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门窗招标采购公告(2024)



徐州市睢宁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6月19日受理并拟批准江苏润嘉金属门窗制造有限公司年产30万平方米金属门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受理江苏润嘉金属门窗制造有限公司年产30万平方米金属门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拟批准。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年6月20日-6月26日
联系电话:0516-67765769
邮箱:snhbjspk@163.com
通讯地址:睢宁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2212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厉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受理并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江苏润嘉金属门窗制造有限公司年产30万平方米金属门窗项目

建设地点
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邱集镇工业集中区418号

建设单位
江苏润嘉金属门窗制造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江苏方正环保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受理日期
2024年6月19日

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
见附件

项目概况
江苏润嘉金属门窗制造有限公司拟投资12000万元,于徐州市睢宁县邱集镇工业集中区418号,新建厂房20000平方米,建设年产30万平方米金属门窗项目。现已取得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睢行审投资备[2022]110号。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和措施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切割下料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再经配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1个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热熔焊接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再经配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1个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无组织废气通过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加强设备维护管理、规范作业、减少跑冒滴漏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塑料碎屑、废铝合金、废橡胶条、废包装材料、除尘灰、废布袋、沉淀池沉渣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及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妥善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噪声源为设备运转噪声,经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音罩、厂房隔声等措施处理后,厂界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厂区进行分区防渗,针对危废暂存间、生产车间、原料储存区等区域进行重点防渗;重点污染防治区以外的车间及地面均进行硬化防渗措施。采取措施后,本项目对土壤和地下水的影响较小。

公示参与情况
环评阶段未进行公众参与调查

承诺文件
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文公示承诺

 

 

附件下载:
江苏润嘉金属门窗制造有限公司年产30万平方米金属门窗项目环境报告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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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六、结论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附图:附图1建设项目所在地生态红线图附图2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3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附图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目标图附图5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水系图附件:附件1环评委托书附件2建设单位承诺书附件3声明附件4备案证附件5营业执照附件6合同附件7现场照附件8土地证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建设项目名称江苏润嘉金属门窗制造有限公司年产30万平方米金属门窗项目江苏润嘉金属门窗制造有限公司年产30万平方米金属门窗项目江苏润嘉金属门窗制造有限公司年产30万平方米金属门窗项目项目代码项目代码2203-320324-89-01-9051342203-320324-89-01-9051342203-320324-89-01-905134建设单位联系人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建设地点江苏省(自治区)徐州市睢宁县邱集镇工业集中区418号江苏省(自治区)徐州市睢宁县邱集镇工业集中区418号江苏省(自治区)徐州市睢宁县邱集镇工业集中区418号地理坐标地理坐标(E118度1分33.9秒,N33度51分17.0秒)(E118度1分33.9秒,N33度51分17.0秒)(E118度1分33.9秒,N33度51分17.0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312金属门窗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金属制品业33-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331建设性质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睢宁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睢行审投资备〔2022〕110号总投资(万元)总投资(万元)12000环保投资(万元)120环保投资占比(%)环保投资占比(%)1.00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17600.6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无无规划情况规划情况无无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无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无无其他符合性分析一、项目与“三线一单”的相符性分析1、与生态保护红线相符性分析(1)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邱集镇工业集中区,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为睢宁县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具体情况一、项目与“三线一单”的相符性分析1、与生态保护红线相符性分析(1)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邱集镇工业集中区,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为睢宁县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具体情况一、项目与“三线一单”的相符性分析1、与生态保护红线相符性分析(1)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邱集镇工业集中区,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为睢宁县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具体情况一、项目与“三线一单”的相符性分析1、与生态保护红线相符性分析(1)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邱集镇工业集中区,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为睢宁县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具体情况见表1-1。表1-1与项目相关的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区所在行政区域生态空间保护红线名称主导生态功能主导生态功能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平方公里)总面积总面积与本项目距离(m)与本项目距离(m)徐州市睢宁县睢宁县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水质保护水源水质保护一级保护区:以开采水井为中心、半径30米的圆形区域。二级保护区:以开采水井为中心、半径30—50米的环形区域。准保护区:徐宁中路以南、小阎河以西、徐沙河以北、小睢河以东区域。7.107.107.1068636863距离本项目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为西北方向的睢宁县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约6863m,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规划的范围内,本项目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文件的要求。(2)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相符性本项目选址位于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邱集镇工业集中区,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本项目有关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见表1-2。表1-2与项目相关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距离本项目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为西北方向的睢宁县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约6863m,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规划的范围内,本项目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文件的要求。(2)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相符性本项目选址位于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邱集镇工业集中区,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本项目有关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见表1-2。表1-2与项目相关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距离本项目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为西北方向的睢宁县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约6863m,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规划的范围内,本项目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文件的要求。(2)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相符性本项目选址位于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邱集镇工业集中区,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本项目有关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见表1-2。