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新型汽车泵类总成及零部件招标采购公告(2024)



2024年6月20日盐城市大丰生态环境局受理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盐城海纳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套(件)新能源新型汽车泵类总成及零部件项目)

现将2024年6月20日我局受理申请环评审批手续的报告表项目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以下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监督工作。
一、项目基本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环评编制主持人
环评文件

1
年产1000万套(件)新能源新型汽车泵类总成及零部件项目
大丰经济技术开发区永鼎路南
盐城海纳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江苏科易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文菁)
盐城海纳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套(件)新能源新型汽车泵类总成及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pdf

二、公示时间:2024年6月20日—2024年6月26日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项目相关信息,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方式:大丰区飞达东路100号丰华国际大厦三楼A窗口
联系电话:0515-83927072
传    真:0515-83927072
邮    箱:dfhbxmk@163.com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1000万套(件)新能源新型汽车泵类总成及零部件项目建设单位(盖章):盐城海纳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4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六、结论—I—附图附图一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二项目周边500m环境现状图附图三厂区平面布置图附图四项目周边水系图附图五盐城市主体功能区划图附图六大丰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图附图七江苏省盐城市环境管控单元图附图八大丰区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图附图九大丰区三区三线划定图附图十项目防渗图附图十一项目周边及工程师现场照片附件附件一项目委托书附件二项目备案证附件三项目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四建设单位承诺书附件五污水协议及污水处理厂环评批复附件六项目红线图附件七原排污许可证、环评批复、验收意见附件八危废协议附件九监测报告附件十项目合同附件十一MSDS附件十二规划相符性证明—II—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1000万套(件)新能源新型汽车泵类总成及零部件项目年产1000万套(件)新能源新型汽车泵类总成及零部件项目年产1000万套(件)新能源新型汽车泵类总成及零部件项目项目代码2308-320904-89-02-2846992308-320904-89-02-2846992308-320904-89-02-284699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江苏省(自治区)盐城市大丰县(区)/乡(街道)经济技术开发区永鼎路南江苏省(自治区)盐城市大丰县(区)/乡(街道)经济技术开发区永鼎路南江苏省(自治区)盐城市大丰县(区)/乡(街道)经济技术开发区永鼎路南地理坐标(120度24分38.6秒,33度11分54.0秒)(120度24分38.6秒,33度11分54.0秒)(120度24分38.6秒,33度11分54.0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392有色金属铸造、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金属制品业33、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339;三十三、汽车制造业71、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盐城市大丰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大行审技改备〔2023〕307号总投资(万元)70000环保投资(万元)300环保投资占比(%)0.43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56808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表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项目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甲醛)但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没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无需设置大气专项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表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项目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甲醛)但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没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无需设置大气专项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表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项目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甲醛)但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没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无需设置大气专项评价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审批机关:原大丰市人民政府规划审批时间:2009年3月13日,大政复〔2009〕9号规划名称:《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审批机关:原大丰市人民政府规划审批时间:2009年3月13日,大政复〔2009〕9号规划名称:《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审批机关:原大丰市人民政府规划审批时间:2009年3月13日,大政复〔2009〕9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无无—1—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一、《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内容:1、规划范围:西至沿海高速公路,北至北环路,东至老斗龙港,南至新团河,规划用地1950.99公顷。2、功能定位:大丰经济开发区是以发展工业为主,物流、商贸、科研、居住配套齐全的现代化城市工贸新区,江苏省大丰经济开发区产业新区。3、发展战略:根据《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发展战略中产业科技化战略为开发区北区发展应吸纳国内外先进技术和信息,发挥科学加速器作用,带动开发区传统产业向高新技术产业转化,促进产业结构的升级,同时北区产业发展应注重与大丰港口产业发展和现状开发区南区产业发展的协调,形成产业链和产业集群,注重产业集聚效益。重点发展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提升城市产业结构层次。本项目属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其产品与技术的研发涉及复杂的多学科专业体系,生产工艺同样对设备、技术、管理、人员有着较高的要求,属于技术密集型产业,与《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发展技术密集型产业相符。—2—其他符合性分析1.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18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限制和禁止用地类项目。1.2“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盐城市大丰区2022年底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2022年4月),本项目位于原新团河备用水源保护区。