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光招标采购公告(2024)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辽宁汉京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二十二号路193号,租赁沈阳汉科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中德园工厂)已建厂房内1层西侧车间区域,占地面积为1500m2。项目年产立式舟360件/年、立式管360件/年、杂件120件/年、水平舟720件/年。
项目于2024年3月开工,2024年4月竣工,2024年5月开始调试。项目主要建设有机械加工区域内加工中中心、CNC开槽机、线切割、大外圆磨床、平面磨床等设备共24台(套)。本阶段验收项目为加工中心、超声波加工中心、CNC开槽机、线切割、大外圆磨床、平面磨床等设备共24台(套)和心、超声波加工检测、激光刻印设备;年产立式舟270件/年、立式管280件/年、杂件93件/年、水平舟568件/年。
本次验收不包含烧结车间(1台卧式烧结炉、2台搅拌机、1台3D打印设备、1台烘干机)、CVD车间(1套立式CVD炉等)、机加区域(2套加工中心、2台CNC开槽机、2台大外圆磨床)等内容,不包含产品年产立式舟90件/年、立式管80件/年、杂件27件/年、水平舟152件/年。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沈辽宁汉京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4年3月5日取得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批复,批复文号为沈环经开审字[2024]5号。
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完成安装,项目在施工和试运营期间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
(三)投资情况
本阶段项目实际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2万元,占总投资的0.68%。
(四)验收范围
本阶段验收项目为机械加工区域内加工中心、超声波加工中心、CNC开槽机、线切割、大外圆磨床、平面磨床等设备共24台(套)和检测、激光刻印设备,本次验收不包含烧结车间、CVD车间和部分机加设备等内容。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与环评阶段对比,变化内容如下:
1、环评阶段计划原料为30%为自制碳化硅毛坯和70%为外购碳化硅毛坯,实际生产30%自制碳化硅毛坯机械设备(烧结车间、CVD车间和部分机加设备等)未建设,原料均为外购碳化硅毛坯,本期验收原料用量未超过环评原料用量。
2、环评阶段计划密闭检查室激光刻印废气采用1套外部半包围型集气罩+移动滤筒式除尘器,集气罩尺寸长宽高:1m*1m*0.8m,实际生产密闭检查室激光刻印配备外部半包围型集气罩+移动滤筒式除尘器1套,集气罩尺寸长宽高:0.5m*0.5m*0.5m,集气罩设置方式未变化,集气效率和处理效率未变化。
根据(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以上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可以纳入竣工环保验收范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验收阶段的主要废水为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外排,其中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水磨、水切用水蒸发损耗,每半年更换一次,作为危险废物处置;生活污水依托汉科公司已建1座100m3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沈阳西部污水处理厂。
(二)废气
项目验收阶段的主要废气为切割、磨削等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油雾(以非甲烷总烃计)、激光刻印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以及依托汉科公司危险废物贮存库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等。机械加工区域内通过机械加工设备自带油雾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激光刻印在密闭检查室内操作,废气通过1台外部半包围型集气罩+移动滤筒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依托汉科公司危险废物贮存库有组织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5m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项目验收阶段噪声主要来自立式加工中心、切割机等设备运行。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安装减振基础、将产噪设备布置于封闭厂房内、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对外界影响可忽略。
(四)固体废物
项目验收阶段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废弃包装物、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袋装,依托汉科公司现有1座50m2一般工业固废间暂存,集中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废切削液、切削液废渣、废切削液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含油抹布)依托汉科公司现有1座145m2危险废物贮存库内的20m2区域暂存,定期由沈阳东泰环保产业有限公司处置;员工生活垃圾依托汉科现有生活垃圾箱,单独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气
1、无组织废气
根据检测结果,本项目无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 要求。
2、有组织废气
根据检测结果,本项目有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 2 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二)厂界噪声
根据检测结果,本项目运营期厂界东、西、南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标准要求。厂界北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4类标准要求。
(三)废水
根据检测结果,本项目废水 COD、SS、氨氮、BOD5、总磷、总氮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 2 中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pH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中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四)固废
本项目一般固废包括:一般废弃包装物、除尘器收集粉尘,依托汉科公司现有1座50m2一般工业固废间暂存,集中收集后外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及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本项目危险废物包括:废切削液、切削液废渣、废切削液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含油抹布,以上危险废物依托汉科公司现有1座145m2危险废物贮存库内的20m2区域暂存,委托沈阳东泰环保产业有限公司处理。危险废物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本项目员工生活垃圾依托汉科现有生活垃圾箱,单独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生活垃圾排放及管理执行《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87号,2020年11月23日)。
五、验收结论
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保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保措施,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验收期间,项目运行负荷满足验收技术条件要求。
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现对项目进行验收公示,发布日:2024年6月24日。公示期为发布日起2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联系人:王经理024-8650666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激光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