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自行车零部件招标采购公告(2024)
2024年6月20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受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情况的公示(太仓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6月20日我局受理太仓市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报告书为10个工作日,报告表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53595087 邮 箱:tchjyxpjk@126.com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环评文件
1
苏州永合美五金科技有限公司新建自行车零部件项目
太仓市浏河镇沪太新路129号
苏州永合美五金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科瑞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详见附件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苏州永合美五金科技有限公司新建自行车零部件项目(公示版)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苏州永合美五金科技有限公司新建自行车零部件项且建设单位(盖章):苏州永合美五金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10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打印编号:1700553806000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项目编号项目编号180c6k8180c6k8180c6k8建设项目名称建设项目名称苏州永合美五金科技有限公司新建自行车零部件项目苏州永合美五金科技有限公司新建自行车零部件项目苏州永合美五金科技有限公司新建自行车零部件项目建设项目类别建设项目类别34--076自行车和残疾人座车制造;助动车制造;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潜水救捞及其他未列明运输设备制造34--076自行车和残疾人座车制造;助动车制造;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潜水救捞及其他未列明运输设备制造34--076自行车和残疾人座车制造;助动车制造;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潜水救捞及其他未列明运输设备制造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报告表报告表报告表一、建设单位情况一、建设单位情况一、建设单位情况一、建设单位情况一、建设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盖章)苏州永合美五金科技有限公司苏州永合美五金科技有限公司苏州永合美五金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5MACRE5E88W91320585MACRE5E88W91320585MACRE5E88W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艾松艾松艾松艾松艾松艾松艾松艾松艾松主要负责人(签字)主要负责人(签字)艾松艾松艾松艾松艾松艾松艾松艾松艾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签字)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签字)艾松艾松艾松艾松艾松艾松艾松艾松艾松二、编制单位情况二、编制单位情况二、编制单位情况二、编制单位情况二、编制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盖章)江苏科瑞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科瑞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科瑞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MA216FD40U91320583MA216FD40U91320583MA216FD40U三、编制人员情况三、编制人员情况三、编制人员情况三、编制人员情况三、编制人员情况1.编制主持人1.编制主持人1.编制主持人1.编制主持人1.编制主持人姓名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信用编号签字丁玲玲20150353203500000035123208992015035320350000003512320899BH002824姓名主要编写内容主要编写内容信用编号签字张文星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结论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结论BH063875丁玲玲审核审核BH0028242.主要编制人员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参保单位)参保单位全称:江苏科瑞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参保地:昆山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MA216FD40U查询时间:202301-202312共1页,第1页单位参保险种单位参保险种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失业保险缴费总人数缴费总人数888888序号姓名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社会保障号)公民身份号码(社会保障号)缴费起止年月缴费起止年月缴费月数1丁玲玲丁玲玲************************************202301一202312202301一20231212说明:1.本权益单涉及单位及参保职工个人信息,单位应妥善保管。2.本权益单为打印时参保情况。3.本权益单已签具电子印章,不再加盖鲜章。4.本权益单记录单出具后有效期内(6个月),如需核对真伪,请使用江苏智慧人社APP,扫描右上方二维码进行验证(可多次验证)。印时间:2023年12月211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苏州永合美五金科技有限公司新建自行车零部件项目苏州永合美五金科技有限公司新建自行车零部件项目苏州永合美五金科技有限公司新建自行车零部件项目项目代码2309-320565-89-01-7700582309-320565-89-01-7700582309-320565-89-01-770058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太仓市浏河镇沪太新路129号太仓市浏河镇沪太新路129号太仓市浏河镇沪太新路129号地理坐标(121度14分29.368秒,31度31分22.426秒)(121度14分29.368秒,31度31分22.426秒)(121度14分29.368秒,31度31分22.426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自行车制造[C3761]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四、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37→76自行车和残疾人座车制造376→其他(仅分割、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太仓市浏河镇人民政府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浏政备[2023]75号总投资(万元)500万元环保投资(万元)10环保投资占比(%)2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24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无无规划情况2020年,太仓市浏河镇人民政府委托江苏盛羽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浏河镇北部工业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太仓市浏河镇总体规划(2016-2030)》已获得太仓市人民政府批准。2020年,太仓市浏河镇人民政府委托江苏盛羽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浏河镇北部工业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太仓市浏河镇总体规划(2016-2030)》已获得太仓市人民政府批准。2020年,太仓市浏河镇人民政府委托江苏盛羽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浏河镇北部工业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太仓市浏河镇总体规划(2016-2030)》已获得太仓市人民政府批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2021年1月8日,浏河镇北部工业区取得苏州市太仓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审查意见《关于对浏河镇北部工业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苏环评审查[2021]30004号)。2021年1月8日,浏河镇北部工业区取得苏州市太仓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审查意见《关于对浏河镇北部工业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苏环评审查[2021]30004号)。