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路工程招标采购公告(2024)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小李庄街(百姓路)(京广南路-紫荆山南路)道路工程
建字第4101042024GG0048498号交通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17日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小李庄街(百姓路)(京广南路-紫荆山南路)道路工程
南小李庄街(百姓路)(京广南路-紫荆山南路)
1223.89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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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建字第4101042024GG0048498号交通
发证机关: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证日期:
2024年6月17日
项目名称: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小李庄街(百姓路)(京广南路-紫荆山南路)道路工程
建设单位(个人):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建设位置:
南小李庄街(百姓路)(京广南路-紫荆山南路)
建设规模:
图片及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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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4101042024GG0048498(交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发证机关日期22024年06月17日建设单位(个人)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建设单位(个人)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建设单位(个人)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建设单位(个人)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4101042024GG0048498(交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发证机关日期22024年06月17日建设单位(个人)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建设单位(个人)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4101042024GG0048498(交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发证机关日期22024年06月17日建设项目名称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小李庄街(百姓路)(京广南路-紫荆山南路)道路工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4101042024GG0048498(交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发证机关日期22024年06月17日建设位置南小李庄街(百姓路)(京广南路-紫荆山南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4101042024GG0048498(交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发证机关日期22024年06月17日建设规模1223.89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4101042024GG0048498(交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发证机关日期22024年06月17日附图及附件名称(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3)此证自取得之日起满一年,建设工程未依法办理相关开工手续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确需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延期一次。附图及附件名称(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3)此证自取得之日起满一年,建设工程未依法办理相关开工手续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确需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延期一次。遵守事项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法律凭证。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行为。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五、本证所需附图及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交通)规划许可证附件建字第4101042024GG0048498(交通)号单位名称: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核准建设工程明细表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小李庄街(百姓路)(京广南路一紫荆山南路)道路工程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小李庄街(百姓路)(京广南路一紫荆山南路)道路工程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小李庄街(百姓路)(京广南路一紫荆山南路)道路工程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小李庄街(百姓路)(京广南路一紫荆山南路)道路工程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小李庄街(百姓路)(京广南路一紫荆山南路)道路工程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小李庄街(百姓路)(京广南路一紫荆山南路)道路工程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小李庄街(百姓路)(京广南路一紫荆山南路)道路工程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小李庄街(百姓路)(京广南路一紫荆山南路)道路工程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小李庄街(百姓路)(京广南路一紫荆山南路)道路工程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小李庄街(百姓路)(京广南路一紫荆山南路)道路工程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小李庄街(百姓路)(京广南路一紫荆山南路)道路工程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小李庄街(百姓路)(京广南路一紫荆山南路)道路工程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小李庄街(百姓路)(京广南路一紫荆山南路)道路工程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小李庄街(百姓路)(京广南路一紫荆山南路)道路工程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