表1-2与项目相关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距离本项目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为西北方向的睢宁县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约6863m,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规划的范围内,本项目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文件的要求。(2)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相符性本项目选址位于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邱集镇工业集中区,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本项目有关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见表1-2。表1-2与项目相关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距离本项目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为西北方向的睢宁县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约6863m,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规划的范围内,本项目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文件的要求。(2)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相符性本项目选址位于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邱集镇工业集中区,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本项目有关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见表1-2。表1-2与项目相关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距离本项目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为西北方向的睢宁县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约6863m,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规划的范围内,本项目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文件的要求。(2)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相符性本项目选址位于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邱集镇工业集中区,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本项目有关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见表1-2。表1-2与项目相关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距离本项目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为西北方向的睢宁县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约6863m,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规划的范围内,本项目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文件的要求。(2)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相符性本项目选址位于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邱集镇工业集中区,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本项目有关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见表1-2。表1-2与项目相关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距离本项目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为西北方向的睢宁县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约6863m,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规划的范围内,本项目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文件的要求。(2)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相符性本项目选址位于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邱集镇工业集中区,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本项目有关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见表1-2。表1-2与项目相关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距离本项目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为西北方向的睢宁县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约6863m,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规划的范围内,本项目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文件的要求。(2)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相符性本项目选址位于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邱集镇工业集中区,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本项目有关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见表1-2。表1-2与项目相关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距离本项目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为西北方向的睢宁县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约6863m,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规划的范围内,本项目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文件的要求。(2)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相符性本项目选址位于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邱集镇工业集中区,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本项目有关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见表1-2。表1-2与项目相关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主导生态功能主导生态功能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平方公里)总面积与本项目距离(m)徐沙河清水通道维护区徐沙河清水通道维护区水质水源保护水质水源保护沙河(沙集段)东起徐洪河、西至高西大沟,长约9300米,途径沙集镇、高作镇;徐沙河(岚山至双沟段)东起高集闸、西至104国道,长19100米,途径岚山镇、王集镇、双沟镇7.627.623692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徐沙河清水通道维护区,位于本项目的北侧约3692m,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苏政发〔2020〕1号)规划的范围内。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文件的要求(见附图1)。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徐沙河清水通道维护区,位于本项目的北侧约3692m,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苏政发〔2020〕1号)规划的范围内。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文件的要求(见附图1)。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徐沙河清水通道维护区,位于本项目的北侧约3692m,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苏政发〔2020〕1号)规划的范围内。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文件的要求(见附图1)。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徐沙河清水通道维护区,位于本项目的北侧约3692m,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苏政发〔2020〕1号)规划的范围内。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文件的要求(见附图1)。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徐沙河清水通道维护区,位于本项目的北侧约3692m,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苏政发〔2020〕1号)规划的范围内。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文件的要求(见附图1)。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徐沙河清水通道维护区,位于本项目的北侧约3692m,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苏政发〔2020〕1号)规划的范围内。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文件的要求(见附图1)。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徐沙河清水通道维护区,位于本项目的北侧约3692m,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苏政发〔2020〕1号)规划的范围内。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文件的要求(见附图1)。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徐沙河清水通道维护区,位于本项目的北侧约3692m,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苏政发〔2020〕1号)规划的范围内。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文件的要求(见附图1)。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徐沙河清水通道维护区,位于本项目的北侧约3692m,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苏政发〔2020〕1号)规划的范围内。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文件的要求(见附图1)。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徐沙河清水通道维护区,位于本项目的北侧约3692m,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苏政发〔2020〕1号)规划的范围内。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文件的要求(见附图1)。