2021年1月8日,浏河镇北部工业区取得苏州市太仓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审查意见《关于对浏河镇北部工业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苏环评审查[2021]30004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产业定位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对《太仓市浏河镇北部工业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的审查意见(苏环评审查[2021]30004号),浏河镇北部工业区的产业定位为:以机电、汽配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等产业为主,通过增量产业的引入,支持产业集群的补链提升。配套工业邻里中心,完善工业区配套设施。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太仓市浏河镇沪太新路129号属于浏河镇北部工业区,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建设内容为自行车制造,不属于园区负面清单的行业。2、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与《关于对太仓市浏河镇北部工业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苏环评审查[2021]30004号)相符性分析。表1-1与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1、产业定位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对《太仓市浏河镇北部工业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的审查意见(苏环评审查[2021]30004号),浏河镇北部工业区的产业定位为:以机电、汽配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等产业为主,通过增量产业的引入,支持产业集群的补链提升。配套工业邻里中心,完善工业区配套设施。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太仓市浏河镇沪太新路129号属于浏河镇北部工业区,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建设内容为自行车制造,不属于园区负面清单的行业。2、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与《关于对太仓市浏河镇北部工业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苏环评审查[2021]30004号)相符性分析。表1-1与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1、产业定位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对《太仓市浏河镇北部工业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的审查意见(苏环评审查[2021]30004号),浏河镇北部工业区的产业定位为:以机电、汽配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等产业为主,通过增量产业的引入,支持产业集群的补链提升。配套工业邻里中心,完善工业区配套设施。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太仓市浏河镇沪太新路129号属于浏河镇北部工业区,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建设内容为自行车制造,不属于园区负面清单的行业。2、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与《关于对太仓市浏河镇北部工业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苏环评审查[2021]30004号)相符性分析。表1-1与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序号审查意见本项目相符性分析1浏河镇北部工业区总规划面积约3.03km2,规划范围东至浮浏路、南至紫薇路、北至五号河、西至规四路。规划年限:2019年-2030年。本项目位于太仓市浏河镇沪太新路129号,属于浏河镇北部工业区相符2结合规划实施现状推进工业区建设和环境管理,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和功能定位,加快实施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实现区域产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本项目的产品为自行车零部件,符合工业区主体产业定位相符3实施清单管理,入区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准入条件。项目环评落实国家产业政策、规划产业定位、“三线一单"以及法律法规要求,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入区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优先引进生产工艺和设备先进、技术含量高、清洁生产水平高、污染物排放低、资源利用率高的工业项目。本项目属于自行车零部件,属于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规划产业定位、“三线一单”等要求。相符4扎实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应采取工艺改造、节水管理等措施控制和减少现有企业的资源消耗水平及污染物排放强度。根据国家和江苏省有关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关要求,明确园区环境质量改善阶段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特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确保实现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对园区现有主要VOCs及异味废气排放企业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加强日常监测、监督管理和预防控制。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至浏河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尾水排入宋泾河;生产废水经设备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置,不外排。废水总量纳入浏河污水处理厂总量中;项目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属于低浓度VOCs废气,不具备回收价值,车间无组织排放。相符5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使区内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纳入区域总量指标内,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区域总量控制及污染物削减计划要求,切实维护区域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本项目严守环境质量底线,落实污染物总量管控要求,生活污水接管至浏河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达标排放,符合要求。相符6完善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园区污水纳管工作,入园企业不得自行设置污水外排口。拟新建一处污水厂(暂称为“浏河镇北部工业区污水处理厂”),规划处理规模1万立方米/日,规范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加强排污监管。区域内禁止新建燃煤锅炉。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至浏河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尾水排入新浏河,生产废水经设备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置,符合要求。本项目无燃煤或燃油小锅炉相符7鼓励工业区内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促进循环经济与可持续发展。开展园区生态环境管理,更好地落实园区边界绿化隔离带要求。本项目原辅材料在获取过程中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采用的生产设备均属先进生产设备,符合国家清洁生产指标中对生产设备先进性的要求。相符8入区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许可制度,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有效衔接,规范项目管理。本项目严格执行环评、“三同时”制度、排污许可制度相符9应按照《报告书》要求,建立工业区环境风险管理体系。注重园区环境风险源管理,严格控制新增环境风险源。建立园区环境风险监测与监控体系,完善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形成应急联动机制。本项目环境风险较小,拟制定相关环境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符合要求。相符10切实加强环境监管。健全园区环境管理机构,统筹考虑区内污染物排放与监管、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环境管理等事宜。严格监控工业区异味气体排放,定期开展园区及周边环境质量评价。建立有效的环境监测体系,落实园区日常环境监测计划。企业配备专门的环境管理人员,同时制定各类环境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和措施的要求。并定期对产生的废气、噪声进行例行监测,符合要求。