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盔建设 新能源连接器生产线及生产用房建设 动叶轮 插座 硅胶件迁扩建招标采购公告(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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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文号
日期
原文链接

1
关于温州超佳摩配有限公司年产15万只头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温环乐建〔2024〕150号
2024.6.13
见附件

2
关于合隆防爆电气有限公司新增年产200万台节能型LED工矿防爆灯具及智能防爆电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温环乐建〔2024〕151号
2024.6.14
见附件

3
关于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亿套新能源连接器生产线及生产用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温环乐建〔2024〕152号
2024.6.14
见附件

4
关于温州旭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00万只动叶轮、40万只插座、3万套硅胶件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温环乐建〔2024〕153号
2024.6.14
见附件

5
关于浙江一南电气有限公司年产80万套中高压传感器、20万套欧式插拔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温环乐建〔2024〕154号
2024.6.14
见附件

公告期2024年6月14日起(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
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温环乐建〔2024〕150号《关于温州超佳摩配有限公司年产15万只头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pdf
温环乐建〔2024〕151号《关于合隆防爆电气有限公司新增年产200万台节能型LED工矿防爆灯具及智能防爆电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pdf
温环乐建〔2024〕152号《关于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亿套新能源连接器生产线及生产用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pdf
温环乐建〔2024〕153号《关于温州旭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00万只动叶轮、40万只插座、3万套硅胶件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pdf
温环乐建〔2024〕154号《关于浙江一南电气有限公司年产80万套中高压传感器、20万套欧式插拔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pdf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文件温环乐建(2024)150号关于温州超佳摩配有限公司年产15万只头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温州超佳摩配有限公司:你单位的申请报告、由浙江清雨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温州超佳摩配有限公司年产15万只头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我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审查及公示,经研究,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函告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及建议,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可作为环保设计的依据,你单位须逐项予以落实。二、该项目选址于乐清市城东街道城东产业功能区永和三路22号的部分闲置厂房(1F部分、2F-4F整层)进行生产,总租赁建筑面积515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预计可达到年产15万只头盔的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约500万元。具体建设内容和规模见项目环评报告表。三、废水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其中氨氮、总磷纳管标准参照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其他企业排放限值,总氮纳管标准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项目注塑、破碎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企业边界任何1小时大气污染物平均浓度执行表·1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注塑工序产生的恶臭气体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标准;项目喷漆、烘干工序及打磨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及颗粒物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企业边界任何1小时大气污染物平均浓度执行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打磨及喷漆工序产生的废气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中有关规定。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过程的污染控制,并在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固废的管理还应满足国家、省市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法律法规。四、按环评要求妥善治理或处置各项污染物,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请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辖区执法队负责。项目建设过程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完成后,应依法依规开展环保“三同时”验收工作。五、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六、若你单位对本审批意见内容不服的,可以在六十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温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6月13日抄送:乐清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五队温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6月13日印发·2: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文件温环乐建建(2024)151号关于合隆防爆电气有限公司新增年产200万台节能型LED工矿防爆灯具及智能防爆电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合隆防爆电气有限公司:你单位的申请报告、由浙江科越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合隆防爆电气有限公司新增年产200万台节能型LED工矿防爆灯具及智能防爆电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悉,我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审查及公示,经研究,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函告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及建议,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可作为环保设计的依据,你公司须逐项予以落实。二、该项目选址于乐清经济开发区经七路477号。项目本次扩建新增一条前处理流水线和精铸工艺,形成新增年产200万台节能型LED工矿防爆灯具及智能防爆电器的生产规模,总投资2000万元。具体建设内容和规模见项目环评报告表。三、生产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排放;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排放限值;总氮纳管排放标准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表1中的相关限值。硅烷化、激光切割、打磨、焊接、脱模工序产生的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表2新污染源大气排放限值;喷塑粉尘、固化废气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1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熔化、压铸、抛丸工序生产的废气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模压和注塑臭气浓度、苯乙烯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规定的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特别排放限值;食堂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一般工业固废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在厂区内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四、按环评要求妥善治理或处置各项污染物。落实环保管理机构,完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五、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请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辖区执法队负责。项目建设过程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完成后,应依法依规开展环保“三同时”验收工作。