小李庄街(百姓路)(京广南路一紫荆山南路)道路工程项目地点项目地点南小李庄街(百姓路)(京广南路-紫荆山南路)南小李庄街(百姓路)(京广南路-紫荆山南路)南小李庄街(百姓路)(京广南路-紫荆山南路)南小李庄街(百姓路)(京广南路-紫荆山南路)南小李庄街(百姓路)(京广南路-紫荆山南路)南小李庄街(百姓路)(京广南路-紫荆山南路)南小李庄街(百姓路)(京广南路-紫荆山南路)南小李庄街(百姓路)(京广南路-紫荆山南路)南小李庄街(百姓路)(京广南路-紫荆山南路)南小李庄街(百姓路)(京广南路-紫荆山南路)南小李庄街(百姓路)(京广南路-紫荆山南路)南小李庄街(百姓路)(京广南路-紫荆山南路)南小李庄街(百姓路)(京广南路-紫荆山南路)南小李庄街(百姓路)(京广南路-紫荆山南路)南小李庄街(百姓路)(京广南路-紫荆山南路)项目类别项目类别永久临时永久临时永久永久街坊号街坊号公用专用公用专用公用专用公用公用建设规模建设规模1223.89(米)1223.89(米)1223.89(米)1223.89(米)投资类别投资类别投资类别投资类别施工期限施工期限至至至至至至至至依据文件依据文件路名起点位置起点位置终点位置终点位置长度(m)长度(m)道路横断面形式道路横断面形式道路横断面尺寸道路横断面尺寸车行道面积(m)车行道面积(m)人行道面积(m)隔离带面积(m)隔离带面积(m)道路形式南小李庄街(京广南路~紫荆山南路)KO+085.22KO+085.22K1+309.11K1+309.111223.891223.8940m(红线)=2m(人)+1.5m(树)+3.5m(非)+1.5m(分)+10.5m(车)+2m(中分)+10.5m(车)+1.5m(分)+3.5m(非40m(红线)=2m(人)+1.5m(树)+3.5m(非)+1.5m(分)+10.5m(车)+2m(中分)+10.5m(车)+1.5m(分)+3.5m(非城市次干路遵守事项:1.本证自取得之日起满一年,建设工程未依法办理相关开工手续的,该证自行失效。2.本证确需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延期一次,延期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须向我局报送竣工验收资料。4.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按照规划许可内容放线。5.应做好施工组织,尽量减少对交通及群众生活的影响。6.处理好与相关道路及临街单位出入口的衔接,满足无障碍设施的通行要求。7.道路实施应与规划管线衔接,按照全面规划、先地下后地上、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合理组织施工,避免重复开挖。8.应按海绵城市相关要求建设实施。9.建设工程施工前,应注意对相交道路、现状管线及有关设施的位置和高程进行复核,无误后方可施工。10.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相交路口竖曲线设置问题,确保通行顺畅,避免相交路口出现积水等问题。11.根据相关规定,该项目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按照规定应依法办理用地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遵守事项:1.本证自取得之日起满一年,建设工程未依法办理相关开工手续的,该证自行失效。2.本证确需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延期一次,延期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须向我局报送竣工验收资料。4.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按照规划许可内容放线。5.应做好施工组织,尽量减少对交通及群众生活的影响。6.处理好与相关道路及临街单位出入口的衔接,满足无障碍设施的通行要求。7.道路实施应与规划管线衔接,按照全面规划、先地下后地上、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合理组织施工,避免重复开挖。8.应按海绵城市相关要求建设实施。9.建设工程施工前,应注意对相交道路、现状管线及有关设施的位置和高程进行复核,无误后方可施工。10.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相交路口竖曲线设置问题,确保通行顺畅,避免相交路口出现积水等问题。11.根据相关规定,该项目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按照规定应依法办理用地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遵守事项:1.本证自取得之日起满一年,建设工程未依法办理相关开工手续的,该证自行失效。2.本证确需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延期一次,延期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须向我局报送竣工验收资料。4.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按照规划许可内容放线。5.应做好施工组织,尽量减少对交通及群众生活的影响。6.处理好与相关道路及临街单位出入口的衔接,满足无障碍设施的通行要求。7.道路实施应与规划管线衔接,按照全面规划、先地下后地上、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合理组织施工,避免重复开挖。8.应按海绵城市相关要求建设实施。9.建设工程施工前,应注意对相交道路、现状管线及有关设施的位置和高程进行复核,无误后方可施工。10.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相交路口竖曲线设置问题,确保通行顺畅,避免相交路口出现积水等问题。11.根据相关规定,该项目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按照规定应依法办理用地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遵守事项:1.本证自取得之日起满一年,建设工程未依法办理相关开工手续的,该证自行失效。2.本证确需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延期一次,延期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须向我局报送竣工验收资料。4.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按照规划许可内容放线。5.应做好施工组织,尽量减少对交通及群众生活的影响。6.处理好与相关道路及临街单位出入口的衔接,满足无障碍设施的通行要求。7.道路实施应与规划管线衔接,按照全面规划、先地下后地上、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合理组织施工,避免重复开挖。8.应按海绵城市相关要求建设实施。9.建设工程施工前,应注意对相交道路、现状管线及有关设施的位置和高程进行复核,无误后方可施工。10.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相交路口竖曲线设置问题,确保通行顺畅,避免相交路口出现积水等问题。11.根据相关规定,该项目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按照规定应依法办理用地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遵守事项:1.本证自取得之日起满一年,建设工程未依法办理相关开工手续的,该证自行失效。2.本证确需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延期一次,延期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须向我局报送竣工验收资料。4.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按照规划许可内容放线。5.应做好施工组织,尽量减少对交通及群众生活的影响。6.处理好与相关道路及临街单位出入口的衔接,满足无障碍设施的通行要求。7.道路实施应与规划管线衔接,按照全面规划、先地下后地上、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合理组织施工,避免重复开挖。8.应按海绵城市相关要求建设实施。9.建设工程施工前,应注意对相交道路、现状管线及有关设施的位置和高程进行复核,无误后方可施工。10.