相符综上所述,本项目能够符合太仓市浏河镇北部工业区产业定位、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相关内容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能够符合太仓市浏河镇北部工业区产业定位、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相关内容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能够符合太仓市浏河镇北部工业区产业定位、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相关内容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能够符合太仓市浏河镇北部工业区产业定位、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相关内容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1太湖流域相符性分析①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9月29日修正)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9月29日修正)规定,第四十三条,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迁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七)围湖造地;(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本项目属于自行车制造业,不排放含磷、氮生产废水,不在上述禁止和限制行业范围内;因此,本项目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9月29日修正)》中的相关要求。②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4号):第二十八条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污口,悬挂标志牌;不得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第二十九条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迁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二)新建、迁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第三十条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迁建高尔夫球场;(四)新建、迁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迁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本项目属于自行车制造业,不在《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4号)中规定的禁止建设项目之列。因此,本项目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4号)的相关规定。1.2长江流域相符性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迁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迁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沿江地区禁止建设各类污染严重的项目。具体名录由省发展与改革、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会同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公布并监督执行…”《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具体管控要求对照详见表1-2。表1-2与《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序管控条款本项目情况相符号性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本项目不属于码头及1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相符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本项目不在国家级和相符1.1太湖流域相符性分析①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9月29日修正)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9月29日修正)规定,第四十三条,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迁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七)围湖造地;(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本项目属于自行车制造业,不排放含磷、氮生产废水,不在上述禁止和限制行业范围内;因此,本项目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9月29日修正)》中的相关要求。②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4号):第二十八条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污口,悬挂标志牌;不得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第二十九条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迁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二)新建、迁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第三十条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迁建高尔夫球场;(四)新建、迁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迁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本项目属于自行车制造业,不在《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4号)中规定的禁止建设项目之列。因此,本项目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4号)的相关规定。1.2长江流域相符性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迁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迁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沿江地区禁止建设各类污染严重的项目。具体名录由省发展与改革、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会同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公布并监督执行…”《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具体管控要求对照详见表1-2。表1-2与《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序管控条款本项目情况相符号性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本项目不属于码头及1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相符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本项目不在国家级和相符1.1太湖流域相符性分析①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9月29日修正)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9月29日修正)规定,第四十三条,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迁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七)围湖造地;(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本项目属于自行车制造业,不排放含磷、氮生产废水,不在上述禁止和限制行业范围内;因此,本项目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9月29日修正)》中的相关要求。②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4号):第二十八条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污口,悬挂标志牌;不得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第二十九条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迁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二)新建、迁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第三十条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迁建高尔夫球场;(四)新建、迁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迁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本项目属于自行车制造业,不在《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4号)中规定的禁止建设项目之列。因此,本项目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4号)的相关规定。1.2长江流域相符性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迁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迁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沿江地区禁止建设各类污染严重的项目。具体名录由省发展与改革、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会同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公布并监督执行…”《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具体管控要求对照详见表1-2。