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听证招标采购公告(2024)



广西宁明富源康中药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严红申请,由本局调查处理的关于你(单位)涉嫌冒用严红身份信息注册登记一案,现已调查终结,本局拟撤销广西宁明富源康中药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11月27日取得的公司设立登记。因我局执法人员2024年3月18日对你(单位)住所宁明县城中镇南华西街23号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无此市场主体,故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的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撤销登记(备案)听证告知书》,本局现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你(单位)可以在该告知内容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该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邓兴华、农宇珍 联系电话:0771-8623156
联系地址:宁明县市场监管局二楼204室

宁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4日

文件下载:

撤销登记听证告知书(宁市监撤听告〔2024〕1号).pdf

关联文件:

宁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备案)听证告知书宁市监撤听告[2024]1号广西宁明富源康中药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本局拟撤销你(单位)于2015年11月27日取得的设立登记(备案)。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登记(备案)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撤销内容告知如下:2024年1月17日,我局接举报人严红(身份证号码:32**************2X)举报,称有人使用其身份证信息,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设立了“广西宁明富源康中药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经调查,你(单位)未经严红同意冒用其身份信息于2015年11月27日取得设立登记(备案)。以上事实有举报人身份证补办申领记录、现场检查笔录、举报人笔录、登记住所产权所有人笔录、设立登记经办人笔录、现场检查相片等材料佐证。本局于2024年4月27日至2024年6月13日将上述涉嫌冒用他人身份登记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你(单位)的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所指的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本局拟撤销你(单位)于2015年11月27日取得的设立登记(备案)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联系人:邓兴华农宇珍联系电话:0771-8623156联系地址:宁明县市场监管局二楼204室宁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6月14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登记听证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