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2024)


关于受理凯迪仕智能安防产业园(一期)(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告

我局已受理《凯迪仕智能安防产业园(一期)(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1、建设单位:浙江凯迪仕实业有限公司
2、建设地点:温州市瓯海区郭溪街道三溪路599号
3、联系人:姜宏杰(手机:184******87)
4、审批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方式:0577-88****65
5、环评单位:温州壹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3*******87
公众如有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登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它方式,向我局(瓯海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提出。环评结论和主要污染防治措施请登录瓯海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 “环境保护”栏目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里查阅。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21日
公示版-凯迪仕智能安防产业园(一期)(重新报批)全本.pdf

凯迪仕智能安防产业园(一期)(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温州壹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WenZhouYiJiaEnvironmentalProtectionTechnologyCo.,Ltd.二〇二四年六月目录第1章概述1.1项目由来1.2项目特点1.3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1.4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5评价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1.6报告书主要结论第2章总则2.1编制依据2.2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2.3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范围2.4相关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2.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第3章建设项目概况与工程分析3.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3.2建设项目工程组成3.3产品方案3.4企业平面布置3.5项目原辅材料消耗3.6项目主要生产设备3.7设备产能匹配性分析及设备先进性分析3.8公用工程3.9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3.10本项目污染源强分析3.11污染源强汇总3.12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第4章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4.1自然环境概况4.2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第5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5.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5.2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5.3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5.4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5.5土壤环境影响分析5.6声环境影响分析5.7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5.8生态环境影响分析5.9环境风险分析与评价5.10碳排放评价第6章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6.1废气治理措施6.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6.3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6.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6.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6.6事故排放防治措施6.7污染防治措施汇总第7章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7.1主要任务和目的7.2环保投资分析7.3环境效益分析7.4结论第8章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8.1环境管理要求8.2污染物排放管理要求8.3环境监测计划8.4项目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一览表第9章环境影响评价结论9.1建设项目概况9.2环境质量现状9.3污染物排放情况9.4主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9.5污染防治措施汇总9.6公众意见采纳情况9.7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9.8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9.9项目占地合理性分析9.10“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方案符合性分析9.11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9.12建议9.13环评总结论附图、附件及附表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温州市“三线一单”温州市区环境管控单元图附图3温州市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4温州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图附图5温州市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分图附图6工程师现场踏勘照片附图7厂区平面布置图附图8项目评价范围及敏感保护目标附图9瓯海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方案附件10温州市瓯海区瞿溪镇镇区、郭溪镇西片(F8-2等地块)建设规划修改图附件:附件1营业执照附件2不动产权证附件3原环评批复附件4MSDS附件5检测报告附件6环评单位编制承诺书附件7建设单位承诺书附件8关于锁具行业原料替代的情况说明附件9备案表附件10专家意见及修改清单附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基础信息表》第1章概述1.1项目由来浙江凯迪仕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4月29日,位于温州市瓯海区郭溪街道三溪路599号,于2022年1月委托温州瑞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凯迪仕智能安防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原项目产能为年产锁具500万套,主要生产工艺为喷塑、固化、涂覆、固化等,并通过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批文号:温环瓯建〔2022〕20号),由于该项目仅进行厂房建设,未投产,因此该项目未进行“三同时”验收。本项目将原项目的喷塑、固化工艺改为电泳、喷漆、烘干工艺,原外购的压铸件,现改为厂内压铸,其他工艺均保持不变,原辅材料新增油漆、稀释剂、电泳乳液、电泳色浆,新增了压铸机、喷漆台等设备。获批后,企业在拟建设过程中发生变动,对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688号);1、企业原辅材料进行了优化调整,新增了危险废物,且新增原辅材料;2、新增了喷漆、烘干废气、压铸熔化烟尘、脱模剂废气,以上属重大变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本项目投产后生产规模可达年产500万套锁具,企业劳动定员700人,年工作时间300天,生产班制白天8h单班制,厂区内设食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682号令)的等有关规定,该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项目应属于“C3351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类项目;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16号),本项目应属于“三十、金属制品业33;66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335;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因此,本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浙江凯迪仕实业有限公司特委托我单位进行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即组织人员赴现场进行踏勘及周边环境调查,收集有关资料,并征求环保主管部门的意见,在此基础上,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要求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1.2项目特点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使用已建厂房进行生产,不涉及新征土地和厂房建设,无土建施工内容。