表1-2与《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序管控条款本项目情况相符号性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本项目不属于码头及1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相符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本项目不在国家级和相符1.1太湖流域相符性分析①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9月29日修正)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9月29日修正)规定,第四十三条,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迁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七)围湖造地;(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本项目属于自行车制造业,不排放含磷、氮生产废水,不在上述禁止和限制行业范围内;因此,本项目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9月29日修正)》中的相关要求。②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4号):第二十八条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污口,悬挂标志牌;不得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第二十九条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迁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二)新建、迁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第三十条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迁建高尔夫球场;(四)新建、迁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迁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本项目属于自行车制造业,不在《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4号)中规定的禁止建设项目之列。因此,本项目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4号)的相关规定。1.2长江流域相符性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迁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迁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沿江地区禁止建设各类污染严重的项目。具体名录由省发展与改革、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会同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公布并监督执行…”《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具体管控要求对照详见表1-2。表1-2与《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序管控条款本项目情况相符号性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本项目不属于码头及1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相符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本项目不在国家级和相符其他符合性分析1.1太湖流域相符性分析①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9月29日修正)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9月29日修正)规定,第四十三条,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迁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七)围湖造地;(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本项目属于自行车制造业,不排放含磷、氮生产废水,不在上述禁止和限制行业范围内;因此,本项目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9月29日修正)》中的相关要求。②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4号):第二十八条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污口,悬挂标志牌;不得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第二十九条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迁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二)新建、迁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第三十条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迁建高尔夫球场;(四)新建、迁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迁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本项目属于自行车制造业,不在《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4号)中规定的禁止建设项目之列。因此,本项目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4号)的相关规定。1.2长江流域相符性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迁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迁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沿江地区禁止建设各类污染严重的项目。具体名录由省发展与改革、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会同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公布并监督执行…”《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具体管控要求对照详见表1-2。表1-2与《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序管控条款本项目情况相符号性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本项目不属于码头及1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相符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本项目不在国家级和相符其他符合性分析1.1太湖流域相符性分析①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9月29日修正)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9月29日修正)规定,第四十三条,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迁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七)围湖造地;(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本项目属于自行车制造业,不排放含磷、氮生产废水,不在上述禁止和限制行业范围内;因此,本项目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9月29日修正)》中的相关要求。②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4号):第二十八条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污口,悬挂标志牌;不得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第二十九条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迁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二)新建、迁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第三十条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迁建高尔夫球场;(四)新建、迁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迁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本项目属于自行车制造业,不在《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4号)中规定的禁止建设项目之列。因此,本项目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4号)的相关规定。1.2长江流域相符性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迁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迁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沿江地区禁止建设各类污染严重的项目。