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2024)
土地征收预公告襄征预公告〔2024〕第21号
土地征收预公告
襄征预公告〔
2024〕第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拟征收
卧龙镇谭庄村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对
启动征收土地
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
拟
征收
土地
范围
拟征收卧龙镇谭庄村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3.3307
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拟征收土地地块四至
清楚(
详见
用地范围图)
。
二、征收
土地理由
拟征收
集体
土地
用于工业项目建设,
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
(五)
项规定
的
公共利益情形,
因公共利益
需要,
确需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
土地用途为
工业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根据区政府土地征收工作安排,
2024
年
6
月
11
日
起
,由
谭庄村
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
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
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
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安排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
〔
2023
〕
16
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
〔
2014
〕
53
号)和《湖北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
<
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
>
的通知》(鄂人社
〔
2015
〕
2
号)等有关规定,
2024
年
6
月
11
日
起,谭庄村将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涉及谭庄村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五
、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
抢种
抢栽抢建
的
部分不予补偿
安置
。
本公告期限
10
个工作日
,公告范围为卧龙镇谭庄村,并已在襄城区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
http://www.xyxcq.gov.cn/
)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襄城区
人民政府
2024
年
6
月
11
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