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英矿建设招标采购公告(2024)
桂林市资源生态环境局关于毛竹山石英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受理情况公示
序号
申办编号
审批事项名称
申请单位
建设地点
承诺办结截止日期
环评报告书、表链接
1
2024-8
毛竹山石英矿建设项目
广西华源矿业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资源县中峰镇老山界林场
2024-07-12
毛竹山石英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注:环评报告及其他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项目业主和环评机构对内容负责。
公示时间:公元2024年06月24日至2024年06月28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长:报告书10个工作日,报告表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桂林市资源生态环境局综合股 联系电话:0773-4319129
联系人:刘念军,廖永文
毛竹山石英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版.pdf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公示稿)项目名称:毛竹山石英矿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广西华源矿业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〇二四年六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1#采区1#采区现状(镜向140°)2#采区2#采区现状(无人机俯照)PD1拟建位置(镜向105°)PD2拟建位置(镜向120°)拟建表土场位置拟建表土场位置拟建办公生活区位置拟建办公生活区位置拟建办公生活区、表土场位置(拍摄位置:矿区东侧道路边,镜向100°)拟建办公生活区、表土场位置(拍摄位置:矿区东侧道路边,镜向100°)矿区近期现状无人机照矿区近期现状无人机照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二、建设内容三、生态环境现状、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四、生态环境影响分析五、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七、结论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总平面布置图附图3项目露天开采最终境界平面图附图4矿山开拓系统平面布置图附图5项目露天开采终了剖面示意图附图6剖面生态治理示意图附图7矿山土地复垦规划图附图8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工程布置图附图9项目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附图10项目土地利用现状图附图11资源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规划图(2021-2025年)附图12项目区域水文地质图附图13桂林市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附件:附件1委托书附件2项目备案证明附件3营业执照附件4个体户转企业证明附件5采矿许可证附件6租赁合同附件7原有项目验收报告附件8资源县应急管理局准许开工通知书附件9项目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附件10项目储量核实报告评审意见附件11资源毛竹山石英矿检测报告附件12资源毛竹山石英矿放射性检测报告附件13业主确认书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建设项目名称毛竹山石英矿建设项目毛竹山石英矿建设项目毛竹山石英矿建设项目项目代码项目代码2405-450329-04-01-8401512405-450329-04-01-8401512405-450329-04-01-840151建设单位联系人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资源县中峰镇老山界林场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资源县中峰镇老山界林场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资源县中峰镇老山界林场地理坐标地理坐标东经110°30'80.834″,北纬25°56'31.695″;东经110°30'80.834″,北纬25°56'31.695″;东经110°30'80.834″,北纬25°56'31.695″;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八、非金属矿采选业10—11、土砂石开采101(不含河道采砂项目)-其他用地(用海)面积(m2)/长度(km)132200m2建设性质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资源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总投资(万元)500环保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占比(%)环保投资占比(%)20%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是否开工建设☑否□是:☑否□是:☑否□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无无规划情况规划情况1.《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2.《广西壮族自治区砂石资源开发专项规划》(2016-2020年);3.《桂林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4.《资源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1.《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2.《广西壮族自治区砂石资源开发专项规划》(2016-2020年);3.《桂林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4.《资源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1.《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2.《广西壮族自治区砂石资源开发专项规划》(2016-2020年);3.《桂林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4.《资源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无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1、与《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符合性分析1、与《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符合性分析1、与《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符合性分析1、与《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符合性分析—1—合性分析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规定,严控新建露天开采非金属矿山。