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机 风机箱 防火阀生产招标采购公告(2024)
关于2024年6月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6月21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6月21日-2024年6月27日(5个工作日)。
一、已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类别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四川光辰金属制品制造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风机、风机箱、防火阀生产项目
中江县辑庆镇飞凤社区胜利路23号
报告表
德环审批[2024]196号.pdf
2024.6.21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德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8-7250250
通讯地址:中江县政务中心2号楼3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618100
德阳市生态环境局德环审批(2024)196号德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四川光辰金属制品制造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风机、风机箱、防火阀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四川光辰金属制品制造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23MADG8A8QXM)《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申请书》及委托四川格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03MAACL9EB4N)编制的《风机、风机箱、防火阀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专家审查意见,已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该报告表不涉密的电子文本、拟作出批复前进行了公开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组织、公民、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的要求及其他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项目建设概况该项目位于中江县辑庆镇飞凤社区胜利路23号(凯州新城装备制造产业功能区起步区内),租赁中江县寿益新材料有限科技公司2#厂房(3659.27平方米)及办公用房(200平方米),建设年生产轴流风机5万台、风机箱1.5万台、防火阀7万个的生产线。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环保估算投资76万元。该项目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四川)进行了备案,备案机关为凯州新城经济发展和行政审批部,其备案号:川投资备[2404-510697-04-01-545128]FGQB-0021号),并经德阳凯州新城管理委员会同意,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园区产业发展规划要求。项目在已建厂房内建设,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要求。根据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规定,该项目不属于禁止引入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根据该《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专家审查意见,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同意该报告表结论。你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批复要求。二、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落实环境保护管理制度项目属于污染影响类,主要产生环境影响的阶段在营运2期,公司应贯彻执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和清洁生产的原则,建立健全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落实项目环保资金,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营期废气、废水、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有效处置。(二)落实废气治理措施应加强施工期管理,文明施工,科学施工,应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减少粉尘产生和排放,减少施工废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营运期应科学合理优化落实废气处理系统,并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废气达标排放。项目切割、打孔、焊接工序产生的粉尘,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工艺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喷塑应在密闭的喷塑生产车间进行,其喷塑废气应经“滤芯集尘器+末端王香滤芯除尘器”处理工艺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营运期所产生粉尘排放浓度不得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政许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标准要求。流平、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应经“集气罩+喷淋塔+干湿分离机+二级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处理工艺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其有机废气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浓度不得超过《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表5规定的标准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德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2023年)规定的限值要求。3(三)落实废水处理措施项目施工期无施工废水产生。营运期无生产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依托原有设施收集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再经辑庆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四)落实噪声防控措施施工期应科学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针对不同的噪声源应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其施工噪声不得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的排放限值。营运期应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生产设备、对设备采取减震措施、加强管理等方式,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其运营期厂界环境噪声不得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规定的3类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限值,厂界噪声排放不得扰民。(五)落实完善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固体废物处置应坚持“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处置原则,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各项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科学合理有效处置固体废物。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废包装物等废弃物应回收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应及时运至政府指定的场地处理;危险固体废弃物,应分类分质收集,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营运期产生的一般固废应收集后,暂存于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回用于生产,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油桶、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报告表预测产生量为0.63吨/年,应分类分质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4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并落实危险废物转运制度。施工期和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纳入园区环卫系统清运处置。(六)落实地下水防治措施应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对危险物暂存间、漆料库、液压油区域应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厂区地面应全部硬化处理。(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及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等,降低风险发生的几率和造成的环境影响。危险废物暂存间应采取“防渗、防雨、防流失”等措施。环(八)严格总量控制排放标准项目经中江生态环境局核定总量控制标准为:挥发性有传用章机物(VOCs)0.0148吨/年,氮氧化物(NO)0.0131吨/年。6三、项目建设注意事项(一)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5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依法依规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公开验收信息,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三)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项目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行业,必须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领或变更排污许可证。(四)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建设规范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五)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六)按照报告表划定的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及厂界外一定距离禁止新建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项目。(七)项目建设期间,应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杜绝因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出现安全事故。(八)请德阳市中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管理。此复德阳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6月21日抄送:德阳市中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四川格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存档。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风机 风机箱 防火阀生产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