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用途房地产招标采购公告(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4)
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关于拍卖位于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桥头镇人民路21号欣阳广场491号商业用途房地产的公告
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7月18日10时至2024年7月1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区号——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桥头镇人民路21号欣阳广场491室位于商场四层,建筑面积10.17㎡,单价12174元/㎡。建筑物呈矩形布局,建筑物总高为16层,其中地下一层,地上为十五层,建筑物外墙为冲孔铝单板幕墙,部分玻璃幕墙,距离四层停车场通往商场内部入口距离较近,四层已完成竣工验收,目前为空置毛坯状态,尚未正式投入使用。
商场室内设计有两部观光电梯、两部扶梯、两部直梯、垂直便利度较好。四层设计为室内停车场,在价值时点水、电、暖、通信等设施管线均已全部铺设完毕,可以正常使用,整体维护状况良好,未发现有质量问题。
起拍价:12.38万元,保证金:2万元,增价幅度:0.1万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6月20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本院确定时间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或其他约定方式)。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7月15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7月15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24年7月22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支行,账号:6228401947053782866)
付款教程: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971-2886088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971-2819971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七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商业用途房地产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