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取消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通知》(苏政发[2020]82号),原新团河大丰备用水源地已取消,己不作为备用水源。同时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江苏省“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已正式启用,新团河备用饮用水源保护区已不按生态保护红线进行管理。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盐城市大丰区2022年底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2022年4月),距离本项目厂界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通榆河(大丰区)清水通道维护区,约25km;距离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通榆河(大丰区)饮用水源保护区”7km,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故本项目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保护规划要求。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本项目所在地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属于淮河流域、沿海地区。表1-1与苏政发〔2020〕49号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相符性一览表管控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说类别明1.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本项目不在生态1.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18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限制和禁止用地类项目。1.2“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盐城市大丰区2022年底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2022年4月),本项目位于原新团河备用水源保护区。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取消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通知》(苏政发[2020]82号),原新团河大丰备用水源地已取消,己不作为备用水源。同时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江苏省“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已正式启用,新团河备用饮用水源保护区已不按生态保护红线进行管理。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盐城市大丰区2022年底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2022年4月),距离本项目厂界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通榆河(大丰区)清水通道维护区,约25km;距离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通榆河(大丰区)饮用水源保护区”7km,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故本项目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保护规划要求。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本项目所在地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属于淮河流域、沿海地区。表1-1与苏政发〔2020〕49号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相符性一览表管控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说类别明1.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本项目不在生态1.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18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限制和禁止用地类项目。1.2“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盐城市大丰区2022年底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2022年4月),本项目位于原新团河备用水源保护区。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取消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通知》(苏政发[2020]82号),原新团河大丰备用水源地已取消,己不作为备用水源。同时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江苏省“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已正式启用,新团河备用饮用水源保护区已不按生态保护红线进行管理。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盐城市大丰区2022年底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2022年4月),距离本项目厂界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通榆河(大丰区)清水通道维护区,约25km;距离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通榆河(大丰区)饮用水源保护区”7km,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故本项目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保护规划要求。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本项目所在地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属于淮河流域、沿海地区。表1-1与苏政发〔2020〕49号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相符性一览表管控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说类别明1.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本项目不在生态其他符合性分析1.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18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限制和禁止用地类项目。1.2“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盐城市大丰区2022年底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2022年4月),本项目位于原新团河备用水源保护区。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取消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通知》(苏政发[2020]82号),原新团河大丰备用水源地已取消,己不作为备用水源。同时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江苏省“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已正式启用,新团河备用饮用水源保护区已不按生态保护红线进行管理。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盐城市大丰区2022年底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2022年4月),距离本项目厂界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通榆河(大丰区)清水通道维护区,约25km;距离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通榆河(大丰区)饮用水源保护区”7km,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故本项目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保护规划要求。