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砂浆、预拌砂浆生产基地招标采购公告(2024)


关于海南胜松特种砂浆、预拌砂浆生产基地项目的审批公告

关于海南胜松特种砂浆、预拌砂浆生产基地项目的审批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对海南胜松特种砂浆、预拌砂浆生产基地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 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传真:无
通讯地址:临高县临城镇行政路142号
邮编:57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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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环评批复文号
环评审批时间
建设地点
批复文件

海南胜松特种砂浆、预拌砂浆生产基地项目
临营审批〔2024〕194号
2024-06-20
海南省临高县博厚镇金牌港开发区东港纬二路绿色建筑展示中心1-23
临营审批〔2024〕194号关于海南胜松特种砂浆、预拌砂浆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临营审批〔2024〕194号临高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关于海南胜松特种砂浆、预拌砂浆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海南胜松科技有限公司:贵单位报来关于《海南胜松特种砂浆、预拌砂浆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海南中信创投实业有限公司《关于海南胜松特种砂浆、预拌砂浆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估报告的函》(以下简称《技术评估报告》)及审批申请等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一、项目概况(一)项目建设地点:海南省临高县博厚镇金牌港开发区。(以下简称“项目”)位于海南省临高县博厚镇金牌港开发区,位于开发边界内,距离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东南侧148m处的文舍村,不占农田、林地,不涉及动迁村庄。(地理坐标:N19°57′0.894″;E109°49′28.496)。(二)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拟建设1条干混预拌砂浆生产线、2条干混特种砂浆生产线以及1条机制砂生产线,年生产特种砂浆10万吨,预拌砂浆20万吨。机制砂生产线出产的砂作为干混砂浆生产原料自用。项目砂浆生产线配套建设砂浆混合搅拌生产车间、原料、产品仓库以及其他辅助配套设施等,机制砂生产线配套建设生产制砂车间、原料、产品储存区与其他辅助配套设施等,项目设有职工宿舍及厨房,项目厂区不设备用柴油发电机。(三)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4782.50万元,环保投资813.025万元,占项目投资17%,施工工期3个月。二、主要环境影响结论该《报告表》编制基本规范,工程分析及主要环境影响分析基本清楚,环境保护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可信。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程度较小,环境可接受。三、规划符合性意见1、与《临高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三区三线”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海南省临高县金牌港经济开发区内,根据项目地块“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图可知(详见环评报告附图6),本项目用地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选址不占用临高县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因此,项目与临高县“三区三线”是相符的。2、与《临高金牌港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相符性分析功能定位:金牌港是洋浦经济开发区的重要园区、海峡联系的补充通道和临高县未来增长极,是以新型建筑为重点,以海洋装备、食品加工和商贸物流等为支撑的临港综合型开发区。四、项目建设要求(一)“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报告表》和《技术评估报告》提出的要求,认真落实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项目设计、施工合同及日常管理,全面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技术评估报告》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防止项目建设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破坏生态环境和污染环境,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生态环境安全。(二)环保验收。项目建设竣工投入运营前,你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正式运营生产。五、污染物排放标准(一)废气排放:运营期废气:1.生产废气:本项目营运期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有组织粉尘参照执行《水泥工业污染物控制标准》(DB46/524-2021)中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源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且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并应高出本体建(构)筑物3m以上的要求;无组织粉尘执行《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DB46/524-2021)表3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2.机械燃油废气:项目非道路移动机械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标准及其修改单中表2规定限值。所有生产、进口和销售的560kW以下(含560kW)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应符合本标准第四阶段要求。排气烟度执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表1中II类标准;3.项目食堂废气:排放执行海南省地方标准《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6/613—2023)中的相关要求,餐饮服务规模为小型标准。(二)废水排放:金牌港开发区现状未建设污水处理厂,近期项目生活污水分别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由罐车定期清运至临高金牌港开发区临时污水处理站处理;远期待金牌港开发区市政管网及金牌港污水处理厂建设完成后,项目生活污水分别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金牌港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对于未作规定的污染物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的B级标准。(三)噪声排放:根据临高金牌港经济开发区道路系统规划图可知,金澜大道为主干路。则项目东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北、南、西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四)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六、提醒说明(一)重大变动事项。本《报告表》批复后,项目的性质、建设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必须按规定和分级管理权限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手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项目不得动工建设。(二)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要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要加强与周边公众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生态环境诉求。(三)其它相关手续。项目建设涉及办理其它相关手续的,要按规定依法办理。临高县营商环境建设局2024年6月21日(此件主动公开)抄送:县生态环境局、县发改委、县综合执法局、县资规局、县应急局、博厚镇人民政府。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特种砂浆、预拌砂浆生产基地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