建设露天开采非金属矿山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三条控制线”管控、矿产资源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等要求。原则上不再新设露天凹陷开采采石场,从严把好露天矿山准入关口,严格控制露天开采方式,对既符合露天开采又符合地下开采相关技术要求的矿山,在相同条件下应优先采用地下开采方式。本项目属于扩建项目,采出的石英矿属于非金属矿产开采,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等要求,开采方式为自上而下分台阶露天开采及洞采方式,不属于新建露天凹陷开采采石场,项目建设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要求。2、与《广西壮族自治区砂石资源开发专项规划(2016-2020年)》符合性分析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砂石资源开发专项规划(2016-2020年)》中的砂石资源开发新要求,要进一步优化砂石资源开发布局,坚持环境保护优先,全面避让生态保护红线;推进资源开发利用方式转变,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要求,推动绿色矿山建设;要完善砂石资源开发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砂石开发准入条件,健全砂石开发行业治理体系。项目所在区域不在砂石资源禁止开采区内,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目标,项目建设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砂石资源开发专项规划》(2016-2020年)的要求。3、与《桂林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符合性分析根据《桂林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重点开发利用铅、锌、铌、钽、滑石、鸡血石、饰面石材和地下热水等,限制开采矿种为钨矿、滑石矿和水泥用灰岩,保护性开发滑石、钨、锡、锰、鸡血石矿产资源。限制开采钨矿(WO365%)开采总量,落实自治区年度开采指标,滑石矿开采总量控制在55万吨/年以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根据桂林市的实际情况及规划发展目标,到2025年全市采矿权总数预期达到247个,露天开采非金属矿采矿权数量控制在162个以内,其中建筑用砂石采矿权数控制在74个以内。项目位于桂林市资源县中峰镇越城岭林场老山界分场毛竹山,属于《桂林—2—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附表10桂林市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块表中规划的“越城岭林场老山界分场毛竹山石英矿”范围内,矿区范围已设置采矿权,建设规模为小型,符合《桂林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中的相关要求。4、与《资源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符合性分析根据《资源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开发布局要求:根据“三条控制线”的管控要求、国家矿业政策、资源县矿产资源特征以及市场需求情况,资源县砂石土等非金属矿产重点开采矿种为:饰面用花岗岩、石英、长石、萤石等,重点开采矿种在符合规划前提下,可优先设置采矿权。砂石土等非金属矿种的开采量由需求而定,只进行规划,不作开采总量调控。资源县砂石土类矿产禁止开采矿种为可耕地的砖瓦用粘土。项目位于桂林市资源县中峰镇越城岭林场老山界分场毛竹山,开发矿产为冶金用脉石英矿,属于《资源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附表6规划基期资源县采矿权现状表和附表10资源县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块表中规划的“越城岭林场老山界分场毛竹山石英矿”范围内,设置类型为已设采矿权保留,建设规模为小型,所以本项目符合《资源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中的相关要求。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附表10桂林市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块表中规划的“越城岭林场老山界分场毛竹山石英矿”范围内,矿区范围已设置采矿权,建设规模为小型,符合《桂林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中的相关要求。4、与《资源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符合性分析根据《资源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开发布局要求:根据“三条控制线”的管控要求、国家矿业政策、资源县矿产资源特征以及市场需求情况,资源县砂石土等非金属矿产重点开采矿种为:饰面用花岗岩、石英、长石、萤石等,重点开采矿种在符合规划前提下,可优先设置采矿权。砂石土等非金属矿种的开采量由需求而定,只进行规划,不作开采总量调控。资源县砂石土类矿产禁止开采矿种为可耕地的砖瓦用粘土。项目位于桂林市资源县中峰镇越城岭林场老山界分场毛竹山,开发矿产为冶金用脉石英矿,属于《资源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附表6规划基期资源县采矿权现状表和附表10资源县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块表中规划的“越城岭林场老山界分场毛竹山石英矿”范围内,设置类型为已设采矿权保留,建设规模为小型,所以本项目符合《资源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中的相关要求。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附表10桂林市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块表中规划的“越城岭林场老山界分场毛竹山石英矿”范围内,矿区范围已设置采矿权,建设规模为小型,符合《桂林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中的相关要求。4、与《资源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符合性分析根据《资源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开发布局要求:根据“三条控制线”的管控要求、国家矿业政策、资源县矿产资源特征以及市场需求情况,资源县砂石土等非金属矿产重点开采矿种为:饰面用花岗岩、石英、长石、萤石等,重点开采矿种在符合规划前提下,可优先设置采矿权。砂石土等非金属矿种的开采量由需求而定,只进行规划,不作开采总量调控。资源县砂石土类矿产禁止开采矿种为可耕地的砖瓦用粘土。