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相交路口竖曲线设置问题,确保通行顺畅,避免相交路口出现积水等问题。11.根据相关规定,该项目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按照规定应依法办理用地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遵守事项:1.本证自取得之日起满一年,建设工程未依法办理相关开工手续的,该证自行失效。2.本证确需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延期一次,延期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须向我局报送竣工验收资料。4.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按照规划许可内容放线。5.应做好施工组织,尽量减少对交通及群众生活的影响。6.处理好与相关道路及临街单位出入口的衔接,满足无障碍设施的通行要求。7.道路实施应与规划管线衔接,按照全面规划、先地下后地上、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合理组织施工,避免重复开挖。8.应按海绵城市相关要求建设实施。9.建设工程施工前,应注意对相交道路、现状管线及有关设施的位置和高程进行复核,无误后方可施工。10.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相交路口竖曲线设置问题,确保通行顺畅,避免相交路口出现积水等问题。11.根据相关规定,该项目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按照规定应依法办理用地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遵守事项:1.本证自取得之日起满一年,建设工程未依法办理相关开工手续的,该证自行失效。2.本证确需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延期一次,延期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须向我局报送竣工验收资料。4.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按照规划许可内容放线。5.应做好施工组织,尽量减少对交通及群众生活的影响。6.处理好与相关道路及临街单位出入口的衔接,满足无障碍设施的通行要求。7.道路实施应与规划管线衔接,按照全面规划、先地下后地上、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合理组织施工,避免重复开挖。8.应按海绵城市相关要求建设实施。9.建设工程施工前,应注意对相交道路、现状管线及有关设施的位置和高程进行复核,无误后方可施工。10.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相交路口竖曲线设置问题,确保通行顺畅,避免相交路口出现积水等问题。11.根据相关规定,该项目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按照规定应依法办理用地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遵守事项:1.本证自取得之日起满一年,建设工程未依法办理相关开工手续的,该证自行失效。2.本证确需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延期一次,延期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须向我局报送竣工验收资料。4.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按照规划许可内容放线。5.应做好施工组织,尽量减少对交通及群众生活的影响。6.处理好与相关道路及临街单位出入口的衔接,满足无障碍设施的通行要求。7.道路实施应与规划管线衔接,按照全面规划、先地下后地上、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合理组织施工,避免重复开挖。8.应按海绵城市相关要求建设实施。9.建设工程施工前,应注意对相交道路、现状管线及有关设施的位置和高程进行复核,无误后方可施工。10.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相交路口竖曲线设置问题,确保通行顺畅,避免相交路口出现积水等问题。11.根据相关规定,该项目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按照规定应依法办理用地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遵守事项:1.本证自取得之日起满一年,建设工程未依法办理相关开工手续的,该证自行失效。2.本证确需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延期一次,延期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须向我局报送竣工验收资料。4.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按照规划许可内容放线。5.应做好施工组织,尽量减少对交通及群众生活的影响。6.处理好与相关道路及临街单位出入口的衔接,满足无障碍设施的通行要求。7.道路实施应与规划管线衔接,按照全面规划、先地下后地上、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合理组织施工,避免重复开挖。8.应按海绵城市相关要求建设实施。9.建设工程施工前,应注意对相交道路、现状管线及有关设施的位置和高程进行复核,无误后方可施工。10.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相交路口竖曲线设置问题,确保通行顺畅,避免相交路口出现积水等问题。11.根据相关规定,该项目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按照规定应依法办理用地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遵守事项:1.本证自取得之日起满一年,建设工程未依法办理相关开工手续的,该证自行失效。2.本证确需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延期一次,延期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须向我局报送竣工验收资料。4.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按照规划许可内容放线。5.应做好施工组织,尽量减少对交通及群众生活的影响。6.处理好与相关道路及临街单位出入口的衔接,满足无障碍设施的通行要求。7.道路实施应与规划管线衔接,按照全面规划、先地下后地上、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合理组织施工,避免重复开挖。8.应按海绵城市相关要求建设实施。9.建设工程施工前,应注意对相交道路、现状管线及有关设施的位置和高程进行复核,无误后方可施工。10.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相交路口竖曲线设置问题,确保通行顺畅,避免相交路口出现积水等问题。11.根据相关规定,该项目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按照规定应依法办理用地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遵守事项:1.本证自取得之日起满一年,建设工程未依法办理相关开工手续的,该证自行失效。2.本证确需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延期一次,延期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须向我局报送竣工验收资料。4.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按照规划许可内容放线。5.应做好施工组织,尽量减少对交通及群众生活的影响。6.处理好与相关道路及临街单位出入口的衔接,满足无障碍设施的通行要求。7.道路实施应与规划管线衔接,按照全面规划、先地下后地上、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合理组织施工,避免重复开挖。8.