六、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七、若你单位对本审批意见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温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6月14日抄送:乐清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六队温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6月14日印发2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文件温环乐建(2024)152号关于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亿套新能源连接器生产线及生产用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你单位的申请报告、由浙江科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亿套新能源连接器生产线及生产用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悉,我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审查及公示,经研究,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函告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及建议,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可作为环保设计的依据,你公司须逐项予以落实。二、该项目选址于乐清经济开发区20-03-08地块。项目用地面积7061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9147平方米,形成年产20亿套新能源连接器的生产规模,总投资79756万元。具体建设内容和规模见项目环评报告表。三、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排放;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排放限值;总氮纳管排放标准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表1中的相关限值。注塑和烘干废气、拌料粉尘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标准;打磨、冷镦、1焊接工序产生的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特别排放限值;食堂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大型规模标准。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一般工业固废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在厂区内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四、按环评要求妥善治理或处置各项污染物。落实环保管理机构,完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五、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请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辖区执法队负责。项目建设过程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完成后,应依法依规开展环保“三同时”验收工作。六、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七、若你单位对本审批意见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温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6月14日抄送:乐清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六队温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6月14日印发2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文件温环乐建建(2024)153号关于温州旭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00万只动叶轮、40万只插座、3万套硅胶件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温州旭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你单位的申请报告、由浙江瑞悦环境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温州旭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00万只动叶轮、40万只插座、3万套硅胶件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悉,我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审查及公示,经研究,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函告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及建议,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可作为环保设计的依据,你公司须逐项予以落实。二、温州旭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00万只动叶轮、40万只插座、3万套硅胶件迁扩建项目位于乐清湾临港开发区新兴路1号A幢(浙江多格电气有限公司厂区内),租赁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年产1200万只动叶轮、40万只插座、3万套硅胶件。具体建设内容和规模见项目环评报告表。三、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纳管进入乐清市虹桥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在注塑前置工序投料、搅拌、破碎产生的颗粒物,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平均浓度执行表9规定的限值。项目混炼、硫化、烘烤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和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为表征)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表2污染物排放限值。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中的有关规定。项目一般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时应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4)相关内容。四、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请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辖区执法队负责。项目建设过程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完成后,应依法依规开展环保“三同时”验收工作。五、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六、若你单位对本审批意见内容不服的,可以在六十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温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6月14日抄送:乐清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七队温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6月14日印发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文件温环乐建(2024)154号关于浙江一南电气有限公司年产80万套中高压传感器、20万套欧式插拔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浙江一南电气有限公司:你单位的申请报告、由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浙江一南电气有限公司年产80万套中高压传感器、20万套欧式插拔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悉,我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审查及公示,经研究,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函告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及建议,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可作为环保设计的依据,你公司须逐项予以落实。二、浙江一南电气有限公司年产80万套中高压传感器、20万套欧式插拔头建设项目位于乐清市临港工业区科研路(22-02-39地块),总建筑面积为15924.96平方米,年产80万套中高压传感器、20万套欧式插拔头。具体建设内容和规模见项目环评报告表。三、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纳管进入乐清市虹桥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脱模剂废气、投料粉尘、浇注固化废气、修边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硫化废气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5规定的新建企业排放限值和表6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二硫化碳、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规定的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和表2限值;项目激光打标等产生的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中的有关规定。项目一般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时应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4)相关内容。四、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请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辖区执法队负责。项目建设过程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完成后,应依法依规开展环保“三同时”验收工作。五、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六、若你单位对本审批意见内容不服的,可以在六十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温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6月14日抄送:乐清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七队温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6月14日印发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头盔建设 新能源连接器生产线及生产用房建设 动叶轮 插座 硅胶件迁扩建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