2、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1)大气环境根据《睢宁县2022年环境质量公报》,项目所在区域空气质量中PM10、PM2.5、O3超标,为不达标区。根据《睢宁县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项目研究报告》:到2025年,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深度开展工业企业综合整治,推进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全面提高工业企业排放标准,实施重点行业深度治理,积极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深入推进重点行业转型升级,针对重点行业,综合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推动工业企业入园,大幅提升区域污染防治能力;强化扬尘源管控,强化道路扬尘治理、施工扬尘治理,持续推进道路降尘考核,推进堆场和港口码头扬尘污染控制;全面实施柴油货车和船舶污染治理;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完善绿色交通体系;调整用地结构,着力推进农业面源治理;调整能源结构,加快建立清洁高效能源体系;突出加强VOC综合治理;区域联防联控,应对重污染天气;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2026-2030年,优化产业结构调整,推进绿色低碳化发展;优化调整能源资源结构,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完善绿色出行体系;探索VOCs和氮氧化物协同控制路径,严控臭氧污染;推动协同管控,增加优良天数比例。(2)水环境质量根据《睢宁县2022年环境质量公报》,睢宁县集中式饮用水源以庆安水库地表水为饮用水源地,2022年庆安水库水体各项目浓度指标均能满足Ⅲ类标准要求,水质达标率100%;睢宁县地表水8个国省考断面水质均达到相应考核标准,达标率100%。国省考断面优Ⅲ比例100%。与2021年相比睢宁县水环境质量总体向好。老张集桥断面水质状况好转,达到Ⅲ类水质标准,高党桥断面水质状况有所好转,沙集西闸断面、小王庄断面、二庙桥断面和小新庄上断面水质状况未发生明显变化。应对措施:针对区域水环境超标问题,睢宁县政府以点带面,坚决打赢碧水攻坚战,睢宁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县河湖管理工作的通知》(睢政办发〔2022〕4号),通知中提出加强睢宁县河湖管理工作。睢宁县在采取河湖整治相关措施后,项目所在区域水环境质量将得到相应的改善。(3)声环境质量根据《睢宁县2022年环境质量公报》,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为49.0dB(A),满足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60dB(A)以下)。1类区、2类区、3类区功能区昼间、夜间等效声级值均满足标准限值要求。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加权平均值62.5分贝。较2021年我县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均值下降了3.3分贝;功能区环境噪声值中三个功能区均可满足要求。道路交通噪声较2021年下降0.8个分贝,噪声环境呈整体向好。(4)土壤环境及危固废2022年我县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为100%。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98%,危险废物处置率100%。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5)生态环境睢宁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共9处,其中水源涵养区1处,洪水调蓄区1处,风景名胜区1处,重要湿地1处,生态公益林2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处,清水通道维护区2处,总面积29957.250公顷。全县建立了以岠山、凤凰山、岚山、梁山生态绿心为主骨架,废黄河、徐洪河生态廊道为连接支骨架的生态空间安全格局。本项目废水、废气、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底线,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功能。3、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本项目所在地位于徐州市睢宁县邱集镇工业集中区,项目用水来自市政管网,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用电由市政供电管网提供,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不新增用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亦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1)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金属门窗制造,本次环评对照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见表1-3。表1-3项目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本)经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本)》,本项目产品、所用设备及工艺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经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本)》,本项目产品、所用设备及工艺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经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本)》,本项目产品、所用设备及工艺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2《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不在国家《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本项目不在国家《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本项目不在国家《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3《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本项目不在《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本项目不在《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本项目不在《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4《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经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属于文件中禁止准入类,亦不属于文件中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的项目类型。经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属于文件中禁止准入类,亦不属于文件中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的项目类型。经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属于文件中禁止准入类,亦不属于文件中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的项目类型。(2)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2022〕7号)相符性分析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2022〕7号)所列的管控条款要求,本项目与其相符性分析见下表1-4。表1-4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相符性分析(2)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2022〕7号)相符性分析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2022〕7号)所列的管控条款要求,本项目与其相符性分析见下表1-4。表1-4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相符性分析(2)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2022〕7号)相符性分析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2022〕7号)所列的管控条款要求,本项目与其相符性分析见下表1-4。表1-4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相符性分析(2)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2022〕7号)相符性分析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2022〕7号)所列的管控条款要求,本项目与其相符性分析见下表1-4。表1-4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相符性分析(2)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2022〕7号)相符性分析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2022〕7号)所列的管控条款要求,本项目与其相符性分析见下表1-4。表1-4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相符性分析内容内容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一)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一)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一)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及过长江通道项目相符(二)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二)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二)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不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三)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三)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三)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四)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四)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四)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相符范围内范围内(五)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共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五)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共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本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相符(六)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六)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未在长江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未在长江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相符(七)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七)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未