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2024)
娄环罚(双)字〔2024〕6号
娄底市生态环境局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娄环罚(双)字〔2024〕6号
双峰芝深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32************
地址:双峰县印塘乡岳家村杨家村民组
法定代表人:徐*香 负责人:李*茂
2024年5月9日,我局环境执法人员对双峰芝深建材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公司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4年4月5日开始,开片、烘干、高温杀菌(碳化炉)、浸胶、生物质锅炉工序进行了调试生产,生产时有废气、粉尘、噪音等排放。
以上事实有:现场监察记录1份、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调查询问笔录3份、被调查询问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现场照片7张、《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1份、送达回执1份、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1份、用电记录2份为凭。
我局于2024年5月31日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娄环告(双)字〔2024〕6号)并于2024年6月3日送达,告知你公司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和申请听证的权利,你公司在接到《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后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
你公司无证排污的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和《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年版)的裁量表裁定,经我局案审委员会研究,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0000元)。
限你公司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娄底春园支行
账 号: 1858090*********
户 名:娄底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娄底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双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件: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娄底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17日
附件: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第二条 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称排污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
第十七条 排污许可证是对排污单位进行生态环境监管的主要依据。
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二)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或者延续申请未经批准排放污染物;
(三)被依法撤销、注销、吊销排污许可证后排放污染物;
(四)依法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