项目位于温州市瓯海区郭溪街道三溪路599号,给排水、供电等基础配套工程完善,交通便利。本项目为锁具制造项目,使用的原料为锌合金锭、铝合金锭等,辅助材料为油漆、稀释剂、电泳乳液、电泳色浆、陶化皮膜剂、UV胶、锡膏等。项目属于污染影响类项目,使用已建成厂房进行生产,其对外环境的影响主要集中在运营期,生产时产生的有机废气、锡及其化合物及颗粒物、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及各类固体废物,设备噪声等影响。1.3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主要包括以下三个阶段。第一阶段:①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要求,受企业委托后,研究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相关规划等,确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为报告书。②根据项目特点,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明确本项目的评价重点,识别环境影响因素、筛选评价因子,对项目进行初步工程分析。对项目地进行实地踏勘,对厂区及周围地区社会、气象、水文、项目所在地周围污染源分布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确定项目环境保护目标、环评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标准。③制定工作方案第二阶段:①对项目所在区域大气污染物、附近地下水、土壤环境、噪声环境等进行委托监测以及相关资料收集,并进行分析。②收集项目所在地环境特征资料、区域污染源情况调查。完成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章节。③对建设项目进行工程分析。完成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水环境影响分析、声环境影响分析、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和社会环境影响评价等。第三阶段:第阶段制定工作方案第阶段制定工作方案第阶段制定工作方案第阶段制定工作方案第阶段制定工作方案第阶段制定工作方案第匮第匮第匮1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2各专题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1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2各专题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第三1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2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3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2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3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2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3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2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3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1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2进行初步工程分析3开展初步的环境现状调查1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2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3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环境现状调查建设项目监测与评价工程分析質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①根据工程分析,提出环境保护措施,完成污染防治对策,进行技术经济论证。②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情况,给出项目污染物排放清单,提出运营期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要求,完成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章节撰写。③根据以上分析,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④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见图1-1。图1-1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图1.4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土地性质及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温州市瓯海区郭溪街道三溪路599号,根据其《不动产权证》(详见附件2),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根据《温州市瓯海区瞿溪镇镇区、郭溪镇西片(F8-2等地块)建设规划修改》,项目地块规划为工业用地,符合规划用地性质要求。2、产业政策符合性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金属制品业,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根据《温州市制造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发展导向目录(2021年版)》,本项目未被列入淘汰类、限制类和禁止类。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3、《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浙江省实施细则》,本项目不属于实施细则中的禁止类项目,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浙江省实施细则》要求。4、《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共同保护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锁具制造项目,根据《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不属于高污染项目,符合《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共同保护规划》要求。5、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温州市瓯海区郭溪街道三溪路599号。根据业主提供不动产权证可知,项目所在地块为工业用地,地块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符合项目用地性质的要求。根据《温州市瓯海区瞿溪镇镇区、郭溪镇西片(F8-2等地块)建设规划修改》,项目所在地块规划为工业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要求。6、行业环境准入符合性分析项目符合《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发[2021]10号)、《关于印发工业涂装等企业污染整治提升技术指南的通知》(温环发〔2018〕100号)、《温州市工业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控制技术指导意见》(温环发[2019]14号)、《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关于加强2022年度挥发性有机物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温环发〔2022〕13号)和《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具体分析详见2.4.3。(GB36600-2018)表1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限值,厂区外土壤(E8、E10)监测结果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限值,厂区外土壤(E9)监测结果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表1中的标准。声环境: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东北侧、西南侧、西北侧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项目东南侧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敏感目标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表明项目所在厂界区域外现状声环境质量良好,能够满足相应标准要求。9.3污染物排放情况项目实施后,污染物排放清单见表9-1。