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工程招标采购公告(2024)
关于周浦镇沪康路(永安港-沪南公路)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引号
SY-310115-2024-03170
文件编号
沪浦发改城〔2024〕531号
发布机构
发改委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4-06-14
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报送沪康路(永安港-沪南公路)新建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周府〔2024〕8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地区路网结构和市政配套设施,改善周边地区环境,根据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原则同意周浦镇沪康路(永安港-沪南公路)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本项目实施范围为:西起永安港,东至沪南公路,道路全长约0.43公里,规划道路红线宽16米,规划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
三、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道路工程、雨污水排管工程及绿化、照明、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等道路附属工程。
四、在下阶段工作中,应结合地区规划和路网系统规划、周边地块现状和开发情况等,综合考虑环境、交通、工期等影响因素,对道路工程进行方案比选,并在排水系统规划的基础上,妥善安排雨污水出路。对项目用地及地上物情况进行调查,工程方案应当结合项目现状建设情况、相邻关系情况以及其他相关因素进行整体性研究。
五、本项目总投资额在工可批复中明确,所需资金按照浦东新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要求安排。
六、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12个月。
七、后续各项工作应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开展。
接文后,请在有效期内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政府投资项目绩效目标表》)的编制和报批。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距有效期届满之日的 30 个工作日之前申请延期。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1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新建工程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