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影响报告表招标采购公告(2024)



丹东市生态环境局合作区分局关于2024年6月21日作出的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6月21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21日—7月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单位:丹东市生态环境局合作区分局
联系电话:0415-3130349(传真)
通讯地址:丹东市振兴区银河大街102-5号
邮编:118009
附表: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辽宁绿丹药业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中药提取搬迁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丹合环审〔2024〕08号
2024年6月21日

 

丹合环审〔2024〕08号关于辽宁绿丹药业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中药提取搬迁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辽宁绿丹药业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辽宁绿丹药业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中药提取搬迁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行政审批申请相关材料已收悉。我局依法予以受理,并进行了审查。本项目位于丹东市临港产业园东区17-02号D-01地块,为迁建项目,占地面积99706.54m2,年产片剂5.03亿片、胶囊5亿粒、颗粒剂1000万袋、植入剂150万套、散剂1000万袋。产品包括乙酰氨基酚片、复方氨肽素片、植入剂、消糖灵胶囊、复方丹参片、板蓝根颗粒、胃宁散等。本项目不涉及原料药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依法批准该报告表,同时提出如下要求:一、你公司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大气、水污染防治及危险废物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避免污染环境。二、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排污许可、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等相关手续。三、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报告表。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四、你公司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氧乙烷、乙醇使用及储存安全,避免发生环境事故。项目建成后,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按照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要求建设、运营、维护环境保护治理设施,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辽宁省生态环境厅或丹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丹东市生态环境局合作区分局2024年6月21日 丹东市生态环境局合作区分局 2024年6月21日印发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影响报告表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