表9-1项目污染物排放清单,单位:t/a污染物种类项目产生量自身削减量环境排放量废气颗粒物33.10826.6136.495废气VOCs24.97719.3645.613废气SO20.08900.089废气NOX0.83500.835废气臭气浓度定性分析定性分析定性分析废水废水量24445.3024445.3废水CODcr13.001911.77991.222废水氨氮0.77220.65020.122废水总氮1.71121.34420.367废水SS2.52712.45110.076废水石油类0.11170.10370.008废水LAS0.2160.2120.004废水总磷0.04320.03920.004固废边角料20200固废收集的沉渣7.657.650固废一般固废包装材料550固废废矿物油包装桶0.80.80固废废化学品包装桶7.27.20固废废活性炭51.8551.850固废漆渣18180固废污泥24240固废废切削液2.52.50固废炉渣30.6830.680固废废抹布及废手套0.30.30固废废陶化底渣0.30.30固废废催化剂0.350.350固废废火花油0.180.180固废废液压油4.0464.0460固废废油0.020.020污染物种类项目产生量自身削减量环境排放量固废生活垃圾21021009.4主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根据估算模型AERSCREEN预测结果,本项目废气排放点源和面源中占标率最高的是压铸车间的颗粒物,占标率为20.33%,Pmax≥10%。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可确定为一级,评价范围边长取5km。因此,项目废气能达标排放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乙酸乙酯、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二甲苯等废气在处理设施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排放能够符合相应排放标准。根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可知,本项目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良好,乙酸乙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均有一定的环境容量。因此,在正常运营情况下,本项目所排放的废气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不大。企业应加强管理,定期检修设备,保持废气处理设备正常运行,严防事故发生。非正常排放(指如点火开炉、设备检修、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不达标、工艺设备运转异常等情况下无组织的排放)工况下,废气落地浓度相对于正常排放浓度成倍数增长,非正常排放对周边敏感点产生影响。尤其是恶劣环境下如阴雨天或者小风逆温等气象条件下,污染物难以稀释扩散,在项目所在地附近聚集,对项目所在地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大,建议建设单位加强环境管理,一旦出现非正常排放情况,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综上可知,本项目废气经相应处理后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不利的影响。2、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抛光废水、间接冷却水、喷淋塔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外排废水有清洗废水、喷漆废水、食堂废水和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清洗废水、喷漆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其中氨氮、总磷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总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的B级标准)纳管至温州市西片污水处理厂。温州市西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在落实具体处理设施,且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不会对外界环境产生明显不利的影响。3、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根据地下水现状监测结果,各项指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其中C1农田高锰酸盐指数超标,主要原因为农业生产中使用的农药、化肥等化学物质随雨水冲刷进入水体,增加水体中有机物和无机物的含量,因此导致高锰酸盐指数超标。在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措施后,项目基本上不会对周围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4、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项目厂界各侧噪声贡献值均可做到达标排放。项目200m内存在敏感点。为了进一步降低厂界噪声连续稳定达标,本环评建议建设单位应优先采取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车间,采取严格的隔声降噪措施如在采取严格的隔声降噪措施如在超声波清洗机、抛光机、喷台、压铸机以及废气处理风机等采取减振降噪等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维护,保持设备正常运行。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本项目主要固废可分为边角料、收集的沉渣、一般固废包装材料、废矿物油包装桶、废化学品包装桶、废活性炭、漆渣、污泥、废切削液、炉渣、废抹布及废手套、废陶化底渣、废催化剂、废火花油、废液压油、废油和生活垃圾。边角料、收集的沉渣、一般固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桶、废活性炭、漆渣、污泥、废切削液、炉渣、废抹布及废手套、废陶化底渣、废催化剂、废火花油、废液压油、废油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措施后,本项目固废处置符合国家技术政策,处置要求符合国家标准。企业只要及时、合理对不可回收利用的危废进行安全处置,并对其它一般固废加强管理,及时回收或清运,项目产生的固废基本上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6、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本项目设置规范的原料仓库和危废仓库,并对危废仓库做好防渗措施的情况下,在发生泄漏时,能有效的将泄漏物料控制在仓库内,不会对土壤环境产生影响。即本项目对可能引起土壤污染的途径,都采取了较为完善合理的防范措施,基本消除了对土壤污染的可能性,因此本项目在落实并加强污染物防治措施的基础上,不会对周边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7、环境风险评价结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本项目环境风险潜势初判为Ⅰ,风险评价等级为简单分析,在采取有效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可将风险减小到最低,控制在可接受水平,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较大影响。9.5污染防治措施汇总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汇总详见表9-2。表9-2项目需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汇总表污染类型污染防治措施效果废水清洗废水、喷漆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和生活污水分别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或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管至温州市西片污水处理厂。纳管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总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的B级标准)。废气①焊接烟尘:集气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由2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涂覆废气:集气后与焊接烟尘一并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由2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②抛光粉尘:采用自激式水浴除尘器用于处理抛光产生的粉尘,尾气通过排气筒引至车间楼顶排放(不低于25m排气筒DA002)。③油漆废气:喷漆废气(含调漆)微负压收集采用水帘除漆雾后与烘干废气、洗枪废气一并经水喷淋+除湿+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④天然气燃烧废气:集气后经25m高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⑤食堂油烟:集气后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⑥铝熔化压铸烟尘、脱模剂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静电除油装置处理,尾气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6高空排放。⑦锌熔化压铸烟尘、脱模剂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静电除油装置处理,尾气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7高空排放。