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未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相符(八)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八)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不建设尾矿库、冶炼渣库或磷石膏库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不建设尾矿库、冶炼渣库或磷石膏库相符(九)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九)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相符(十)禁止在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十)禁止在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相符(十一)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十一)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或严重产能过剩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或严重产能过剩项目相符(十二)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十二)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项目符合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本项目符合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相符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2022〕7号)的管控要求。(3)与《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的通知》相符性分析对照《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的通知》(苏长江办发〔2022〕55号)所列的管控要求,本项目与其相符性分析见下表1-5。表1-5与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分析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2022〕7号)的管控要求。(3)与《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的通知》相符性分析对照《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的通知》(苏长江办发〔2022〕55号)所列的管控要求,本项目与其相符性分析见下表1-5。表1-5与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分析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2022〕7号)的管控要求。(3)与《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的通知》相符性分析对照《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的通知》(苏长江办发〔2022〕55号)所列的管控要求,本项目与其相符性分析见下表1-5。表1-5与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分析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2022〕7号)的管控要求。(3)与《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的通知》相符性分析对照《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的通知》(苏长江办发〔2022〕55号)所列的管控要求,本项目与其相符性分析见下表1-5。表1-5与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分析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2022〕7号)的管控要求。(3)与《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的通知》相符性分析对照《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的通知》(苏长江办发〔2022〕55号)所列的管控要求,本项目与其相符性分析见下表1-5。表1-5与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内容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一、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及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及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一、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不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项目属于新建,不在饮用水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项目不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项目不属于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项目不在国家湿地公园,且非挖沙、采矿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项目建设地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且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未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二、区域活动7、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项目不开展生产性捕捞。二、区域活动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1km范围内。二、区域活动二、区域活动9、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项目不在长江干流岸线3km范围内,不属于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二、区域活动10、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项目不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二、区域活动11、禁止在沿岸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项目属于金属门窗生产,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二、区域活动1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有色、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二、区域活动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二、区域活动14、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不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公共设施项目。三、产业发展15、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得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项目不属于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新增产能项目。三、产业发展16、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项目不属于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项目,不属于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三、产业发展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项目不属于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及独立焦化项目。三、产业发展18、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三、产业发展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项目不属于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属于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细则的通知》(苏长江办发〔2022〕55号)所列的管控要求。(4)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相符性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细则的通知》(苏长江办发〔2022〕55号)所列的管控要求。(4)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相符性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细则的通知》(苏长江办发〔2022〕55号)所列的管控要求。(4)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相符性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管控要求,相符性见表1-6。表1-6与苏政发〔2020〕49号相符性分析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1.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全省陆域生态空间总面积23216.24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22.49%。其中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陆域面积为8474.27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8.21%;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为14741.97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14.28%。本项目不在《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规划范围内,符合文件要求空间布局约束2.牢牢把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导向,对省域范围内需要重点保护的岸线、河段和区域实行严格管控,管住控好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本项目不属于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符合文件要求空间布局约束3.大幅压减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环境敏感区域、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工园区外和规模以下化工生产企业,着力破解“重化围江”突出问题,高起点同步推进沿江地区战略性转型和沿海地区战略性布局。本项目不属于化工生产企业,符合文件要求空间布局约束4.全省钢铁行业坚持布局调整和产能整合相结合,坚持企业搬迁与转型升级相结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沿海精品钢基地,做精做优沿江特钢产业基地,加快推动全省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本项目不属于钢铁行业,符合文件要求空间布局约束5.对列入国家和省规划,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等),应优化空间布局(选线)、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应采取无害化方式(如无害化穿、跨越方式等),依法依规履行行政审批手续,强化减缓生态环境影响和生态补偿措施。