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质橱柜 金属结构件生产 木质家具制造招标采购公告(2024)



项目名称:年产5万套木质橱柜及80万套金属结构件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如皋市如城街道丰源路99号
建设单位:南通荣亿五金工业有限公司
环评编制技术单位:苏州盛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主持人:刘勇
受理日期:2024-6-13,公众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您的宝贵意见或建议。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0513-87650980,邮箱:rgsptzk@126.com
如皋市行政审批局 2024-6-13
污染影响类报告表-荣亿五金报批稿.doc

附件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年产5万套木质橱柜及80万套金属结构件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南通荣亿五金工业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4年5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年产5万套木质橱柜及80万套金属结构件生产项目

项目代码
2401-320682-89-01-699598

建设单位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建设地点
如皋市如城街道丰源路99号

地理坐标
(120度36分8.964秒,32度23分32.261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3311)金属结构制造、(C2110)木质家具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三十、金属制品业33-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331中其他;十八、家具制造业21-36木质家具制造211中其他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如皋市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皋行审备〔2024〕161号

总投资(万元)
5000
环保投资(万元)
77.4

环保投资占比(%)
1.5
施工工期
1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9000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如皋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

审批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

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省政府关于《如皋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2017年修改)的批复(苏政复[2017]42号)。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根据《如皋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如皋市在市域范围内规划“一城一区四板块”的空间架构:一城即如皋城区,一区即如皋港经济开发区,四板块即将市域划分为东南西北四大经济板块。产业战略:农业——特色农业和规模农业的发展战略;工业——轻重并举,双轮驱动的战略;旅游业——特色旅游,资源整合和协同发展战略;物流业——需求与交通导向战略。

建设项目位于如皋市如城街道丰源路99号,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如城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为(C3311)金属结构制造、(C2110)木质家具制造,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工信部2018年第66号)、《限期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名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21年第25号),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限制类或淘汰类。对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及《江苏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本项目不在“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内。对照《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通知》(苏发改资环发〔2021〕837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报送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清单的通知》(苏环便函[2021]903号),本项目不属于高排放、高耗能行业。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选址及用地规划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如皋市如城街道丰源路99号,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租赁协议(因如皋森锦尔昕木业有限公司为外资企业,租赁协议为南通荣亿五金工业有限公司与南通泰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南通泰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如皋森锦尔昕木业有限公司签订)及土地证见附件4。

本项目用地不属于《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禁止、限制用地类项目,也不属于《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禁止、限制用地类项目。

(3)与《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

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为通榆河及其两侧各一公里、主要供水河道及其两侧各一公里区域。通榆河包括焦港河,主要供水河道如皋市境内有:如泰运河(介于焦港河和如海运河之间段)、如海运河。本项目距离焦港河、如泰运河(介于焦港河和如海运河中间段)、如海运河均在1km之外,不在一级保护区范围内。

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最终汇入徐马河;项目工业废水经污水站处理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接管至如皋市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如泰运河。符合《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要求。

(5)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①生态红线

对照《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及《省政府关于调整取消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通知》(苏政发〔2020〕82号),如皋市境内生态保护红线为长江长青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长青沙应急水源保护区、长江如皋段刀鲚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本项目位于如皋市如城街道丰源路99号,不涉及上述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要求。

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及《如皋市生态管控区域调整方案》,与本项目直线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保护区域为通扬运河(如皋市)清水通道维护区,本项目距离通扬运河(如皋市)清水通道维护区850m,不在其生态空间管控区范围内,不会导致如皋市辖区内生态空间保护区域重要生态服务功能下降。因此,本项目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及《如皋市生态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要求。如皋市生态管控区域示意图见附图3。

②质量底线

根据南通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3年),南通市主要空气污染物指标O3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其他基本污染物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因此,南通市空气环境质量判定为不达标区。

南通市共有16个国家考核断面,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55个省考以上断面中,碾砣港闸、聚南大桥、营船港闸、通吕二号桥等19个断面水质符合Ⅱ类标准,孙窑大桥、嫩江路桥、新江海河桥、团结新大桥等36个断面水质符合Ⅲ类标准,优Ⅲ类比例100%,高于省定98.2%的考核标准;无Ⅴ类和劣Ⅴ类断面。

2023年,南通市区区域声环境昼、夜间平均等效声级别值分别为56.5 dB(A)、45.2 dB(A)。与2022年相比,南通市区昼间区域声环境等级下降为三级水平,平均等效声级上升了2.2dB(A)。与“十三五”期间相比,南通市区夜间区域声环境等级保持为三级水平,平均等效声级下降了1.3dB(A)。

运营期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
③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用水由当地的自来水部门供给,用电来自当地供电网,用气由园区管网提供,本项目的用水、用电、用气不会对自来水厂、供电单位、供气单位产生负担。本项目选址位于如皋市如城街道丰源路99号,符合用地规划。因此本项目不会超出资源利用上线。

④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本项目位于如皋市如城街道丰源路99号,本项目属于(C3311)金属结构制造、(C2110)木质家具制造,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本项目的原材料主要为钢材、水性漆等,本项目合理安全储存原料,生产过程中三废均得到有效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综上所述,本项目与“三线一单”中的要求相符。

(6)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相符性分析

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主要包括人口密集的中心城区和产业园区。全省划分重点管控单元2041个,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8.47%。重点管控单元主要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本项目位于如皋市如城街道丰源路99号属于重点管控单元。

长江流域重点管控要求中明确:加强生态空间保护,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础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

本项目不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的要求。

(7)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规〔2021〕4号)相符性分析

对照文件附件3中南通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管控要求中重点管控要求中的空间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要求,本项目不属于禁止、淘汰类项目。项目所在地不在生态空间管控范围内;各污染物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本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强风险管控。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规〔2021〕4号)相关要求。

(8)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皋政办发〔2021〕166号)相符性分析

表1-1 与如皋市域生态环境总体准入管控要求相符性
管控类别

重点管控要求(如皋工业园区东部工业区(大殷、双群))

本项目建设情况
相符性分析
空间布局约束

1.重点发展精密机械制造、5G新材料及技术应用、电子科技等产业。

2.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江苏省产业结构目录》的要求,禁止引入高能耗、不符合产业政策、重污染的项目。
本项目为金属结构件制造及家具制造,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符合相关产业政策。
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控

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污染物总量指标应满足区域内总量控制及污染物削减计划要求。

本项目建成后将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由如皋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如皋市总量控制余量中协调解决;项目废水在东部污水处理厂余量中协调解决;固废零排放,故不会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
符合
环境风险防控

建立健全区域风险防范体系和生态安全保障系统,园区和企业按要求制定并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本项目建成后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同时企业内储备有足够的环境应急物资,实现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故能满足环境风险防控的相关要求。
符合
资源利用效率要求

1.入区企业按照《涂装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机械制造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等清洁生产标准中资源和能源消耗指标来进行控制,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率均需达到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

2.严格执行《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皋政发〔2013〕162号)的相关要求,落实相应的禁燃区管控要求。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Ⅱ类”(较严),具体包括: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本项目按照相关清洁生产要求进行涂装;本项目使用清洁燃料天然气
符合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如皋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皋政办发[2021]166号)的相关要求。
(9)与“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相符性分析

“三区三线”:是指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三种类型的空间,分别对应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三条控制线。本项目位于如皋市如城街道丰源路99号,为工业用地,在城镇开发边界内,不涉及基本农田和生态红线,符合“三区三线”要求。
(10)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相符性分析

根据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中“大力推进源头替代。企业应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木器涂料、车辆涂料、机械设备涂料、集装箱涂料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防护涂料等,在技术成熟的行业,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油墨和胶粘剂,重点区域到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鼓励加快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研发和生产”;“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等,推广集中喷涂、溶剂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等,加强资源共享,提高VOCs治理效率”。

本项目使用低VOCs含量的水性漆、塑粉,物料均储存于原料仓库,喷漆及晾干工序都在密闭喷漆房内进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排气筒达标排放,符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的要求。

(11)与《省大气办关于印发<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大气办〔2021〕2号)相符性分析

根据《省大气办关于印发<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大气办〔2021〕2号)中“二、严格准入条件: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2021年起,全省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纺织、木材加工等行业一级涂料、油墨等生产企业的新(改、扩)建项目需满足低(无)VOCs含量限值要求。省内市场上流通的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产品,执行国家《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

本项目使用的水性漆VOCs含量折算为100g/L,满足《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中表1木器涂料中VOCs限量,色漆限量220g/L,且本项目不属于《省大气办关于印发<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大气办〔2021〕2号)中的“分阶段推进3130家企业”,因此,本项目符合《省大气办关于印发<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大气办〔2021〕2号)相关要求。

(12)与《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相符性分析

参照《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表1木器涂料中VOC含量的要求,木器涂料VOCs限量,色漆限量220g/L,本项目使用的水性漆中VOCs含量折算为100g/L,符合标准限值要求。
(13)与江苏省地方标准《涂料中挥发性有机物限量》(DB32/T 3500-2019)相符性分析
根据江苏省地方标准《涂料中挥发性有机物限量》(DB32/T 3500-2019)表3木器涂料中VOCs限量,醇酸类色漆限量450g/L,本项目使用的水性漆VOCs含量折算为100g/L,符合标准限值要求。

(14)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相符性分析

参照《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表2“木工与家具——聚乙酸乙烯酯类”的VOC含量限值为100g/L。根据检测报告,本项目使用的白乳胶中VOCs含量为8g/L,符合标准限值要求。

参照《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表3“其他应用领域其他类”的VOC含量限值为50g/L。根据检测报告,本项目使用的热熔胶中VOCs含量为6g/L,符合标准限值要求。

(15)与《南通市关于加大减污降碳协同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通办〔2024〕6号)相符性分析
对照《南通市关于加大减污降碳协同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本项目属于装备制造业,“禁止引进纯电镀项目(为本地产业配套的“绿岛”类项目除外);新建电镀“绿岛”项目废水回用率≥40%;工艺、装备、清洁生产水平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现有电镀企业废水回用率≥35%。工业涂装企业的涂料使用应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规定的VOCs含量限值要求,新建含涂装工序项目清洁生产和能效水平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单位涂装面积VOCs排放量≤60g/m2;现有含涂装工序企业以单位涂装面积VOCs排放量≤80g/m2为目标限期提标改造。”

本项目不涉及电镀工序,涂料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相关要求,单位涂装面积VOCs排放量≤60g/m2。因此,本项目符合《南通市关于加大减污降碳协同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

(16)与《如皋市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皋办〔2022〕46号)相符性分析
根据《如皋市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皋办〔2022〕46号),本项目属于装备制造项目,“新、扩建企业亩均工业产值≥120万元/亩、亩均税收≥13.3万元/亩。禁止电镀园区以外引进纯电镀项目;新、扩建排放含磷废水的阳极氧化项目应满足产业政策及所在园区规划环评准入门槛;新建含涉重电镀工序的企业原则上应进入涉重园区,工艺、装备、清洁生产水平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单位产品废水排放量单层镀≤100升/平方米,多层镀≤200升/平方米,单位产品每次清洗取水量、水重复利用率符合《电镀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Ⅰ级基准值。禁止新、扩建纯铸造项目,落实铸造产能置换管理要求,新、扩建含铸造工段项目综合能耗符合《单位能耗限额》(DB32/2060-2018)准入值要求”。
本项目不涉及电镀工序符合《如皋市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皋办〔2022〕46号)相关要求。

(17)与《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乡镇工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通政办发〔2022〕70号)相符性分析

根据附图5《如皋市城东工业区(东陈镇西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9-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规划区与城东工业区管辖范围图,及如皋森锦尔昕木业有限公司工业集中区证明材料;本项目位于本项目属于如皋城东工业区,位于工业集聚区范围内。本项目三废合理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符合相关要求。

(18)与如皋市家具行业准入条件相符性分析

参照《如皋市废铝再生加工、废橡胶再生加工、废油加工、家具行业类项目环境准入意见》皋政办发〔2018〕41号,新建、改建、扩建家具制造业类项目条件见下表1-2:

表1-2 与《如皋市废铝再生加工、废橡胶再生加工、废油加工、家具行业类项目环境准入意见》对照表
要求
符合性分析
符合情况
1.新建家具制造企业应进入工业园区或市政府批准设立的镇区工业集中区,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得布设。
根据附图5《如皋市城东工业区(东陈镇西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9-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规划区与城东工业区管辖范围图,及如皋森锦尔昕木业有限公司工业集中区证明材料;本项目位于本项目属于如皋城东工业区,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符合
2.鼓励采用目前国内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自动化程度较高的生产设备;有热压、干燥、定型工艺的必须采用密闭式生产设备,禁止使用产业目录明确限制或淘汰的工艺设备。
本项目采用目前国内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自动化程度较高的生产设备,本项目不涉及热压、干燥、定型设备,不涉及产业目录明确限制或淘汰的工艺设备
符合
3.家具制造行业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满足环评文件规定的要求,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有居民、学校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中规定的环境敏感目标。无涂装工艺的家具制造项目,应满足至少50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有涂装工艺的项目,其周边应满足至少100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本项目属于家具制造行业,有涂装工艺,木工车间为边界的50m卫生防护距离及喷漆房为边界的100m周边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符合要求
符合
4.家具制造项目使用的涂料应满足当前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文件的要求,即新建家具制造项目须使用水性、高固份、紫外光固化涂料等低VOCs含量的环保型涂料或采用喷塑工艺,禁止使用溶剂型涂料。
本项目涂料为水性低VOCs涂料,符合要求
符合
5.项目配套的大气污染环境保护工程设计、运行应符合《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的要求,配套有喷漆室和烘干室的企业,其喷漆室和烘干室应设置成完全封闭的围护结构体,并配备有机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禁止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
本项目喷漆房为密闭结构,并配备干式漆雾过滤系统+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符合
6.企业配套废气污染控制措施的工艺路线应根据废气产生量、污染物组分和性质等因素,综合分析后合理选择。VOCs总收集、净化处理率原则上不低于90%,并满足《江苏省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2-2016)》的要求,无异味,不扰民。
本项目VOCs收集率为95%,处理效率为90%,且排放浓度满足《江苏省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2-2016)》的要求
符合
7.产生粉尘的工段需配套高效布袋除尘装置,确保粉尘达标排放。
本项目产生粉尘的工段均配套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0%,粉尘均达标排放
符合
8.加强生产过程中无组织排放粉尘及VOCs的控制,满足国家与地方规定的标准要求。
生产过程采取局部收集措施,废气排放时通过收集处理系统,容器在非取用时保持密闭
符合
9.需要配套加热烘干的,需使用清洁能源作为燃料,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家具制造项目较集中的园区应逐步实现集中供热;区域暂未实现集中供热,建设项目应使用清洁能源作为燃料。
本项目家具生产不涉及加热烘干工序
符合
10.区域应有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企业排放的废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与其他一般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
本项目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接管至如皋市东部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通扬运河
符合
11.生产过程中产生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应妥善处置。根据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对各类固废进行分类收集、规范暂存、安全处置。

危险废物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以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本项目一般固废分类暂存于一般固废库,并通过收集外售、环卫清运、农肥利用等方式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符合
12.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和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有关控制要求。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符合
13.企业排放的废水COD、氨氮以及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
企业排放的废水COD、氨氮以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均实行总量控制
符合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如皋市废铝再生加工、废橡胶再生加工、废油加工、家具行业类项目环境准入意见》皋政办发〔2018〕41号要求。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内容
任务由来
南通荣亿五金工业有限公司利用闲置厂房,购置ESCG切割机、YHCS4040/6070CNC加工中心、EC2封边机、1.8*1.6*2.4m硅烷处理设备、3m喷塑固化机、RQ1喷涂机等设备180台(套)。项目实施过程中,不使用国家限制、淘汰类工艺设备,不生产国家限制、淘汰类产品,同步落实节能、环保、安全、水土保持、消防、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并办理相关手续,达到国家相关标准。项目投产后,预计年产5万套木质橱柜及80万套金属结构件。金属件工艺:钢材-切割下料-焊接打磨-脱脂硅烷化-喷粉-产品;橱柜工艺:木板-切割下料-机加工-组装-打磨-喷水性漆-产品。

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本项目属于(C3311)金属结构制造、(C2110)木质家具制造;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属于三十、金属制品业33中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331中的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十八、家具制造业21中木质家具制造211中的其他(仅分割、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主要产品及产能

本项目产品方案见表2-1。

表2-1 本项目产品方案

工程名称(车间、生产装置或生产线)

产品名称

成品规格
设计规模

年运行时数

橱柜生产线
木质橱柜
1.5×0.6×2.2m
10000套/年
2400h
金属结构件生产线
金属结构件

正方形金属框架单边尺寸为0.4×0.01m
80万套/年
2400h
注:工作制度实行单班制,每班8h,年工作300天。
主体工程

本项目租用如皋森锦尔昕木业有限公司2栋闲置厂房。
本项目位于如皋市如城街道丰源路99号,厂区东侧为尔昕木业,北侧为丰源路、路北为佘庄村居民,南侧为如皋森锦尔昕木业有限公司闲置厂房,西侧为大殷社区居民。
主要原辅材料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见表2-2。
表2-2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

序号

名称

主要成分

用量(t/a)

储存方式

备注
1

钢材

2800
散装堆存
金属结构件生产
2
CO2
/
25瓶/a
瓶装库存
3
实芯焊丝
无铅焊丝
5
盒装库存
4
塑粉
树脂
6
袋装库存
5
除油剂(脱脂剂)
氢氧化钠16%,五水偏硅酸钠6%,葡萄糖酸钠 3%,EDTA二钠2%,水 73%

3
桶装库存
6
硅烷剂
水性有机硅树脂(含量5%)、GM3910 水性聚氨酯(含量5%)、柠檬酸钠(含量2%)、乙醇(含量0.5%)、水(含量87.5%)

2
桶装库存
7
润滑油
/
1
桶装库存
8
木材
/
9500m3
堆存
木质橱柜生产
9
木皮
45000m2/a
堆存

10
热熔胶
聚氨酯70-98%、MDI1-10%
1
袋装库存
11
封边条
/
5万米
堆存
12
水性漆

见表2-3
15
桶装库存
13
白乳胶
聚醋酸乙烯树脂等48-52%,水48-52%
3
桶装库存

表2-3 主要原辅料规格、成分表
序号
涂料名称
用量t/a
主要成份
百分含量(%)
1
水性漆
15
固体份
水性丙烯酸乳液
65~75
消泡剂(有机硅类)
0.2~0.5
分散剂
0.2~0.5
杀菌剂
0.1~0.3
增稠剂
0.2~1.0
挥发份
二丙二醇丁醚
2~5
二丙二醇甲醚
2~5

5~20
主要原辅材料的理化性质及危险特性见表2-4。
表2-4 主要原辅料理化性质及危险特性

序号

化学名称

理化性质

危险特性

1

氢氧化钠
密度:2.130 g/cm3,熔点:318.4℃(591 K),沸点:1390 ℃ (1663K),蒸气压:24.5mmHg(25°C),饱和蒸气压:0.13Kpa(739℃),外观:白色结晶性粉末;溶解性:易溶于水、乙醇、甘油,不溶于丙酮、乙醚
/
2
五水偏硅酸钠
无毒、无味、无公害的白色粉末或结晶颗粒,易溶于水,不溶于醇和酸,水溶液呈碱性
受高热或接触酸或放出剧毒的烟雾
3

葡萄糖酸钠

极易溶于水,略溶于酒精,不能够溶于乙醚。

兔子经静脉LDLo:7630mg/kg

4

EDTA二钠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无臭、无味。它能溶于水,极难溶于乙醇。它是一种重要的整合剂

按FAO/WHO(1985)规定,ADI为0~2.5 g/kg。

家鼠口服LD50 2g/kg

5
水性有机硅树脂

由硅原子和氧原子交替连结组成骨架,不同的有机基团再与硅原子连结的聚合物的统称,具有优异的热氧化稳定性
/

6
水性聚氨酯
以水代替有机溶剂作为分散介质的新型聚氨酯体系,无污染、安全可靠、机械性能优良、相容性好、易于改性等

/
7

柠檬酸钠

溶于水,难溶于乙醇,水溶液具有微碱性,常用作缓冲剂、络合剂

大鼠腹腔LD50:1549 mg/kg;小鼠腹腔LD50:1364 mg/kg;

小鼠静脉LD50:170 mg/kg;兔子静脉LD50:449 mg/kg

8

乙醇

易挥发的无色透明液体,毒性较低,可以与水以任意比互溶,溶液具有酒香味,略带刺激性,也可与多数有机溶剂混溶

LD50(测试动物、暴露途径) :7060mg/kg(大鼠,吞食)
LC50(测试动物、暴露途径):2000ppm/10H(大鼠,吞食)

9

水性丙烯酸乳液
由纯丙烯酸酯类单体共聚而成的乳液,粘度12±0.5秒
/

10
二丙二醇丁醚
无色液体,溶于水,沸点222-232°C(lit.),密度 0.913 g/mL at 25 °C(lit.),折射率n20/D 1.426(lit.), 205 °F
/
11

二丙二醇甲醚
无色黏稠液体,有令人愉快的气味。与水及多种有机溶剂混溶,熔点-80℃沸点 187.2℃相对密度 0.9608折射率 1.4220闪点 82℃
/

12

润滑油
无色透明油状液体,熔点-30.6℃,沸点:146℃,相对密度(水=1)0.91,临界温度:369℃
易燃
13

二氧化碳
无色、无臭气体。熔点-56.6℃(527kPa),沸点-78.5℃(升华),相对密度(水=1)1.56(-79℃),相对密度(空气=1)1.53,饱和蒸汽压(kPa)1013.25/-39℃,临界温度31℃,溶于水、烃类等多数有机溶剂。
/
14
聚醋酸乙烯酯
无色黏稠液或淡黄色透明玻璃状颗粒,无臭,无味,有韧性和塑性。软化点约为38℃。不能与脂肪和水互溶,可与乙醇、、、互溶。
可燃,急性毒性:LD50:25g/kg(大鼠经口);LD50:25g/kg(小鼠经口)
主要生产设施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5。

表2-5 本项目主要设施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台/套)

备注

1

切板激光

/
3
金属结构件生产
2

切管激光

/
2
3

手动切管机

/
4
4

折弯机

/
4
5

刨槽机

/
1
6
液压机

/
8
7
钻床

/
6
8
焊接机

/
51
9
抛光机

/
7
10

滚圆机

/
2
11

弯管机

/
1
12

剪板机

/
1
13

CNC铣床

/
1

14

脱脂硅烷处理线

其中预脱脂槽1.8×1.6×2.4m
主脱脂槽1.8×1.5×1.1m
1道水洗槽1.8×1.5×1.1m
2道水洗槽1.8×1.5×1.1m
硅烷槽1.8×1.5×0.6m
水洗槽1.8×1.5×0.6m
脱水烘道34.5×2.24×3.0m
1
15

喷粉固化线

2个喷粉室(专色专用)6×1.5×2.4m
烘道34.5×2.24×3.0m
1
16

电子裁板机

2

木质家具生产
17

加工中心

5

18

先达数控钻

4

19

双缸边封机

1

20

双端机

2

21

砂光机

1

22

电子手推机

1

23

立式镂铣机

1

24

涂胶机

1

25

冷压床

2

26

螺母打钉机

6

27

台钻

1

28

四孔铰链机

1

29

平面钻孔机

1

30

空压机

2

31

喷漆房(2个喷枪)
5×3.5×3m
1

产能匹配性分析:本项目生产设备主要为机加工设备,喷粉线、脱脂硅烷清洗线、喷漆房均只有一条,能够满足本项目生产。
6、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本项目拟聘用职工100人,实行单班制,每班工作8h,每年工作300天,全年工作时间以2400h计,厂区不提供食宿。

7、厂区平面布置简介
本项目租赁如皋森锦尔昕木业有限公司2栋厂房,北侧为木质家具生产,南侧为金属机构生产,具体见附图4。
8、公用及辅助工程

①供水

本项目由如皋市政给水管网供水,用水量约2308.5t/a,主要为职工生活用水、生产用水等。

②排水

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达标后接管至如皋市东部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如泰运河。

③供电

本项目年用电量40万kW·h,由如皋市政电网提供,供电可靠,可以满足本项目的需求。

④贮运

本项目原料、产品储存车间内。

⑤供气
本项目天然气由天然气管网供给,年用量3万立方米。
本项目公用及辅助工程见表2-6。

表2-6 本项目公用及辅助工程

工程类别

工程名称

设计能力

备注

主体工程

生产车间
9000m2
生产
贮运工程
原料库
200m2
安全储存
成品仓库
200m2
安全储存
公用及辅助工程

给水系统

2318.5t/a

市政供水

污水系统

1460t/a

雨污分流

供电系统

40kw·h

市政供电

供气系统
3万m3/a
管道供气
环保工程

废气处理
切割粉尘
2台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达标排放
焊接废气
10台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抛光废气
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1#15m排气筒排放
喷塑粉尘
1套旋风+滤芯过滤器处理后2#15m排气筒排放

喷粉固化废气
1套夹套水冷+二级活性炭吸附3#排气筒排放
木工粉尘
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4#15m排气筒排放

喷漆废气
1套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5#15m排气筒排放
废水处理

生产废水
1t/d污水处理站
达标排放

生活污水
5m3化粪池
噪声治理

隔声、减震

厂界达标

固废处理

一般固废库
20m2
安全处置

危废仓库
40m2
安全处置

9、环保投资
本项目用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投资约为77.4万元,占本项目总投资1.5%。本项目建成时应同时完成项目的治理措施。具体环保投资一览表见表2-7。
表2-7 本项目环保投资一览表

污染源
环境保护设施名称
投资估算(万元)
预期效果
进度
废气
2台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0.4
达标排放
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同时使用
10台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2
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1#15m排气筒排放

5
1套旋风+滤芯过滤器处理后2#15m排气筒排放

10
1套夹套水冷+二级活性炭吸附3#排气筒排放
15
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4#15m排气筒排放

10
1套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5#15m排气筒排放
15
噪声
厂房隔声
10
厂界达标
废水
化粪池
2
达标排放
1t/d污水处理站
5
固废
一般固废库
1
合理处置
危废仓库
2
合计
77.4
占总投资的1.5%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施工期