应按海绵城市相关要求建设实施。9.建设工程施工前,应注意对相交道路、现状管线及有关设施的位置和高程进行复核,无误后方可施工。10.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相交路口竖曲线设置问题,确保通行顺畅,避免相交路口出现积水等问题。11.根据相关规定,该项目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按照规定应依法办理用地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遵守事项:1.本证自取得之日起满一年,建设工程未依法办理相关开工手续的,该证自行失效。2.本证确需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延期一次,延期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须向我局报送竣工验收资料。4.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按照规划许可内容放线。5.应做好施工组织,尽量减少对交通及群众生活的影响。6.处理好与相关道路及临街单位出入口的衔接,满足无障碍设施的通行要求。7.道路实施应与规划管线衔接,按照全面规划、先地下后地上、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合理组织施工,避免重复开挖。8.应按海绵城市相关要求建设实施。9.建设工程施工前,应注意对相交道路、现状管线及有关设施的位置和高程进行复核,无误后方可施工。10.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相交路口竖曲线设置问题,确保通行顺畅,避免相交路口出现积水等问题。11.根据相关规定,该项目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按照规定应依法办理用地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遵守事项:1.本证自取得之日起满一年,建设工程未依法办理相关开工手续的,该证自行失效。2.本证确需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延期一次,延期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须向我局报送竣工验收资料。4.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按照规划许可内容放线。5.应做好施工组织,尽量减少对交通及群众生活的影响。6.处理好与相关道路及临街单位出入口的衔接,满足无障碍设施的通行要求。7.道路实施应与规划管线衔接,按照全面规划、先地下后地上、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合理组织施工,避免重复开挖。8.应按海绵城市相关要求建设实施。9.建设工程施工前,应注意对相交道路、现状管线及有关设施的位置和高程进行复核,无误后方可施工。10.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相交路口竖曲线设置问题,确保通行顺畅,避免相交路口出现积水等问题。11.根据相关规定,该项目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按照规定应依法办理用地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遵守事项:1.本证自取得之日起满一年,建设工程未依法办理相关开工手续的,该证自行失效。2.本证确需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延期一次,延期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须向我局报送竣工验收资料。4.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按照规划许可内容放线。5.应做好施工组织,尽量减少对交通及群众生活的影响。6.处理好与相关道路及临街单位出入口的衔接,满足无障碍设施的通行要求。7.道路实施应与规划管线衔接,按照全面规划、先地下后地上、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合理组织施工,避免重复开挖。8.应按海绵城市相关要求建设实施。9.建设工程施工前,应注意对相交道路、现状管线及有关设施的位置和高程进行复核,无误后方可施工。10.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相交路口竖曲线设置问题,确保通行顺畅,避免相交路口出现积水等问题。11.根据相关规定,该项目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按照规定应依法办理用地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遵守事项:1.本证自取得之日起满一年,建设工程未依法办理相关开工手续的,该证自行失效。2.本证确需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延期一次,延期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须向我局报送竣工验收资料。4.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按照规划许可内容放线。5.应做好施工组织,尽量减少对交通及群众生活的影响。6.处理好与相关道路及临街单位出入口的衔接,满足无障碍设施的通行要求。7.道路实施应与规划管线衔接,按照全面规划、先地下后地上、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合理组织施工,避免重复开挖。8.应按海绵城市相关要求建设实施。9.建设工程施工前,应注意对相交道路、现状管线及有关设施的位置和高程进行复核,无误后方可施工。10.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相交路口竖曲线设置问题,确保通行顺畅,避免相交路口出现积水等问题。11.根据相关规定,该项目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按照规定应依法办理用地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遵守事项:1.本证自取得之日起满一年,建设工程未依法办理相关开工手续的,该证自行失效。2.本证确需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延期一次,延期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须向我局报送竣工验收资料。4.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按照规划许可内容放线。5.应做好施工组织,尽量减少对交通及群众生活的影响。6.处理好与相关道路及临街单位出入口的衔接,满足无障碍设施的通行要求。7.道路实施应与规划管线衔接,按照全面规划、先地下后地上、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合理组织施工,避免重复开挖。8.应按海绵城市相关要求建设实施。9.建设工程施工前,应注意对相交道路、现状管线及有关设施的位置和高程进行复核,无误后方可施工。10.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相交路口竖曲线设置问题,确保通行顺畅,避免相交路口出现积水等问题。11.根据相关规定,该项目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按照规定应依法办理用地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遵守事项:1.本证自取得之日起满一年,建设工程未依法办理相关开工手续的,该证自行失效。2.本证确需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延期一次,延期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须向我局报送竣工验收资料。4.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按照规划许可内容放线。5.应做好施工组织,尽量减少对交通及群众生活的影响。6.处理好与相关道路及临街单位出入口的衔接,满足无障碍设施的通行要求。7.