本项目不在《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规划范围内,符合文件要求污染物排放管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本项目建成后将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采取上述措施本项目正常运行对土壤、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本项目无需开展地下水环境质量跟踪监测;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HJ964-2018),本项目无需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跟踪监测。六、环境风险及风险防范措施分析1、评价依据(1)风险调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中表B.1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及临界量、《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230-2010)等有关资料对拟建项目主要原料及产品的毒性及其风险危害特性进行识别,本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为油类物质、危险废物。(2)环境风险潜势初判计算所涉及的每种危险物质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与其在《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中对应临界量的比值Q,当只涉及一种危险物质时,计算该物质的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即为Q;当存在多种危险物质时,则计算物质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Q)的公式如下:Qq1q2qnQ1Q2Qn式中: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最大存在总量,t;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临界量,t。当Q<1时,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I。当Q≥1时,将Q值划分为:(1)1≤Q<10;(2)10≤Q<100;(3)Q≥100。本项目危险物质存量、临界量及Q值见表4-15。表4-15项目Q值确定表序号名称名称最大储存量qn/t最大储存量qn/t临界量Qn/t临界量Qn/t危险物质Q值Σqn/Qn1油类物质油类物质0.10.1250025000.000040.00932危险废物危险废物0.4630.46350500.009260.0093项目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情况见表4-16。表4-16项目环境风险综合评级工作等级划分项目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情况见表4-16。表4-16项目环境风险综合评级工作等级划分项目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情况见表4-16。表4-16项目环境风险综合评级工作等级划分项目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情况见表4-16。表4-16项目环境风险综合评级工作等级划分项目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情况见表4-16。表4-16项目环境风险综合评级工作等级划分项目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情况见表4-16。表4-16项目环境风险综合评级工作等级划分项目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情况见表4-16。表4-16项目环境风险综合评级工作等级划分项目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情况见表4-16。表4-16项目环境风险综合评级工作等级划分项目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情况见表4-16。表4-16项目环境风险综合评级工作等级划分环境风险潜势环境风险潜势IV、IV+IV、IV+ⅢⅢⅡⅡⅠ评价工作等级评价工作等级一一二二三三简单分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C中“C.1危险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P分级”的“C.1.1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可知,本项目Q<1,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对比评价工作等级判定表可知,本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为简单分析,不需开展环境风险专项评价,仅分析环境风险可能造成的影响途径,并提出相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3)危险物质分布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为机油,其密封保存于防爆柜并由专人管理,废机油、含油抹布、废机油桶及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收集后由资质单位处置。2、环境风险识别风险识别范围包括生产过程涉及的物质危险性识别、生产系统危险性识别和危险物质向环境转移的途径识别。(1)物质危险性识别危险物质识别范围:危险物质主要为机油、废机油、含油抹布及废机油桶等可燃、易燃物质。(2)生产系统危险性识别①识别内容生产系统危险性识别包括生产装置、储运装置、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②危险单元划分及潜在风险源根据项目工艺流程和平面布置,结合项目物质危险性识别结果,本项目危险单元划分结果见表4-17。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C中“C.1危险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P分级”的“C.1.1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可知,本项目Q<1,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对比评价工作等级判定表可知,本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为简单分析,不需开展环境风险专项评价,仅分析环境风险可能造成的影响途径,并提出相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3)危险物质分布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为机油,其密封保存于防爆柜并由专人管理,废机油、含油抹布、废机油桶及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收集后由资质单位处置。2、环境风险识别风险识别范围包括生产过程涉及的物质危险性识别、生产系统危险性识别和危险物质向环境转移的途径识别。(1)物质危险性识别危险物质识别范围:危险物质主要为机油、废机油、含油抹布及废机油桶等可燃、易燃物质。(2)生产系统危险性识别①识别内容生产系统危险性识别包括生产装置、储运装置、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②危险单元划分及潜在风险源根据项目工艺流程和平面布置,结合项目物质危险性识别结果,本项目危险单元划分结果见表4-17。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C中“C.1危险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P分级”的“C.1.1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可知,本项目Q<1,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对比评价工作等级判定表可知,本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为简单分析,不需开展环境风险专项评价,仅分析环境风险可能造成的影响途径,并提出相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3)危险物质分布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为机油,其密封保存于防爆柜并由专人管理,废机油、含油抹布、废机油桶及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收集后由资质单位处置。2、环境风险识别风险识别范围包括生产过程涉及的物质危险性识别、生产系统危险性识别和危险物质向环境转移的途径识别。(1)物质危险性识别危险物质识别范围:危险物质主要为机油、废机油、含油抹布及废机油桶等可燃、易燃物质。(2)生产系统危险性识别①识别内容生产系统危险性识别包括生产装置、储运装置、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②危险单元划分及潜在风险源根据项目工艺流程和平面布置,结合项目物质危险性识别结果,本项目危险单元划分结果见表4-17。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C中“C.1危险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P分级”的“C.1.1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可知,本项目Q<1,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对比评价工作等级判定表可知,本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为简单分析,不需开展环境风险专项评价,仅分析环境风险可能造成的影响途径,并提出相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3)危险物质分布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为机油,其密封保存于防爆柜并由专人管理,废机油、含油抹布、废机油桶及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收集后由资质单位处置。2、环境风险识别风险识别范围包括生产过程涉及的物质危险性识别、生产系统危险性识别和危险物质向环境转移的途径识别。(1)物质危险性识别危险物质识别范围:危险物质主要为机油、废机油、含油抹布及废机油桶等可燃、易燃物质。(2)生产系统危险性识别①识别内容生产系统危险性识别包括生产装置、储运装置、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②危险单元划分及潜在风险源根据项目工艺流程和平面布置,结合项目物质危险性识别结果,本项目危险单元划分结果见表4-17。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C中“C.1危险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P分级”的“C.1.1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可知,本项目Q<1,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对比评价工作等级判定表可知,本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为简单分析,不需开展环境风险专项评价,仅分析环境风险可能造成的影响途径,并提出相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3)危险物质分布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为机油,其密封保存于防爆柜并由专人管理,废机油、含油抹布、废机油桶及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收集后由资质单位处置。2、环境风险识别风险识别范围包括生产过程涉及的物质危险性识别、生产系统危险性识别和危险物质向环境转移的途径识别。(1)物质危险性识别危险物质识别范围:危险物质主要为机油、废机油、含油抹布及废机油桶等可燃、易燃物质。(2)生产系统危险性识别①识别内容生产系统危险性识别包括生产装置、储运装置、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②危险单元划分及潜在风险源根据项目工艺流程和平面布置,结合项目物质危险性识别结果,本项目危险单元划分结果见表4-17。