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 内涝整治工程招标采购公告(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木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2024)



江杜东路木朗段第14幢101-104号首层商铺及空地的合同补充协议

合同补充协议(一)

甲方: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木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乙方:李勤
乙方于2021年6月1日与甲方签订江杜东路木朗段第14幢101-104号首层商铺及空地的《商铺租赁合同》。经甲方民主议事程序表决同意“木朗村内涝整治方案”,该整治工程已进入施工阶段,因乙方承租的空地在本次施工范围内,导致乙方经营受到影响。经甲方2023年8月18日股民代表会议同意,委托甲方“两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并与乙方协商一致,为确保内涝整治工程的顺利施工及保障双方的权利、义务,现对租赁合同作如下补充协议:
一、因甲方需要使用乙方租赁范围内的部分空地面积,故此,由2024年4月1日起,甲方暂停出租该处空地,停止收取乙方空地租金,若在乙方合同期限内,完成内涝整治工程,则重新丈量空地面积继续由乙方承租,租赁期限和租金价格按照原合同执行,并以签订补充协议为准。
二、根据施工方要求,内涝整治工程施工期约为一年,期间将影响乙方余下承租范围(14幢铺位)的经营,经甲方会议决定,同意一次性减免乙方铺位6个月租金(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租金合计45360元)作为乙方的经营损失,空地范围内的地上物搬迁费、青苗移植费等,其他不作任何补偿。
三、经甲方核实,截止至2024年3月底,因乙方拖欠甲方租金共102330元(2023年7月1日-2024年3月31日)。甲方同意将减免乙方的6个月租金在拖欠的款项中一次性减除,余下拖欠的租金(共56970元),乙方必须在签订本协议时一次性缴清。
四、乙方缴清拖欠的租金后,由2024年4月份起,乙方必须按原合同约定依时缴交租金给甲方,否则将根据合同约定处理。
五、其他合同条款不变,按原合同的条款继续履行。
六、本补充协议一式三份,甲方存两份,乙方存一份,双方签字及盖章后生效,并与原合同一并执行。

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木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2024年6月17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商铺租赁 内涝整治工程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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