具体名录由省发展与改革、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会同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公布并监督执行…”《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具体管控要求对照详见表1-2。表1-2与《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序管控条款本项目情况相符号性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本项目不属于码头及1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相符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本项目不在国家级和相符其他符合性分析1.1太湖流域相符性分析①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9月29日修正)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9月29日修正)规定,第四十三条,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迁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七)围湖造地;(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本项目属于自行车制造业,不排放含磷、氮生产废水,不在上述禁止和限制行业范围内;因此,本项目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9月29日修正)》中的相关要求。②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4号):第二十八条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污口,悬挂标志牌;不得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第二十九条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迁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二)新建、迁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第三十条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迁建高尔夫球场;(四)新建、迁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迁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本项目属于自行车制造业,不在《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4号)中规定的禁止建设项目之列。因此,本项目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4号)的相关规定。1.2长江流域相符性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迁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迁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沿江地区禁止建设各类污染严重的项目。具体名录由省发展与改革、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会同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公布并监督执行…”《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具体管控要求对照详见表1-2。表1-2与《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序管控条款本项目情况相符号性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本项目不属于码头及1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相符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本项目不在国家级和相符其他符合性分析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1.1太湖流域相符性分析①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9月29日修正)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9月29日修正)规定,第四十三条,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迁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七)围湖造地;(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本项目属于自行车制造业,不排放含磷、氮生产废水,不在上述禁止和限制行业范围内;因此,本项目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9月29日修正)》中的相关要求。②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4号):第二十八条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污口,悬挂标志牌;不得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第二十九条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迁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二)新建、迁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第三十条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迁建高尔夫球场;(四)新建、迁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迁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本项目属于自行车制造业,不在《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4号)中规定的禁止建设项目之列。因此,本项目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4号)的相关规定。1.2长江流域相符性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迁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迁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沿江地区禁止建设各类污染严重的项目。具体名录由省发展与改革、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会同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公布并监督执行…”《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具体管控要求对照详见表1-2。表1-2与《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序管控条款本项目情况相符号性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本项目不属于码头及1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相符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本项目不在国家级和相符其他符合性分析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迁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迁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迁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其他符合性分析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其他符合性分析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岸线保留区内,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相符其他符合性分析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未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设置排污口。相符其他符合性分析7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涉及。相符其他符合性分析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迁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相符其他符合性分析9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迁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涉及。相符其他符合性分析10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不属于禁止投资建设的项目。相符其他符合性分析11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迁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燃煤发电。相符其他符合性分析1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迁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本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项目。