道路实施应与规划管线衔接,按照全面规划、先地下后地上、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合理组织施工,避免重复开挖。8.应按海绵城市相关要求建设实施。9.建设工程施工前,应注意对相交道路、现状管线及有关设施的位置和高程进行复核,无误后方可施工。10.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相交路口竖曲线设置问题,确保通行顺畅,避免相交路口出现积水等问题。11.根据相关规定,该项目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按照规定应依法办理用地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V帆领证人:发证机关:领证日期:2014.6,1发证日期:2024年06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4101042024GG0048498(交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发证机关日期22024年06月17日建设单位(个人)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建设单位(个人)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建设单位(个人)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建设单位(个人)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4101042024GG0048498(交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发证机关日期22024年06月17日建设单位(个人)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建设单位(个人)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4101042024GG0048498(交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发证机关日期22024年06月17日建设项目名称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小李庄街(百姓路)(京广南路-紫荆山南路)道路工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4101042024GG0048498(交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发证机关日期22024年06月17日建设位置南小李庄街(百姓路)(京广南路-紫荆山南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4101042024GG0048498(交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发证机关日期22024年06月17日建设规模1223.89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4101042024GG0048498(交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发证机关日期22024年06月17日附图及附件名称(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3)此证自取得之日起满一年,建设工程未依法办理相关开工手续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确需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延期一次。附图及附件名称(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3)此证自取得之日起满一年,建设工程未依法办理相关开工手续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确需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延期一次。遵守事项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法律凭证。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行为。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五、本证所需附图及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交通)规划许可证附件建字第4101042024GG0048498(交通)号单位名称: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核准建设工程明细表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小李庄街(百姓路)(京广南路一紫荆山南路)道路工程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小李庄街(百姓路)(京广南路一紫荆山南路)道路工程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小李庄街(百姓路)(京广南路一紫荆山南路)道路工程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小李庄街(百姓路)(京广南路一紫荆山南路)道路工程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小李庄街(百姓路)(京广南路一紫荆山南路)道路工程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小李庄街(百姓路)(京广南路一紫荆山南路)道路工程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小李庄街(百姓路)(京广南路一紫荆山南路)道路工程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小李庄街(百姓路)(京广南路一紫荆山南路)道路工程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小李庄街(百姓路)(京广南路一紫荆山南路)道路工程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小李庄街(百姓路)(京广南路一紫荆山南路)道路工程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小李庄街(百姓路)(京广南路一紫荆山南路)道路工程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小李庄街(百姓路)(京广南路一紫荆山南路)道路工程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小李庄街(百姓路)(京广南路一紫荆山南路)道路工程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小李庄街(百姓路)(京广南路一紫荆山南路)道路工程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小李庄街(百姓路)(京广南路一紫荆山南路)道路工程项目地点项目地点南小李庄街(百姓路)(京广南路-紫荆山南路)南小李庄街(百姓路)(京广南路-紫荆山南路)南小李庄街(百姓路)(京广南路-紫荆山南路)南小李庄街(百姓路)(京广南路-紫荆山南路)南小李庄街(百姓路)(京广南路-紫荆山南路)南小李庄街(百姓路)(京广南路-紫荆山南路)南小李庄街(百姓路)(京广南路-紫荆山南路)南小李庄街(百姓路)(京广南路-紫荆山南路)南小李庄街(百姓路)(京广南路-紫荆山南路)南小李庄街(百姓路)(京广南路-紫荆山南路)南小李庄街(百姓路)(京广南路-紫荆山南路)南小李庄街(百姓路)(京广南路-紫荆山南路)南小李庄街(百姓路)(京广南路-紫荆山南路)南小李庄街(百姓路)(京广南路-紫荆山南路)南小李庄街(百姓路)(京广南路-紫荆山南路)项目类别项目类别永久临时永久临时永久永久街坊号街坊号公用专用公用专用公用专用公用公用建设规模建设规模1223.89(米)1223.89(米)1223.89(米)1223.89(米)投资类别投资类别投资类别投资类别施工期限施工期限至至至至至至至至依据文件依据文件路名起点位置起点位置终点位置终点位置长度(m)长度(m)道路横断面形式道路横断面形式道路横断面尺寸道路横断面尺寸车行道面积(m)车行道面积(m)人行道面积(m)隔离带面积(m)隔离带面积(m)道路形式南小李庄街(京广南路~紫荆山南路)KO+085.22KO+085.22K1+309.11K1+309.111223.891223.8940m(红线)=2m(人)+1.5m(树)+3.5m(非)+1.5m(分)+10.5m(车)+2m(中分)+10.5m(车)+1.5m(分)+3.5m(非40m(红线)=2m(人)+1.5m(树)+3.5m(非)+1.5m(分)+10.5m(车)+2m(中分)+10.5m(车)+1.5m(分)+3.5m(非城市次干路遵守事项:1.