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本项目所在地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属于淮河流域、沿海地区。表1-1与苏政发〔2020〕49号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相符性一览表管控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说类别明1.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本项目不在生态其他符合性分析空间1.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18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限制和禁止用地类项目。1.2“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盐城市大丰区2022年底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2022年4月),本项目位于原新团河备用水源保护区。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取消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通知》(苏政发[2020]82号),原新团河大丰备用水源地已取消,己不作为备用水源。同时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江苏省“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已正式启用,新团河备用饮用水源保护区已不按生态保护红线进行管理。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盐城市大丰区2022年底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2022年4月),距离本项目厂界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通榆河(大丰区)清水通道维护区,约25km;距离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通榆河(大丰区)饮用水源保护区”7km,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故本项目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保护规划要求。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本项目所在地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属于淮河流域、沿海地区。表1-1与苏政发〔2020〕49号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相符性一览表管控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说类别明1.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本项目不在生态—3—布局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红线区域范围内;约束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不在长江流域范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围;本项目不属于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化工企业;不属于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钢铁行业;不属于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重大民生项目、重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全省陆域生态空大基础设施项目间总面积23216.24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22.49%。其中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陆域面积为8474.27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8.21%;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为14741.97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14.28%。2.牢牢把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导向,对省域范围内需要重点保护的岸线、河段和区域实行严格管控,管住控好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3.大幅压减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环境敏感区域、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工园区外和规模以下化工生产企业,着力破解“重化围江”突出问题,高起点同步推进沿江地区战略性转型和沿海地区战略性布局。4.全省钢铁行业坚持布局调整和产能整合相结合,坚持企业搬迁与转型升级相结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沿海精品钢基地,做精做优沿江特钢产业基地,加快推动全省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5.对列入国家和省规划,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等),应优化空间布局(选线)、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应采取无害化方式(如无害化穿、跨越方式等),依法依规履行行政审批手续,强化减缓生态环境影响和生态补偿措施。污染物排放管控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2.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总量分别为66.8万吨、85.4万吨、149.6万吨、91.2万吨、11.9万吨、29.2万吨、2.7万吨。本项目污染物排放已申请总量环境风险防控1.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应急水源或双源供水。2.强化化工行业环境风险管控。重点加强化学工业园区、涉及大宗危化品使用企业、贮存和运输危化品的港口码头、尾矿库、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危废处理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行为;加强关闭搬迁化工企业及遗留地块的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3.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深化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分区域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各级工业园区(集聚区)和企业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4.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按照统一信息平台、统一监管力度、统一应急等级、协同应急救援的思路,在沿江发展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地;不属于化工行业;本环评建议企业投产后编制应急预案—4—带、沿海发展带、环太湖等地区构建区域性环境风险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实施区域突发环境风险预警联防联控。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水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到2020年,全省用水总量不得超过524.15亿立方米。全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要求。到2020年,全省矿井水、洗煤废水70%以上综合利用,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工业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0%。2.土地资源总量要求: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56.87万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90.67万公顷。3.禁燃区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1.