相符其他符合性分析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相符14禁止在化工园区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禁止在化工园区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禁止投资建设的项目。相符15禁止新建、迁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禁止新建、迁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项目。相符16禁止新建、改建、迁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迁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禁止新建、改建、迁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迁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农药原药项目,不属于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相符17禁止新建、迁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禁止新建、迁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不属于独立焦化项目。相符18禁止新建、迁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禁止新建、迁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相符19禁止新建、迁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迁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禁止新建、迁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迁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相符20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项目严格执行相关文件。相符项目属于自行车制造业,不属于污染严重的项目,能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要求。1.3“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对照《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距离项目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为长江太仓浏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距离为4990m(E)。项目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范围内,符合此规划相关要求。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太仓市2021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调整方案》(2021年11月)、《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太仓市2021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1]1587号),距离项目最近的生态空间保护区域为浏河(太仓市)清水通道维护区,距离为3110m(S)。项目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符合此规划相关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项目纳污水体为宋泾河,能够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能够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项目建成后三废均得到合理处置,不会降低项目所在地的环境功能质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项目区域环保基础设施较为完善,项目生产中主要为用电和用水,由市政供电、给水管网接入,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项目采取了如下节能减排措施:①优先选用低能耗设备;②项目三废治理采取处理效率和技术可靠性高的处理工艺,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上述措施尽可能降低项目能耗与物耗,项目建设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与资源利用上线相符。(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照下表内容进行分析,项目能够符合生态环境准入要求。表1-3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一览表项目属于自行车制造业,不属于污染严重的项目,能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要求。1.3“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对照《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距离项目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为长江太仓浏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距离为4990m(E)。项目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范围内,符合此规划相关要求。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太仓市2021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调整方案》(2021年11月)、《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太仓市2021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1]1587号),距离项目最近的生态空间保护区域为浏河(太仓市)清水通道维护区,距离为3110m(S)。项目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符合此规划相关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项目纳污水体为宋泾河,能够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能够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项目建成后三废均得到合理处置,不会降低项目所在地的环境功能质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项目区域环保基础设施较为完善,项目生产中主要为用电和用水,由市政供电、给水管网接入,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项目采取了如下节能减排措施:①优先选用低能耗设备;②项目三废治理采取处理效率和技术可靠性高的处理工艺,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上述措施尽可能降低项目能耗与物耗,项目建设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与资源利用上线相符。(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照下表内容进行分析,项目能够符合生态环境准入要求。表1-3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一览表项目属于自行车制造业,不属于污染严重的项目,能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要求。1.3“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对照《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距离项目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为长江太仓浏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距离为4990m(E)。项目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范围内,符合此规划相关要求。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太仓市2021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调整方案》(2021年11月)、《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太仓市2021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1]1587号),距离项目最近的生态空间保护区域为浏河(太仓市)清水通道维护区,距离为3110m(S)。项目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符合此规划相关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项目纳污水体为宋泾河,能够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能够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项目建成后三废均得到合理处置,不会降低项目所在地的环境功能质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项目区域环保基础设施较为完善,项目生产中主要为用电和用水,由市政供电、给水管网接入,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项目采取了如下节能减排措施:①优先选用低能耗设备;②项目三废治理采取处理效率和技术可靠性高的处理工艺,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上述措施尽可能降低项目能耗与物耗,项目建设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与资源利用上线相符。