际建设情况 :东莞市曼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凤岗永盛北路6号3栋1楼、2楼(坐标:东经114°08’44.376”,北纬22°45’44.086”)。总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1850㎡,建筑面积3700㎡。主要从事手机自拍杆的加工生产,生产手机自拍杆 200 万件/年。
变动情况及原因 :本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报告表及批复一致,本项目未发生重大变动情况。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手机自拍杆生产工艺:ABS+色母或PC+色母或PP+色母→混料→烘料→注塑成型→去水口→组装→包装;2、模具维修工艺:损坏模具→机制加工→回用于注塑成型工序。
实际建设情况 :1、手机自拍杆生产工艺:ABS+色母或PC+色母或PP+色母→混料→烘料→注塑成型→去水口→组装→包装;2、模具维修工艺:损坏模具→机制加工→回用于注塑成型工序。
变动情况及原因 :本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报告表及批复一致,本项目未发生重大变动情况。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一、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东莞市生态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的技术评估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不允许排放生产性废水。注塑成型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注塑成型工序应当在密闭空间内进行,产生的废气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破碎、机制加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较严值。组装工序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实际建设情况 :一、已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东莞市生态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的技术评估结论,全面落实了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了各类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本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一)本项目已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不排放生产性废水。注塑成型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二)本项目已严格落实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注塑成型工序已设置在密闭空间内进行,产生的废气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破碎、机制加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较严值。组装工序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三)本项目已严格落实了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四)本项目已严格落实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变动情况及原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 :/
变动情况及原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水量 (万吨/年)
0.0
0.0
0.0
0.0
0.0
0.0
0.0
COD(吨/年)
0.0
0.27
0.27
0.0
0.0
0.27
0.27
氨氮(吨/年)
0.0
0.0393
0.0393
0.0
0.0
0.039
0.039
总磷(吨/年)
0.0
0.0092
0.0092
0.0
0.0
0.009
0.009
总氮(吨/年)
0.0
0.0
0.0
0.0
0.0
0.0
0.0
气量 (万立方米/年)
0.0
4800.0
4800.0
0.0
0.0
4800.0
4800.0
二氧化硫(吨/年)
0.0
0.0
0.0
0.0
0.0
0.0
0.0
氮氧化物(吨/年)
0.0
0.0
0.0
0.0
0.0
0.0
0.0
颗粒物(吨/年)
0.0
0.0073
0.0073
0.0
0.0
0.007
0.007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0
0.1523
0.1523
0.0
0.0
0.152
0.152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三级化粪池
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较严值。
实施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内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较严值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引至东莞市凤岗竹塘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已监测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本项目注塑成型工序产生废气经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已监测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高效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底座等综合防治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本项目通过高效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底座等综合防治措施,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声环境造成明显不良影响。
已监测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风险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无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无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无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无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无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无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氨氮 总磷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