项目位于桂林市资源县中峰镇越城岭林场老山界分场毛竹山,开发矿产为冶金用脉石英矿,属于《资源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附表6规划基期资源县采矿权现状表和附表10资源县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块表中规划的“越城岭林场老山界分场毛竹山石英矿”范围内,设置类型为已设采矿权保留,建设规模为小型,所以本项目符合《资源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中的相关要求。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附表10桂林市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块表中规划的“越城岭林场老山界分场毛竹山石英矿”范围内,矿区范围已设置采矿权,建设规模为小型,符合《桂林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中的相关要求。4、与《资源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符合性分析根据《资源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开发布局要求:根据“三条控制线”的管控要求、国家矿业政策、资源县矿产资源特征以及市场需求情况,资源县砂石土等非金属矿产重点开采矿种为:饰面用花岗岩、石英、长石、萤石等,重点开采矿种在符合规划前提下,可优先设置采矿权。砂石土等非金属矿种的开采量由需求而定,只进行规划,不作开采总量调控。资源县砂石土类矿产禁止开采矿种为可耕地的砖瓦用粘土。项目位于桂林市资源县中峰镇越城岭林场老山界分场毛竹山,开发矿产为冶金用脉石英矿,属于《资源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附表6规划基期资源县采矿权现状表和附表10资源县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块表中规划的“越城岭林场老山界分场毛竹山石英矿”范围内,设置类型为已设采矿权保留,建设规模为小型,所以本项目符合《资源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中的相关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该项目是石英岩开采加工项目,已取得资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2405-450329-04-01-840151。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视为允许建设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2、与《砂石矿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符合性分析项目与《砂石矿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B45/T1945—2019)的符合性分析情况详见下表1-1。表1-1项目与《砂石矿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符合性分析一览表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该项目是石英岩开采加工项目,已取得资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2405-450329-04-01-840151。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视为允许建设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2、与《砂石矿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符合性分析项目与《砂石矿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B45/T1945—2019)的符合性分析情况详见下表1-1。表1-1项目与《砂石矿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符合性分析一览表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该项目是石英岩开采加工项目,已取得资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2405-450329-04-01-840151。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视为允许建设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2、与《砂石矿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符合性分析项目与《砂石矿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B45/T1945—2019)的符合性分析情况详见下表1-1。表1-1项目与《砂石矿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符合性分析一览表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该项目是石英岩开采加工项目,已取得资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2405-450329-04-01-840151。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视为允许建设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2、与《砂石矿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符合性分析项目与《砂石矿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B45/T1945—2019)的符合性分析情况详见下表1-1。表1-1项目与《砂石矿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其他符合性分析《砂石矿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3—矿区环境1、生产、生活等各类功能区具有独立完整的管理制度,运行有序、管理规范。根据下文“总平面及现场布置”章节,项目总平面布局合理,整体环境整洁美观,并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符合矿区环境2、矿区地面配套设施齐全,标识、标牌规范、清晰。项目配套设施齐全,各标志均符合相关要求。符合矿区环境3、矿山应采用喷雾、洒水、湿法凿岩、加设除尘装置等措施处置采选、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工作场所空气中的粉尘容许浓度应符合GBZ2.1的规定。本项目对开采平台和各堆场进行喷雾洒水降尘,运输道路采用洒水车降尘;工作场所空气中的粉尘浓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符合矿区环境4、矿山开采应采用消声、减振、隔振等措施对破碎、空压等设备进行噪声处理;噪声达标率在90%以上。项目开采采用消声、减振、隔振等措施对空压机进行噪声处理,项目厂界达标率在90%以上。