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作适应性调整,施工期为设备安装,不作定性分析。
运营期
建设项目工艺流程简述(图示):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图见图2-1。
SHAPE \* MERGEFORMAT

图2-1 金属结构件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图

生产工艺简述:
(1)切割、下料:将外购的钢材通过切割机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切割下料得到所需要的尺寸,再通过折弯机、液压机、钻床等机加工设备对切割后的工件进一步加工成所需规格现状。

产污环节:G1切割粉尘、S1边角料、N噪声。

焊接:根据产品设计将结构件进行焊接组装。

产污环节:此工序产生G2焊接烟尘、S2焊渣、N噪声。

(3)抛光打磨:采用抛光机对工件表面进行抛光处理。
产污环节:此工序产生G3抛光粉尘、N噪声。
(4)脱脂、水洗:焊接后的工件通过脱脂去除表面的油污,本项目设置预脱脂槽和主脱脂槽,喷淋除油槽调配好的除油液经水泵通过喷嘴对线上工件喷淋,进行表面油污处理。喷淋除油槽1个,设喷淋系统1套,喷淋时间约3min,喷淋的除油液回流至槽内循环使用,不更换,定期补充,但需不定期清理撇除槽表面的油脂。除油后工件进行两道喷淋水洗,采用自来水,水槽中的水经泵抽取进入喷淋槽喷嘴对工件进行喷淋水洗,常温水洗时间约3min,水洗水回流至水槽中,水槽每天排放溢流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站。
产污环节:此工序产生W1清洗废水、S3废油、N噪声。

(5)硅烷、水洗
硅烷剂、自来水直接加入喷淋槽进行调配,硅烷液经水泵通过喷嘴对线上工件喷淋,进行表面硅烷化处理。硅烷化是近两年新兴的一种处理工艺,它是在金属表面生成一层纳米级陶瓷膜。不含重金属、磷酸盐和任何有机挥发组分,成膜反应过程中几乎不产生沉渣,可处理铁、锌、铝、镁等多种金属,耐腐蚀性能优良。采用硅烷化工艺时,可省掉磷化工艺中的表调工序,减少前处理药剂的消耗,且硅烷剂为新型无磷转化液,为环保型的表面处理方式,因此使用硅烷化工艺代替磷化工艺完全可行。
项目设硅烷槽一个,设喷淋系统1套,喷淋时间约3min,常温,喷淋的硅烷液回流至槽内循环使用,不更换,定期补充。硅烷后的工件进入水洗工序。
硅烷化后工件进行两道喷淋水洗,采用自来水进入喷淋槽喷嘴对工件进行喷淋水洗,常温水洗时间约3min,水洗水回流至水槽中,水槽每十天排放溢流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站。水洗后进入水份烘干烘道,烘干温度130-180℃,采用天然气加热。
产污环节:W1清洗废水、N噪声

喷粉固化

静电粉末喷塑原理:在喷枪和金属工件之间形成一个高压电晕放电电场,当粉末粒子由喷枪口喷出经过放电区,便捕集了大量的电子,成为带负电的微粒,在静电吸引的作用下,被吸附到带正电电荷的金属上。当粉末附着到一定厚度时,则会发生“同性相斥”作用,不能再吸附粉末,从而使各部分的粉层厚度均匀。喷涂室呈负压状态,通过风机将喷涂室内浮在空气中的粉末吸入回收系统。回收系统采用袋式除尘器,被收集处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尾气通过排气筒排放。将喷涂好的金属工件送进粉末固化炉,粉末固化炉采用天然气燃烧产生的热量进行加热,加热方式为热风循环式,加热到预定的温度(180-220℃),并保温相应的时间(20min-22min),使粉末固化,更好的附着在金属工件表面。
产污环节:G4喷粉废气、N噪声

(4)包装入库:喷粉后的产品包装入库。
SHAPE \* MERGEFORMAT

图2-2 木质橱柜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图
生产工艺简述:
裁板

外购的板材按照客户所需尺寸使用电子裁板机等设备进行开料锯切。

产污环节:G5木工粉尘、S4边角料、N噪声。

拼板、贴皮、封边

将开料后符合产品要求的实木板材进行涂胶拼板,项目采用白乳胶,经过涂胶机涂胶后的木板需进行压制,本项目使用冷压,压力控制在7.0~8.0MPa,时间约为2~4min。涂胶机将开料后符合产品要求的木板材进行贴皮,项目采用白乳胶,然后用冷压机进行压制。使用PVC封边条对裁切好的板材进行封边,封边主要用于板材断面的固封,起到收口、装饰、防止板受水分等不利因素的损坏等。封边时使用热熔胶加热熔化后作粘合剂。

产污环节:G6非甲烷总烃、N噪声

打钉

通过打钉机将板材进行初步的铆钉成型。

产污环节:N噪声。
机床加工

利用加工中心、数控钻等设备对工件成型加工、钻孔等处理。

产污环节:G5木工粉尘、S4边角料、N噪声。

砂光

利用砂光机对部分产品进行表面打磨,使工件光滑无毛刺。

产污环节:G5木工粉尘、S4边角料、N噪声。

雕刻

根据客户需要,利用立式镂铣机在工件上雕刻字体。

产污环节:G5木工粉尘、S4边角料、N噪声。

(7)喷漆

本项目采用喷漆房对工件进行喷两道面漆,使其表面形成漆膜,以保护工件不受外界侵蚀。喷漆工艺为高压无气喷涂,其工作原理是增压泵将液体状的涂料增压,经高压软管输送至无气喷枪,最后在无气喷嘴处释放液压,瞬时雾化后喷向涂物表面,形成涂膜层。喷涂后在喷漆房晾干。本项目喷漆、晾干均在喷漆房内进行。

产污环节:G7喷漆废气、S5漆渣、N噪声
主要污染工序:

根据本项目生产工艺识别本项目主要污染工序如下。

(1)大气污染工序:G1切割粉尘、G2焊接烟尘、G3抛光粉尘、G4喷粉废气、G5木工粉尘、G6非甲烷总烃、G7喷漆废气;

(2)水污染工序:职工生活污水、清洗废水;

(3)噪声污染工序:主要为生产过程中各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

(4)固体废物产生工序:边角料、废润滑油、焊渣、废渣、漆渣、废包装桶、喷漆头清洗废水、废活性炭等。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区域

环境

质量

现状
大气环境

(1)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判定
本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功能为二类,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1中二级标准。南通市2023年区域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见表3-1,数据来源为《南通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3年)。

表3-1 南通市区域空气质量状况
污染物

年评价指标

现状浓度

标准值

占标率/%

达标情况

SO2
年平均质量浓度

7
60

11.7
达标

NO2
年平均质量浓度

27
40

67.5
达标

PM10
年平均质量浓度

47
70

67.1
达标

PM2.5

年平均质量浓度

27
35

77.1
达标

CO(单位mg/m3)
日均值第95分位质量浓度
0.9
4
22.5
达标
O3
8h平均第90分位质量浓度
166
160
103.8
不达标
根据2023年南通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对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南通市O3不达标,因此,项目区域属于不达标区。
(2)补充监测
本项目评价因子为非甲烷总烃、TVOC、颗粒物、SO2、NOx。PM10、SO2、NO2属于常规污染物,其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引用《南通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3年)中数据,详见表3-1;TVOC、非甲烷总烃无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无需监测。

(3)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

强化综合施策,打好污染防治攻坚“主动仗”。蓝天保卫战再强化。推进PM2.5和臭氧“双控双减”,创新推行排放大户“友好减排”,完成180家企业清洁原料源头替代。淘汰国三及以下标准柴油货车1万余辆,全市降尘量均值2.0吨/平方公里·月、全省最低,开展“无异味园区(企业)”建设试点。健全空气质量异常预警管控机制,培育应急管控豁免企业36家,实施差别化管控。
地表水环境

南通市共有16个国家考核断面,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55个省考以上断面中,碾砣港闸、聚南大桥、营船港闸、通吕二号桥等19个断面水质符合Ⅱ类标准,孙窑大桥、嫩江路桥、新江海河桥、团结新大桥等36个断面水质符合Ⅲ类标准,优Ⅲ类比例100%,高于省定98.2%的考核标准;无Ⅴ类和劣Ⅴ类断面。

本项目雨水进入市政雨水管网,最终汇入徐马河,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2003〕29号批复的《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徐马河水环境功能为III类水体,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标准。
声环境

本项目厂界外周边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生态环境

本项目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无需进行生态环境调查。

电磁辐射

本项目不涉及电磁辐射内容。

地下水、土壤环境

土壤环境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地下水环境按《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分类。本项目原料库、危废库等重点区域防渗处置,不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不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环境

保护

目标
大气环境

本项目调查了厂界外500m范围内的大气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详见表3-2。

表3-2 本项目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名称

名称

保护对象

保护内容

环境功能区

相对厂址方向

相对厂界距离

X

Y

大殷社区
120°36′3.629″

32°23′29.355″
居民

60户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W
58m
佘庄村

120°36′6.994″
32°23′38.378″
居民
150户
N
72m
约克小镇

120°36′16.843″

32°23′49.560″

居民

400户
N
436m
声环境

本项目厂界外周边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地下水环境

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

生态环境

本项目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污染

物排

放控

制标


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喷粉工序废气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家具喷漆废气执行《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2-2016),其他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具体见表3-3。
表3-3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限值

污染物

标准限值
执行标准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mg/m3)

颗粒物
10
0.4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
非甲烷总烃
50
2.0
/

TVOC
40
2.9
2.0
《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2-2016)
非甲烷总烃

60
3
4.0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颗粒物

20
1.0
0.5
臭气浓度
-
-
20(无量纲)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3-4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

污染物

特别排放限值(mg/m3)
限值含义

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

执行标准

非甲烷总烃

6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

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20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

天然气炉窑燃烧废气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相关标准,具体见表3-5。

表3-5 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物

排放限值mg/m3
执行标准

有组织

SO2
80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

NOx

180

颗粒物

20

烟气黑度

林格曼黑度1 级
无组织

总悬浮物

5.0
基准氧含量(其他工业炉窑)
9%
2、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接管至如皋市东部水处理有限公司,尾水排入如泰运河。如皋市东部水处理有限公司接管要求和尾水排放标准见表3-6。后期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限值。
表3-6 如皋市东部水处理有限公司接管要求和尾水排放标准
污染物名称

单位

接管要求

尾水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表4中的三级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

pH



6~9

6~9

CODcr
mg/L

500

50
SS

mg/L

400

10
NH3-N

mg/L

45①
5(8)②
TP

mg/L

8①
0.5
TN
mg/L
70①
15
石油类
mg/L
20
1
注:①接管要求中NH3-N、TP、TN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标准。

②尾水排放标准中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的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

表3-7 雨水排放要求

序号

污染物项目

排放浓度

1

COD(mg/L)

20

2

石油类(mg/L)
0.05
3
pH
6-9
3、噪声排放标准

根据项目所在地声环境功能区划,运营期本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具体见表3-8。

表3-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适用区域

功能区类别

标准限值(dB(A))

执行标准

昼间

夜间

厂界
3类

65
55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5、固体废物排放标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固废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和《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危险废物的包装、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运行、安全防护、监测和关闭等要求进行合理的贮存,生活垃圾执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城[2000]120号)。

总量

控制

指标
1、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考核)指标见表3-9。

表3-9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考核)指标

单位:t/a

类别
污染物名称
产生量
削减量
排放量
废水
废水量
1460
0
1460
COD
0.668
0.194
0.474(0.073)
NH3-N
0.0443
0.0075
0.0368(0.0073)
TP
0.0077
0.0007
0.007(0.0007)
TN
0.0798
0.0181
0.0617(0.0219)
SS
0.104
0.065
0.039(0.0146)
石油类
0.0052
0.0021
0.0031(0.0015)
废气
有组织
颗粒物
8.7496
8.078
0.6716
SO2
0.006
0
0.006
NOx
0.0561
0
0.0561
非甲烷总烃

0.0095
0.0085
0.001
TVOC
1.43
1.287
0.143
无组织
颗粒物
3.695
2.6727
1.0223
非甲烷总烃
0.0235
0
0.0235
TVOC
0.075
0
0.075
固废
一般固废
7.2
7.2
0
危险废物
23.5065
23.5065
0
生活垃圾
30
30
0
注:括号内为排入外环境量,括号外为接管量
2、平衡方案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本项目属于(C3311)金属结构制造、(C2110)木质家具制造,本项目不涉及溶剂型胶粘剂或涂料,不涉及通用工序中的重点管理及简化管理内容,属于登记管理。根据(通环办[2023]132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排污总量指标管理提升环评审批效能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对实施登记管理的建设项目不再实施总量平衡,因此,本项目无需总量平衡。
废水总量控制指标(括号内为排入外环境量):废水量1460t/a,COD0.474(0.073)t/a,NH3-N0.0368(0.0073)t/a,TP0.007(0.0007)t/a,TN0.0617(0.0219)t/a,SS0.039(0.0146)t/a,石油类0.0031(0.0015)。

废气总量控制指标(有组织/无组织):颗粒物0.6716/1.0223t/a,SO20.006t/a,NOx0.0561t/a,VOCs0.144/0.0985t/a。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施工

