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英砂招标采购公告(2024)
北海市行政审批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公示
(2024年6月3日—2024年6月7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6月3日—2024年6月7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具体详见附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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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北审批建准〔2024〕50号 北海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广西诚远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石英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附件2:北审批建准〔2024〕51号 北海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北海市涠洲实验学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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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审批建准〔2024〕50号 北海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广西诚远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石英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北审批建准〔2024〕51号 北海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北海市涠洲实验学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关联文件:
北审批建准〔2024〕50号北海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广西诚远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石英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广西诚远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广西诚远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石英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报批申请等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项目概况项目属于新建,于2024年1月取得北海市铁山港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401-450512-04-01-870913。项目位于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富屋村委竹仔塘村大塘坝。项目占地面积10941.48平方米,建设1条石英砂加工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区、原料堆场、成品堆场、办公生活区、压滤区及其他辅助用房等。项目建成后年产石英砂30万吨。项目正在安装生产设备,暂未投入生产。项目总投资为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6.5万元。项目具体规划布局、建设内容、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环境保护目标等详见《报告表》。二、项目在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对环境不利影响可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三、项目要落实以下污染防治措施。(一)落实以下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施工期外排大气污染物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施工活动避开雨天,施工期施工废水、初期雨水全部收集至隔油池及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施工期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场界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限值要求。施工期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要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至市政部门指定的地点,严禁随意倾倒、堆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施工期须严格控制施工红线,严禁占用基本农田,严格落实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影响周边农田生态。(二)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洗砂、筛分工艺过程采用湿法生产工艺,生产废气主要为原料和成品堆场扬尘、运输道路扬尘和汽车尾气。项目运营过程中须采取原料堆场、产品堆场均硬化,三面设置彩钢围挡,四周配套喷淋措施,加盖篷布,洒水降尘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三)落实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2个生产废水收集池(总容积为900立方米)、1个浓缩罐(容积120立方米)和1个清水池(容积300立方米),废水收集池和清水池为钢架结构,采用防渗膜铺设防渗。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下雨时不进行生产,生产区及场内道路产生的初期雨水经雨水沟收集至初期雨水池(容积270立方米)后,泵入生产废水集水池,抽至浓缩罐加入絮凝剂进行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后期雨水设沉淀池充分沉淀后方可外排。生产废水经管道收集至生产废水收集池,抽至浓缩罐加入絮凝剂进行沉淀处理,上清液抽至清水池循环使用,不外排;泥浆抽至压滤机进行压滤,压滤废水经集水沟汇入收集池收集,不外排。洗车废水在洗车池内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须严格落实雨污分流措施,合理布置厂区废水收集及回用管网,定期清理废水集水池、清水池、初期雨水池等沉渣,防止排水沟封堵,避免影响沉淀效果,严禁废水漫流及排放,须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四)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音设备采用厂房隔音、加装减震等措施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场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五)项目应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项目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及暂存,其贮存过程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废石杂质集中收集后外售砂石加工单位;泥饼存于设有顶棚的压滤区,定期外售砖厂制砖;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废弃物资回收公司。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六)运营期产生的废机油、含油废物等危险废物的收集、储运和处置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规定进行管理,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并设立明显的危废标志,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按规定处理、处置。(七)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监测计划,切实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工作。四、建设单位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防渗工作,防止污染邻近农田,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加强环境管理,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以及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五、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六、项目在生产时,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表》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七、项目建设须按《报告表》及本批复要求,落实各项环保设施和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应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履行排污许可手续。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按要求履行排污许可手续、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八、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1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北海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报告。九、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五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024年6月4日(此件公开发布)抄送:北海市生态环境局、广西春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北审批建准〔2024〕51号北海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北海市涠洲实验学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北海市涠洲岛旅游区社会事务局:《北海市涠洲实验学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报批申请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1、项目概况(1)现有工程现有的北海市涠洲实验学校是一所海岛学校,原名“涠洲中学”,位于北海市海城区涠洲岛双拥路7号,占地约47627.26平方米,有8栋教学楼、办公楼、多媒体教室、实验楼、综合球馆、学生公寓楼、教师宿舍楼及其他配套设施,共有24个班,1132个学生,教职工62人。为改善办学条件,优化配置教育资源,需要拆除重建。(二)拟建项目项目属于改建,于2023年6月取得《北海市涠洲岛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北海市涠洲实验学校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北涠管复〔2023〕36号),项目代码:2020-450500-83-01-007006。项目位于北海市海城区涠洲岛双拥路7号(原涠洲中学),改扩建工程是在拆除工程原址上建设,不新增用地,总建筑面积28402.21平方米,拟建设3栋教学楼、1栋教学综合楼、1栋实验综合楼、多功能厅、食堂、体育馆、学生宿舍楼,配套建设篮球场、排球场、羽毛球场、道路、景观绿化及其他辅助设施。改扩建后学校设小学部24个班(45人/班)、初中部9个班(50人/班),共1530个学位,配备教职工100人。项目已进行部分建筑拆除及施工。项目总投资16429.43万元,环保投资为80万元。项目具体规划布局、建设内容、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环境敏感目标等详见《报告表》。二、项目在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对环境不利影响可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三、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一)落实以下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施工期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施工废水经沉淀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涠洲岛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委托吸污车转运至涠洲岛污水处理厂处理。雨季地表径流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后,方可外排入市政雨水管网,严禁废水乱排、乱流污染道路、环境或淹没市政设施。施工期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场界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限值要求。施工期能回收利用的垃圾要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至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严禁随意倾倒、堆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须严格控制施工红线,土石方开挖选择非雨季时段进行,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二)落实以下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1.项目物理实验室及生物实验室不产生实验废水。经隔油池处理的食堂废水、经中和预处理后的化学实验室实验废水、生活污水一起排入三级化粪池处理。项目废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涠洲岛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近期暂存于污水暂存池,定期抽吸送至涠洲岛污水处理厂处理,远期待学校附近市政污水管网接通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涠洲岛污水处理厂处理。2.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实验废气、食堂油烟、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汽车尾气以及垃圾产生的恶臭。化学实验室废气经收集后,引至楼顶通过DA001排气筒(高15米)排放,有组织排放废气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排放速率严格标准的50%执行。食堂使用天然气为能源,油烟废气经净化设施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大型规模限值要求后,通过DA002(高16.5米)排气筒排放。备用发电机以柴油为燃料,废气通过发电机自带的排气筒引至排气口无组织排放,场界废气无组织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公共卫生间及垃圾站等容易产生恶臭气体的区域,须加强卫生管理,污水暂存池做好密封措施,定期喷洒除臭剂,确保场界恶臭污染物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3.学校建成后,应合理安排教学秩序,规范师生活动时间,主要噪声设备设于室内并设置减震平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4.项目应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生物实验室植物残枝、生活垃圾设置集中堆放点,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餐厨垃圾(含隔油池油污)委托具有餐厨垃圾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化粪池污泥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掏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须及时清运,杜绝沿途撒落和流失,防止二次污染。5.运营期危险废物主要为实验室废液、医疗固废、过期试剂、废化学试剂瓶等,须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规定进行管理,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并设立明显的危废标志,分类收集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按规定处理、处置。(三)建设单位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加强环境管理,落实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以及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四)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四、项目在生产时,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表》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五、项目建设须按《报告表》及本批复要求,落实各项环保设施和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请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1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北海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报告。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2024年6月7日(此件公开发布)抄送:北海市生态环境局、广西绿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石英砂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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