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空间使用权招标采购公告(贵阳轨道交通三号线一期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2024)



贵阳轨道交通3号一期农学院站、桐木岭站物业空间使用权招租(剩余桐木岭站延期)
信息披露日期:2024-06-24 至 2024-07-19

标的情况简介:本次出租范围包含贵阳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农学院站、桐木岭站两个物业空间两个标的,标的1:农学院站、标的2:桐木岭站,总面积为15210.00平方米,包含建筑面积11773.23平方米和出入口通道面积3436.77平方米两部分。标的情况详见《附件1》。出租标的现状1.物业空间按现状出租,现场仅完成了完成主体、出入口和风井混凝土结构施工并预留水电接入条件(详见附件《贵阳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车站物业空间设置情况及预留措施统计表》,以下简称《预留措施表》),承租人须自行承担物业空间达到经营条件所需的土建结构、装饰装修、水电接入、市政接驳、设施设备安装等未尽工程建设(包含但不限于主业不实施的物业出入口顶盖、外立面装饰、冷却塔、交通导向标识、与市政设施接驳、给排水、强弱电、通风空调、消防设备设施、电扶梯等工程内容的设计、采购、安装施工),并承担其后期维修维护费用,若因承租人后期维修维护不当致影响主业带来的相应后果及责任由承租人承担。2.物业空间在轨道主业实施阶段仅初步按地下商业相关要求完成了防火分区划分并实施了疏散楼梯的土建结构,取得相应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书,承租方在不影响轨道交通功能需求及运营安全的前提下,须根据自身业态需求进一步深化装修施工图、划分防火分区等方案设计工作,并自行按程序完善相应审批手续。3.如承租人需对出租人实施的土建结构或设施设备进行拆除或改造,须获得出租人书面同意,由承租人负责实施并承担相应费用。4.本次招租标的物暂未办理完成用于商业经营的相关行政许可。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标的物资产类型:

备注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是     □ 否    □ 未安装


  □ 是     □ 否    □ 未安装

燃气
  □ 是     □ 否    □ 未安装

电话
  □ 是     □ 否    □ 未安装

光纤
  □ 是     □ 否    □ 未安装

有线电视
  □ 是     □ 否    □ 未安装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租赁用途出租人将贵阳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农学院站、桐木岭站物业空间使用权出租给承租人,并授予承租人在经营准备期、租赁期限、租赁范围内的商业经营、命名及与自身经营产品相关的广告发布权利:(一)商业经营出租人授予承租人在经营准备期、租赁期限、租赁经营范围内商业资源使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约定进行项目商业资源的规划、建设、经营、维护等。(二)命名出租人授予承租人在经营准备期、租赁期限、租赁经营范围内物业空间的命名权利(名称须经由出租人书面批准)。(三)广告发布权1.出租人授予承租人在经营准备期、租赁期限、租赁经营范围内进行广告资源设置和开发使用权利,发布内容仅限于涉及该物业空间商户经营产品或商户相关推广信息。2.承租人在日常经营过程中须根据出租人要求按租赁合同项下各类广告媒体资源总量30%的比例发布出租人所需的非商业广告,并承担发布所涉的全部相关工作及费用。由承租人负责发布的关于出租人的相关信息、公益广告、政府部门安排的宣传内容,须经出租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交付出租标的移交条件为完成主体、出入口和风井混凝土结构施工,且经出租人内部验收通过。满足移交条件时,出租人与承租人办理书面交付手续。如交付时的现状与《预留措施表》存在差异的,以现状为准。相关经营手续的完善1.承租人自行完善其开展经营活动所需的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办理,如未完善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开展经营活动的,一切后果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如给出租人带来损失的,承租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2.出租人应积极配合承租人开展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办理,提供已完成的相关手续或证明材料。3.承租人明确知晓出租标的物暂无可用于商业经营的相关行政许可以及签订相关租赁合同可能存在的风险,并自愿签订租赁合同,由此产生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该合同无效、解除或其他任何原因不能履行)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不得据此向出租人主张任何补偿或赔偿责任。

对经营单位资质的要求
经营单位性质
■法人 □自然人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报名资质及提交资料: 1.意向承租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执行标准:意向承租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2.意向承租人有丰富的商场经营项目管理经验并按竞租包件满足以下业绩条件。(执行标准:商场经营项目包含自营、承租经营或受委托管理经营项目;意向承租人提供相应合同或相关业主证明材料,自营项目的提供其它相关证明材料)。3.意向承租人未被国家、贵州省、贵阳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执行标准:意向承租人出具承诺书,详见附件3)。4.意向承租人承诺无不良行为记录:须保证企业及法人信用良好,无严重违法失信(执行标准:意向承租人出具承诺书,详见附件3)。5.愿意且有能力承担本项目的全部投资及政府的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办理(执行标准:意向承租人出具承诺书,详见附件3)。6.意向承租人须承诺按出租人提供的合同范本签订租赁合同(执行标准:意向承租人出具承诺书,详见附件3)。7.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安全生产