本证自取得之日起满一年,建设工程未依法办理相关开工手续的,该证自行失效。2.本证确需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延期一次,延期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须向我局报送竣工验收资料。4.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按照规划许可内容放线。5.应做好施工组织,尽量减少对交通及群众生活的影响。6.处理好与相关道路及临街单位出入口的衔接,满足无障碍设施的通行要求。7.道路实施应与规划管线衔接,按照全面规划、先地下后地上、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合理组织施工,避免重复开挖。8.应按海绵城市相关要求建设实施。9.建设工程施工前,应注意对相交道路、现状管线及有关设施的位置和高程进行复核,无误后方可施工。10.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相交路口竖曲线设置问题,确保通行顺畅,避免相交路口出现积水等问题。11.根据相关规定,该项目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按照规定应依法办理用地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遵守事项:1.本证自取得之日起满一年,建设工程未依法办理相关开工手续的,该证自行失效。2.本证确需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延期一次,延期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须向我局报送竣工验收资料。4.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按照规划许可内容放线。5.应做好施工组织,尽量减少对交通及群众生活的影响。6.处理好与相关道路及临街单位出入口的衔接,满足无障碍设施的通行要求。7.道路实施应与规划管线衔接,按照全面规划、先地下后地上、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合理组织施工,避免重复开挖。8.应按海绵城市相关要求建设实施。9.建设工程施工前,应注意对相交道路、现状管线及有关设施的位置和高程进行复核,无误后方可施工。10.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相交路口竖曲线设置问题,确保通行顺畅,避免相交路口出现积水等问题。11.根据相关规定,该项目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按照规定应依法办理用地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遵守事项:1.本证自取得之日起满一年,建设工程未依法办理相关开工手续的,该证自行失效。2.本证确需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延期一次,延期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须向我局报送竣工验收资料。4.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按照规划许可内容放线。5.应做好施工组织,尽量减少对交通及群众生活的影响。6.处理好与相关道路及临街单位出入口的衔接,满足无障碍设施的通行要求。7.道路实施应与规划管线衔接,按照全面规划、先地下后地上、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合理组织施工,避免重复开挖。8.应按海绵城市相关要求建设实施。9.建设工程施工前,应注意对相交道路、现状管线及有关设施的位置和高程进行复核,无误后方可施工。10.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相交路口竖曲线设置问题,确保通行顺畅,避免相交路口出现积水等问题。11.根据相关规定,该项目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按照规定应依法办理用地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遵守事项:1.本证自取得之日起满一年,建设工程未依法办理相关开工手续的,该证自行失效。2.本证确需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延期一次,延期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须向我局报送竣工验收资料。4.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按照规划许可内容放线。5.应做好施工组织,尽量减少对交通及群众生活的影响。6.处理好与相关道路及临街单位出入口的衔接,满足无障碍设施的通行要求。7.道路实施应与规划管线衔接,按照全面规划、先地下后地上、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合理组织施工,避免重复开挖。8.应按海绵城市相关要求建设实施。9.建设工程施工前,应注意对相交道路、现状管线及有关设施的位置和高程进行复核,无误后方可施工。10.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相交路口竖曲线设置问题,确保通行顺畅,避免相交路口出现积水等问题。11.根据相关规定,该项目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按照规定应依法办理用地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遵守事项:1.本证自取得之日起满一年,建设工程未依法办理相关开工手续的,该证自行失效。2.本证确需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延期一次,延期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须向我局报送竣工验收资料。4.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按照规划许可内容放线。5.应做好施工组织,尽量减少对交通及群众生活的影响。6.处理好与相关道路及临街单位出入口的衔接,满足无障碍设施的通行要求。7.道路实施应与规划管线衔接,按照全面规划、先地下后地上、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合理组织施工,避免重复开挖。8.应按海绵城市相关要求建设实施。9.建设工程施工前,应注意对相交道路、现状管线及有关设施的位置和高程进行复核,无误后方可施工。10.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相交路口竖曲线设置问题,确保通行顺畅,避免相交路口出现积水等问题。11.根据相关规定,该项目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按照规定应依法办理用地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遵守事项:1.本证自取得之日起满一年,建设工程未依法办理相关开工手续的,该证自行失效。2.本证确需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延期一次,延期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须向我局报送竣工验收资料。4.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按照规划许可内容放线。5.应做好施工组织,尽量减少对交通及群众生活的影响。6.处理好与相关道路及临街单位出入口的衔接,满足无障碍设施的通行要求。