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C中“C.1危险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P分级”的“C.1.1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可知,本项目Q<1,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对比评价工作等级判定表可知,本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为简单分析,不需开展环境风险专项评价,仅分析环境风险可能造成的影响途径,并提出相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3)危险物质分布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为机油,其密封保存于防爆柜并由专人管理,废机油、含油抹布、废机油桶及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收集后由资质单位处置。2、环境风险识别风险识别范围包括生产过程涉及的物质危险性识别、生产系统危险性识别和危险物质向环境转移的途径识别。(1)物质危险性识别危险物质识别范围:危险物质主要为机油、废机油、含油抹布及废机油桶等可燃、易燃物质。(2)生产系统危险性识别①识别内容生产系统危险性识别包括生产装置、储运装置、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②危险单元划分及潜在风险源根据项目工艺流程和平面布置,结合项目物质危险性识别结果,本项目危险单元划分结果见表4-17。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C中“C.1危险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P分级”的“C.1.1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可知,本项目Q<1,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对比评价工作等级判定表可知,本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为简单分析,不需开展环境风险专项评价,仅分析环境风险可能造成的影响途径,并提出相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3)危险物质分布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为机油,其密封保存于防爆柜并由专人管理,废机油、含油抹布、废机油桶及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收集后由资质单位处置。2、环境风险识别风险识别范围包括生产过程涉及的物质危险性识别、生产系统危险性识别和危险物质向环境转移的途径识别。(1)物质危险性识别危险物质识别范围:危险物质主要为机油、废机油、含油抹布及废机油桶等可燃、易燃物质。(2)生产系统危险性识别①识别内容生产系统危险性识别包括生产装置、储运装置、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②危险单元划分及潜在风险源根据项目工艺流程和平面布置,结合项目物质危险性识别结果,本项目危险单元划分结果见表4-17。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C中“C.1危险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P分级”的“C.1.1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可知,本项目Q<1,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对比评价工作等级判定表可知,本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为简单分析,不需开展环境风险专项评价,仅分析环境风险可能造成的影响途径,并提出相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3)危险物质分布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为机油,其密封保存于防爆柜并由专人管理,废机油、含油抹布、废机油桶及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收集后由资质单位处置。2、环境风险识别风险识别范围包括生产过程涉及的物质危险性识别、生产系统危险性识别和危险物质向环境转移的途径识别。(1)物质危险性识别危险物质识别范围:危险物质主要为机油、废机油、含油抹布及废机油桶等可燃、易燃物质。(2)生产系统危险性识别①识别内容生产系统危险性识别包括生产装置、储运装置、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②危险单元划分及潜在风险源根据项目工艺流程和平面布置,结合项目物质危险性识别结果,本项目危险单元划分结果见表4-17。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C中“C.1危险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P分级”的“C.1.1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可知,本项目Q<1,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对比评价工作等级判定表可知,本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为简单分析,不需开展环境风险专项评价,仅分析环境风险可能造成的影响途径,并提出相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3)危险物质分布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为机油,其密封保存于防爆柜并由专人管理,废机油、含油抹布、废机油桶及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收集后由资质单位处置。2、环境风险识别风险识别范围包括生产过程涉及的物质危险性识别、生产系统危险性识别和危险物质向环境转移的途径识别。(1)物质危险性识别危险物质识别范围:危险物质主要为机油、废机油、含油抹布及废机油桶等可燃、易燃物质。(2)生产系统危险性识别①识别内容生产系统危险性识别包括生产装置、储运装置、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②危险单元划分及潜在风险源根据项目工艺流程和平面布置,结合项目物质危险性识别结果,本项目危险单元划分结果见表4-17。表4-17项目环境风险综合评级工作等级划分序号主要危险物质存在条件触发因素1火源容器破损或2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倾倒③重点危险源项目的重点危险源为仓库、危废暂存间、生产车间,存在物料泄漏的风险。3、风险评价分析本项目原辅材料存放于厂房仓库,危废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后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理,项目危废暂存间参照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建设。在加强厂区防火管理的情况下,发生火灾风险概率较小。4、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由于环境风险具有突发性和破坏性(有时体现为灾难性)的特点,所以必须采取措施加以防范,加强控制和管理是杜绝、减轻和避免环境风险的有效办法。①废气处理设施故障风险防范措施废气治理设施在设计、施工时,应严格按照工程设计规范进行,选用标准管材,保证焊缝质量及连接密封性,并做必要的防腐处理。严格岗位管理,保证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加强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若发现废气处理装置异常应立即检查,找出原因及时维修,必要情况下停止生产。加强现场操作人员及巡视人员应定期检查频率,如发现异常及时进行检修处理,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②废水泄漏事故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废水处理设施加强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发现异常应及时找出原因及时维修。生活废水处理设备等发生破损,可能造成废水泄漏事故,建设单位设置切换阀,切断污染物与外部的通道,将污染控制在厂内,防止较大生产事故泄漏表4-17项目环境风险综合评级工作等级划分序号主要危险物质存在条件触发因素1火源容器破损或2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倾倒③重点危险源项目的重点危险源为仓库、危废暂存间、生产车间,存在物料泄漏的风险。3、风险评价分析本项目原辅材料存放于厂房仓库,危废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后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理,项目危废暂存间参照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建设。在加强厂区防火管理的情况下,发生火灾风险概率较小。4、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由于环境风险具有突发性和破坏性(有时体现为灾难性)的特点,所以必须采取措施加以防范,加强控制和管理是杜绝、减轻和避免环境风险的有效办法。①废气处理设施故障风险防范措施废气治理设施在设计、施工时,应严格按照工程设计规范进行,选用标准管材,保证焊缝质量及连接密封性,并做必要的防腐处理。严格岗位管理,保证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加强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若发现废气处理装置异常应立即检查,找出原因及时维修,必要情况下停止生产。加强现场操作人员及巡视人员应定期检查频率,如发现异常及时进行检修处理,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②废水泄漏事故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废水处理设施加强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发现异常应及时找出原因及时维修。生活废水处理设备等发生破损,可能造成废水泄漏事故,建设单位设置切换阀,切断污染物与外部的通道,将污染控制在厂内,防止较大生产事故泄漏表4-17项目环境风险综合评级工作等级划分序号主要危险物质存在条件触发因素1火源容器破损或2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倾倒③重点危险源项目的重点危险源为仓库、危废暂存间、生产车间,存在物料泄漏的风险。3、风险评价分析本项目原辅材料存放于厂房仓库,危废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后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理,项目危废暂存间参照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建设。在加强厂区防火管理的情况下,发生火灾风险概率较小。4、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由于环境风险具有突发性和破坏性(有时体现为灾难性)的特点,所以必须采取措施加以防范,加强控制和管理是杜绝、减轻和避免环境风险的有效办法。①废气处理设施故障风险防范措施废气治理设施在设计、施工时,应严格按照工程设计规范进行,选用标准管材,保证焊缝质量及连接密封性,并做必要的防腐处理。严格岗位管理,保证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加强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若发现废气处理装置异常应立即检查,找出原因及时维修,必要情况下停止生产。加强现场操作人员及巡视人员应定期检查频率,如发现异常及时进行检修处理,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②废水泄漏事故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废水处理设施加强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发现异常应及时找出原因及时维修。生活废水处理设备等发生破损,可能造成废水泄漏事故,建设单位设置切换阀,切断污染物与外部的通道,将污染控制在厂内,防止较大生产事故泄漏表4-17项目环境风险综合评级工作等级划分序号主要危险物质存在条件触发因素1火源容器破损或2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倾倒③重点危险源项目的重点危险源为仓库、危废暂存间、生产车间,存在物料泄漏的风险。3、风险评价分析本项目原辅材料存放于厂房仓库,危废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后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理,项目危废暂存间参照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建设。在加强厂区防火管理的情况下,发生火灾风险概率较小。