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工程招标采购公告(2024)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1
关于以告知承诺制审批形式对《清远市沿江东路(凤翔北路至福龙路)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清城审批环表[2024]16号
2024-05-31
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
广东省清远市燕湖新城北部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广清大道113号清城区政务中心3楼3号窗,邮编:511500联系电话:0763-3665506传真:0763-3665566

清城审批环表〔2024〕16号关于以告知承诺制审批形式对《清远市沿江东路(凤翔北路至福龙路)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你单位报批的《清远市沿江东路(凤翔北路至福龙路)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清远市沿江东路(凤翔北路至福龙路)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等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一、项目为道路工程,位于广东省清远市燕湖新城北部,总体呈东西走向,工程全长1.34km,西起凤翔北路,东至福龙路,起点坐标:E113°03′34.350″,N23°41′40.510″、终点坐标:E113°04′19.380″,N23°41′30.180″,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时速为50km/h,双向六车道,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供电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等。二、该项目属于《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府函〔2021〕441号)提出试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范围中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类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按规定-1-完成告知承诺制审批。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在项目建设、运行期间,严格落实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三、你单位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若违反承诺事项,我局将依法作出不限于撤销本批复的处理。清远市清城区行政审批局2024年5月31日抄送: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清远市绿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清远市清城区行政审批局,2024年5月31日印发-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工程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