期环

境保

护措


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不涉及室外土建。施工期项目的建设内容主要为生产设备的安装和调试,时间较短,项目施工期对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废气

根据《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总则》(HJ884-2018)及生产工艺,识别废气有切割粉尘、焊接烟尘、抛光粉尘、喷粉废气、木工粉尘、喷漆废气、涂胶废气。

(1)切割粉尘
本项目使用激光切割机对原料进行下料,根据业主提供,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机械行业系数手册中04下料核算环节粉尘的产污系数为等离子1.1kg/t-原料,根据企业核实本项目需要切割的原料量为2800t。则本项目切割粉尘产生量为3.08t/a。本项目产生的切割粉尘由2台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切割操作时,吸尘罩随切割工位移动,其收集效率按90%计,处理效率按95%计,则经设施处理后排放量为0.1386t/a,未被收集量为0.308t/a。工作时间以1000h/a计。因此,切割废气无组织排放总量为0.4466t/a,排放速率为0.045kg/h。

(2)焊接烟尘
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机械行业系数手册,实芯焊丝废气产生量9.19kg/t原料,本项目使用实芯焊丝5t/a,则颗粒物产生量0.046t/a。焊口打磨粉尘产生量较少不作定量分析。企业拟对焊接烟尘、打磨焊口烟尘由10台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其收集效率按90%计,处理效率按95%计,则经设施处理后排放量为0.0021t/a,未被收集量为0.0046t/a。工作时间以1000h/a计。因此,焊接废气无组织排放总量为0.0067t/a,排放速率为0.0007kg/h。

(3)抛光粉尘

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机械行业系数手册,干式预处理件废气产生量2.19kg/t原料,根据企业核实,本项目抛光原料约1000t/a,则颗粒物产生量2.19t/a。本项目抛光机废气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1#15m排气筒排放(7个抛光机共7个吸风口0.4×0.4m,风速1.2m/s,风量为4838.4m3/h,本项目取5000m3/h),其收集效率按90%计,处理效率按95%计,工作时间按2400h计,则1#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量0.1t/a,无组织排放量0.219t/a。

(4)喷粉、固化废气

喷粉用量:根据业主提供的资料,本项目需要喷粉的产品为,单个工件喷粉面积约为4个单边组成的支架:0.4×0.01×4×4=0.064m2,则需要喷粉的产品总面积为:51200m2。

本项目设1个自动喷塑线,喷涂膜厚度80μm,塑粉密度按1.37g/cm3计算,则固体组分总量约为1.37×51200×2×80×10-6=5.61t,企业的自动喷塑附着率70%。喷涂需使用的塑粉量约为(5.61/0.7)=8t/a。

1)粉尘
本项目自动喷粉线,配套收集系统将塑粉回收后再利用,考虑产生废气、固废等少量损耗,自动喷涂需使用的塑粉量约为8t/a。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机械行业系数手册--14涂装工段”产污系数,喷粉工序颗粒物产生系数为300kg/t-粉末涂料。自动喷涂树脂粉粉末的使用量共8t/a,则粉尘产生量为2.4t/a,进入旋风+滤芯过滤器处理后2#15m排气筒排放(风量20000m3/h)。废气收集效率95%,旋风+滤芯过滤器回收效率95%(回用塑粉量2t/a,则新增塑粉量6t/a),工作时间以1200h计。则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量为0.114t/a,无组织排放量0.12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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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1 塑粉平衡图(t/a)
2)天然气燃烧废气

企业喷粉固化和水烘干使用天然气热风炉加热,天然气用量3万m3(根据企业核实天然气燃烧炉消耗量25m3/h,时间按照1200h计),天然气燃烧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产污系数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机械行业系数手册中涂装环节的系数,天然气工业炉窑产污系数及产排量见表4-1。

表4-1 天然气炉窑燃烧废气产生排放情况表

污染物名称

单位

产污系数

天然气使用量

排放量

工业废气量

m3/m3-原料

13.6
3万m3/a
40.8万m3/a
烟尘

kg/m3-原料

0.000286
0.0086t/a
二氧化硫

kg/m3-原料

0.000002S
0.006t/a
氮氧化物

kg/m3-原料

0.00187
0.0561t/a
注:总含硫量取100毫克/立方米。

3)塑粉固化

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机械行业系数手册--14涂装工段”产污系数,固化工序挥发性有机物产生系数为1.2kg/t-粉末涂料。粉末涂料喷涂量为8t,则固化工序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0.01t/a。

本项目天然气燃烧加热为间接加热。企业拟对喷塑固化废气密闭收集后“夹套水冷+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与天然气燃烧废气合并4#15m排气筒排放,固化废气捕集率按95%计,天然气燃烧废气捕集率按100%计,二级活性炭对固化废气处理效率以90%计,工作时间按1200h计。则3#排气筒颗粒物0.0086t/a,SO20.006t/a,NOx0.0561t/a,非甲烷总烃0.001t/a。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量0.0005t/a。
(5)木工粉尘
本项目木料在开料、机加工(镂铣、钻孔等)、砂光等工序会产生一定量的木质粉尘。考虑木材加工方式不同,各工序产生的粉尘情况也不同,其中开料和打孔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粒径较大,因此大多数粉尘并不呈悬浮粉尘状态,而是很快沉降到设备周围地面,铣型、砂光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粒小质轻,因作业时产生的溅射惯性可使其在空中悬浮直流,且产生量也较大,污染物均以颗粒物计。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设计资料,针对生产车间木材加工各工序废气,拟采取1套中央集尘系统进行收集、处理粉尘,各工序设备产生的粉尘经管道收集汇入废气总风管,进入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经4#15m高排气筒排放。每台设备自带吸风口为0.4m×0.4m,项目裁板机、加工中心、砂光机等设备共15台,则风量以15台设备进行核算,集气罩总面积为2.4平米,罩面风速不小于1m/s,则风机风量为8640m3/h,则取设计风量为10000m3/h。

项目木材年耗量9500m3/a。项目木工车间工作时间约8h/天,风机风量10000m3/h,废气捕集率按95%计,处理效率可达到90%,未被捕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内排放。

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木质家具制造行业系数手册,下料过程中颗粒物排放系数为150克/立方米-原料,本项目消耗的原料用量为9500m3,则项目粉尘产生量约为1.425t/a。

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木质家具制造行业系数手册,砂光过程中颗粒物排放系数为23.5克/平方米-产品,本项目产品约60000m2,则项目粉尘产生量约为1.41t/a。

企业开料、机加工、砂光等工序产生的粉尘量为2.835t/a,企业4#排气筒中粉尘排放量为0.269t/a,排放速率为0.11kg/h;粉尘无组织排放量为0.14t/a,排放速率为0.06kg/h

(6)非甲烷总烃
本项目拼板、贴皮工序会使用到白乳胶,企业利用冷压机进行贴皮,根据企业提供的白乳胶成分检验报告(详见附件),白乳胶中挥发性有机物含量8g/L,白乳胶密度以1.3kg/L计,项目热压过程白乳胶消耗量3t/a,则非甲烷总烃产生量约0.018t/a,工作时间约8h/d,根据《如皋市2020年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中,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根据企业提供的白乳胶成分检验报告,白乳胶中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远小于10%,因此有机废气可无组织排放。

板材封边过程中设备加热熔融(80℃),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根据企业提供的热熔胶成分检验报告(详见附件),热熔胶中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为6g/L,热熔胶密度以1.2kg/L计,工作时间以8h/d计,本项目热熔胶使用量为1t/a,则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0.005t/a,工作时间约8h/d,根据《如皋市2020年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中,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根据企业提供的热熔胶成分检验报告,热熔胶中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远小于10%,因此有机废气可无组织排放。

因此,胶粘剂产生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量0.023t/a。
(7)喷漆废气
1)漆雾
本项目喷漆时喷枪与工件的喷涂距离为15~20cm,喷涂过程中会有未附着于工件表面的漆雾颗粒产生,以染料尘计。根据企业经验核实,面漆附着效率以55%计,即固分中有55%涂着于工件表面,剩余固分中64%降落地面直接形成漆渣,35%以漆雾形式存在,1%残留在喷枪内。本项目水性面漆年用量为15t/a,其中固化分占80%,即12t/a。则喷涂过程中漆雾产生量为1.89t/a。

2)TVOC
本项目喷漆、晾干过程中,涂料中的有机成分会挥发出来形成有机废气,其中喷漆、喷枪头清洗过程均在喷漆房内进行,喷枪头清洗产生的废气列入喷漆废气,不再单独分析。本项目水性面漆年用量为15t/a,挥发分按10%计。按最不利情况考虑,涂料中有机挥发分全部挥发形成有机废气,则本项目喷漆产生非甲烷总烃1.5t/a。

企业拟对喷漆房负压吸风干式漆雾毡+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5#15m排气筒排放。废气捕集率95%,颗粒物废气处理效率90%,TVOC废气处理效率90%,工作时间以2400h计,则1#排气筒颗粒物(染料尘)有组织排放量0.18t/a;TVOC有组织排放量0.143t/a。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量0.09t/a,TVOC0.075t/a。
风量核算:喷漆房尺寸10×3.5×3m,侧吸风口尺寸3×2m,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用手册》(第二版),喷漆房的控制风速取值范围为0.38~0.67m/s(本项目取0.5m/s),因此本项目风量3×2×0.5×3600=10800m3/h,取12000m3/h。
喷涂面积:喷漆平均单个橱柜喷涂四个外表面需喷涂面积约为(1.5×2.2+2.2×0.6)×2=9.24m2,需要喷漆的产品数为10000套,则喷漆面积为92400m2。
漆量核算:本项目喷涂漆膜厚度60μm,水性漆密度1.2g/cm3,上漆率55%,因此,油漆量为92400×60×1.2/0.8/0.55×10-6=15t/a,因此本项目喷漆量15t基本合理。

水性漆物料平衡:
SHAPE \* MERGEFORMAT

图4-2 水性漆物料平衡图(单位:t/a)

VOCs平衡:
SHAPE \* MERGEFORMAT

图4-3 本项目全厂VOCs平衡图(单位:t/a)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见表4-2。

表4-2 正常工况下有组织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

排气筒编号

污染源

名称

排气量

(m3 /h)

污染物

名称

产生状况

治理措施

去除率(%)

排放状况

工作时间h
浓度

(mg/m3)
速率

(kg/h)
年产

生量

(t/a)

浓度

(mg/m3)
速率

(kg/h)
年排

放量

(t/a)

1#
抛光
5000
颗粒物
164
0.82
1.971
袋式除尘器
95
8
0.04
0.1
2400
2#
喷粉
20000
颗粒物
95
1.9
2.28
旋风+滤芯过滤器
95
4.75
0.095
0.114
1200
3#
固化、天然气燃烧
2000
颗粒物
3.5
0.007
0.0086
夹套水冷+二级活性炭吸附

0
3.5
0.007
0.0086
1200
SO2
2.5
0.005
0.006
0
2.5
0.005
0.006
NOx
23.5
0.047
0.0561
0
23.5
0.047
0.0561
非甲烷总烃
4
0.008
0.0095
90
0.4
0.0008
0.001
4#
木工粉尘
10000
颗粒物
110
1.1
2.69
袋式除尘器
90
11
0.11
0.269
2400
5#
喷漆废气
12000
颗粒物
62.5
0.75
1.8
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
90
6.7
0.08
0.18
2400
TVOC
50
0.6
1.43
90
5
0.06
0.143
表4-3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产生排放情况
污染源名称

污染物名称

污染物产生量(t/a)

污染物排放量(t/a)

排放速率(kg/h)
面源长度(m)

面源宽度(m)

面源高度(m)

结构金属车间
颗粒物
3.465
0.7923
0.33
125
35
12
非甲烷总烃
0.0005
0.0005
0.0002
家具生产车间
颗粒物
0.14
0.14
0.058

125
35
12
非甲烷总烃
0.023
0.023
0.0096
喷漆房
颗粒物
0.09
0.09
0.038

5
3
3
TVOC
0.075
0.075
0.031

产排污节点、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见表4-4。

表4-4 产排污节点、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产污设施名称

污染物种类

污染防治设施

有组织排口编号

有组织排口名称

排放口类型

编号

设施名称

是否为可行技术

处理能力

1
喷砂
颗粒物
TA001
袋式除尘器
是①
95%
DA001
1#排气筒
一般排放口

2
喷粉
颗粒物
TA002
旋风+滤芯过滤器
是①
95%

DA002
2#排气筒
一般排放口
3
固化、天然气燃烧
非甲烷总烃
TA003
夹套水冷+二级活性炭吸附

是①
80%
DA003
3#排气筒
一般排放口

烟尘、SO2、NOx
/
/
/
/

4
木工粉尘
颗粒物
TA004
袋式除尘器
是①
90%

DA004

4#排气筒

一般排放口
5
喷漆废气
颗粒物、TVOC
TA005
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
是①
90%

DA005

5#排气筒

一般排放口

注①参照《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HJ1124-2020)纸盒过滤、化学纤维过滤为喷漆除颗粒物可行性技术;活性炭吸附为涂装有机废气处理可行性技术,袋式除尘器为颗粒物废气可行性技术。
有组织排放口基本信息如下:

表4-5 大气排放口基本信息表

序号

排放口编号

排放口名称

污染物种类

排放口地理坐标

排放口高度(m)

