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镜配件招标采购公告(202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批准《惠州市欣凯眼镜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6月21日至2024年6月2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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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惠州市欣凯眼镜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惠阳区镇隆镇井龙村青沥公路边厂房二3栋4格
建设单位
惠州市欣凯眼镜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惠州清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主要生产塑料眼镜25万个、眼镜配件10万对。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要求采取处理措施:(一)项目不得擅自外购废旧塑胶从事产品生产。(二)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三)项目生活污水近期经惠州市柒柒柒缝纫机有限公司自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050-2017)中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第二时段标准值三者较严值排放,远期排放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惠阳区镇隆镇第二净水厂进行后续处理。(四)项目须配套建设废气的收集处理设施。注塑、移印、烘烤工序产生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总VOCs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固定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五)本项目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六)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抹布、废润滑油、废空桶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要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附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眼镜配件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