4、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由于环境风险具有突发性和破坏性(有时体现为灾难性)的特点,所以必须采取措施加以防范,加强控制和管理是杜绝、减轻和避免环境风险的有效办法。①废气处理设施故障风险防范措施废气治理设施在设计、施工时,应严格按照工程设计规范进行,选用标准管材,保证焊缝质量及连接密封性,并做必要的防腐处理。严格岗位管理,保证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加强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若发现废气处理装置异常应立即检查,找出原因及时维修,必要情况下停止生产。加强现场操作人员及巡视人员应定期检查频率,如发现异常及时进行检修处理,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②废水泄漏事故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废水处理设施加强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发现异常应及时找出原因及时维修。生活废水处理设备等发生破损,可能造成废水泄漏事故,建设单位设置切换阀,切断污染物与外部的通道,将污染控制在厂内,防止较大生产事故泄漏表4-17项目环境风险综合评级工作等级划分序号主要危险物质存在条件触发因素1火源容器破损或2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倾倒③重点危险源项目的重点危险源为仓库、危废暂存间、生产车间,存在物料泄漏的风险。3、风险评价分析本项目原辅材料存放于厂房仓库,危废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后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理,项目危废暂存间参照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建设。在加强厂区防火管理的情况下,发生火灾风险概率较小。4、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由于环境风险具有突发性和破坏性(有时体现为灾难性)的特点,所以必须采取措施加以防范,加强控制和管理是杜绝、减轻和避免环境风险的有效办法。①废气处理设施故障风险防范措施废气治理设施在设计、施工时,应严格按照工程设计规范进行,选用标准管材,保证焊缝质量及连接密封性,并做必要的防腐处理。严格岗位管理,保证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加强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若发现废气处理装置异常应立即检查,找出原因及时维修,必要情况下停止生产。加强现场操作人员及巡视人员应定期检查频率,如发现异常及时进行检修处理,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②废水泄漏事故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废水处理设施加强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发现异常应及时找出原因及时维修。生活废水处理设备等发生破损,可能造成废水泄漏事故,建设单位设置切换阀,切断污染物与外部的通道,将污染控制在厂内,防止较大生产事故泄漏表4-17项目环境风险综合评级工作等级划分序号主要危险物质存在条件触发因素1火源容器破损或2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倾倒③重点危险源项目的重点危险源为仓库、危废暂存间、生产车间,存在物料泄漏的风险。3、风险评价分析本项目原辅材料存放于厂房仓库,危废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后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理,项目危废暂存间参照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建设。在加强厂区防火管理的情况下,发生火灾风险概率较小。4、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由于环境风险具有突发性和破坏性(有时体现为灾难性)的特点,所以必须采取措施加以防范,加强控制和管理是杜绝、减轻和避免环境风险的有效办法。①废气处理设施故障风险防范措施废气治理设施在设计、施工时,应严格按照工程设计规范进行,选用标准管材,保证焊缝质量及连接密封性,并做必要的防腐处理。严格岗位管理,保证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加强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若发现废气处理装置异常应立即检查,找出原因及时维修,必要情况下停止生产。加强现场操作人员及巡视人员应定期检查频率,如发现异常及时进行检修处理,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②废水泄漏事故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废水处理设施加强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发现异常应及时找出原因及时维修。生活废水处理设备等发生破损,可能造成废水泄漏事故,建设单位设置切换阀,切断污染物与外部的通道,将污染控制在厂内,防止较大生产事故泄漏危险单元潜在风险源表4-17项目环境风险综合评级工作等级划分序号主要危险物质存在条件触发因素1火源容器破损或2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倾倒③重点危险源项目的重点危险源为仓库、危废暂存间、生产车间,存在物料泄漏的风险。3、风险评价分析本项目原辅材料存放于厂房仓库,危废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后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理,项目危废暂存间参照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建设。在加强厂区防火管理的情况下,发生火灾风险概率较小。4、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由于环境风险具有突发性和破坏性(有时体现为灾难性)的特点,所以必须采取措施加以防范,加强控制和管理是杜绝、减轻和避免环境风险的有效办法。①废气处理设施故障风险防范措施废气治理设施在设计、施工时,应严格按照工程设计规范进行,选用标准管材,保证焊缝质量及连接密封性,并做必要的防腐处理。严格岗位管理,保证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加强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若发现废气处理装置异常应立即检查,找出原因及时维修,必要情况下停止生产。加强现场操作人员及巡视人员应定期检查频率,如发现异常及时进行检修处理,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②废水泄漏事故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废水处理设施加强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发现异常应及时找出原因及时维修。生活废水处理设备等发生破损,可能造成废水泄漏事故,建设单位设置切换阀,切断污染物与外部的通道,将污染控制在厂内,防止较大生产事故泄漏车间火灾机油常温表4-17项目环境风险综合评级工作等级划分序号主要危险物质存在条件触发因素1火源容器破损或2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倾倒③重点危险源项目的重点危险源为仓库、危废暂存间、生产车间,存在物料泄漏的风险。3、风险评价分析本项目原辅材料存放于厂房仓库,危废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后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理,项目危废暂存间参照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建设。在加强厂区防火管理的情况下,发生火灾风险概率较小。4、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由于环境风险具有突发性和破坏性(有时体现为灾难性)的特点,所以必须采取措施加以防范,加强控制和管理是杜绝、减轻和避免环境风险的有效办法。①废气处理设施故障风险防范措施废气治理设施在设计、施工时,应严格按照工程设计规范进行,选用标准管材,保证焊缝质量及连接密封性,并做必要的防腐处理。严格岗位管理,保证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加强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若发现废气处理装置异常应立即检查,找出原因及时维修,必要情况下停止生产。加强现场操作人员及巡视人员应定期检查频率,如发现异常及时进行检修处理,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②废水泄漏事故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废水处理设施加强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发现异常应及时找出原因及时维修。生活废水处理设备等发生破损,可能造成废水泄漏事故,建设单位设置切换阀,切断污染物与外部的通道,将污染控制在厂内,防止较大生产事故泄漏危废暂存间泄露废机油、含油抹布、常温表4-17项目环境风险综合评级工作等级划分序号主要危险物质存在条件触发因素1火源容器破损或2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倾倒③重点危险源项目的重点危险源为仓库、危废暂存间、生产车间,存在物料泄漏的风险。3、风险评价分析本项目原辅材料存放于厂房仓库,危废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后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理,项目危废暂存间参照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建设。在加强厂区防火管理的情况下,发生火灾风险概率较小。4、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由于环境风险具有突发性和破坏性(有时体现为灾难性)的特点,所以必须采取措施加以防范,加强控制和管理是杜绝、减轻和避免环境风险的有效办法。①废气处理设施故障风险防范措施废气治理设施在设计、施工时,应严格按照工程设计规范进行,选用标准管材,保证焊缝质量及连接密封性,并做必要的防腐处理。严格岗位管理,保证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加强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若发现废气处理装置异常应立即检查,找出原因及时维修,必要情况下停止生产。加强现场操作人员及巡视人员应定期检查频率,如发现异常及时进行检修处理,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②废水泄漏事故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废水处理设施加强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发现异常应及时找出原因及时维修。生活废水处理设备等发生破损,可能造成废水泄漏事故,建设单位设置切换阀,切断污染物与外部的通道,将污染控制在厂内,防止较大生产事故泄漏物料和污染消防水、污染雨水和事故泄漏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③地下水风险防范措施地面防渗措施,即末端控制措施,主要包括厂内化粪池、危废间、污染区地面的防渗措施,泄漏、渗漏污染物收集措施。通过在污染区地面进行防渗处理,防止洒落地面的污染物渗入地下,并把滞留在地面的污染物收集起来。基于上述情况,立足于源头控制要求,提出以下污染防治对策:a.拟建项目装置及排水系统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防渗要求进行严格的防渗处理。b.加强厂区内管理,杜绝“跑、冒、滴、漏”,要有事故排放的应急措施。c.制定环境风险应急响应预案和应急措施,确保事故水全部收集处理。d.为防止对地下水造成污染,污水管线走地上。④本项目在运营过程中还需要采取以下安全技术对策措施:将消防管理纳入现场管理日程,做到与生产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做好车间工人的岗前培训,在生产岗位设置事故柜和急救器材、防护面罩等防护、急救用具、用品。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方允许进行操作;对生产设备、用电线路做好维护、检修工作,使之不带病工作;严格用火管理;设置符合标准的灭火设施。5、分析结论经以上分析可知,本项目运营期的环境风险在采取相应防范措施的基础上可将风险事故造成的危害降至最低,从环境风险角度分析,本项目实施可行。