排放口内径(m)

排气温度

1
DA001
1#排气筒
颗粒物
120°36′10.12″

32°23′31.91″

15
0.4
24℃
2
DA002
2#排气筒
颗粒物

120°36′11.64″

32°23′31.39″
15
0.5
24℃
3
DA003
3#排气筒
颗粒物、SO2、NOx、非甲烷总烃
120°36′11.66″

32°23′31.23″
15
0.3
35℃
4
DA004
4#排气筒
颗粒物
120°36′8.82″

32°23′30.37″
15
0.6
24℃
5
DA005
5#排气筒
颗粒物、TVOC
120°36′10.89″

32°23′30.29″
15

0.8
24℃

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见表4-6。

表4-6 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表

序号

排放口编号

排放口名称

污染物种类

排放情况
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浓度

(mg/m3)
速率

(kg/h)
名称

浓度限值

速率限值

1
DA001
1#排气筒
颗粒物
8
0.04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20
1.0
2
DA002
2#排气筒
颗粒物
4.75
0.095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
10
0.4
3
DA003
3#排气筒
非甲烷总烃
0.4
0.0008
50
2.0
颗粒物
3.5
0.007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
20
/
SO2
2.5
0.005
80
/
NOx
23.5
0.047
180
/
4
DA004
4#排气筒
颗粒物
11

0.11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20
1.0
5
DA005
5#排气筒
颗粒物
6.7

0.08

20
1.0
TVOC
5
0.06
《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2-2016)

40
2.9
达标排放情况:根据污染源强核算,本项目废气经有效处理后均能够达标排放。
监测要求:
参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涂装》(HJ1086-2020),各类废气污染源通过烟囱或排气筒等方式排放至外环境的废气,应在烟囱或排气筒上设置废气外排口监测点位。点位设置应满足GB/T16157、HJ75等技术规范的要求。废气监测平台、监测断面和监测孔的设置应符合HJ75、HJ/T397等的要求。

当排放标准中有污染物去除效率要求时,应在进入相应污染物治理设施单元的进口设置监测点位。本项目最低监测频次见表4-7

表4-7 自行监测及记录信息表
序号

污染源类别

排放口/监测点位

排放口名称/监测点位名称

污染物名称

监测设施

手工监测采样方法及个数

手工监测频次

1

废气

DA001
1#排气筒

颗粒物
手工

非连续采样至少3个

1次/年

2
废气
DA002
2#排气筒
颗粒物
手工

非连续采样至少3个

1次/年

3
废气
DA003
3#排气筒
颗粒物、SO2、NOx、非甲烷总烃、烟气黑度
手工

非连续采样至少3个

1次/年

4
废气
DA004
4#排气筒
颗粒物
手工

非连续采样至少3个

1次/年

5

废气
DA005
5#排气筒
颗粒物、TVOC
手工

非连续采样至少3个

1次/年

6
废气
厂界
/
非甲烷总烃、颗粒物、TVOC、臭气浓度
手工

非连续采样至少3个

1次/半年

7
废气

厂界内车间外
/
非甲烷总烃、颗粒物
手工

非连续采样至少3个

1次/半年

非正常工况:
非正常生产状况是指开停车、机械设施故障、设备管道不正常泄漏及设备检修时的物料流失等因素所排放的废水、废气、固废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据分析,本项目非正常工况主要为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如废气治理措施未起到应有的效果,导致有组织废气未经有效处理直接排放(按照0%来核算)。

企业通过加强巡检、定期检修、定期监测等措施较少,废气设施非正常运行发生的概率。同时,生产线工作人员在发现废气设施非正常运行时,应立即停止生产,持续时间按30分钟计算。
非正常排放污染源排放情况见表4-8。

4-8 非正常工况下污染排放情况

排气筒编号

污染源

名称

排气量

(m3 /h)

污染物

名称

产生状况

治理措施

去除率(%)

排放状况

浓度

(mg/m3)
速率

(kg/h)


生量

(t/次)

浓度

(mg/m3)
速率

(kg/h)


放量

(t/次)

1#
抛光
5000
颗粒物
164
0.82
0.41
袋式除尘器
0
164
0.82
0.41
2#
喷粉
7000
颗粒物
95
1.9
0.95
旋风+滤芯过滤器
0
95
1.9
0.95
3#
固化、天然气燃烧
2000
颗粒物

3.5
0.007
0.0035
夹套水冷+二级活性炭吸附

0
3.5
0.007
0.0035
SO2
2.5
0.005
0.0025
0
2.5
0.005
0.0025
NOx
23.5
0.047
0.0235
0
23.5
0.047
0.0235
非甲烷总烃
4
0.008
0.004
0
4
0.008
0.004
4#
木工粉尘
10000
颗粒物
110
1.1
0.55
袋式除尘器
0
110
1.1
0.55
5#
喷漆废气
12000
颗粒物
62.5
0.75
0.375
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
0
62.5
0.75
0.375
TVOC
50
0.6
0.3
0
50
0.6
0.3
根据核算,废气设施非正常排放,将污染外环境。企业应定期做好检修、培训工作,防治非正常工况的发生;企业加强巡查、监控等措施,在发生非正常工况情况下,第一时间停止生产。

SHAPE \* MERGEFORMAT

移动式烟尘净化器:烟尘废气被风机微正压吸入净化机,大颗粒飘尘被均流板和初滤网过滤而沉积下来;进入净化装置的微小级烟雾废气在装置内部被过滤,最后排出干净气体。净化器主体下方带有轮子,能在厂房内自由移动。适用于机械加工厂等净化焊接作业的烟尘,吸入的烟尘净化后可直接在室内排放,在冬季有助于保持室温,便于作业。移动式烟尘净化器的废气处理效率可达到90%以上。
中央集尘系统:中央系尘系统由吸尘主机、管网、吸尘插口、吸尘组件组成。吸尘主机置于建筑物的间内(或室外)。主机通过网管与每个产尘点的吸口相连接,在进行生产时,生产设备与吸尘插口连接,粉尘通过吸尘管道,将粉尘进行集中收集方便后续袋式除尘器处理。操作简单,节省了空间,减少了噪声。
袋式除尘器:布袋除尘器由灰斗、上箱体、中箱体、下箱体等部分组成,上、中、下箱体为分室结构。工作时,含尘气体由进风道进入灰斗,粗尘粒直接落入灰斗底部,细尘粒随气流转折向上进入中、下箱体,粉尘积附在滤袋外表面,过滤后的气体进入上箱体至净气集合管-排风道,经排风机排至大气。粉尘进入布袋除尘器内部,气流扩散后,均匀分布在布袋除尘器内部整个进气通道内,使气流流速大大降低,大多数粉尘沉降在灰斗中,经过初级除尘分离后的废气经过气体导流均布板,均匀分布到各个袋室的整个区域,整个气流组织分布相当均匀,且气体流速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这个过程实现了粉尘的二次沉降。经过二次粉尘沉降后废气的含尘量大大降低,在除尘器内部的负压作用下均匀缓慢穿过滤袋,粉尘被滤袋捕集,并在滤袋表面形成尘饼。布袋除尘的除尘效率可达95%以上。

表4-9 袋式除尘器技术参数一览表

序号

项目

技术指标

1
风机风量(m3 /h)
5000
2
总过滤面积(m2)
60
3
滤袋数量(条)
50
4
滤袋规格
φ145×3000mm
5
清灰方式
在线清灰
6
处理效率(%)
95
干式过滤器:采用两层过滤,第一层为DPA漆雾过滤器,第二层为F7过滤袋;第三层为F9过滤袋,其作用是拦截漆雾,其拦截效率>95%。DPA漆雾过滤器由一种合成材料制成,过滤器的迎风面采用3D蜂窝层状结构设计符合深层过滤原理,不但可以捕捉更多的漆雾,而且对10微米以上的小漆雾可以99.8%的捕捉。DPA漆雾过滤器最大的特点是材料具有自支撑能力,即便是每平方米吸附了大量的漆雾后,滤材的蜂窝结构依然清晰可见,这样就保证了材料的容尘能力。标准型DPA材料适用于双组分溶剂型油漆和水性油漆,20um以上油漆颗粒去除率达100%,10um以上油漆颗粒去除效率99.8%,5um以上油漆颗粒去除效率84.5%。最大可以达到27kg/m2的漆雾捕捉能力。DPA本身不含有玻纤材料,具有优异的防水能力,制作过程和使用过程安全,使用后固体废弃物100%可焚化处理。

活性炭吸附:活性炭是一种主要由含碳材料制成的外观呈黑色,内部孔隙结构发达、比表面积大(1g活性炭材料中微孔,将其展开后表面积可高达800—1500m2),吸附能力强的一类微晶质碳素材料。能有效吸附有机废气。活性炭吸附脱附塔是一种高效经济实用型有机废气的净化与治理装置,具有吸附效率高、适用面广、维护方便,能同时处理多种混合废气等优点。当有机废气由风机提供动力,正压或负压进入塔体,由于活性炭固体表面上存在着未平衡和未饱和的分子引力或化学键力,因此当此固体表面与气体接触时,就能吸引气体分子,使其浓聚并保持在固体表面,污染物质及气味从而被吸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塔后,净化气体高空达标排放。查询资料,根据废气组分的不同,一级活性炭处理效率一般在60%~70%,二级活性炭吸附效率可达到90%。

活性炭使用一段时间后,吸附了大量的吸附质,逐步趋向饱和,丧失了工作能力,严重时将穿透滤层,因此应进行活性炭的及时更换。本项目活性炭吸附装置设计参数具体见下表4-10本项目采用活性炭吸附为可行技术。
表4-10 活性炭吸附装置技术参数一览表

序号

名 称

活性炭技术参数
1

有机废气净化方式

5#排气筒活性炭吸附装置

3#排气筒活性炭吸附装置
2

风量

12000m3/h
2000m3/h
3

废气温度

≤40℃

≤40℃
4

活性炭安装方式

上装式,由活性炭、活性炭托盘、箱体组成

上装式,由活性炭、活性炭托盘、箱体组成
5

炭层规格
1.2m×1m×0.3m
0.9m×0.8m×0.3m
6

层数

4层

4层
7
活性炭类型

蜂窝状活性炭

蜂窝状活性炭
8
比表面积(m2/g)

900~1600

900~1600
9

孔体积(cm3/g)

0.63

0.63
10

活性炭密度(g/cm3)
0.6
0.6
11

碘吸附值(mg/g)

≥800
≥800
12
停留时间(s)

0.69
6
13
气流速度(m/s)

1.7
0.2
14
活性炭填充量
1.7t/次
1t/次
15
更换频次
39天换一次
三个月更换一次
16
活性炭风阻力
500pa
500pa
17
设计处理效率
90%
80%
气流速度计算:

气流速度=风量/炭层横截面积,5#的活性炭装置=(12000/3600)/1/1.2/4=0.69m/s,3#的活性炭装置=(2000/3600)/0.9/0.8/4=0.2m/s

停留时间计算:

活性炭吸附停留时间=炭层厚度/(气流速度),5#的活性炭装置=0.3*4/0.69=1.7s,3#的活性炭装置=0.3*4/0.2=6s

根据关于印发《南通市废气活性炭吸附设施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采用蜂窝状活性炭时,气体流速应低于1.2m/s;气体停留时间大于1s。活性炭吸附停留时间为1.1s,吸附层气流速度为0.1m/s,均满足相关设计规范要求。

活性炭更换周期计算: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将排污单位活性炭使用更换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通知》要求:

T=mS/(Qct10-6)

式中:T=更换周期,天;

m=活性炭的用量,kg;

S=动态吸附量,%;(一般取值10%)

c=活性炭削减的VOCs浓度,mg/m3;

Q=风量,单位m3/h;

t=运行时间,单位h/d;

本项目5#风机风量为12000m3/h,VOCs产生浓度为50mg/m3,排放浓度5mg/m3,设施工作时间为8h/d。3#风机风量为2000m3/h,VOCs产生浓度为4mg/m3,排放浓度0.4mg/m3,设施工作时间为4h/d
表4-11 不同条件下活性炭更换周期计算

序号

活性炭装置
活性炭用量(kg)

动态吸附量(%)

活性炭削减VOCs浓度(mg/m3)

风量(m3/h)

运行时间(h/d)
更换周期(天)

1

5#
1700
10%

45
12000
8

39
2
3#
1000
10%

3.6
2000
4

3472
根据关于印发《南通市废气活性炭吸附设施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的相关要求,“更换周期不得超过3个月,活性炭填充量不低于1000kg”,因此,5#活性炭装置39天更换一次,3#3个月更换一次。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所在地为不达标区,企业周边防护距离内无居民敏感点,本项目废气产生量较少,通过有效处理后高空排放,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项目排放量较少,厂界浓度较低,不会高于环境质量浓度,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卫生防护距离:

依据《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39499-2020)选择等标排放量最大的污染物作为企业无组织排放的主要特征大气有害物质,本项目结构车间、家具生产车间、喷漆房选取颗粒物作为企业无组织排放的主要特征大气有害物质。

A、卫生防护距离初值计算公式

采用GB/T3840-1991中7.4推荐的估算方法进行计算,具体公式如下:

式中:Qc—大气有害物质的无组织排放量,单位kg/h;