(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照下表内容进行分析,项目能够符合生态环境准入要求。表1-3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一览表项目属于自行车制造业,不属于污染严重的项目,能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要求。1.3“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对照《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距离项目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为长江太仓浏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距离为4990m(E)。项目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范围内,符合此规划相关要求。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太仓市2021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调整方案》(2021年11月)、《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太仓市2021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1]1587号),距离项目最近的生态空间保护区域为浏河(太仓市)清水通道维护区,距离为3110m(S)。项目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符合此规划相关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项目纳污水体为宋泾河,能够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能够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项目建成后三废均得到合理处置,不会降低项目所在地的环境功能质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项目区域环保基础设施较为完善,项目生产中主要为用电和用水,由市政供电、给水管网接入,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项目采取了如下节能减排措施:①优先选用低能耗设备;②项目三废治理采取处理效率和技术可靠性高的处理工艺,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上述措施尽可能降低项目能耗与物耗,项目建设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与资源利用上线相符。(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照下表内容进行分析,项目能够符合生态环境准入要求。表1-3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一览表项目属于自行车制造业,不属于污染严重的项目,能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要求。1.3“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对照《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距离项目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为长江太仓浏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距离为4990m(E)。项目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范围内,符合此规划相关要求。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太仓市2021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调整方案》(2021年11月)、《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太仓市2021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1]1587号),距离项目最近的生态空间保护区域为浏河(太仓市)清水通道维护区,距离为3110m(S)。项目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符合此规划相关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项目纳污水体为宋泾河,能够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能够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项目建成后三废均得到合理处置,不会降低项目所在地的环境功能质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项目区域环保基础设施较为完善,项目生产中主要为用电和用水,由市政供电、给水管网接入,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项目采取了如下节能减排措施:①优先选用低能耗设备;②项目三废治理采取处理效率和技术可靠性高的处理工艺,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上述措施尽可能降低项目能耗与物耗,项目建设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与资源利用上线相符。(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照下表内容进行分析,项目能够符合生态环境准入要求。表1-3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一览表类准入条件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别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不属于限制和淘汰类项目符合准入要求产业政策《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事项,不在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范围内符合准入要求产业政策《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和禁止用地项目符合准入要求产业政策《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年)》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和淘汰类项目符合准入要求浏河镇北部工业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禁止引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中的淘汰类、限制类以及禁止类项目。项目不涉及符合准入要求浏河镇北部工业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①禁止引入不符合国家及省、市污染防治政策、规划计划要求和行业准入条件的项目;②禁止引入不符合工业区能源结构,清洁生产水平不能达到行业清洁生产标准二级标准要求或低于全国同类企业平均清洁生产水平的项目;③禁止引入外排废水中涉及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等5种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的项目;④禁止引进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⑤禁止引入使用的涂料、油墨及胶粘剂等原料达不到《低挥发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等要求的项目。印刷包装以及集装箱、交通工具、机械设备、人造板、家具、船舶制造等行业全面实现使用VOC含量涂料/胶黏剂。项目不涉及符合准入要求浏河镇北部工业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智能制造装备业产业:①禁止引入涉及电镀、蚀刻、酸洗、磷化的项目;②禁止引进涉及铝镁合金抛光抛丸等环境风险较大的项目。新材料:禁止引入化工项目。项目不涉及符合准入要求浏河镇北部工业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下一步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工业区邻居住区的边界设置环保隔离带,区内产生废气污染的生产车间距离居住区不得低于50米、涉及橡胶硫化、注塑、喷涂喷粉等异味明显的企业不得低于100米。项目不涉及符合准入要求浏河镇北部工业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落实“绿线”保护措施,落实交通干线两侧噪声防护绿化带,严格限制转变用地性质,不得进行对绿地生态构成破坏的活动。