符合资源开发方式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应采用先进或适用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禁止使用列入淘汰目录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本项目采用平硐开拓,采矿方法采用嗣后充填法,支护锚杆,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淘汰类工艺及设备符合资源开发方式2、剥离、筛选产生(出)的废土应尽量优先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不宜利用的应妥善集中堆放。项目井下掘进巷道产生的废石运出地面后存放在红线范围内的临时堆场,后期用于采场的充填。符合资源开发方式3、采用机械设备运输。项目矿石采用汽车运输方式。合符资源开发方式4、修建运输车辆轮胎冲洗池,运输车辆驶入交通公路前要冲洗车身、轮胎,做好车辆保洁工作,减少车辆带泥上路。产(成)品公路运输时应采取篷布覆盖等必要措施减少粉尘污染和碎石掉落、遗洒、飘散污染损坏公路。项目在矿区北面的进出口处修建洗车平台,用于清洗车辆车身和轮胎,避免带泥上路。运输车辆在运输时不得装载过满,加盖篷布,避免运输物料洒落。符合资源开发方式5、有完善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不外排;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收集后定期运往附近村屯垃圾收集点处置。符合资源开发方式6、排土场、采场、矿区专用道路等各类场地建设前,应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对表土或耕作层土壤进行剥离,剥离的表层土壤不能利用的,应选择适宜的场地进行堆存,并采取围挡、覆盖薄膜或种草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项目井下掘进巷道产生的废石运出地面后存放在红线范围内的临时堆场,后期用于采场的充填,在堆放过程中做好洒水降尘及围挡工作。符合资源开发方式资源开发方式7、对于已经采矿终了的采场,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治理与复垦8、闭坑矿区或矿段、停止使用的排土场,3年内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完成矿区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任务,终了边坡治理率达到100%。项目已编制《资源县越城岭林场老山界分场毛竹山石英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按照《方案》进行治理与复垦。根据《资源县越城岭林场老山界分场毛竹山石英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项目按照方案要求进行复垦、边坡复垦为其他草地,终了边坡治理率可达到100%。符合符合资源开发方式9、应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建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和监测人员。项目建立环境监测制度,对土地复垦区稳定性与环境质量进行定期监测。符合资源综合利用1、遵循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的循环经济原则,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砂石生产工艺的优化设计,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项目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矿硐涌水经五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沉淀池沉渣定期清理暂存于临时堆场,井下掘进巷道产生的废石运出地面后存放在红线范围内的临时堆场,后期用于采场的充填符合资源综合利用2、废石等固体废物按规范分类处理,实现合理利用,综合利用率达到规定要求。沉淀池沉渣定期清理暂存于临时堆场,井下掘进巷道产生的废石运出地面后存放在红线范围内的临时堆场,后期用于采场的充填符合节能减排1、新建或改扩建矿山严禁采用工业和信息化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中的设备进行生产。项目采用的技术设备均为节能环保设备,且不属于《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等设备,符合要求。符合节能减排2、废气中粉尘排放颗粒物应符合GB16297的规定;对于环保要求严格的地区,要采取措施,控制废气粉尘排放达到当地环保标准的要求。本项目粉尘排放颗粒物浓度符合GB16297的限值要求。符合节能减排3、矿山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抑尘降尘;矿山开采时采用新型穿孔凿岩技术和设备并有效收尘。矿区配置喷雾装置和洒水设施,对堆场进行喷雾降尘,抑制无组织粉尘,去除率可达70%以上。符合节能减排4、矿山开采现场、运输设备、贮存场所实现封闭或设置防风抑尘网、洒水喷淋等抑尘设施进行防尘。对凿岩、破碎、空压等设备,通过消声、减振、隔振等措施降低噪声,按规范控制爆破振动和噪声。项目对堆场和运输道路进行喷雾降尘,抑制无组织粉尘;凿岩、空压等设备采用消声、减振、隔振等措施降低噪声。符合节能减排5、矿区及厂区应建有完善的排水系统和生产生活废水处理系统,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应循环利用于生产系统或达标排放。项目拟建设雨水截排水沟、初期雨水池和五级沉淀池。矿井涌水经5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洗车废水经洗车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洗车。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林地施肥。符合由表1-1可知,项目建设符合《砂石矿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B45/T1945—2019)的相关要求。3、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分析由表1-1可知,项目建设符合《砂石矿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B45/T1945—2019)的相关要求。3、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分析由表1-1可知,项目建设符合《砂石矿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B45/T1945—2019)的相关要求。3、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分析由表1-1可知,项目建设符合《砂石矿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B45/T1945—2019)的相关要求。3、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分析由表1-1可知,项目建设符合《砂石矿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B45/T1945—2019)的相关要求。