Cm—大气有害物质环境空气质量的标准限值,单位mg/Nm3;
L—大气有害物质卫生防护距离初值,单位,m;
γ—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生产单元的等效半径,m,
=(S/π)0.5;
A、B、C、D—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系数,无因次;具体见表4-12。
表4-12 卫生防护距离初值计算系数

计算系数
年平均风速m/s

卫生防护距离L/m

L≤1000

1000<L≤2000

L>2000

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构成类别









A

<2

400

400

400

400

400

400

80

80

80

2~4

700

470
350
700

470

350

380

250

190

>4

530

350

260

530

350

260

290

190

140

B

<2

0.01

0.015

0.015

>2

0.021

0.036

0.036

C

<2

1.85

1.79

1.79

>2

1.85

1.77

1.77

D

<2

0.78

0.78

0.57

>2

0.84

0.84

0.76

注:

I类: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的排放同种有害气体的排气筒的排放量,大于或等于标准规定的允许排放量的1/3者。
Ⅱ类: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的排放同种有害气体的排气筒的排放量,小于标准规定的允许排放量的1/3,或虽无排放同种大气污染物之排气筒共存,但无组织排放的有害物质的容许浓度指标是按急性反应指标确定者。
Ⅲ类:无排放同种有害物质的排气筒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但无组织排放的有害物质的容许浓度是按慢性反应指标确定者。
本项目有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的排放同种有害气体的排气筒,其排放量小于标准规定的允许排放量的1/3,属于Ⅱ类;如皋市常年平均风速在2~4m/s,初始距离L<1000m,根据上述表格A、B、C、D取值为470、0.021、1.85、0.84。
则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见表4-13。

表4-13 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

污染源位置

污染物名称

Qc

(kg/h)
Cm

(mg/m3)
A

B

C

D

卫生防护距离(m)

L计
L
结构金属车间
颗粒物
0.33
0.45
470
0.021

1.85

0.84

39.95
50
家具生产车间
颗粒物
0.058
0.45
470
0.021
1.85
0.84
3.777
50

喷漆房
颗粒物
0.038
0.45
470
0.021
1.85
0.84
93
100
B、卫生防护距离终值的确定
当企业某生产单元的无组织排放存在多种特征大气有害物质时,如果分别推导出的卫生防护距离初值在同一级别时,则该企业的卫生防护距离终值应提高一级;卫生防护距离初值不在同一级别的,以卫生防护距离终值较大者为准。

根据上述计算,本项目设置以结构金属车间、家具生产车间为执行边界的50m卫生防护距离,喷漆房为执行边界的100m卫生防护距离,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点,能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今后该防护距离内不再新建学校、医院、居住区等环境敏感项目。建设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见附图2。

异味影响分析
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不能够100%捕集,因此会散发出异味气体,该无组织废气对外环境的影响带有较强的主观性。

项目异味产生主要来源于生产过程中少量异味的散发,该臭气浓度较低。类比同类项目,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臭气浓度约70。

①评价方法

美国纳德提出将臭气感觉强度从“无气味”到“臭气强度极强”分为五级,具体分法见表4-14。

表4-14 恶臭强度分级

臭气强度分级

臭气感觉强度

污染程度

0

无气味

无污染

1

轻微感到有气味

轻度污染

2

明显感到有气味

中等污染

3

感到有强烈气味

重污染

4

无法忍受的强臭味

严重

②类比分析

项目异味分析采取定性分析,一般在车间下风向20m范围内有较强的异味(强度约3~4类),在20m~50m范围内很容易感觉到气味的存在(轻度约2~3类),在50~100m处气味就很弱(强度约1~2m),在100m外基本闻不到气味。随着距离的增加,气味浓度会迅速下降,最近南侧敏感点距离厂界80m,臭气强度介于1~2之间,即“轻微感觉到有气味”的程度,气味很弱,对周边影响较小。
废水

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如皋市东部水处理有限公司,尾水排入如泰运河。本项目无需进行地面清洗、设备清洗。
(1)职工生活用水

建设项目职工人数为100人,工作时间为单班制,每班8小时,一年工作300天。厂区不设食宿,根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车间工人的生活用水定额应根据车间性质确定。宜采用30L/(人·班)~ 50L/(人·班),本项目取50L/(人·班),产污系数以0.8计。因此,生活用水量1500t/a,生活废水产生量1200t/a。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COD340mg/L,氨氮32.6mg/L,TP4.27mg/L,总氮44.8mg/L。

喷枪头清洗用水

本项目喷枪头定期清洗,根据企业核实清洗水约0.5t/a,清洗废水作危废。

(3)夹套水冷补充水
夹套水冷系统水循环使用不排放,流量按照2m3/h计,损耗按照10%,则每年补充用水量480t/a。
(3)生产用水
本项目脱脂槽、硅烷化槽不更换,定期补充损耗;水洗槽每十天排放一次,根据企业核实,废水产生情况如下。
表4-15 废水产生情况一览表
工序

有效容积

(m3)

排水情况

自来水

用量

(m3/a)

废水量

(m3/a)
废液量

(m3/a)
预脱脂

6.2
重复使用,定期补充脱脂液
20
0

0
主脱脂
2.7
重复使用,定期补充脱脂液
10
0

0
3道水洗
8.1
喷淋清洗,清洗水循环使用,每10天更换一次,损耗按10%计

243
219
0
硅烷化

1.5
重复使用,定期补充硅烷剂
20
0

0
水洗

1.5
喷淋清洗,清洗水循环使用,每10天更换一次,损耗按10%计
45
41
0
合计

自来水338
260
0
类比江苏先华智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80套智能链式输送设备、60套喷涂设备、60套除尘设备项目,废水工艺与本项目相似均为脱脂及硅烷清洗,具有类比可行性。项目清洗废水源强COD1000mg/L,SS400mg/L,氨氮20mg/L,TP10mg/L,TN100mg/L,石油类20mg/L。企业拟建设一套污水处理设施(1t/d),废水经处理后回接管至如皋东部污水处理厂。本项目污水处理工艺为:破乳+pH调节+絮凝沉淀+砂滤。

本项目水污染物产生及排放状况见表4-16。

表4-16 本项目水污染物产生及排放状况
污染源
废水量m3/a
污染物名称
污染物产生情况
治理措施

治理效率
污染物排放情况
标准浓度限值mg/L
排放
去向
浓度
mg/L
产生量
t/a
浓度mg/L
接管量t/a
生活污水
1200
COD
340
0.408
化粪池①
12.5
297.5
0.357
500

如皋东部污水处理厂
NH3-N
32.6
0.0391
12.5
28.5
0.0342
45

TP
4.27
0.0051
0
4.27
0.0051
8

TN

44.8
0.0538
14.3
38.4
0.0461
70

生产废水
260
COD
1000
0.26

破乳+pH调节+絮凝沉淀+砂滤①
55

450
0.117

500
NH3-N
20
0.0052

50

10
0.0026

45
TP
10
0.0026

30

7
0.0019

8
TN
100
0.026

40

60
0.0156

70
SS
400
0.104

62.5

150
0.039

400
石油类
20
0.0052

40

12
0.0031

20
注①参照《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HJ1124-2020)化粪池为生活污水处理可行性技术,混凝、沉淀、砂滤为其他废水可行性技术。

SHAPE \* MERGEFORMAT

图4-5 本项目水平衡图(t/a)
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见表4-17。
表4-17 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
废水类别
污染物种类
污染防治设施
排放去向
排放方式
排放规律
排放口编号
排放口名称
排放口类型
防治设施编号
防治设施名称
防治设施工艺
是否为可行技术
生活污水
COD、氨氮、TN、TP
TW001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化粪池

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
间接排放
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稳定

DW001
废水总排口
一般排口
生产废水
COD、氨氮、TN、TP、SS、石油类
TW002
破乳+pH调节+絮凝沉淀+砂滤
破乳+pH调节+絮凝沉淀+砂滤

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
间接排放
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稳定
DW001
废水总排口
一般排口
排放口基本信息见表4-18。
表4-18 废水间接排放口基本信息表

排放口编号
排放口名称
排放口地理坐标
排放标准
经度
纬度
污染物种类
浓度限值
DW001
废水总排口
120.380939
32.194731
CODcr
500
NH3-N
45
TP
8
TN
70
SS
400
石油类
20
达标情况:根据污染源强核算,本项目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相关要求。
监测要求: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涂装》(HJ1086-2020),自行监测要求见表4-19。

表4-19 自行监测及记录信息表
序号
污染源类别
排放口/监测点位
排放口名称/监测点位名称
污染物名称
监测设施
手工监测采样方法及个数
手工监测频次
1
废水
DW001
废水排口
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SS、石油类
手工
瞬时采样至少3个瞬时样
1次/半年

2
雨水
YS001
雨水排口
pH、COD、SS
手工
瞬时采样至少3个瞬时样
1次/月
注:雨水排放口有流动水排放时按月监测。若监测一年无异常情况,可放宽至每季度开展一次监测。
废水处理措施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接管至如皋市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接管至如皋市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
(1)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有效性评价
①生活废水

本项目生活废水污染物为COD、SS、氨氮、TP。本项目拟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如皋市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

化粪池是处理粪便并加以过滤沉淀的设备,其原理是:经分解和澄清后的上层的水化物进入管道流走,下层沉淀的固化物(粪便等垃圾)进一步水解,最后作为污泥被清掏。一般情况下,化粪池对于COD及SS的去除率为20%左右,对其他污染物去除能力较差。生活污水量为1200m3,平均每天产生生活污水4m3,本项目建设的5m3的化粪池可以满足处理要求;

本项目经预处理后废水水质中COD、SS、NH3-N、TP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中相关标准。
②生产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包括表面处理清洗废水。主要污染物为COD、SS、NH3-N、TP、TN、石油类。建设项目拟将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接管如皋市东部污水处理厂。厂区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能力为1t/d,厂区污水处理装置工艺流程图见图4-4。

图4-6 厂区污水处理装置工艺流程图
工艺流程说明:生产废水先经过破乳,混合液含大颗粒有机物,在控制PH一定条件下经过化学反应破乳去除乳化物以及通过混凝反应吸附部分表面活性剂和有机颗粒物,随后加助凝剂,经过沉淀后去除表面活性剂和油类物质,再经过砂滤处理后再达标外排。根据与企业废水处理设施设计单位核实,本项目清洗废水石油类含量不高,无需单独隔油处理。
表4-20 厂区内污水处理装置处理效果及达标可行性分析
项 目

处理单元

PH

COD

SS

NH3-N

TP

TN
石油类
破乳-调节池

进水

10-11

1000
400
20
10
100
20
出水

10-11
450
400
15
10
80
20
去除率

/

55%
/
25%
/

20%
/

反应池、絮凝池
进水

10-11
450
400
20
10
80
20
出水

10-11
450
200
10
7
60
12
去除率

/

/
50%
/
30%
20%
40%
砂滤

进水
6-9
450
200
10
7
60
12
出水
6-9

450
150
10
7
60
12
去除率
/
/
25%
/
/
/
/
排放标准
6-9

500

400

45

8

70
20
达标性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根据同类型企业类比《如皋盈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电工工具配件加工项目》,生产工艺与本项目类似,原辅料类型相同且与污染物排放相关成分相似,本项目废水处理工艺类似,因此本项目污水处理站之后满足达标要求。
依托污水处理厂可行性分析:废水接管可行性分析如下:

①规模上的可行性

如皋市东部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目前一期污水处理工程设计处理能力为1.0万m3/d,现污水处理量受园区企业排放污水限制,实际日处理污水能力为2500m3/d,接管废水总量1800m3/d(包括已进入污水厂的量和拟进入的量),尚有700m3/d的余量。根据工程分析,项目建成后产生的日污水量约为4.9m3/d(1460m3/a),因此从规模上,本项目接管进入该污水处理厂处理是可行的。

②处理工艺上的可行性

如皋市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采用A/A/深井曝气法,A/A/深井曝气法为最典型的具有生物脱氮除磷效果的污水处理方法。与其他污水处理方法相比,处理城市污水时,工程占地可减少50%以上,运行费用节约40%左右,降低工程投资10%-30%,除此之外,还具有处理效果好、产生的污泥量少、受气温影响小、二次污染少、无污泥膨胀问题、运行更稳定、操作管理更方便等优点。

A/A/深井曝气法工艺原理简介:

深井是垂直置于地下的曝气池,由于其深度达50-150米,多采用同心圆的结构,采用气提循环方式运行。运行时在深井内上升管与下降管之间形成的液体密度差的推动下,形成强大的液体循环流,其循环水量为进水的数十倍至数百倍,以直径为3米的深井为例,其内循环水量高达14000-18000m3/hr,以100米深的深井为例,井底静水压力高达10kg/cm2,在井底,通人深井的压缩空气全部溶入水中,几乎见不到气泡,井内水中溶解氧浓度平均高达50mg/L以上,因此用深井法处理有机污水比普通曝气效果更佳、更快速、高效、低耗。其处理效果优于延时曝气,能够降解普通生物处理降解不了或处理效果不佳的有机物;由于巨大的内循环,它比普通生物处理法更耐水力及有机负荷的冲击,运行也稳定、可靠,可取得很佳的经济、技术效果。

