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热器 电器外壳迁建招标采购公告(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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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时间:2024年6月12日至2024年6月21日(7个工作日)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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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蜀川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个散热器、30万个电器外壳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温环乐建[2024]147号
2024年6月11日
见附件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柳市镇溪桥西路8号(柳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电话:0577-55661721,邮编:325600。

温环乐建〔2024〕147号《关于浙江蜀川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个散热器、30万个电器外壳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pdf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12日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文件温环乐建(2024)147号关于浙江蜀川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个散热器、30万个电器外壳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浙江蜀川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你单位的申请报告、由温州清和环境发展有限公司编制的《浙江蜀川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个散热器、30万个电器外壳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悉,我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审查及公示,经研究,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函告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及建议,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可作为环保设计的依据,你公司须逐项予以落实。二、浙江蜀川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柳市镇新光工业区公谷北路77号(乐清市兴发电工线材有限公司内),租赁建筑面积126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00万元,投产后将形成年产30万个散热器、30万个电器外壳的生产规模。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和规模见项目环评报告表。三、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配套废水处理设施(拟采用二级混凝沉淀处理工艺)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三级排放标准后纳管进入乐清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中氨氮、总磷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标准,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指标CODcr、氨氮、总氮、总磷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标准,其余指标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瓯江。项目拉丝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丝印及洗车水挥发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中规定的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参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中的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一般固体废物贮存过程需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四、按环评要求妥善治理或处置各项污染物。落实环保管理机构,完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五、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请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辖区执法队负责。项目建设过程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完成后,应依法依规开展环保“三同时”验收工作。六、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七、若你单位对本审批意见内容不服的,可以在六十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温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6月11日抄送:乐清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一队温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6月11日印发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散热器 电器外壳迁建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