7.道路实施应与规划管线衔接,按照全面规划、先地下后地上、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合理组织施工,避免重复开挖。8.应按海绵城市相关要求建设实施。9.建设工程施工前,应注意对相交道路、现状管线及有关设施的位置和高程进行复核,无误后方可施工。10.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相交路口竖曲线设置问题,确保通行顺畅,避免相交路口出现积水等问题。11.根据相关规定,该项目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按照规定应依法办理用地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遵守事项:1.本证自取得之日起满一年,建设工程未依法办理相关开工手续的,该证自行失效。2.本证确需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延期一次,延期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须向我局报送竣工验收资料。4.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按照规划许可内容放线。5.应做好施工组织,尽量减少对交通及群众生活的影响。6.处理好与相关道路及临街单位出入口的衔接,满足无障碍设施的通行要求。7.道路实施应与规划管线衔接,按照全面规划、先地下后地上、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合理组织施工,避免重复开挖。8.应按海绵城市相关要求建设实施。9.建设工程施工前,应注意对相交道路、现状管线及有关设施的位置和高程进行复核,无误后方可施工。10.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相交路口竖曲线设置问题,确保通行顺畅,避免相交路口出现积水等问题。11.根据相关规定,该项目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按照规定应依法办理用地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遵守事项:1.本证自取得之日起满一年,建设工程未依法办理相关开工手续的,该证自行失效。2.本证确需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延期一次,延期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须向我局报送竣工验收资料。4.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按照规划许可内容放线。5.应做好施工组织,尽量减少对交通及群众生活的影响。6.处理好与相关道路及临街单位出入口的衔接,满足无障碍设施的通行要求。7.道路实施应与规划管线衔接,按照全面规划、先地下后地上、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合理组织施工,避免重复开挖。8.应按海绵城市相关要求建设实施。9.建设工程施工前,应注意对相交道路、现状管线及有关设施的位置和高程进行复核,无误后方可施工。10.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相交路口竖曲线设置问题,确保通行顺畅,避免相交路口出现积水等问题。11.根据相关规定,该项目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按照规定应依法办理用地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遵守事项:1.本证自取得之日起满一年,建设工程未依法办理相关开工手续的,该证自行失效。2.本证确需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延期一次,延期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须向我局报送竣工验收资料。4.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按照规划许可内容放线。5.应做好施工组织,尽量减少对交通及群众生活的影响。6.处理好与相关道路及临街单位出入口的衔接,满足无障碍设施的通行要求。7.道路实施应与规划管线衔接,按照全面规划、先地下后地上、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合理组织施工,避免重复开挖。8.应按海绵城市相关要求建设实施。9.建设工程施工前,应注意对相交道路、现状管线及有关设施的位置和高程进行复核,无误后方可施工。10.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相交路口竖曲线设置问题,确保通行顺畅,避免相交路口出现积水等问题。11.根据相关规定,该项目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按照规定应依法办理用地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遵守事项:1.本证自取得之日起满一年,建设工程未依法办理相关开工手续的,该证自行失效。2.本证确需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延期一次,延期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须向我局报送竣工验收资料。4.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按照规划许可内容放线。5.应做好施工组织,尽量减少对交通及群众生活的影响。6.处理好与相关道路及临街单位出入口的衔接,满足无障碍设施的通行要求。7.道路实施应与规划管线衔接,按照全面规划、先地下后地上、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合理组织施工,避免重复开挖。8.应按海绵城市相关要求建设实施。9.建设工程施工前,应注意对相交道路、现状管线及有关设施的位置和高程进行复核,无误后方可施工。10.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相交路口竖曲线设置问题,确保通行顺畅,避免相交路口出现积水等问题。11.根据相关规定,该项目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按照规定应依法办理用地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遵守事项:1.本证自取得之日起满一年,建设工程未依法办理相关开工手续的,该证自行失效。2.本证确需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延期一次,延期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须向我局报送竣工验收资料。4.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按照规划许可内容放线。5.应做好施工组织,尽量减少对交通及群众生活的影响。6.处理好与相关道路及临街单位出入口的衔接,满足无障碍设施的通行要求。7.道路实施应与规划管线衔接,按照全面规划、先地下后地上、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合理组织施工,避免重复开挖。8.应按海绵城市相关要求建设实施。9.建设工程施工前,应注意对相交道路、现状管线及有关设施的位置和高程进行复核,无误后方可施工。10.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相交路口竖曲线设置问题,确保通行顺畅,避免相交路口出现积水等问题。11.根据相关规定,该项目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按照规定应依法办理用地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遵守事项:1.本证自取得之日起满一年,建设工程未依法办理相关开工手续的,该证自行失效。2.本证确需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延期一次,延期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须向我局报送竣工验收资料。4.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按照规划许可内容放线。