③管网建设

本项目位于如皋市如城街道丰源路99号,处于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项目废水可接管至该区污水管网。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压机、钻床等,源强在75~90dB(A)之间,主要噪声污染源强见表4-21。

表4-21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源强

序号
建筑物名称
声源

名称
设备数量
声源源强
声源控制措施
空间相对位置/m
距室内边界最近距离/m
室内边界声级/dB(A)
运行时段
建筑物插入损失/dB(A)
单台声功率级/dB(A)
X
Y
Z
1
车间
切板激光

3
70~85
基础减震、厂房隔声、选用低噪声设备
10
10
1
10
55
3.3h/d
20
2
切管激光

2
70~85
12
10
1
10
53
3.3h/d
20
3
手动切管机

4
75~85
12
10
1
10
56
3.3h/d
20
4
折弯机

4
75~85
12
10
1
10
56
8h/d
20
5
刨槽机

1
75~85
15
10
1
10
55
8h/d
20
6
液压机

8
70~80
15
10
1
10
59
8h/d
20
7
钻床

6
70~80
20
10
1
10
58
8h/d
20
8
焊接机
51
65~80
25
10
1
10
60
3.3h/d
20

9
抛光机

7
70~80
25
10
1
10
60
8h/d
20

10
滚圆机

2
70-85
35
10
1
10
53
8h/d
20
11
弯管机

1
70-85
35
10
1
10
50
3.3h/d
20
12
剪板机

1
70-85
40
10
1
10
50
3.3h/d
20
13
CNC铣床

1
70-85
40
10
1
10
50
8h/d
20
14
脱脂硅烷处理线

1
70-85
80
10
1
10
50
8h/d
20
15
喷粉固化线

1
70-85
80
10
1
10
50
4h/d
20
16
电子裁板机

2
70-85
22
60
1
10
53
8h/d
20
17
加工中心

5
70-85
25
60
1
10
59
8h/d
20
18
先达数控钻

4
70-85
35
60
1
10
56
8h/d
20
19
双缸边封机

1
70-85
45
60
1
10
50
8h/d
20
20
双端机

2
70-85
60
60
1
10
53
3.3h/d
20
21
砂光机

1
70-85
70
60
1
10
50
3.3h/d
20
22
电子手推机

1
70-85
80
60
1
10
50
8h/d
20
23
立式镂铣机

1
70-85
90
60
1
10
50
8h/d
20
24
涂胶机

1
70-85
100
60
1
10
50
8h/d
20
25
冷压床

2
70-85
100
60
1
10
53
8h/d
20
26
螺母打钉机

6
70-85
100
60
1
10
58
8h/d
20
27
台钻

1
70-85
110
60
1
10
50
8h/d
20
28
四孔铰链机

1
70-85
110
60
1
10
50
8h/d
20
29
平面钻孔机

1
70-85
110
60
1
10
50
8h/d
20
30
空压机

2
70-85
110
60
1
10
53
8h/d
20
31
喷漆房

1
70-85
110
10
1
10
50
8h/d
20
32
车间外
废气处理风机
5
70-85

距离衰减
60

40
1
2

/
8h/d
10
注:以西南角为坐标圆点
持续时间:工作时间单班制,每班8h,每年300天。
降噪措施:为了减轻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设方拟采取如下降噪措施:

(1)厂区合理布局,各类设备均设置在室内,车间封闭。生产车间墙壁厚度至少240mm,同时内墙壁采用吸声棉吸声处理,顶部安装吸声吊顶,窗户采用双层中空玻璃,车间门采用重型隔声门,以上措施最高可降低噪声20dB(A),冲床设置在厂区南侧,同时设置减振措施。
(2)隔绝传播途径:对于噪声源强相对较高的设备底座安装减震基座、垫橡胶圈,在声源周围加装隔声屏障或设置隔振沟。

(3)加强管理:加强对企业操作人员的业务管理,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达标情况分析:

本项目噪声预测结果见表4-22。
表4-22 本项目昼间噪声预测结果 单位:dB(A)

预测点位

贡献值

执行标准

昼间

昼间
N1东厂界

54
65
N2南厂界

48
65
N3西厂界

46
65
N4北厂界

48
65
注:夜间不生产
经预测,本项目厂界昼间环境噪声贡献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无明显影响,不会发生扰民现象。
噪声监测计划:定期监测厂界四周噪声,监测频率为每季一次,并在监测点附近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4、固体废物
(1)边角料:根据企业核实,金属边角料产生量约为原料用量千分之一,则项目边角料产生量2.8t/a,木材边角料产生量约2t/a,则本项目边角料共4.8t/a,收集后外售。

(2)焊渣:本项目焊渣产生量约0.8t/a,收集后委托环卫清运。
(3)化粪池污泥:类比同行业,本项目化粪池污泥产生量为1.5t/a,环卫清运。

(4)生活垃圾:本项目拟聘用职工100人,全年工作天数以300天计,生活垃圾产生量按1kg/人•d计,则本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为30t/a,生活垃圾环卫清运。

(5)废润滑油:本项目设备维护保养更换润滑油,根据企业核实,本项目废润滑油产生量1t/a,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废润滑油属于HW08中的“车辆、轮船及其他机械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发动机油、制动器油、自动变速器油、齿轮油等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6)废漆雾毡:根据《漆雾高效干式净化法的关键—过滤材料》文中干式过滤材料数据,容尘量取4.5kg/m2,重量取500g/m2。本项目进入漆雾毡的漆雾为1.62t/a,则过滤材料用量约为0.18t/a,废漆雾毡产生为1.8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废漆雾毡属于危险废物,属于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7)废活性炭:本项目有机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本项目活性炭共需吸附有机废气约1.2955t/a。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将排污单位活性炭使用更换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通知》,活性炭动态吸附率10%。则活性炭使用量约为12.955t/a,废活性炭产生量14.2505t/a。对照《国家危险废物管理名录》(2021版),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49(废物代码为900-039-49),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8)漆渣
根据工程分析,漆渣产生量为3.456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漆渣属于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9)废包装桶

根据企业核实,润滑油、漆等包装桶为1.5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废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10)喷漆头清洗废水

根据企业核实,喷漆头清洗废水产生量为0.5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喷漆头清洗废水属于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11)废水处理污泥
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装置预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接至如皋市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根据业主提供,本项目废水处理污泥产生量为0.5t/a;对照《国家危险废物管理名录》(2021版),污水处理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17(废物代码336-064-17),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12)废布袋
根据企业核实,废布袋产生量为0.05t/a,厂家回收。

废油
项目除油槽定期打捞废油、污水处理站隔油池产生废油,根据计算及企业核实,废油产生量0.5t/a,对照《国家危险废物管理名录》(2021版),隔油废油属于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废渣
挂具定期敲打,剥离表面塑粉渣,挂具循环使用,根据企业核实废渣产生量约0.05t/a,委托环卫清运。
本项目固废一览表如下:

表4-23 本项目固废产生及处置一览表
序号
固体废物名称
主要

成分
产生工序
属性
形态
危险特性

废物类别

废物代码
产生量(t/a)
处置方式
1
边角料


机加工
一般固废

固态


900-001-S17
4.8
外售
2
焊渣
/
焊接
一般固废
固态


900-009-S59
0.8
环卫清运
3
化粪池污泥
污泥
废水处理
一般固废
半固态


900-099-S07
1.5
环卫清运
4
生活垃圾
/
生活
一般固废

固态



900-099-S64
30
外售
6
废布袋
布袋
废气处理
一般固废

固态





900-009-S59
0.05
厂家回收
7
废渣
塑粉渣
挂具处理
一般固废
固态


900-009-S59
0.05
环卫清运
8
废润滑油

机加工
危险废物
液态
T,I
HW08
900-214-08
1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9
废漆雾毡

废气处理
固态

T/In
HW49
900-041-49
1.8
10
废活性炭

固态

T
HW49
900-039-49
14.2505
11
漆渣

喷涂
固态

T,I
HW12
900-252-12
3.456
12
废包装桶

固态

T/In
HW49
900-041-49
1.5
13
喷漆头清洗废水

液态
T,I
HW12
900-252-12
0.5
14
废水处理污泥
污泥
废水处理
半固态
T/C
HW17
336-064-17
0.5
15
废油

除油
液态
T,I
HW08
900-210-08
0.5
根据《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本项目危险废物产生情况见表4-24。

表4-24 本项目危险废物产生情况汇总表

序号

危险废物名称

危险废物类别

危险废物代码

产生量(吨/年)

产生工序及装置

形态

主要成分

产废周期

危险

特性

污染防治措施

1

废润滑油
危险
固废
900-214-08
1
机加工
液态

根据生产
T,I
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2
废漆雾毡
900-041-49
1.8
废气处理
固态

T/In
3
废活性炭
900-039-49
14.2505
废气处理
固态

T
4
漆渣
900-252-12
3.456
喷涂
固态

T,I
5
废包装桶
900-041-49
1.5
喷涂
固态

T/In
6
喷漆头清洗废水
900-252-12
0.5
喷涂
液态

T,I
7
废水处理污泥
336-064-17
0.5
废水处理
半固态
污泥
T/C
8
废油
900-210-08
0.5
除油
液态

T,I
表4-25 本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基本情况表
序号

贮存场所(设施)

名称

危险废物名称

危险废物类别

危险废物代码

位置

占地面积

贮存方式

贮存

能力

贮存

周期

1

危废库

废润滑油
HW08
900-214-08
生产车间

40m2
分区储存

2t
最少一年
废漆雾毡
HW49
900-041-49
2t
废活性炭
HW49
900-039-49
15t
漆渣
HW12
900-252-12
5t
废包装桶
HW49
900-041-49
5t
喷漆头清洗废水
HW12
900-252-12
1t
废水处理污泥
HW17
336-064-17
2t
废油
HW08
900-210-08
3t
环境管理要求:

项目危险废物的贮存设施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中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对于固体废物的管理和贮存应做好以下工作:

(1)一般固废暂存场所要求
厂区内一般工业固废的暂存场所需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具体要求如下:

①贮存、处置场的建设类型,必须与将要堆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类别相一致。

②贮存、处置场应采取防止粉尘污染的措施。

③为防止雨水径流进入贮存、处置场内,避免渗滤液量增加和滑坡,贮存、处置场周边应设置导流渠。

④应设计渗滤液集排水设施。

⑤为防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渗滤液的流失,应构筑堤土墙等设施。

⑥为保障设施、设备正常运营,必要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地基下沉,尤其是防止不均匀或局部下沉。

(2)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要求

危险废物暂存场地的设置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设置,要求做到以下几点:

①废物贮存设施必须按《环境保护图(GB15562-1995)》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

②废物贮存设施周围应设置围墙或其他防护栅栏;

③废物贮存设施应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安全防护服装及工具,并设有应急防护设施;

④废物贮存设施内清理出来的泄漏物,一律按危险废物处理;

⑤建设单位收集危险废物后,放置在厂内的固废暂存库同时作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数量及接收单位名称;

⑥建设单位应做好危废转移申报、转移联单等相关手续,需满足《关于加强危险废物交换和转移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对固体废弃物管理,做好跟踪管理,建立管理台账;

⑦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应当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产生单位应当在危险废物转移前三日内报告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收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⑧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运输车辆须经主管单位检查,并持有有关单位签发的许可证,承载危险废物的车辆须有明显的标志。

从本项目产生的固废的处置情况来看,各类固废都得到了合理安全的处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但是评价仍要求建设单位对固废处置上不能随意处理,也不能乱堆乱放,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对这些固废的收集和储运,必须切实做好固废的分类工作,尽可能回收其中可以再利用的部分,切实按照本环评提出的方案进行处置。
(3)危废标识
本项目固废堆放场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的具体要求见表4-26。

表4-26 固废堆放场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一览表
排放口名称

图形标志

形状

背景颜色

图形颜色

图形标志

一般固废暂存场
提示标志
正方形边框
绿色
白色

厂区门口
提示标志
正方形边框
蓝色
白色

危废暂存场
警示标志
长方形边框
黄色
黑色

贮存设施内部分区警示标志牌
长方形边框
黄色
黑色

包装识别标签
/
枯黄色
黑色

(4)危废处置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严格控制产生危险废物的项目建设,禁止审批无法落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途径的项目,从严审批危险废物产生量大、本地无配套利用处置能力、且需设区市统筹解决的项目”的要求,本项目所有危险废物必须落实利用、处置途径。本项目周边主要危废处置单位有南通九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电气南通国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东江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南通润启环保服务有限公司等,危废处置单位情况见下表4-27。

表4-27 本项目周边危废处置单位情况表

单位名称

许可量(t/a)

公司地址

经营范围

南通九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000

南通市如皋市长江镇规划路1号

焚烧处置医药废物(HW02),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6),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8),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09),精(蒸)馏残渣(HW11),染料、涂料废物(HW12),其他废物(HW49)(不含309-001-49、900-042-49、900-044-49、900-045-49、900-999-49)

上海电气南通国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0000

老坝港滨海新区滨海东路6号

焚烧处置HW02医药废物,HW03废药物、药品,HW04 农药废物,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8 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11精(蒸)馏残渣,HW12染料、涂料废物,HW29灯管,HW49等