项目不涉及符合准入要求浏河镇北部工业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①水资源利用上限:用水总量上限211万m3/a,工业用水上限130万m3/a;②能源能耗利用上限:单位工业用地面积工业增加值≥9亿元/平方公里;单位GDP能耗≤0.5吨标准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8立方米/万元;③土地资源利用上限:土地资源总量上限303.39hm2,建设用地总量上限278.18hm2,工业用地总量上限202.10hm2;④规划区今后入驻的企业,必须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为燃料,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项目不涉及符合准入要求1.4《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本项目所在区域位于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1.4《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本项目所在区域位于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1.4《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本项目所在区域位于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1.4《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本项目所在区域位于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范围内,相关内容详见下表。表1-4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一、长江流域一、长江流域一、长江流域一、长江流域空间布局约束始终把长江生态修复放在首位,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引导长江流域产业转型升级和布局优化调整,实现科学发展、有序发展、高质量发展--空间布局约束加强生态空间保护,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本项目不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符合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或迁建化学工业园区,禁止新建或迁建以大宗进口油气资源为原料的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煤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本项目不属于该范围符合空间布局约束强化港口布局优化,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江干线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该范围符合空间布局约束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不属于该范围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根据《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在区域总量范围内平衡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全面加强和规范长江入河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加快改善长江水环境质量--环境风险防控防范沿江环境风险。深化沿江石化、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化纤、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本项目不属于该范围符合环境风险防控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优化水源保护区划定,推动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资源利用效率要求到2020年长江干支流自然岸线保有率达到国家要求--二、太湖流域二、太湖流域二、太湖流域二、太湖流域空间布局约束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迁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本项目除生活污水外无氮磷废水排放符合空间布局约束在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迁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新建、迁建畜禽养殖场,禁止新建、迁建高尔夫球场、水上游乐等开发项目以及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本项目不属于该范围符合空间布局约束在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迁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禁止新建、迁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本项目不属于该范围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城镇污水处理厂、纺织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钢铁工业、电镀工业和食品工业的污水处理设施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环境风险防控运输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船舶不得进入太湖--环境风险防控禁止向太湖流域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本项目不向水体内排放或倾倒上述类别废液、废水、废渣以及其他废符合预审意见:公章经办人:年月日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公章经办人:年月日审批意见:公章经办人:,年月日太仓市域图或上海市太海汽渡码头常美锦码头仓万方国际码头推S338孔济庙击武港码头市第变部记念馆福售专作业区华能电厂码头I金璜泾镇济击现代货箱码头熟联国国屋击太仓国际集装箱码头太仓港击国际客运站击上港正和集装箱码头铁路支线技在建沪通铁路书浮桥镇港区管委会港口管委S80疏港高速龚泊庙S224玖龙码头市昭衍生物和纪意击环保电厂码头医疗产业园开长江石化码头发击阳鸿石化码头第中埃克森美孚码头港城调S224沙溪A台资科技园花园山应创新产业园S48太游度假区双凤寺双凤镇营西财河农业园S339太仓站苏陆渡衣业日维新造址崇恩禅寺S48护宜高经消技术汽车客运站沪太城际快线:朝阳路站娄东太仓市图例市政府驻地省级界管委会驻地市级界镇政府、街道办驻地镇级界村委会驻地在建铁路居委会驻地高速公路河流在建高速景点、绿地互通国客运站国道、省道火车站一般道路十码头规划道路(图内界线不作划界依据、仅供参考)审图号:图苏E审(2016009号苏州图博地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编绘责任主编:王伟龙电话:0512-57576767街道城厢镇图例新区管委市政府驻地省级界上管委会驻地市级界科教新城管委会o镇政府、街道办驻地镇级界村委会驻地在建铁路居委会驻地高速公路河流在建高速科海景点、绿地互通南站国客运站国道、省道火车站一般道路昆山市十码头规划道路市(图内界线不作划界依据、仅供参考)审图号:图苏E审(2016009号苏州图博地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编绘苏州图博地图应用开发中心责任主编:王伟龙电话:0512-57576767本项目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工业用地工业用地工业用地工业用地工业用地工业用地工业用地工业用地工业用地工业用地工业用地工业用地工业用地工业用地工业用地工业用地工业用地工业用地工业用地工业用地工业用地工业用地工业用地工业用地工业用地工业用地工业用地工业用地工业用地工业用地工业用地工业用地工业用地工业用地工业用地工业用地工业用地工业用地工业用地工业用地工业用地工业用地工业用地工业用地工业用地工业用地工业用地工业用地工业用地工业用地塑料厂振华工业用地工业用地工业用地工业用地工业用地工业用地工业用地工业用地工业用地工业用地工业用地工业用地疗器械好博医厂房太标准厂房浏新能源南雁精密科技帝悦北装备园智能畅通精密畅通精密畅通精密展焱包装展焱包装海346标准标准路车传动保捷汽标准标准标准标准观科技磐宇快速重工章臣路国路建材优缘欧启睿欧启睿欧启睿道富富富富富家居柏格仕伊藤忠物流富3#本项目兑金华属具浩家诺诺诺福海4#2#1#346国三樱包装北海富路田路富殷仓储管理控机数铁王床控机数铁王床米460南盛家宅道套设备巨能发电配米460南盛家宅套设备巨能发电配密科模益塑精南装饰材料环亚鑫源铸造材料海克厂房标准厂房标准标准厂房机械精密博瑞漠钉羽业漠钉羽业漠钉羽业科技诺亚406紫薇苑路米厂房标准厂房包装金岳听海路康听海路康听海路康听海路康听海路康听海路康听海路康听海路康听海路康景海标准景海听海路康听海路康景海品峰制品峰制品峰制品峰制品峰制品峰制品峰制品峰制品峰制路图例01图例01图例01图例01图例01图例01图例01图例01图例01图例01图例01图例01图例01图例01图例01图例01图例01图例01图例01图例01图例01图例01图例01图例01图例01图例01图例01图例01图例01图例01图例01图例01图例01图例01图例01图例01图例01图例01图例01图例01海附图2项目周围环境图500标准厂房敏感目标本项目,00米范围线,200m图例排气筒本项目噪声源一般固废堆1#场2#废气无组织排放源排气筒排气筒诺浩家具热处理区诺洗区洗区加工清检测区焊接危废诺洗区洗区加工清检测区焊接危废诺洗区洗区加工清检测区焊接危废浩诺加工清检测区焊接危废家具/NNNN办公室NNNNNNNNNNNN10m附图3厂区平面布置图0N人长江(太仓市)重要湿地七浦塘(太仓市)清水通道维护区老七浦塘(太仓市)清水通道维护区太仓金仓湖省级湿地公园杨林塘(太仓市)清水通道维护区225浏河(太仓市)清水通道维护区图例管制区类型允许建设区西庐湿地公园有条件建设区补划地块调整后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本项目附图4项目生态管控空间位置关系图附图五项目所在地内外现状图东南西北工程师现场照片工程师现场照片太仓市浏河镇总体规划(2016-2030)05-镇域用地规划图01002001000长江*上3上:图二类居住用地休育用地⊥业邻里中心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公园绿地生态绿地村庄建设用地F镇域范围界线商住合用地L医院用地商业用世D交通枢纽用地防护绿地发展备用地农林用地行政办公用地国礼会福利用地乐康体用地面公共交通场站用地广场用地品城市道路用水域例B文化设龙用地宗教用地百加油加气站用地0F社会停车场用地其他建设用地-铁路高压兴空线x×小小学用地E居住社区中心月地工业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区或公用设施月地---高速铁路镇区范围界线本项目附图5项目土地利用规划图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新建自行车零部件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