水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到2020年,全省用水总量不得超过524.15亿立方米。全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要求。到2020年,全省矿井水、洗煤废水70%以上综合利用,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工业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0%。2.土地资源总量要求: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56.87万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90.67万公顷。3.禁燃区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1.水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到2020年,全省用水总量不得超过524.15亿立方米。全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要求。到2020年,全省矿井水、洗煤废水70%以上综合利用,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工业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0%。2.土地资源总量要求: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56.87万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90.67万公顷。3.禁燃区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接管;土地利用性质为工业用地,不占用耕地;不在禁燃区范围内。表1-2与苏政发〔2020〕49号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相符性一览表表1-2与苏政发〔2020〕49号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相符性一览表表1-2与苏政发〔2020〕49号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相符性一览表表1-2与苏政发〔2020〕49号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相符性一览表表1-2与苏政发〔2020〕49号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相符性一览表管控类别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说明本项目符合性说明一、淮河流域一、淮河流域一、淮河流域一、淮河流域一、淮河流域空间布局约束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2.落实《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制浆、造纸、化工、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炼油、铅酸蓄电池和排放水污染物的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金属制品项目等污染环境的项目。3.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或者场所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本项目不属于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不在通榆河保护区范围内。本项目不属于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不在通榆河保护区范围内。污染物排放管控污染物排放管控按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污染物排放已申请总量。本项目污染物排放已申请总量。环境风险防控环境风险防控禁止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船舶进入通榆河及主要供水河道。本项目不涉及河流运输化学品运输。本项目不涉及河流运输化学品运输。资源利用效率要求资源利用效率要求限制缺水地区发展耗水型产业,调整缺水地区的产业结构,严格控制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项目所在地不属于缺水地区,项目也不属于高耗水、高耗能以及重污染的建设项目。项目所在地不属于缺水地区,项目也不属于高耗水、高耗能以及重污染的建设项目。二、沿海地区二、沿海地区二、沿海地区二、沿海地区二、沿海地区空间布局约束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在沿海陆域内新建不具备有效治理措施的化学制浆造纸、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酿造、炼油、岸边冲滩拆船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工业生产项目。2.沿海地区严格控制新建医药、农药和染料中间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工业生产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工业生产项目。—5—污染物按照《江苏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不涉及。管控环境风险防控1.禁止向海洋倾倒汞及汞化合物、强放射性物质等国家规定的一类废弃物。2.加强对赤潮、浒苔绿潮、溢油、危险化学品泄漏及海洋核辐射等海上突发性海洋灾害事故的应急监视,防治突发性海洋环境灾害。3.沿海地区应加强危险货物运输风险、船舶污染事故风险应急管控。1.禁止向海洋倾倒汞及汞化合物、强放射性物质等国家规定的一类废弃物。2.加强对赤潮、浒苔绿潮、溢油、危险化学品泄漏及海洋核辐射等海上突发性海洋灾害事故的应急监视,防治突发性海洋环境灾害。3.沿海地区应加强危险货物运输风险、船舶污染事故风险应急管控。1.禁止向海洋倾倒汞及汞化合物、强放射性物质等国家规定的一类废弃物。2.加强对赤潮、浒苔绿潮、溢油、危险化学品泄漏及海洋核辐射等海上突发性海洋灾害事故的应急监视,防治突发性海洋环境灾害。3.沿海地区应加强危险货物运输风险、船舶污染事故风险应急管控。本项目不涉及资源利用效率要求至2020年,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7%,全省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25%至2020年,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7%,全省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25%至2020年,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7%,全省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25%本项目不涉及对照《关于印发《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盐环发〔2020〕200号),本项目所在地位于盐城市大丰经济开发区,本项目与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详见表1-3。表1-3本项目与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对照《关于印发《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盐环发〔2020〕200号),本项目所在地位于盐城市大丰经济开发区,本项目与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详见表1-3。表1-3本项目与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对照《关于印发《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盐环发〔2020〕200号),本项目所在地位于盐城市大丰经济开发区,本项目与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详见表1-3。表1-3本项目与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对照《关于印发《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盐环发〔2020〕200号),本项目所在地位于盐城市大丰经济开发区,本项目与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详见表1-3。表1-3本项目与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对照《关于印发《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盐环发〔2020〕200号),本项目所在地位于盐城市大丰经济开发区,本项目与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详见表1-3。