江苏东江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13000

南通市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洋口化学工业园区海滨四路

焚烧处置医药废物(HW02),废药物、药品(HW03),农药废物(HW04),木材防腐剂废物(HW05),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6),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8),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09),精(蒸)馏残渣(HW11),染料、涂料废物(HW12),有机树脂类废物(HW13),感光材料废物(HW16)、表面处理废物(HW17,仅限336-050-17、336-051-17、336-052-17、336-053-17、336-054-17、336-055-17、336-056-17、336-057-17、336-058-17、336-059-17、336-060-17、336-061-17、336-062-17、336-063-17、 336-064-17、336-066-17),废碱(HW35),含酚废物(HW39),含醚废物(HW40),含有机卤化物废物(HW45),其他废物(HW49,900-039-49、900-041-49、900-042-49、900-044-49、900-047-49、900-999-49),废催化剂(HW50,263-013-50、275-009-50、276-006-50、261-151-50)

南通润启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25000

南通市启东市滨江精细化工园上海路318号

核准焚烧处置医药废物(HW02),废药物、药品(HW03),农药废物(HW04),木材防腐剂废物(HW05),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6),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8),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09),其他废物(HW49)(900-039-49、900-041-49、900-042-49 900-046-49、900-047-49、900-999-49)

5、地下水、土壤
本项目地下水、土壤污染源主要为化学品库库、生产车间、危废仓库等,污染途径为漆、润滑油等物料泄漏垂直下渗。

根据污染物泄漏的途径和生产功能单元所处的位置,厂区可划分为非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重点污染防治区,分布防治措施见表4-28。
表4-28 厂区分区防渗一览表

序号

防治

分区

分区位置

防渗要求

1

重点污染防治区

危废仓库、油漆房、化学品库、污水站、生产废水管道
依据国家危险贮存标准要求设计、施工,采用200mm厚C15砼垫层随打随抹光,设置钢筋混凝土围堰,并采用底部加设土工膜进行防渗,使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10cm/s,且防雨和防晒。

2
一般污染防治区

生活污水输送、收集管道

对废水收集沟渠、管网、阀门严格质量管理,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管沟、污水渠与污水集水井相连,并设计不低于5‰的排水坡度,便于废水排至集水井统一处理。要做好沿途污水管网的防渗工作。工程管道DN500及以上管道采用钢筋混凝土管,管径小于DN500的管道采用HDPE管。两种管材防水性均较好。

3
生产车间

地面基础防渗和构筑物防渗等级达到渗透系数≤1.0×10-7cm/s,相当于不小于1.5m厚的粘土防护层

4
原料库
5
一般固废库
6
简单防渗区

其他区域

一般地面硬化

6、生态

本项目为产业园内建设项目新增用地,且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风险

(1)环境风险物质
本项目环境风险物质有:润滑油、水性漆、除油剂、硅烷剂、危废、天然气。

表4-29 建设项目Q值确定表

序号

危险物质名称

危险化学品最大储存量(t)

临界量(t)

Q

1

润滑油
1
2500
0.0004
2
水性漆
1.5
50
0.03
3
危废

23.5065
50
0.47
4
除油剂
0.3
50
0.006

5
硅烷剂
0.2
50
0.004

6
天然气(管道)
0
10
0
合计

0.5104
由上表可知项目Q值为0.5104,即Q<1,因此本项目无需环境风险专项。
(2)风险源识别

根据《关于印发<全省生态环境安全与应急管理“强基提能”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苏环发〔2023〕5号)环境风险识别、典型事故情形、风险防范措施、应急管理制度和竣工验收内容(见表4-28)“五个明确”。
表4-30 环境风险识别表

序号
危险单元
风险源
突发风险类型
环境影响途径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
化学品库
润滑油、水性漆、除油剂、硅烷剂
泄漏、火灾
通过迁移影响土壤、地下水环境
1、风险单元地面防渗、四周设置截流槽截流沟;2、风险单元设置监控;3、风险单元周边设置应急物资资源点,方便应急处置;4、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2
生产车间
3
危废仓库
危废
应急管理制度:企业按照要求编制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形成应急救援体系,落实职责分配,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分线负责”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各级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完善预防、预警措施,制定应急处置方法,并制定应急保障相关制度。
事故池根据《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 50483-2019)和《事故状态下水体污染的预防和控制技术要求》(Q/SY1190-2009)中的相关规定设置。事故池主要用于区内发生事故或火灾时,控制、收集和存放污染事故水(包括污染雨水)及消防污染水。污染事故水及污染消防水通过雨水管道收集。事故应急池容量按下式计算:

V总=(V1+V2-V3)max+V4+V5

V1—最大一个容器的设备(装置)或贮罐的物料贮存量,m3(本项目取0.05m3);

V2—发生事故的储罐或装置的消防水量,m3;(消防用水量以0.02m3/s计,火灾持续时间2h,则本项目最大消防用水量为144m3);

V3—发生事故时可以传输到其他储存或处理设施的物料量,m3(本厂区雨水管道全长480m,直径为0.6m,则V3取值为136m3);

V4—发生事故时仍必须进入该收集系统的生产废水量,m3(本项目生产废水不进入雨水系统,则V4取0m3);

V5—发生事故时可能进入该收集系统的降雨量,m3。

Q=10q•F

式中:q—降雨强度,mm;按平均日降雨量;

F—区域面积,公顷,汇水面积约0.9公顷;

如皋市年平均降雨量1000mm,年平均降雨日数为150天,故平均日降雨量为6.67mm。

V雨=10q•F=60m3;

V总=(V1+V2-V3)max+V4+V5=(0.05+144-136)+0+60=68.05m3
经计算,厂区所需事故池总容积为68.05m3,考虑最不利情形,本项目建议建设单位应建设不小于70m3的事故水池,能满足事故废水收集的要求。
厂区事故应急池与雨水管网管道连接,并设置阀门;企业雨水总排口设置阀门。日常雨水总排口阀门打开,事故池阀门关闭。事故状态下,雨水总排口阀门关闭,事故池阀门打开,事故水进入事故应急池。
8、电磁辐射

本项目不涉及电磁辐射。

“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本项目制定验收监测计划,有关污染源监测点、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见表4-31。

表4-31 本项目验收监测方案

监测点位置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备注

废气

1#排气筒
颗粒物
2天×3次/天



2#排气筒
颗粒物
2天×3次/天



3#排气筒
颗粒物、SO2、NOx、非甲烷总烃、烟气黑度
2天×3次/天



4#排气筒
颗粒物
2天×3次/天



5#排气筒
颗粒物、TVOC
2天×3次/天



厂界
非甲烷总烃、颗粒物、TVOC、臭气浓度
2天×3次/天



厂界内车间外
非甲烷总烃、颗粒物
2天×3次/天



废水
总排口
pH、COD、氨氮、总磷、总氮、SS、石油类
2天×4次/天



雨水排口
COD、石油类
2天×4次/天

噪声

厂界

等效声级Leq(A)

2天×1次/天

昼间1次

注:根据《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本项目涉及粉尘治理应开展安全风险辨识。
应急监测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21),应急监测见表4-32。

表4-32 应急监测方案表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事故类型

厂界、下风向居民

非甲烷总烃、CO
事件初期2小时采样一次,摸清规律后减少频次
非正常排放、火灾
厂区雨水排口处

COD、氨氮、总氮、石油类
生产火灾、泄漏

雨水排口下游100m(按当日水流反向)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内容

要素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大气环境
1#
颗粒物
袋式除尘器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2-201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2#
颗粒物
旋风+滤芯过滤器

3#
颗粒物、SO2、NOx、非甲烷总烃
夹套水冷+二级活性炭吸附

4#
颗粒物
袋式除尘器

5#
颗粒物、TVOC
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

无组织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TVOC、臭气浓度

地表水环境
废水总排口
COD、氨氮、TN、TP、SS、石油类
化粪池、污水站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表4中的三级标准

声环境
厂界
/
隔声降噪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电磁辐射

固体废物
一般固废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建设。危废仓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

土壤及地下水

污染防治措施
危废库、化学品库、生产车间、污水站、生产废水管网重点防渗;原料库、一般固废库、其他生产车间、生活污水管网一般防渗

生态保护措施
/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1、风险单元地面防渗、四周设置截流槽截流沟;2、风险单元设置监控;3、风险单元周边设置应急物资资源点,方便应急处置;4、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

六、结论
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当地总体规划及环境规划。项目具有较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合理、有效。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和安全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环保投资可基本满足污染控制需要,如能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持之以恒加以管理,可控制环境污染,确保当地的环境质量不会因本项目的运营而下降。因此本报告认为,从环保角度来看,本项目在拟建地建设是可行的。

建议:

(1)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务必认真落实本项目的各项治理措施,确保本项目的污染物排放量达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2)为了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保护好当地环境,厂方应增强环境保护意识,提倡清洁生产,从生产原料,生产工艺和生产过程全方位着手采取有效措施,节约能源和原材料、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3)建议公司加强各种环保处理设施的维修、保养及管理,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

(4)及时检修维护机械设备,切实做好噪声防治措施,尽可能地将噪声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

(5)切实做好职工卫生防护,保护作业工人的身体健康

附表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项目

分类
污染物名称
现有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①
现有工程

许可排放量


在建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③
本项目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④(t/a)
以新带老削减量

(新建项目不填)⑤
本项目建成后

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⑥
变化量



废气
非甲烷总烃

0.144/0.0985

0.144/0.0985
0.144/0.0985

颗粒物

0.6716/1.0223

0.6716/1.0223
0.6716/1.0223

SO2

0.006

0.006
0.006

NOx

0.0561

0.0561
0.0561

废水
废水量

1460

1460
1460

COD

0.474(0.073)

0.474(0.073)
0.474(0.073)

NH3-N

0.0368(0.0073)

0.0368(0.0073)
0.0368(0.0073)

TP

0.007(0.0007)

0.007(0.0007)
0.007(0.0007)

TN

0.0617(0.0219)

0.0617(0.0219)
0.0617(0.0219)

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
边角料

4.8

4.8
4.8

焊渣

0.8

0.8
0.8

化粪池污泥

1.5

1.5
1.5

生活垃圾

30

30
30

废渣

0.05

0.05
0.05

废布袋

0.05

0.05
0.05

危险废物
废润滑油

1

1
1

废漆雾毡

1.8

1.8
1.8

废活性炭

14.2505

14.2505
14.2505

漆渣

3.456

3.456
3.456

废包装桶

1.5

1.5
1.5

喷漆头清洗废水

0.5

0.5
0.5

废水处理污泥

0.5

0.5
0.5

废油

0.5

0.5
0.5

注:⑥=①+③+④-⑤;⑦=⑥-①
切割、下料

钢材

焊接

脱脂、水洗

硅烷、水洗

喷粉固化

G1切割粉尘、S1边角料、N噪声

W1清洗废水、S3废油、N噪声

G4喷粉废气、N噪声

包装入库

图例:

G - 废气

N - 噪声

S - 固废

W - 废水

G2焊接粉尘、S2焊渣、N噪声

W1清洗废水S3焊渣、N噪声

抛光打磨

G3抛光粉尘、N噪声

裁板

木板材

机加工

雕刻

拼板、贴皮、封边

喷漆

G5木工粉尘、S4边角料、N噪声

G5木工粉尘、N噪声

G7喷漆废气、S5漆渣、N噪声

包装入库

图例:

G - 废气

N - 噪声

S - 固废

W - 废水

N噪声

G5木工粉尘、N噪声

砂光

G5木工粉尘、N噪声

打钉

G6非甲烷总烃、N噪声

喷粉罐

喷粉线

8

回收粉尘2

6

新增塑粉

工件及废气排放

6

水性漆15

其中:固份12

有机挥发物1.5

水1.5

15

喷漆、晾干

漆雾:1.89

TVOC:1.5

水:1.5(无组织)

有组织:

漆雾:0.18

TVOC:0.143

无组织:

漆雾:0.09

TVOC:0.075

漆雾进入干式过滤器:1.62

TVOC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282

产品附着6.6

漆渣:3.456

6.6

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喷枪残留:0.054

喷漆、晾干

二级活性炭

5#有组织排放:0.143

无组织排放:0.075

被处理的废气:1.282

1.5

固化

0.01

二级活性炭

被处理的废气:0.0085

无组织排放:0.0005

3#有组织排放:0.001

焊接、切割粉尘

移动式烟尘净化器

无组织排放

喷粉粉尘

旋风+滤芯过滤器

2#15m排气筒

图4-4 工艺废气处理流程图

抛光粉尘

袋式除尘器

1#15m排气筒

喷漆、晾干

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3#15m排气筒

天然气燃烧废气

3#15m排气筒

喷塑、固化

夹套水冷+二级活性炭吸附

4#15m排气筒

木工粉尘

袋式除尘器

5#15m排气筒

涂胶废气

无组织排放

生活用水

1500

损耗300

1200

化粪池

自来水

1200

如皋东部污水处理厂

清洗用水

污水处理站

288

2318.5

260

配置用水

损耗28

50

损耗50

0.5

喷枪头清洗用水

0.5做危废处置

260

夹套水冷用水

损耗480

480

絮凝池

生产废水

污泥压滤

清水池

破乳

调节池

反应池

沉淀池

砂滤池

达标外排

污泥外运

压滤废水

加药

PH自控

破乳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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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木质橱柜 金属结构件生产 木质家具制造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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