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粉加工扩建招标采购公告(2024)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及批复链接
审批时间

1
关于南宁市武鸣区石津建材厂石粉加工扩建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南审武环建〔2024〕38号《关于南宁市武鸣区石津建材厂石粉加工扩建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见附件。
2024年6月20日

2
关于广西长运能源有限公司机制炭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南审武环建〔2024〕39号《关于广西长运能源有限公司机制炭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见附件。
2024年6月20日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1-6205003;联系地址: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标营路352号南宁市武鸣区行政审批局;邮编530199;传真0771-6221258。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下载:

南审武环建〔2024〕38号 关于南宁市武鸣区石津建材厂石粉加工扩建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南审武环建〔2024〕39号 关于广西长运能源有限公司机制炭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相关文件: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南审武环建[2024]38号关于南宁市武鸣区石津建材厂石粉加工扩建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南宁市武鸣区石津建材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对你公司委托南宁环彩环保有限公司编制的《南宁市武鸣区石津建材厂石粉加工扩建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批复如下:一、项目选址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区甘圩镇赖坡村22队土名“顶木”厂房,建设地点中心坐标为:东经108°13'30.396”,北纬22°599.132”(详见项目地理位置图),法定代表人黄玉军。项目属于扩建项目,扩建生产线均位于现有厂房范围内,不新增用地,新增2#、3#、4#、5#石粉生产线,同时在现有1#生产线基础上增加一台振动筛进行扩能,原料堆场、办公区及其他配套设施均依托现有,扩建后项目共设5条生产线,年产75万吨石粉(其中10~40目石粉6万吨、50目石粉69万吨)。项目建设内容主要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组成。项目总投资3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4.5万元,占总投资22.24%。-1-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变动后):输送皮带8条、提升机6台、雷蒙机4台、振动筛1台、装载机2台、储罐(110t)3个、储罐(65t)2个、储罐(150t)9个、包装机3台、给料仓4个、布袋除尘器4套。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变动后):石灰石750070.26369t/a、新鲜水9160.2t/a、机油0.8t/a。项目生产工艺流程:1.1#石粉生产线新增振动筛生产工艺流程:原料卸料→投料→雷蒙机磨粉→(震动筛分→筛上物不符合粒径返回磨粉→粒径10-40目)(粒径50目)→成品罐储存→出料口→袋装外售;2.2#石粉生产工艺流程:原料卸料→投料→雷蒙机磨粉→粒径50目→成品罐储存→出料口→散装外售、袋装外售;3.3#、4#、5#石粉生产工艺流程:原料卸料→投料→雷蒙机磨粉→粒径50目→成品罐储存→出料口→散装输送外售。二、项目业主须按《报告表》要求执行相应环境标准,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环境安全。三、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项目)。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弃物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四、项目须按申报的工程内容进行建设,如建设规模、地址、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须重新申请办理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项-2-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须报我局重新审核。五、项目须按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许可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六、由南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二大队负责做好项目的“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南宁市行政审批局2024年6月20日(此件公开发布)抄送:南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二大队、南宁环彩环保有限公司。南宁市行政审批局2024年6月20日印发-3-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南审武环建[2024]39号关于广西长运能源有限公司机制炭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广西长运能源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对你公司委托广西仁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广西长运能源有限公司机制炭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批复如下:一、项目选址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区宁武镇雄孟社区雷红屯8队淀石坡华正淀粉厂,建设地点中心坐标为:东经108°1111.88”,北纬23°531.63”(详见项目地理位置图),法定代表人陈宝英。项目属于新建项目,用地面积7871.82m,购置粉碎机、烘干机、制棒机、吊装炭化窑及其他配套设备,建设一条机制炭生产线,建成后年产机制炭5200吨。项目建设内容主要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组成。项目总投资5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万元,占总投资6.27%。项目主要生产设备:粉碎机1台、筛分机1台、烘干机1台、制棒机20台、行吊3台、叉车2台、吊装炭化窑80个。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废木料16700t/a、废秸秆1000t/a、水1020t/a。-1-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废木料→粉碎→筛分→(加热炉)烘干→制棒→炭化→自然冷却→成品炭。二、项目业主须按《报告表》要求执行相应环境标准,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环境安全。三、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项目)。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弃物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四、项目须按申报的工程内容进行建设,如建设规模、地址、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须重新申请办理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须报我局重新审核。五、项目须按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许可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六、由南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二大队负责做好项目的“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南宁市行政审批局2024年6月20日(此件公开发布)抄送:南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二大队、广西仁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南宁市行政审批局2024年6月20日印发-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石粉加工扩建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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