表1-3本项目与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管控类别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空间布局约束(1)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盐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要求。(2)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实施分区差别化的产业准入要求。(3)合理规划居住区与园区,在居住区和园区、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本项目建设符合当地用地规划及产业定位本项目建设符合当地用地规划及产业定位污染物排放管控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本项目废气已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接管至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固废排放量为零。本项目废气已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接管至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固废排放量为零。环境风险防控环境风险防控应建立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制定园区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已在环评中建议企业建立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已在环评中建议企业建立环境风险防范体系。资源利用效率要求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须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2)按照国家和省能耗及水耗限额标准执行。(3)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园区建设,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本项目属于迁建项目,地块属于工业用地,不涉及耕地、农田。本项目属于迁建项目,地块属于工业用地,不涉及耕地、农田。(2)环境质量底线①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根据《二○二二年盐城市大丰区环境质量状况》,大丰区环境空气二氧化硫、(2)环境质量底线①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根据《二○二二年盐城市大丰区环境质量状况》,大丰区环境空气二氧化硫、(2)环境质量底线①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根据《二○二二年盐城市大丰区环境质量状况》,大丰区环境空气二氧化硫、(2)环境质量底线①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根据《二○二二年盐城市大丰区环境质量状况》,大丰区环境空气二氧化硫、(2)环境质量底线①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根据《二○二二年盐城市大丰区环境质量状况》,大丰区环境空气二氧化硫、—6—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一氧化碳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但臭氧超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大丰区判定为不达标区。针对大气环境质量存在超标问题,盐城市大丰区相关部门制定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在落实好这些举措后,区域环境质量将得到进一步改善。声环境、地下水、土壤的环境质量较好,地表水环境质量基本达到相应的环境功能区划要求。迁建项目施工过程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经一系列治理措施后,对大气影响较小,运营期的各项污染物均得到合理处置,本项目的建设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能维持环境功能区质量现状。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营运过程主要资源消耗为水、电。其中水消耗约7034m3/a,由园区给水管网统一供给;电能消耗约1852.88万kWh/a,由当地电网提供。本项目位于大丰经济开发区,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当地用地要求。(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项目所在地无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与相关文件进行对照分析。表1-4项目与国家及地**策相符性分析序号文件相符性分析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属于鼓励类:十四、机械11.关键铸件、锻件,汽车、能源装备、轨道交通装备、航空航天、军工、海洋工程装备领域用高性能关键铸件、锻件。2《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在《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3《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在《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4《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项目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简称“三线一单”)管控要求。1.3项目与“三区三线”相符性分析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简称“三线一单”)管控要求。1.3项目与“三区三线”相符性分析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简称“三线一单”)管控要求。1.3项目与“三区三线”相符性分析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7—项目若废水治理措施出现故障,造成废水泄漏、事故性排放,将会对周边水环境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企业应通过及时停车,定期检查废水治理设施状况,避免事故性排放。③危废泄漏分析项目危废仓库主要存放废活性炭、废切削液等危险废物,发生泄漏易对周边水体及土壤环境造成影响,如废机油等发生泄漏,企业应严禁火种,避免一切因磨擦、碰撞而引起的静电或火花。扑灭任何明火及任何其它形式的热源和火源,以降低发生火灾爆炸危险性。小量泄漏:用活性碳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沙覆盖,降低蒸汽灾害。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流出时使用位于仓库北侧的砂土围阻隔,防止进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空间,并避免造成更大范围的污染。④车间内若发生切削液泄漏设备损坏、维修过程中切削液泄漏,企业应严禁火种,避免一切因磨擦、碰撞而引起的静电或火花。扑灭任何明火及任何其它形式的热源和火源,以降低发生火灾爆炸危险性。⑤废气泄露、事故排放分析当发生废气事故性排放时,应立即查找事故原因,如是生产过程中发生异常,应立即停止生产,对设备进行检修,排除故障;如是废气处理装置出现故障,应立即启用备用处理装置,将废气切换至备用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并迅速清除废气处理设施的故障;如废气处理装置未设置备用处理装置,应立即停产,待事故解除后方可生产。如处理和排放可燃性气体的装置发生了故障,造成了燃爆事故,应严格按照火灾、爆炸事故应急处置措施进行处理。(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为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拟采取以下措施:①危废暂存间地面应有相应的防渗、防漏处理。项目生产和安全管理中要密切注意事故易发部位,做好监督检查与维修保养,防患于未然。②严禁火源进入车间及仓库,对明火严格控制。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并配置干粉灭火器,建立建筑物内的火灾报警系统、防火阀联锁。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每3年对易燃场所的防火设施、设备进行一次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将检测报告和整改情况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③加强员工培训,组织员工学习贯彻国家要求和安全技术规范转化为各自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悬挂在岗位醒目位置,规范岗位操作,降低事故概率。