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采购公告(灵山县自然资源局2024)



何德利、吴忠兰:
送来《补办出让手续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灵山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安置就业用地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指导意见的通知》(灵政规〔2023〕3号)的指导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灵山县十里工业园大潮江片区安置区(檀圩镇见田A区)127号、不动产权证书号为桂(2022)灵山县不动产权第0184715号、登记面积为60.00平方米的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给你们,出让用途为城镇住宅,出让年限为70年,应补缴土地出让金总额为78000.00元。
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条件。
三、请凭本批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缴土地价款票据及相关材料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灵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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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