3、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分析—5—项目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相符性见下表。表1-2项目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分析项目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相符性见下表。表1-2项目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分析项目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相符性见下表。表1-2项目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分析《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禁止在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湖泊周边、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区域内采矿。项目不占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湖泊周边、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符合禁止在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进行露天开采。项目不在铁路、国道可视范围内。符合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开采矿产资源。评价范围不属于地质灾害危险区等生态脆弱区。符合禁止土法采、选冶金矿和土法冶炼汞、砷、铅锌、焦、硫、钒等矿产资源开发活动。本矿山为石英矿山开采区,不属于禁止开发的矿产资源范畴。符合禁止新建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利用的、产生破坏性影响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项目闭矿后将完成对矿山占地范围内进行土地复垦和生态恢复。符合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应制定矿产资源综合开发规划,并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规划内容包括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水土保持、废弃地复垦等。项目矿区已编制完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正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符合综上分析,项目满足《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相关规定。4、“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环保部发布的《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1)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本评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52号)。确定生态保护红线为综上分析,项目满足《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相关规定。4、“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环保部发布的《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1)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本评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52号)。确定生态保护红线为综上分析,项目满足《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相关规定。4、“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环保部发布的《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1)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本评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52号)。确定生态保护红线为—6—③合理调配运输时段,尽量避免在午休及夜间等居民正常休息时段经过村庄,途经村庄时禁鸣喇叭;④运输车辆沿线经过有村屯等居民区时,应适当减速(建议运输车辆时速≤20km/h),禁止使用高音喇叭,以减轻对当地居民的影响。项目为小型矿山,每天外运车次很少,在采取上述措施治理后,可大大降低运输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噪措施预计使用3万元,在经济技术上是合理可行的。5、运营期固废污染防治保护措施运营期固废主要有剥离表土、废渣、沉淀池污泥、生活垃圾、废机油及废油桶。(1)剥离表土矿山将采取分阶段进行复垦,剥离的表土临时堆放于临时堆土场内,用于矿山后期的绿化和复垦。项目拟在采场东面平缓地带设置表土场,堆放表土压占面积0.1295hm2。项目露天采场采取分阶段进行复垦,边开采边复垦的复垦方式。(2)废渣矿山营运期废渣产生量约为10t/d(2500t/a),废渣进入临时堆场堆放,可用于矿山建设、道路维修及后期的采空区回填、土地复垦绿化,还可以提供给当地居民和企业运走处理。临时堆场设置挡土墙,挡土墙高2.0m(埋深0.5m),顶宽0.5m,外坡比1:1,采用浆砌石结构。临时堆场可堆高2~6m,设计排废石占用容量约959~2300m3,场地内其余空间用于临时堆放采出的矿石。沉淀池四周和底部均采用水泥抹面,池底水泥层厚度约在10~15cm,其渗透系数≤10-7cm/s,防渗能力较强,可对向下渗漏的初期雨水有很好的防渗漏作用。临时堆场加盖防尘网,减少堆场扬尘产生。临时堆场产生的初期雨水均沿截排水沟汇入初期雨水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堆场、矿山道路洒水抑尘,不外排。(3)沉淀池底泥沉淀池底泥主要成分是石粉及泥土,属于一般固体废弃物,定期清掏用于采空区回填或者用于复垦表土恢复。(4)生活垃圾职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外运至所在区域村镇环卫系统统一处置。(5)废机油及废油桶项目空压机、运输汽车等设备在日常维护中,产生危险废物为废机油,产生量按每年2次换机油,项目废机油产生量约为0.50t/a,废机油桶产生量约为0.1t/a。废机油、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油桶收集暂存于机修间危废暂存区,和废机油一起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相关条款,危险固废暂存必须符合下要求:①机修间危废暂存区为混砖结构,顶部为钢筋混凝土结果,设有雨棚、围堰,地面硬化,危险废物堆要防风、防雨、防晒,且危险固废暂存室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粘土层(渗透系统数≤10-7cm/s),或者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统数≤10-10cm/s)②设置专用的危险固废暂存设施,废机油先装进专用桶,危险固废容器必须完好无损,堆放在暂存室内。