④加强废水处理设施维护保修,保证污染物有效去除,一旦出现故障,应立即停产检修,禁止排放废水。⑤加强生产管理,制定相应事故应急预案。同时,企业应设置事故应急池。事故废水水量高于公司各应急储水装置的受纳容积,应关闭雨水闸阀,将消防水通过厂区污水管网进入污水管网后排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事故应急池核算根据《事故状态下水体污染的预防与控制技术要求》(Q/SY1190-2013),应急事故水池应考虑多种因素确定。应急事故废水最大量的确定采用公式法计算,具体算法如下:V总=(V1+V2-V3)max+V4+V5V2=∑Q消·t消V5=10q·fq=qa/n式中:V1——收集系统范围内发生事故的物料量,m3。本项目涉及的最大泄漏桶容积为0.2m3。V2——发生事故的储罐、装置或铁路、汽车装卸区的消防水量,m3;Q消——发生事故的储罐、装置或铁路、汽车装卸区同时使用的消防设施给水流量,m3/h;(事故消防废水用量按10L/s计)t消——消防设施对应的设计消防历时,h;(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本项目事故持续时间定为2h),所以,一次事故收集的消防废水量V2为72m3。V3——发生事故时可以转输到其他储存或处理设施的物料量,m3;本项目V3=0。V4——发生事故时仍必须进入该收集系统的生产废水量,m3;本项目V4=0.62m3/h*4h=2.48m3。V5——发生事故时可能进入该收集系统的降雨量,m3;据调查,盐城地区年平均降雨量按1042.2mm计,年降雨天数90天,事故发生时必须进入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雨水汇水面积约为1000m2,雨水收集时间以5天计算,则本项目必须收集的雨水为58m3。q——降雨强度,按平均日降雨量,mm;qa——年平均降雨量,mm;n——年平均降雨日数;f——必须进入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雨水汇水面积,1000m2。通过以上基础数据可计算得本项目的事故池容积约为:V总=(V1+V2-V3)max+V4+V5=(0.2+72-0)+2.48+58=132.68m3根据上述计算结果,企业应急事故废水最大量为132.68m3。企业后期应建设不小于140m3的事故水收集池。进水污染事故的防范对策为了保证污水处理系统的稳定运行,要求厂内污水在发生事故排放时,应关闭污水排放管,避免给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带来冲击负荷。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安全规范及国家相关规定对厂区内原辅材料的储备使用加强管理,坚决消除隐患,并按照相关管理部门要求做好各类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措施,将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发生几率控制在最小水平,使得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得到控制。(6)分析结论本项目采取以上措施后,风险防范措施切实可行,在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监控系统后,项目的事故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八、电磁辐射本项目不涉及电磁辐射,企业后期若涉及电磁辐射,需另行评价。—85—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内容要素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污染物项目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标准大气环境DA001颗粒物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大气环境DA001VOCs、甲醛、苯酚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大气环境DA002颗粒物布袋除尘器《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大气环境无组织颗粒物、VOCs加强通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大气环境无组织氨、硫化氢加强通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地表水环境DW001pH、COD、SS、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LAS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经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并接管至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声环境噪声噪声低噪声设备、减振降噪等措施《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电磁辐射////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分类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标准;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等过程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一般工业废弃物的贮存、处置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分类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标准;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等过程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一般工业废弃物的贮存、处置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分类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标准;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等过程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一般工业废弃物的贮存、处置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分类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标准;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等过程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一般工业废弃物的贮存、处置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86—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源头控制、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1#厂房、2#厂房、危废库、污水处理设施、事故应急池等,其他为一般防渗区。源头控制、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1#厂房、2#厂房、危废库、污水处理设施、事故应急池等,其他为一般防渗区。源头控制、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1#厂房、2#厂房、危废库、污水处理设施、事故应急池等,其他为一般防渗区。源头控制、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1#厂房、2#厂房、危废库、污水处理设施、事故应急池等,其他为一般防渗区。源头控制、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1#厂房、2#厂房、危废库、污水处理设施、事故应急池等,其他为一般防渗区。