用途限制

(一)承租人不得经营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或影响轨道交通建设、运营的业态,且不得经营明火餐饮。(二)承租人业态规划应满足消防相关规范要求并自行办理物业空间消防手续。如因承租人业态规划导致物业空间部分面积不能使用的,承租人不得因此向出租人提出调减租金的要求。

对经营方式的要求
经营期
10年
(一)租赁期限1.本招租项目租赁期限为10年,租赁期限自各物业空间起租日(即经营准备期满后的次日)起开始计算。2.如物业空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仍不满足交付条件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二)经营准备期经营准备期为9个月,自各物业空间交付日起计算。经营准备期是指用于承租人进行物业空间后续工程建设、装饰装修、设备设施安装,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办理和经营筹备的时间。经营准备期内不计算租金,但承租人须按规定承担经营准备期内的水费、电费、物管费和设备等因其使用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挂牌价
标的1:602.57万元(10年)标的2:748.98万元(10年)
租金汇总及租金占比详见《附件2》

使用权费支付方式

(一)租金收取1.租金采取预收方式,每半年收取一次。2.第一期租金的收取:承租人须在起租日开始前30日内向出租人缴纳第一期租金。3.第二期及后续租金的收取:承租人须在该物业空间的下一收租期开始时前15个工作日内缴纳。4.每一期应收租金为该物业空间对应的各租赁年度租金的50%。(二)水电费的收取1.电费的计量以出租人安装的输出端计量设备显示数作为计量依据;水费的计量以承租人安装的总表表显数为准。如双方对计量设备准确性有异议,可自行委托具备检测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对计量表进行检测;如检测结果异常,则由安装人另行更换符合相关标准的计量设备。2.鉴于轨道交通用电单价具有浮动性,原则上各月电费按以下规则进行计算(以分为单位四舍五入后取整)。若属地供电局有新的要求或收费标准,则按照供电局的相关要求或收费标准支付相应电费。各月电费单价=贵阳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全线当月缴费总数/当月全线用电量总数各月应缴电费=当月电费单价*(本月表显数-上月抄表数)3.原则上各月应缴水费按照以下规则计算(以分为单位四舍五入后取整)。若属地自来水公司有新的要求或收费标准,则按照自来水公司的相关要求或收费标准支付相应水费。综合用水单价=自来水单价/1.03*1.09+污水处理费*1.09各月应缴水费=综合用水单价*(本月表显数-上月抄表数)4.出租人每月月底完成抄表后,向承租人发出缴费通知,承租人在收到缴费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按照通知载明的应缴金额进行缴费;超过10个工作日未完成水电费缴纳且未取得出租人书面同意的,出租人有权停止水电供应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赔偿责任。(三)票据收据、发票(租金)由出租人按国家相关规定向承租人开具。付款信息:账户名称(代理行户名):贵阳轨道交通三号线一期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活期户账号:20110101948000210001开户行信息: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非转汇行)联行号码:103100000018所属城市:北京市西城区

履约保证金

(一)履约保证金按包件成交价首年租金的50%(以元为单位向上取整),承租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将履约保证金提交至出租人。(二)待承出租双方履行完约定的合同义务或合同解除后15个工作日,出租人扣除相关应扣费用后,将履约保证金无利息退还给承租人。(三)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承租人未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或成交之日起2个月内承租人缴纳了履约保证金但因自身原因未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出租人有权收取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交易保证金的剩余部分作为补偿,且本次交易取消,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交易保证金
标的1:10万元标的2:13万元
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本所有权从承租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注:业主在招商过程中将对意向经营单位的实力、信誉及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核实,如发现意向经营单位提供的资料存在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报名资格,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竞价保证金则不予退还。)

其他
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经营单位,采用网络竞价方式; 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业主审核并确认其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经营单位,并按挂牌底价签订合同。
合同内容详见《附件4》,贵阳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车站商业资源安全管理协议详见《附件5》,贵阳轨道交通3号线车站物业空间设置情况及预留措施统计表详见《附件6》交易所对招商项目的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参照资产租赁代理服务标准执行。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经营单位
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按20个工作日进行信息延期,直至征集到经营单位。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业主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商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承诺:1、本业主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经营单位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登记,并查阅招商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意向经营单位接触或协商标的招商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商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保证金缴纳账号
开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2182010001201100013925