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及材质要满足相应的强度要求。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必须完好无损。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材质和衬里要与危险废物相容(不相互反应危险固废容器上必须粘贴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标准附录A所示的标准。③应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以外。④废机油、废油桶定期清运。从事危险废物贮存的单位,必须得到有资质单位出具的该危险废物样品物理和化学性质的分析报告,认定可以贮存后,方可接收。⑤建立危险固废收运台帐,危险废物产生者和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经营者均须作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其他(1)闭矿方案矿山服务期满后,建设单位必须做好后期的污染防治及生态恢复工作,履行土地复垦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义务。为防止采区生态环境恶化,应及时按照复垦方案做好生态恢复工作,对场地进行平整、压实,绿化等。防止水土流失,保护自然环境。其他项目生态恢复工作应坚持及时、多样、因地制宜、长短期相结合以及总体和局部结合的原则,做到矿山开采与生态恢复工作同时进行。结合本区域的具体情况,以开采区及矿区内运输道路沿线两侧等植被破坏区的绿化及水土保持为修复重点。(2)矿山土地复垦工程措施项目在开发利用方案中已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服务期满后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其方案要求进行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并建立、健全长效监测机制,对土地复垦区及矿区影响范围地质环境稳定性进行动态监测。闭矿后,生态恢复方向应达到:矿山恢复治理后的各类场地安全稳定,对周边环境不产生污染,与周边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矿山复垦土地具备基本功能,因地制宜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区域整体生态功能得到保护和恢复,整体往良性方向发展。本项目复垦区为生产建设项目损毁土地和永久性建设用地构成的区域。由于矿山勘查的历史原因,现状矿区矿山道路已损毁的区域为周边矿山开采而修建,未来矿山开采过程中,除原矿活动破坏外,破坏影响的区域均在矿区范围内。因此,本次矿山土地复垦责任区包括矿区范围和原采矿活动破坏的区域。复垦责任范围为复垦区中损毁土地及不再留续使用的永久性建设用地构成的区域。本矿山无永久性建设用地,故复垦责任范围与复垦区一致,面积为1.7009hm2,均为项目损毁土地区域。本项目闭矿期生态恢复措施引用《资源县越城岭林场老山界分场毛竹山石英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相关措施,具体摘录如下:矿山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工程主要分为三个阶段开展:第一阶段(2020年3月~2025年2月):主要解决矿山地质环境现存问题及后续采矿活动可能形成的一系列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治理崩塌和危岩;进行表土收集,修建浆砌石挡土墙;在开采境界外围修建截排水沟;在办公生活区、废渣场外围修截排水沟;在废渣场下方修建拦渣墙;针对采矿活动形成的采场可能影响的范围,做好监测工作,监测矿区土地资源的损毁情况,监测采场边坡的稳定性;预防不稳定斜坡、崩塌、滑坡、危岩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和办公生活区、废渣边坡崩塌、滑坡地质环境问题产生,同时做好土地损毁监测工作;做好复垦配—82—套管护工作。第二阶段(2025年3月~2030年2月):主要解决后续采矿活动可能形成的一系列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及时恢复前期露天采矿损毁土地。在露天采场底平盘周边修建排水沟;台阶平台外侧修拦土埂,覆表土种植、撒播草恢复植被;对采区北侧原破坏坡面、废渣场进行覆土种植复绿。使大部分损毁区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和重建。针对采矿活动可能影响的范围,做好监测工作,监测矿区土地资源的损毁情况,监测采场边坡的稳定性;预防不稳定斜坡、危岩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和加工场地废渣边坡崩塌、滑坡地质环境问题产生,同时做好平硐口区段土地损毁监测工作;做好复垦配套管护工作。第三阶段(2030年3月~2033年2月):对地下开采形成的采空区进行充填上,平硐口、风井口进行充填后封堵,对在对矿山损毁的办公生活区、表土场等区段,进行穴状整地及生物复绿等防护工程,使损毁区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和重建。同时做好预防不稳定斜坡、危岩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和加工场地废渣边坡崩塌、滑坡地质环境问题产生,以及土地损毁监测工作。在植被恢复后,对复垦效果进行监测和植被进行管护。同时做好不稳定斜坡、危岩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监测以及土地损毁监测工作。套管护工作。第二阶段(2025年3月~2030年2月):主要解决后续采矿活动可能形成的一系列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及时恢复前期露天采矿损毁土地。在露天采场底平盘周边修建排水沟;台阶平台外侧修拦土埂,覆表土种植、撒播草恢复植被;对采区北侧原破坏坡面、废渣场进行覆土种植复绿。使大部分损毁区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和重建。针对采矿活动可能影响的范围,做好监测工作,监测矿区土地资源的损毁情况,监测采场边坡的稳定性;预防不稳定斜坡、危岩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和加工场地废渣边坡崩塌、滑坡地质环境问题产生,同时做好平硐口区段土地损毁监测工作;做好复垦配套管护工作。第三阶段(2030年3月~2033年2月):对地下开采形成的采空区进行充填上,平硐口、风井口进行充填后封堵,对在对矿山损毁的办公生活区、表土场等区段,进行穴状整地及生物复绿等防护工程,使损毁区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和重建。同时做好预防不稳定斜坡、危岩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和加工场地废渣边坡崩塌、滑坡地质环境问题产生,以及土地损毁监测工作。在植被恢复后,对复垦效果进行监测和植被进行管护。同时做好不稳定斜坡、危岩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监测以及土地损毁监测工作。套管护工作。第二阶段(2025年3月~2030年2月):主要解决后续采矿活动可能形成的一系列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及时恢复前期露天采矿损毁土地。