生态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1)加强安全环保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制定管理制度及应急措施(2)按照相关于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措施与管理计划(3)设立安全与环保专员,负责全厂的安全运营,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和教育(4)厂区进行分区防渗,厂区设置消防器材及应急措施等(5)制定粉尘防爆实施细则和安全检查表,并按安全检查表认真进行粉尘防爆检查(6)企业后期应建设不小于140m3的事故池(1)加强安全环保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制定管理制度及应急措施(2)按照相关于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措施与管理计划(3)设立安全与环保专员,负责全厂的安全运营,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和教育(4)厂区进行分区防渗,厂区设置消防器材及应急措施等(5)制定粉尘防爆实施细则和安全检查表,并按安全检查表认真进行粉尘防爆检查(6)企业后期应建设不小于140m3的事故池(1)加强安全环保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制定管理制度及应急措施(2)按照相关于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措施与管理计划(3)设立安全与环保专员,负责全厂的安全运营,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和教育(4)厂区进行分区防渗,厂区设置消防器材及应急措施等(5)制定粉尘防爆实施细则和安全检查表,并按安全检查表认真进行粉尘防爆检查(6)企业后期应建设不小于140m3的事故池(1)加强安全环保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制定管理制度及应急措施(2)按照相关于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措施与管理计划(3)设立安全与环保专员,负责全厂的安全运营,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和教育(4)厂区进行分区防渗,厂区设置消防器材及应急措施等(5)制定粉尘防爆实施细则和安全检查表,并按安全检查表认真进行粉尘防爆检查(6)企业后期应建设不小于140m3的事故池(1)加强安全环保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制定管理制度及应急措施(2)按照相关于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措施与管理计划(3)设立安全与环保专员,负责全厂的安全运营,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和教育(4)厂区进行分区防渗,厂区设置消防器材及应急措施等(5)制定粉尘防爆实施细则和安全检查表,并按安全检查表认真进行粉尘防爆检查(6)企业后期应建设不小于140m3的事故池其他环境管理要求(1)排污许可本项目属于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及C3391黑色金属铸造,根据《固定污染源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本项目排污许可管理类别对照如下表所示。表5-1本项目排污许可对应名录表登本项简化管理记目归管类理黑色金属铸造属制品业33、铸造炉的),有色金除重点管理以外的黑色金属铸造属铸造33923391、有色金属铸造3392/本项造339铅青铜铸件的)目排除重点管理以外的汽车整车制造污许可应吨及以上溶剂型涂料或者胶粘剂实行(含稀释剂、固化剂、清洗溶剂)简化业71、汽的汽车用发动机制造362、改装汽其管理单位名录的他车制造363、低速汽车制造364、电车制造365、汽车车身、挂车制造366、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2)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1)排污许可本项目属于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及C3391黑色金属铸造,根据《固定污染源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本项目排污许可管理类别对照如下表所示。表5-1本项目排污许可对应名录表登本项简化管理记目归管类理黑色金属铸造属制品业33、铸造炉的),有色金除重点管理以外的黑色金属铸造属铸造33923391、有色金属铸造3392/本项造339铅青铜铸件的)目排除重点管理以外的汽车整车制造污许可应吨及以上溶剂型涂料或者胶粘剂实行(含稀释剂、固化剂、清洗溶剂)简化业71、汽的汽车用发动机制造362、改装汽其管理单位名录的他车制造363、低速汽车制造364、电车制造365、汽车车身、挂车制造366、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2)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1)排污许可本项目属于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及C3391黑色金属铸造,根据《固定污染源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本项目排污许可管理类别对照如下表所示。表5-1本项目排污许可对应名录表登本项简化管理记目归管类理黑色金属铸造属制品业33、铸造炉的),有色金除重点管理以外的黑色金属铸造属铸造33923391、有色金属铸造3392/本项造339铅青铜铸件的)目排除重点管理以外的汽车整车制造污许可应吨及以上溶剂型涂料或者胶粘剂实行(含稀释剂、固化剂、清洗溶剂)简化业71、汽的汽车用发动机制造362、改装汽其管理单位名录的他车制造363、低速汽车制造364、电车制造365、汽车车身、挂车制造366、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2)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1)排污许可本项目属于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及C3391黑色金属铸造,根据《固定污染源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本项目排污许可管理类别对照如下表所示。表5-1本项目排污许可对应名录表登本项简化管理记目归管类理黑色金属铸造属制品业33、铸造炉的),有色金除重点管理以外的黑色金属铸造属铸造33923391、有色金属铸造3392/本项造339铅青铜铸件的)目排除重点管理以外的汽车整车制造污许可应吨及以上溶剂型涂料或者胶粘剂实行(含稀释剂、固化剂、清洗溶剂)简化业71、汽的汽车用发动机制造362、改装汽其管理单位名录的他车制造363、低速汽车制造364、电车制造365、汽车车身、挂车制造366、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2)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1)排污许可本项目属于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及C3391黑色金属铸造,根据《固定污染源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本项目排污许可管理类别对照如下表所示。表5-1本项目排污许可对应名录表登本项简化管理记目归管类理黑色金属铸造属制品业33、铸造炉的),有色金除重点管理以外的黑色金属铸造属铸造33923391、有色金属铸造3392/本项造339铅青铜铸件的)目排除重点管理以外的汽车整车制造污许可应吨及以上溶剂型涂料或者胶粘剂实行(含稀释剂、固化剂、清洗溶剂)简化业71、汽的汽车用发动机制造362、改装汽其管理单位名录的他车制造363、低速汽车制造364、电车制造365、汽车车身、挂车制造366、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2)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其他环境管理要求行业类别重点管理(1)排污许可本项目属于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及C3391黑色金属铸造,根据《固定污染源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本项目排污许可管理类别对照如下表所示。表5-1本项目排污许可对应名录表登本项简化管理记目归管类理黑色金属铸造属制品业33、铸造炉的),有色金除重点管理以外的黑色金属铸造属铸造33923391、有色金属铸造3392/本项造339铅青铜铸件的)目排除重点管理以外的汽车整车制造污许可应吨及以上溶剂型涂料或者胶粘剂实行(含稀释剂、固化剂、清洗溶剂)简化业71、汽的汽车用发动机制造362、改装汽其管理单位名录的他车制造363、低速汽车制造364、电车制造365、汽车车身、挂车制造366、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2)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其他环境管理要求三十、金及其他金属制品制3391(使用冲天(生产铅基及(1)排污许可本项目属于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及C3391黑色金属铸造,根据《固定污染源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本项目排污许可管理类别对照如下表所示。表5-1本项目排污许可对应名录表登本项简化管理记目归管类理黑色金属铸造属制品业33、铸造炉的),有色金除重点管理以外的黑色金属铸造属铸造33923391、有色金属铸造3392/本项造339铅青铜铸件的)目排除重点管理以外的汽车整车制造污许可应吨及以上溶剂型涂料或者胶粘剂实行(含稀释剂、固化剂、清洗溶剂)简化业71、汽的汽车用发动机制造362、改装汽其管理单位名录的他车制造363、低速汽车制造364、电车制造365、汽车车身、挂车制造366、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2)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其他环境管理要求三十三、汽车制造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纳入重点排污361,除重点管理以外的年使用10(1)排污许可本项目属于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及C3391黑色金属铸造,根据《固定污染源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本项目排污许可管理类别对照如下表所示。