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报告表招标采购公告(2024)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6月15日至30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址
审批时间
审批文号
批复文件

1
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粤东分部工程项目
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与核应急响应技术支持中心
汕尾市马宫片区北山村北侧
6月24日
汕环审〔2024〕27号
汕环审〔2024〕27号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粤东分部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6.24.pdf

2
汕尾市胜稳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汕尾市胜稳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汕尾市城区捷胜镇长埔工业区内
6月28日
汕环审〔2024〕28号
汕环审〔2024〕28号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汕尾市胜稳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新建项目(重新申报)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6.28.pdf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汕尾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电话:0660-3348879,传真:0660-3320382。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海滨大道中夏楼美段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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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汕环审(2024)27号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粤东分部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与核应急响应技术支持中心:你单位报来的《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粤东分部工程项目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一、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粤东分部工程项目位于汕尾市马宫片区北山村北侧,总用地面积13133m,建筑面积9095.33m,主要建设前沿站实验室/业务用房、流出物实验室及停车位等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9513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报告表》不包括项目辐射、放射性污染源及其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建设单位拟另行单独委托单位进行辐射专案评价。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项目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其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污水、食堂含油废水经三级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实验室地面清洁废水、实验服清洗废水、实验室器材及器皿清洗废水、碱液喷淋塔更换的废水经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经处理废水满足《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应经市政管网排入汕尾市西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流出物实验室1F样品前处理室,2F氚碳实验室、化学实验室、天平室产生的废气经通风柜/万向排风罩/称量罩收集后进入一套G4过滤器+碱液喷淋(含除雾层)+活性炭吸附处理,经离地不低于18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流出物实验室2F危险品存放室、试剂室及试验器具存放室产生的废气经溶剂柜/酸碱柜/普通试剂柜收集后进入一套碱液喷淋(含除雾层)+活性炭吸附处理,经离地不低于18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前沿站实验室1F原子吸收测量室、总放测量室、热释光测量室、液闪测量室、Y谱仪室、a谱仪室、元素分析室、样品粉碎室,2F水样处理室、氚碳实验室、天平室经排风系统/通风柜/万向排风罩/称量罩等收集后进入一套活性炭吸附处理,经离地不低于23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前沿站实验室2F的5个化学实验室产生的废气经通风柜/万向排风罩等收集后进入一套碱液喷淋(含除雾层)+活性炭吸附处理,经离地不低于23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前沿站实验室2F的普通化学试剂室产生的废气直接于普通试剂柜进行收集后进入一套活性炭吸附处理,经离地不低于23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前沿站实验室4F样品干燥室、样品碳化室、样品灰化室、样品预处理间产生的废气经不锈钢抽气罩/通风柜/万向排风罩收集后进入2套油烟净化器(在灰化与碳化室内吊顶里)+1套活性炭吸附处理,经离地不低于23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发电机尾气由专用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厨房油烟经过项目设置的静电油烟处理器处理后由专用排气筒高空排放。实验过程中样品碳化、灰化预处理排放的烟尘(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2-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试剂配制及实验过程中排放的VOCs应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中的排放限值要求,酸雾(含硫酸雾、HC1、氟化氢)以及NOx应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氨气、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要求和表2相关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应满足《固定污染源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二甲苯应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项目备用发电机燃料废气排放标准应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厨房油烟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小型”的标准限值要求。(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厂房和设备,且严格生产作业管理和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再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应交由资源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废滤芯应由专业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理;高浓度废液、实验器皿润洗废水、废试剂瓶、废试剂、废弃耗材经收集后应妥善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废活性炭不于项目内暂存,需要更换时即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外运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危险废物的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放射性样品、-3-放射性废滤膜及放射性废液不在《报告表》评价范围内,建设单位拟另行委托单位对其进行评价。三、项目应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措施,合理布局储存区,妥善存放实验试剂,加强危险废物存放区防渗、防漏,避免实验试剂和危险废物泄露对项目周边地表水、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四、《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五、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2648t/a。六、项目应按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运营。七、项目涉及其它须行政许可事项的,应按照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取得相关许可后方可投入运营。八、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负责。你单位在取得本批复意见后,应当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台账,并连同《报告表》及批复文件一并存档保存,依法接受监督管理。汕尾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6月24日公开方式:主动公开抄送: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广州珑昊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24年6月24日-4汕尾市生态环境局汕环审(2024)28号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汕尾市胜稳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新建项目(重新申报)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汕尾市胜稳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你司报来的《汕尾市胜稳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新建项目(重新申报)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一、汕尾市胜稳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扩建项目在汕尾市城区捷胜镇长埔工业区内,项目总占地面积约为11992m,其中成品堆场占地1300m²,原料堆场占地8073m,废水处理设施占地520m,洗车池占地36m2,厂区内场地及道路占地1093m,生产区占地970m。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60万吨机制砂、15万吨环保砖、40万吨碎石和20万吨石粉。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汕尾市稳胜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于2022年7月14日取得我局环评批复(汕环审(2022)21号),批复占地面积为3419m目前项目已建成,实际总用地面积规模为11992m,-1一其中项目新增产品堆场1000m,新增原料堆场7573m,共新增了8573m2,因项目规模发生重大变动,你司重新报批该项目环评文件。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项目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其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建议,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不得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池处理,洗砂废水、场地及设备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经“调节池+絮凝沉淀”处理,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洗砂工序、车辆冲洗、场地及设备冲洗。(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区应设置不低于2.5m连续硬质围挡、堆场应设置至少三面围挡,料堆顶部覆盖防尘网;运料堆场、产品堆场和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底化,定期洒水抑尘;筛分、破碎设备应进行加盖密闭,安装雾化喷头降尘;运输车辆应加盖帆布并限制车速,进出厂区时对车辆进行冲洗;水泥罐粉尘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项目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要求。(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位置,做好设备固定、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项目边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2-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沉淀池污泥、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隔油池产生的废油渣应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并严格遵守《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对固废污染防治的规定,落实固废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收集、转运过程造成二次污染。三、项目严格落实风险防范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措施,加强生产设备和废水处置设施的管理维护,确保生态环境安全。四、《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五、项目应按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运营。六、项目启动生产设施或实际排污之前,应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按技术规范要求完成排污许可登记。项目涉及其它须行政许可事项的,应按照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取得相关许可后方可投入运营。七、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负责。你单位在取得本批复意见后,应当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台账,并连同《报告表》及批复文件一并存档保存,依法接受监督管理。汕尾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6月28日-3T公开方式:主动公开抄送: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深圳市夜星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24年6月28日印发-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报告表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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