在露天采场底平盘周边修建排水沟;台阶平台外侧修拦土埂,覆表土种植、撒播草恢复植被;对采区北侧原破坏坡面、废渣场进行覆土种植复绿。使大部分损毁区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和重建。针对采矿活动可能影响的范围,做好监测工作,监测矿区土地资源的损毁情况,监测采场边坡的稳定性;预防不稳定斜坡、危岩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和加工场地废渣边坡崩塌、滑坡地质环境问题产生,同时做好平硐口区段土地损毁监测工作;做好复垦配套管护工作。第三阶段(2030年3月~2033年2月):对地下开采形成的采空区进行充填上,平硐口、风井口进行充填后封堵,对在对矿山损毁的办公生活区、表土场等区段,进行穴状整地及生物复绿等防护工程,使损毁区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和重建。同时做好预防不稳定斜坡、危岩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和加工场地废渣边坡崩塌、滑坡地质环境问题产生,以及土地损毁监测工作。在植被恢复后,对复垦效果进行监测和植被进行管护。同时做好不稳定斜坡、危岩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监测以及土地损毁监测工作。套管护工作。第二阶段(2025年3月~2030年2月):主要解决后续采矿活动可能形成的一系列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及时恢复前期露天采矿损毁土地。在露天采场底平盘周边修建排水沟;台阶平台外侧修拦土埂,覆表土种植、撒播草恢复植被;对采区北侧原破坏坡面、废渣场进行覆土种植复绿。使大部分损毁区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和重建。针对采矿活动可能影响的范围,做好监测工作,监测矿区土地资源的损毁情况,监测采场边坡的稳定性;预防不稳定斜坡、危岩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和加工场地废渣边坡崩塌、滑坡地质环境问题产生,同时做好平硐口区段土地损毁监测工作;做好复垦配套管护工作。第三阶段(2030年3月~2033年2月):对地下开采形成的采空区进行充填上,平硐口、风井口进行充填后封堵,对在对矿山损毁的办公生活区、表土场等区段,进行穴状整地及生物复绿等防护工程,使损毁区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和重建。同时做好预防不稳定斜坡、危岩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和加工场地废渣边坡崩塌、滑坡地质环境问题产生,以及土地损毁监测工作。在植被恢复后,对复垦效果进行监测和植被进行管护。同时做好不稳定斜坡、危岩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监测以及土地损毁监测工作。套管护工作。第二阶段(2025年3月~2030年2月):主要解决后续采矿活动可能形成的一系列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及时恢复前期露天采矿损毁土地。在露天采场底平盘周边修建排水沟;台阶平台外侧修拦土埂,覆表土种植、撒播草恢复植被;对采区北侧原破坏坡面、废渣场进行覆土种植复绿。使大部分损毁区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和重建。针对采矿活动可能影响的范围,做好监测工作,监测矿区土地资源的损毁情况,监测采场边坡的稳定性;预防不稳定斜坡、危岩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和加工场地废渣边坡崩塌、滑坡地质环境问题产生,同时做好平硐口区段土地损毁监测工作;做好复垦配套管护工作。第三阶段(2030年3月~2033年2月):对地下开采形成的采空区进行充填上,平硐口、风井口进行充填后封堵,对在对矿山损毁的办公生活区、表土场等区段,进行穴状整地及生物复绿等防护工程,使损毁区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和重建。同时做好预防不稳定斜坡、危岩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和加工场地废渣边坡崩塌、滑坡地质环境问题产生,以及土地损毁监测工作。在植被恢复后,对复垦效果进行监测和植被进行管护。同时做好不稳定斜坡、危岩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监测以及土地损毁监测工作。环保投资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20%。项目环保投资估算详见表5-2。表5-2项目环保投资估算表单位:万元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20%。项目环保投资估算详见表5-2。表5-2项目环保投资估算表单位:万元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20%。项目环保投资估算详见表5-2。表5-2项目环保投资估算表单位:万元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20%。项目环保投资估算详见表5-2。表5-2项目环保投资估算表单位:万元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20%。项目环保投资估算详见表5-2。表5-2项目环保投资估算表单位:万元环保投资类别治理对象治理措施费用环保投资废水治理堆矿场、临时堆场径流雨水;矿井涌水浆砌石挡土墙、截排水沟、沉淀池、初期雨水池、洗车池30环保投资废水治理生活污水化粪池1环保投资废气治理表土剥离湿式作业、洒水喷淋10环保投资废气治理凿岩钻孔湿式作业10环保投资废气治理爆破粉尘洒水抑尘10环保投资废气治理堆矿场粉尘堆场场地硬化,采取定期喷淋或喷雾抑尘10环保投资废气治理表土场粉尘平整、压实堆土表面,并撒播草籽加密目网苫盖。10环保投资废气治理临时堆场粉尘洒水抑尘、篷布覆盖10环保投资废气治理运输扬尘进出矿区道路要全面硬化,洒水降尘10环保投资噪声治理噪声对高噪声设备采取设置减振基座等降噪措施,合理布置设备位置,采取低噪声设备、佩戴耳罩等3环保投资固废治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乡镇环卫部门清走;剥离表土用于后期复垦绿化,矿山露天开采和井下掘进巷道产生的废石运出地面后存放在临时堆场,井下废石大部分用于回填采空区,部分运至地面,用于铺路、平整工业场地等;废机油及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乡镇环卫部门清走;剥离表土用于后期复垦绿化,矿山露天开采和井下掘进巷道产生的废石运出地面后存放在临时堆场,井下废石大部分用于回填采空区,部分运至地面,用于铺路、平整工业场地等;废机油及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6矿区生态环境整治表土剥离、堆存保护、临时覆盖;采空区回填、破碎岩体和失稳巷道进行支护加固等地表沉陷防治措施;堆场采用挡土墙进行挡护;矿区复绿等50合计100—84—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内容要素施工期施工期运营期运营期内容要素环境保护措施验收要求环境保护措施验收要求陆生生态①减少占地,表土剥离后集中堆放,用于覆土复耕或植被恢复。②对施工生产人员要进行保护物种宣传,如后期施工发现保护物种,通过采取避让,挂牌保护等措施,可减缓影响。