焊接烟尘、涂覆、固化废气排放同时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大气排放二级标准及《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和表6中的排放限值;抛光粉尘有组织排放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大气排放标准;油漆废气排放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和表6相关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的标准限值;食堂油烟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标准;铝熔化压铸烟尘、锌熔化压铸烟尘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的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大气排放标准;脱模剂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污染类型污染防治措施效果废气①焊接烟尘:集气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由2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涂覆废气:集气后与焊接烟尘一并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由2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②抛光粉尘:采用自激式水浴除尘器用于处理抛光产生的粉尘,尾气通过排气筒引至车间楼顶排放(不低于25m排气筒DA002)。③油漆废气:喷漆废气(含调漆)微负压收集采用水帘除漆雾后与烘干废气、洗枪废气一并经水喷淋+除湿+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④天然气燃烧废气:集气后经25m高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⑤食堂油烟:集气后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⑥铝熔化压铸烟尘、脱模剂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静电除油装置处理,尾气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6高空排放。⑦锌熔化压铸烟尘、脱模剂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静电除油装置处理,尾气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7高空排放。(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大气排放标准。噪声①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从声源上降低设备本身噪声。②对主要噪声源设备如印刷机等做好进一步的隔声、吸收处理。③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④合理布局,项目的总体布局上,将生产车间和噪声源强较高的设备布置在车间中心,加大噪声的距离衰减,同时生产设备基本安置在室内。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4类标准。固废①边角料、收集的沉渣、一般固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②废矿物油包装桶、废化学品包装桶、废活性炭、漆渣、污泥、废切削液、炉渣、废抹布及废手套、废陶化底渣、废催化剂、废火花油、废液压油、废油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③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地下水及土壤1、厂区做好分区防渗,危险化学品仓库、危废仓库属于一般防渗区,按照相关规范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2、定期对废气、废水处理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废气、废水达标排放。3、做好风险事故(如泄漏、火灾、爆炸等)状态下的物料、消防废水等截流措施。提升生产加工装置水平,加强管道接口的严密性,杜绝“跑、冒、滴、漏”现象;防止地面积水,在易积水的地面,按防渗漏地面要求设计;排水沟要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建设;加强检查,防水设施及地埋管道要定期检查,防渗漏地面、排水沟和雨水沟要定期检查,防止出现地面裂痕,并及时修补;做好危险废物堆场的防雨、防渗漏措施,危险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性质进行分类收集和暂存,堆场四周应设集水沟,渗沥水纳入污水处理系统,以防二次污染;制订相关的防水、防渗漏设施及地面的维护管理制度。4、建立地下水、土壤污染监控制度和环境管理体系,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必要时开展监测工作。影响不大环境风险及管理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需涵盖全厂组织机构建设和岗位职责、用水用能管理、“三废”处理运行管理、事故风险防范与应急等;环境管理制度、组织机构和岗位职责等应制成标示牌,挂在治污设施显眼处;编制本单位事故火灾、爆炸、废水事故性排放等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器材,并开展应急演练。加强环境管理,减少环境风险9.6公众意见采纳情况本项目在环评期间,建设单位采取张贴公告的方式对项目建设以及环评的信息进行了公告;整个公示的过程符合《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省政府令364号)的要求,公示期间未收到书面意见。9.7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结合本项目的环保投入和环境效益进行综合分析得出,项目在创造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时,经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后,对环境的影响较小,能够将工程带来的环境损失降到可接受程度。因此,本项目可以实现经济效益与环保效益的相统一。9.8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本项目正常生产时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必须通过环境措施来减缓和消除不利的环境影响。为了保证环保措施的切实落实,使项目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得以协调发展,必须加强环境管理,使项目建设符合国家要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环境建设的同步规划、同步发展和同步实施的方针。本项目建成后,应该建立完善的安全环保管理网络,完备环保管理人员编制,企业做好环境管理的同时,也要做好环保监测工作。项目营运期需保证所有环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并保证各类污染物达到国家的排放标准和管理要求。根据导则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金属铸造工业HJ1251-2022、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涂装(HJ1086—2020)要求,排污单位应查清所有污染源,确定主要污染源及主要监测指标,制定监测方案。监测的采样分析方法全部按照国家环保部制定的操作规范进行。环境监测机构应是国家明文规定的有资质的监测机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按就近、便利的原则,可委托当地环境监测站或附近地区其他有资质的社会第三方监测单位承担。监测计划包括二个部分,一为竣工验收监测,二为运营期的常规监测计划。9.9项目占地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温州市瓯海区郭溪街道三溪路599号,根据《不动产权证》,项目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根据《温州市铁路新客站站前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所在地块规划为工业用地,因此项目占地合理。9.10“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方案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项目选址不涉及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区,项目不在当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区内,不涉及《浙江省温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等相关文件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满足生态保护红线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经分析,目前区域环境水质状况良好,各类环境尚有容量,本项目的生产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纳管进入温州市西片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严格执行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排放的污染源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在严格采取环评提出的相关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气能做到达标排放,固废可做到无害化处理,不会对地下水产生影响,区域环境质量不会恶化。