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头毛坯招标采购公告(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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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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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温州婷杰礼品有限公司年产工艺品20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温环乐建〔2024〕155号
2024.6.17
见附件

2
关于温州集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800吨钻头毛坯、200吨五金工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温环乐建〔2024〕158号
2024.6.19
见附件

公告期2024年6月19日起(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
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温环乐建〔2024〕155号《关于温州婷杰礼品有限公司年产工艺品20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pdf
温环乐建〔2024〕158号《关于温州集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800吨钻头毛坯、200吨五金工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pdf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文件温环乐建(2024)155号关于温州婷杰礼品有限公司年产工艺品20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温州婷杰礼品有限公司:你单位的申请报告由浙江科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温州婷杰礼品有限公司年产工艺品20万件建设项目》已悉,我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审查及公示,经研究,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函告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及建议,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可作为环保设计的依据,你公司须逐项予以落实。二、温州婷杰礼品有限公司年产工艺品20万件建设项目位于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天成工业区宁康东路2891号,总租赁面积190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年产工艺品20万件。具体建设内容和规模见项目环评报告表。三、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进入乐清市虹桥片区污水处理厂,其中氨氮、总磷纳管标准参照《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总氮纳管标准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指标CODcr、氨氮、总氮、总磷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标准,其余指标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临港北河,最终流入乐清湾。项目切割烟尘、打磨粉尘、焊接废气等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喷砂粉尘、喷塑粉尘和固化废气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6限值;柴油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相关要求,烟气黑度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其他炉窑的排放限值,烟(粉)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3限值。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声环境。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中的有关规定。一般工业固废贮存过程需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四、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请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辖区执法队负责。项目建设过程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完成后,应依法依规开展环保“三同时”验收工作。五、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六、若你单位对本审批意见内容不服的,可以在六十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温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6月17日抄送:乐清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二队2024年6月17日印发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文件温环乐建(2024)158号关于温州集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800吨钻头毛坯、200吨五金工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温州集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你单位的申请报告、由浙江重氏环境资源有限公司编制的《温州集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800吨钻头毛坯、200吨五金工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我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审查及公示,经研究,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函告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及建议,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可作为环保设计的依据,你单位须逐项予以落实。二、该项目位于乐清市南塘镇创业一路9号,企业租用乐清市恒天工具有限公司1楼现有厂房进行生产,预计年产1800吨钻头毛坯、200吨五金工具。具体建设内容和规模见项目环评报告表。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其中,NH3-N、总磷浓度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其他企业的间接排放限值,总氮浓度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的A级标准,其他污染物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后,再纳入乐清市清江镇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运营期拉丝粉尘、油雾、焊接烟尘等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的-1.排放限值要求。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中的有关规定,一般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在厂内危废暂存间暂存过程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四、按环评要求妥善治理或处置各项污染物,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请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辖区执法队负责。项目建设过程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完成后,应依法依规开展环保“三同时”验收工作。五、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六、若你单位对本审批意见内容不服的,可以在六十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温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6月19日抄送:乐清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八队温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6月19日印发·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钻头毛坯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