/①对员工进行保护物种宣传,开采过程中若发现濒危、珍稀或重点保护野生物种,应在周围设置保护区并挂牌保护,不惊扰、追逐、捕捉,及时通知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②在矿区堆矿场、废渣场、表土场周边建设浆砌石挡土墙、截排水沟、沉淀池;表土场播撒草籽等临时措施;采矿结束后对堆场区底部进行场地平整复耕,边坡撒播草籽绿化,底部场地平整及边坡绿化前进行覆土。生活区设置排水沟、化粪池措施,采矿结束后对生产生活区进行场地平整覆土,撒播草籽。矿区道路区设置浆砌石排水沟、沉淀池等工程措施;铺彩条布、撒播草籽覆盖等临时措施;在开采闭坑后复垦保留作农村道路(机耕路)。③在开采过程中采取合理的回采顺序,加强对采空区的监控管理并对采空区破碎岩体和失稳巷道应进行及时支护加固;对受地表沉陷影响的土地,根据土地复垦方案按照影响程度制定恢复、补偿措施,做好沉陷裂缝等现象的治理工作,尽快恢复当地的生态环境,控制水土流失。④矿山服务期满后对整个矿区进行土地整治,采取植被恢复、截排水、挡渣等水土流失防治和植被恢复措施,对开采过程形成的裸露地表及堆场等设施进行植被恢复,并拆除遗留的建构筑物。/水生生态禁止向河流直接排放施工废水,防止扰动水体/禁止向河流直接排放生产生活废水,防止扰动水体/地表水环境施工废水由沉淀池澄清处理;施工期生活污水经防渗旱厕处理后用于场地绿化,不外排废水不外排矿硐涌水经排水沟引出进入五级沉淀池处理后用于补充生产用水,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排水沟收集后进入初期雨水池,后期洁净雨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加强管理,表土剥离后集中堆放,用于覆土复耕或植被恢复///声环境合理安排布局,制定施工计划,禁止夜间施工,厂界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对设备进行消声减震等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内容要素施工期施工期运营期运营期内容要素环境保护措施验收要求环境保护措施验收要求声环境加强施工管理,必要时采取临时降噪措施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对设备进行消声减震等措施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振动//①严格限制最大一段的装药量,总药量相同时,分段越多,则爆破震动强度越小。②合理选取微差间隔时间和爆破参数,减少爆破夹制作用;③选用低爆速的炸药和不耦合装药。④爆破应避开休息时间(中午12:00~14:00及晚上20:00~6:00),禁止夜间爆破。/大气环境定期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采用商品混凝土,对原辅材料、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加盖篷布等措施《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①井下废气经洒水降尘、湿式作业等措施处理后由矿井排风口排放;②露天开采采用湿法凿岩,钻孔时洒水抑尘;③爆破作业后开启雾炮机增湿及洒水装置进行洒水降尘,避开静风或逆温等大气污染物不易扩散的天气;④铲装和卸料时采取喷淋降尘方式;⑤临时堆场修建挡土墙挡护,采用篷布覆盖,并定期洒水降尘;⑥运输车辆要使用密闭式的专用车辆(渣土运输专用车),进出矿区道路要全面硬化,设置洗车槽清洗车辆,沿路要配备雾化喷淋装置或配备洒水车定期洒水;《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固体废物对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进行统一定点收集,外运至所在区域村镇环卫系统统一处置;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弃土弃渣,优先回填,能回收利用的优先回用,不能回用的运至指定的填埋场处理措施落实到位①生活垃圾收集后由乡镇环卫部门清走;②剥离表土用于后期复垦绿化,③矿山露天开采和井下掘进巷道产生的废石运出地面后存放在临时堆场,井下废石大部分用于回填采空区,部分运至地面,用于铺路、平整工业场地等;④沉淀池底泥定期矿山土地覆土复植的表土回填;⑤废机油及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措施落实到位电磁环境////环境风险////环境监测//矿区无组织粉尘;厂界四周噪声粉尘达到《大气污染内容要素施工期施工期运营期运营期内容要素环境保护措施验收要求环境保护措施验收要求环境监测//矿区无组织粉尘;厂界四周噪声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标准限值;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其他////七、结论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具有较明显的社会经济环境综合效益。矿山的开采将不可避免的对区域生态、空气和声环境质量等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通过采取完善可行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加强矿山服务期满后的生态恢复,采矿工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程度和范围均较小。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政策和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并落实本环评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保证各项环保和安全措施落实到位,保证矿区“三废”达标排放,实行“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毛竹山石英矿建设项目建设是可行的。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单位t/a项目分类污染物名称现有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①现有工程许可排放量②在建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③本项目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④以新带老削减量(新建项目不填)⑤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⑥变化量⑦废气粉尘------0.908--0.9080.908废气CO------0.648--0.6480.648废气NOx------0.576--0.5760.576废水废水量------0--0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11.4t--11.4t11.4t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渣场------2500--2500250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沉淀池污泥------1400--14001400危险废物废机油0.50.50.5危险废物废油桶0.10.10.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石英矿建设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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