3、资源利用上线项目利用已建工业用地及厂房,不新增占用土地资源,不占用基本农田和水域;项目用水、用电均为区域水、电资源量范围内,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管控准入清单根据《浙江省温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本项目所在地属于温州市瓯海区郭溪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30420004),管控要求符合性对照分析如下:表9-3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单元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分析温州市瓯海区郭溪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30420004)空间布局约束: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园区规划及当地主导(特色)产业的三类工业项目(影响地区产业链发展和企业个别生产工序需要的除外),鼓励对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优化居住区与工业功能区布局。本项目为锁具制造项目,属于二类工业项目,不属于三类工业项目,符合准入条件。符合温州市瓯海区郭溪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30420004)污染物排放管控:新建二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需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经分析,本项目配套完善的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排放水平能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项目所在地已具备纳管条件,厂内已实现雨污分流。厂内已进行地面硬化,加强了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符合温州市瓯海区郭溪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30420004)环境风险防控:在居住区和工业功能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隔离带,确保人居环境安全。本项目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有防护绿地、生活绿地等隔离带。配备完善的污染防治措施,制定了长效环保管理制度,能满足环境风险防控要求。符合温州市瓯海区郭溪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30420004)资源开发效率要求:对照《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企业综合评价的实施意见》(温政办发〔2018〕15号),企业按照A、B、C、D四个档次执行差别化用水、用电、用能、用地政策。。经分析,本项目所用能源为自来水和电、天然气,均为清洁能源,采用了节水措施,满足资源开发效率要求。符合9.11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本次环评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省政府令第364号)中相关要求进行环保审批原则分析。9.11.1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1、排放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通过本评价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只要切实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与建议,并加强污染物治理和防治措施,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2、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与项目所在地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的符合性影响预测分析结果表明,在采取了环评提出的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各项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很小,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功能,能满足当地的环境质量要求。3、总量控制要求符合性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是执行环保管理目标责任制的基本原则之一。本环评结合环保管理要求,对项目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进行总量控制分析。根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要求,对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四种主要污染物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沿海地级及以上城市总氮和地方实施总量控制的特征污染物参照本办法执行。根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水污染物执行1:1替代比例。本项目COD替代削减量为1.222t/a、氨氮替代削减量为0.122t/a、总氮替代削减量为0.367t/a。温州市全市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遵循《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和《关于印发钢铁焦化、现代煤化工、石化、火电四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通知》(环办环评[2022]31号)文件。本项目所在地属于环境质量达标区,实行区域等量削减,故本项目工业烟粉尘、VOCs按1:1削减替代。本项目涉及废气为烟粉尘和VOCs,烟粉尘替代削减量为6.495t/a、VOCs替代削减量为5.613t/a。9.11.2建设项目其他部门审批要求符合性分析1、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符合性浙江凯迪仕实业有限公司位于温州市瓯海区郭溪街道三溪路599号。根据建设当地环境功能区划,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属于二类功能区,区域水体属于Ⅲ类水质功能区,声环境属于3类功能区。通过对当地环境质量现状的监测,该区域环境空气指标能够满足对应的功能区划要求,环境噪声质量能够满足对应功能区划要求,水环境指标能够满足对应的功能区划要求。根据相近地块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图及业主提供资料可知,项目所在地块为工业用地,符合本项目用地性质的要求。2、国家及本省产生政策符合性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根据《温州市制造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发展导向目录(2021年版)》,本项目未被列入淘汰类、限制类和禁止类。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原则。9.12建议为了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环境管理水平,搞好企业环境保护工作,本评价提出以下几点建议:(1)重视专门环境管理机构的建设,配足专职环保人员,加强厂内环境保护工作,以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使项目的污染物排放量达到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同时应积极引进和建立先进的环保管理模式,完善管理机制,强化企业职工自身的环保意识。(2)企业应积极引进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建立一套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3)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建立技术档案,定期检查、维修,使其长期处于最佳运行状态。9.13环评总结论凯迪仕智能安防产业园(一期)(重新报批)位于温州市瓯海区郭溪街道三溪路599号。项目的建设符合《浙江省温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相应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要求;项目选址符合主体功能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及区域总体规划,其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符合公众参与相关要求,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环境影响风险可以接受。在严格落实本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环保管理,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高效运行情况下,能做到各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周围环境质量能维持现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言,该项目在拟建地建设是可行的。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