表5-1本项目排污许可对应名录表登本项简化管理记目归管类理黑色金属铸造属制品业33、铸造炉的),有色金除重点管理以外的黑色金属铸造属铸造33923391、有色金属铸造3392/本项造339铅青铜铸件的)目排除重点管理以外的汽车整车制造污许可应吨及以上溶剂型涂料或者胶粘剂实行(含稀释剂、固化剂、清洗溶剂)简化业71、汽的汽车用发动机制造362、改装汽其管理单位名录的他车制造363、低速汽车制造364、电车制造365、汽车车身、挂车制造366、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2)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87—建设方应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2018年第9号公告)、环评文件及其批复的要求,自主开展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相关工作。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建设单位应主动向社会公开建设项目开工前信息、施工过程中信息、投产/投运信息、环保措施落实情况、验收监测和调查结果等。建设单位应通过公众平台统一发布建设项目的事中事后环境信息。建设单位是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责任主体,对验收内容、结论和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要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为便于跟踪本项目营运期污染治理效果,本项目将建议的项目污染治理环保验收项目列于下表。表5-2环保“三同时”验收情况一览表类别污染源污染物治理措施(设施数量、规模、处理能力等)处理效果、执行标准或拟达要求废气DA001颗粒物、VOCs、甲醛、苯酚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废气DA002颗粒物布袋除尘器《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废水DW001pH、COD、SS、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LAS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经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并接管至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噪声各种设备噪声低噪声设备、减振降噪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完成时间/—88—类标准要求固废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环卫部门清运合理处置固废废砂轮片废砂轮片外售合理处置固废废钢珠废钢珠外售合理处置固废废砂废砂厂家再生合理处置固废废滤膜、废活性炭废滤膜、废活性炭厂家回收合理处置固废收集尘收集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合理处置固废废布袋废布袋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合理处置固废金属碎屑金属碎屑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合理处置固废污泥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合理处置固废炉渣、废高温炉料炉渣、废高温炉料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合理处置固废废槽液废槽液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合理处置固废废包装桶废包装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合理处置固废废液压油废液压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合理处置固废废活性炭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合理处置固废废切削液废切削液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合理处置绿化草坪、绿化树草坪、绿化树草坪、绿化树/事故应急措施设置消防器材等设备、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编制应急预案,企业后期应建设不小于140m3的事故池设置消防器材等设备、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编制应急预案,企业后期应建设不小于140m3的事故池设置消防器材等设备、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编制应急预案,企业后期应建设不小于140m3的事故池/环境管理(机构、监测能力)设置环境管理制度、环保管理制度、环境监测计划设置环境管理制度、环保管理制度、环境监测计划设置环境管理制度、环保管理制度、环境监测计划/管理针对项目制定相关环保管理措施针对项目制定相关环保管理措施针对项目制定相关环保管理措施管理文件、监测计划、管理台账清污分流、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流量计、在线监测仪等)一个污水排放口,一个雨水排放口,标志牌等一个污水排放口,一个雨水排放口,标志牌等一个污水排放口,一个雨水排放口,标志牌等/—89—六、结论综合以上各方面分析评价,本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管理及相关环保规划要求,项目按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要求,逐一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污染治理项目,并在施工过程中加强环保设施管理,保证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则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不明显。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本项目在该地块的建设是合理、可行的。—90—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项目分类污染物名称现有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t/a)①现有工程许可排放量(t/a)②在建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t/a)③本项目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t/a)④以新带老削减量(新建项目不填)(t/a)⑤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t/a)⑥变化量(t/a)⑦废气颗粒物0.6240.624-1.6420.6241.642+1.018废气VOCs---0.161-0.161+0.161废气甲醛---0.001-0.001+0.001废气苯酚---0.004-0.004+0.004废水污水---4440-4440+4440废水COD---0.222-0.222+0.222废水SS---0.044-0.044+0.044废水NH3-N---0.022-0.022+0.022废水TP---0.002-0.002+0.002废水TN---0.067-0.067+0.067废水石油类---0.004-0.004+0.004废水LAS---0.002-0.002+0.00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30-30+3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砂---298.68-298.68+298.68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砂轮片---6-6+6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滤膜、废活性炭---0.2-0.2+0.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钢珠---2.3-2.3+2.3危险废物炉渣、废高温炉料---39-39+39危险废物收集尘---28.614-28.614+28.614危险废物废布袋---0.1-0.1+0.1危险废物污泥---6-6+6危险废物金属碎屑---25-25+25危险废物废活性炭---17.44-17.44+17.44危险废物废切削液---9.6-9.6+9.6危险废物废槽液---5-5+5危险废物废包装桶---0.4-0.4+0.4危险废物废液压油---1-1+1注:⑥=①+③+④-⑤;⑦=⑥-①—9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新能源新型汽车泵类总成及零部件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