七、环境管理根据本项目的生产特点,对环境管理机构的设置建议如下:环境管理应由总经理主管负责,下设环境保护专职机构,并与各职能部门保持密切的联系,由专职环境保护管理和工作人员实施全公司的环境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①贯彻执行国家和徐州市的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②接受环保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定期上报各项环境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③组织制定公司各部门的环境管理规章制度;④负责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以及环境监测计划的实施。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内容要素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污染物项目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标准大气环境车间颗粒物袋式除尘+15m排气筒(DA001)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要求大气环境车间非甲烷总烃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DA002)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要求大气环境厂界无组织排放源颗粒物有效管理,加强车间通风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的标准限值大气环境厂界无组织排放源非甲烷总烃有效管理,加强车间通风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的标准限值大气环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源非甲烷总烃有效管理,加强车间通风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的标准限值地表水环境生活污水COD、BOD5、SS、NH3-N、TP、TN由厂区内“化粪池”处理,不外排环卫定期清运声环境生产设备等效A声级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消声装置、厂房隔声、距离衰减、设置绿化带吸收等措施《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的3类标准电磁辐射无无无无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垃圾桶环卫清运固体废物塑料碎屑塑料碎屑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由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固体废物废铝合金废铝合金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由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固体废物废橡胶条废橡胶条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由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废包装材料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由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固体废物除尘器收集的尘除尘器收集的尘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由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固体废物废布袋废布袋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由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固体废物废机油废机油危废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固体废物含油抹布含油抹布危废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固体废物废机油桶废机油桶危废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固体废物废活性炭废活性炭危废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为更好的保护地下水和土壤资源,将项目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①建议企业加强管理,定期对废气处理设施等进行维护,避免非正常工况排放。②根据厂区各生产、生活功能单元划分为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重点污染防治区包括/污水处理设施。一般污染防治区包括办公生活区等。采取上述措施本项目正常运行对土壤、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为更好的保护地下水和土壤资源,将项目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①建议企业加强管理,定期对废气处理设施等进行维护,避免非正常工况排放。②根据厂区各生产、生活功能单元划分为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重点污染防治区包括/污水处理设施。一般污染防治区包括办公生活区等。采取上述措施本项目正常运行对土壤、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为更好的保护地下水和土壤资源,将项目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①建议企业加强管理,定期对废气处理设施等进行维护,避免非正常工况排放。②根据厂区各生产、生活功能单元划分为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重点污染防治区包括/污水处理设施。一般污染防治区包括办公生活区等。采取上述措施本项目正常运行对土壤、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为更好的保护地下水和土壤资源,将项目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①建议企业加强管理,定期对废气处理设施等进行维护,避免非正常工况排放。②根据厂区各生产、生活功能单元划分为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重点污染防治区包括/污水处理设施。一般污染防治区包括办公生活区等。采取上述措施本项目正常运行对土壤、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生态保护措施加强厂区绿化;规范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管理。加强厂区绿化;规范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管理。加强厂区绿化;规范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管理。加强厂区绿化;规范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从运输过程、贮存过程、生产过程、辅助设施等方面实施防范措施,同时加强员工教育,强化管理。从运输过程、贮存过程、生产过程、辅助设施等方面实施防范措施,同时加强员工教育,强化管理。从运输过程、贮存过程、生产过程、辅助设施等方面实施防范措施,同时加强员工教育,强化管理。从运输过程、贮存过程、生产过程、辅助设施等方面实施防范措施,同时加强员工教育,强化管理。其他环境管理要求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的要求,拟建工程应在“三同时”的原则下配套建设相应的污染治理设施,一方面为有效保护区域环境提供良好的技术基础,另一方面科学地管理、监督这些环保设施的运行又是保证治理效果的必要手段。因此项目实施后,应组织设立专门的环境保护机构,并设置专职环保人员负责环境管理、环境监测和事故应急处理。具体职责为:①根据国家、省、市环保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环保法规、政策、条例,结合项目的具体生产情况,制定全厂的环境管理和生产制度章程;②制定生产运行阶段各污染治理设施的处理工艺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监测任务,开展日常的环境监测工作,统计整理有关环境监测资料并上报地方环保部门;“三废”排放状况的监督检查及不定期总结上报等工作;③配合上级环保主管部门检查、监督工程配套建设的污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治理措施的落实情况;④定期检查各生产设备的运行状况,减少“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保证生产的正常运行;检查监督本工程环保设备及自动报警装置等运行、维修和管理情况,并建立各治污设备的运行档案;⑤加强环境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工作正常运行;⑥加强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各级管理者和广大企业职工对环境保护的认识水平,定期检查安全消防措施,开展环保安全管理教育和组织培训。六、结论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相关规划、用地性质,选址合理可行;项目拟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可行,可确保项目的各类污染物均做到稳定达标排放,不会降低区域功能类别。因此如能严格落实建设单位既定的污染控制措施和本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建议,本报告表认为,从环保角度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本评价报告是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经营范围、规模、工艺流程、原辅材料用量及与此对应的排污情况为基础进行编制的。如果经营范围、规模、工艺流程等发生重大变化,应由建设单位按环保法规的要求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项目分类污染物名称现有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①现有工程许可排放量②在建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③本项目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④以新带老削减量(新建项目不填)⑤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⑥变化量⑦废气废气量(万标立方米/年)---3000-3000+3000废气颗粒物---0.36-0.36+0.36废气非甲烷总烃---0.054-0.054+0.054废水废水量---0-00废水COD---0-00废水BOD5---0-00废水SS---0-00废水NH3-N---0-00废水TP---0-00废水TN---0-0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塑料碎屑---1-1+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铝合金---5-5+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橡胶条---0.02-0.02+0.0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0.05-0.05+0.0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除尘器收集的尘---3.49-3.49+3.49项目分类污染物名称现有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①现有工程许可排放量②在建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③本项目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④以新带老削减量(新建项目不填)⑤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⑥变化量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布袋---0.03-0.03+0.03危险废物废机油---0.01-0.01+0.01危险废物含油抹布---0.001-0.001+0.001危险废物废机油桶---0.02-0.02+0.02危险废物废活性炭---6.19-6.19+6.19生活垃圾生活垃圾---22.5-22.5+22.5注:⑥=①+③+④-⑤;⑦=⑥-①单位:t/a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金属门窗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