5.应做好施工组织,尽量减少对交通及群众生活的影响。6.处理好与相关道路及临街单位出入口的衔接,满足无障碍设施的通行要求。7.道路实施应与规划管线衔接,按照全面规划、先地下后地上、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合理组织施工,避免重复开挖。8.应按海绵城市相关要求建设实施。9.建设工程施工前,应注意对相交道路、现状管线及有关设施的位置和高程进行复核,无误后方可施工。10.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相交路口竖曲线设置问题,确保通行顺畅,避免相交路口出现积水等问题。11.根据相关规定,该项目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按照规定应依法办理用地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遵守事项:1.本证自取得之日起满一年,建设工程未依法办理相关开工手续的,该证自行失效。2.本证确需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延期一次,延期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须向我局报送竣工验收资料。4.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按照规划许可内容放线。5.应做好施工组织,尽量减少对交通及群众生活的影响。6.处理好与相关道路及临街单位出入口的衔接,满足无障碍设施的通行要求。7.道路实施应与规划管线衔接,按照全面规划、先地下后地上、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合理组织施工,避免重复开挖。8.应按海绵城市相关要求建设实施。9.建设工程施工前,应注意对相交道路、现状管线及有关设施的位置和高程进行复核,无误后方可施工。10.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相交路口竖曲线设置问题,确保通行顺畅,避免相交路口出现积水等问题。11.根据相关规定,该项目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按照规定应依法办理用地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遵守事项:1.本证自取得之日起满一年,建设工程未依法办理相关开工手续的,该证自行失效。2.本证确需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延期一次,延期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须向我局报送竣工验收资料。4.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按照规划许可内容放线。5.应做好施工组织,尽量减少对交通及群众生活的影响。6.处理好与相关道路及临街单位出入口的衔接,满足无障碍设施的通行要求。7.道路实施应与规划管线衔接,按照全面规划、先地下后地上、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合理组织施工,避免重复开挖。8.应按海绵城市相关要求建设实施。9.建设工程施工前,应注意对相交道路、现状管线及有关设施的位置和高程进行复核,无误后方可施工。10.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相交路口竖曲线设置问题,确保通行顺畅,避免相交路口出现积水等问题。11.根据相关规定,该项目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按照规定应依法办理用地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遵守事项:1.本证自取得之日起满一年,建设工程未依法办理相关开工手续的,该证自行失效。2.本证确需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延期一次,延期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须向我局报送竣工验收资料。4.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按照规划许可内容放线。5.应做好施工组织,尽量减少对交通及群众生活的影响。6.处理好与相关道路及临街单位出入口的衔接,满足无障碍设施的通行要求。7.道路实施应与规划管线衔接,按照全面规划、先地下后地上、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合理组织施工,避免重复开挖。8.应按海绵城市相关要求建设实施。9.建设工程施工前,应注意对相交道路、现状管线及有关设施的位置和高程进行复核,无误后方可施工。10.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相交路口竖曲线设置问题,确保通行顺畅,避免相交路口出现积水等问题。11.根据相关规定,该项目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按照规定应依法办理用地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遵守事项:1.本证自取得之日起满一年,建设工程未依法办理相关开工手续的,该证自行失效。2.本证确需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延期一次,延期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须向我局报送竣工验收资料。4.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按照规划许可内容放线。5.应做好施工组织,尽量减少对交通及群众生活的影响。6.处理好与相关道路及临街单位出入口的衔接,满足无障碍设施的通行要求。7.道路实施应与规划管线衔接,按照全面规划、先地下后地上、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合理组织施工,避免重复开挖。8.应按海绵城市相关要求建设实施。9.建设工程施工前,应注意对相交道路、现状管线及有关设施的位置和高程进行复核,无误后方可施工。10.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相交路口竖曲线设置问题,确保通行顺畅,避免相交路口出现积水等问题。11.根据相关规定,该项目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按照规定应依法办理用地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遵守事项:1.本证自取得之日起满一年,建设工程未依法办理相关开工手续的,该证自行失效。2.本证确需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延期一次,延期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须向我局报送竣工验收资料。4.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按照规划许可内容放线。5.应做好施工组织,尽量减少对交通及群众生活的影响。6.处理好与相关道路及临街单位出入口的衔接,满足无障碍设施的通行要求。7.道路实施应与规划管线衔接,按照全面规划、先地下后地上、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合理组织施工,避免重复开挖。8.应按海绵城市相关要求建设实施。9.建设工程施工前,应注意对相交道路、现状管线及有关设施的位置和高程进行复核,无误后方可施工。10.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相交路口竖曲线设置问题,确保通行顺畅,避免相交路口出现积水等问题。11.根据相关规定,该项目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按照规定应依法办理用地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V帆领证人:发证机关:领证日期:2014.6,1发证日期:2024年06月17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街道路工程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