附注:意向经营单位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缴退有关须知执行

项目联系人:潘经理  王经理                                          联系电话:0851-86793166

附件1.pdf
附件3.pdf
附件2.pdf
附件4.docx
附件5.pdf
附件6.pdf
附件4物业空间使用权租赁合同.pdf

建筑面积出入口通道面积总面积(平方米)(a+b=c)标的车站名称面积面积面积备注标的车站名称(平方米)(平方米)备注标的车站名称abc备注1农学院站3760.751059.414820.162桐木岭站8012.482377.3610389.84合计合计11773.233436.77152101.建筑面积为物业空间结构内侧合围的封闭曲线面积,即计租面积。2.最终计租面积以实际交付为准(有异议时,以异议方委托双方均认可的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测绘单位实测数据为准),实测数据与原计租面积误差小于等于5%时,按原计租面积计租;实测数据与原计租面积误差大于5%时,按实际面积计租,调整后的租金=实测面积×该物业空间计租单价。包件站点建筑面积(平方米)业绩条件(截止2022年12月31日)一农学院站3760.75在国内经营过或在经营的商场项目(不含车库、仓储、物流)不少于2个,且总经营面积不少于3800平方米。二桐木岭站8012.48在国内经营过或在经营的商场项目(不含车库、仓储、物流)不少于2个,且总经营面积不少于8100平方米。承诺书贵阳轨道交通三号线一期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本企业/单位现就承租贵阳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站物业空间相关事项承诺如下:一、本企业/单位已明确知晓出租标的物暂未完善用于商业经营所需的行政许可,明确知晓签订相关租赁合同可能存在的风险,并自愿签订租赁合同,由此产生一切后果由本企业/单位自行承担。二、本企业/单位一是未被国家、贵州省、贵阳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二是无不良行为记录、企业及法人信用良好,无严重违法失信,拖欠租金现象;三是愿意且有能力承担本项目的全部投资及政府的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办理;四是已明确知晓本租赁行为所涉租金、水电费计算规则,并同意按照挂牌公示的合同模板签订租赁合同。三、本企业/单位同意自成交之日起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承租人未缴纳履约保证金或成交之日起2个月内承租人缴纳了履约保证金但因自身原因未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视为本企业/单位单方放弃本次交易,出租人有权收取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作为补偿。四、本企业/单位对参与本次承租提交的相关资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弄虚作假可能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承诺人:(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年月日标的清单单位:元标的清单单位:元标的清单单位:元标的清单单位:元标的清单单位:元标的清单单位:元标的清单单位:元标的清单单位:元标的清单单位:元标的站点5年租金第1年第2年第3年第4年第5年交易保证金标的站点合计第1年第2年第3年第4年第5年交易保证金1桐木岭站80000157001570015700162001670030002桃花寨站52900104001040010400107001100020003花溪南站62200122001220012200126001300026004贵州大学站92100181001810018100186001920038005董家堰站63700125001250012500129001330026006中曹司站81000159001590015900164001690033007396007800780078008000820016008甘荫塘站65200128001280012800132001360027009632001240012400124001280013200260010682001340013400134001380014200280011四方河路站795001560015600156001610016600330012皂角井站8450016600166001660017100176003500131094002150021500215002210022800450014松花路站37170073000730007300075200775001500015北京路站785001540015400154001590016400300016茶店站911001790017900179001840019000380017顺海站737001450014500145001490015300300018师范学院站815001600016000160001650017000340019东风镇站580001140011400114001170012100240020712001400014000140001440014800300021洛湾站717001410014100141001450014900300022717001410014100141001450014900300023大营坡站15020029500295002950030400313006000包件站点建筑面积业绩条件包件站点(平方米)(截止2022年12月31日)一农学院站3760.75在国内经营过或在经营的商场项目(不含车库、仓储、物流)不少于2个,且总经营面积不少于3800平方米。二桐木岭站8012.48在国内经营过或在经营的商场项目(不含车库、仓储、物流)不少于2个,且总经营面积不少于8100平方米。承诺书贵阳轨道交通三号线一期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本企业/单位现就承租贵阳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站物业空间相关事项承诺如下:一、本企业/单位已明确知晓出租标的物暂未完善用于商业经营所需的行政许可,明确知晓签订相关租赁合同可能存在的风险,并自愿签订租赁合同,由此产生一切后果由本企业/单位自行承担。二、本企业/单位一是未被国家、贵州省、贵阳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二是无不良行为记录、企业及法人信用良好,无严重违法失信,拖欠租金现象;三是愿意且有能力承担本项目的全部投资及政府的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办理;四是已明确知晓本租赁行为所涉租金、水电费计算规则,并同意按照挂牌公示的合同模板签订租赁合同。三、本企业/单位同意自成交之日起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承租人未缴纳履约保证金或成交之日起2个月内承租人缴纳了履约保证金但因自身原因未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视为本企业/单位单方放弃本次交易,出租人有权收取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作为补偿。四、本企业/单位对参与本次承租提交的相关资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弄虚作假可能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承诺人:(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年月日贵阳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车站商业资源安全管理协议甲方:贵阳轨道交通三号线一期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乙方: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确保贵阳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车站商业资源的施工、经营及地铁运营安全,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消防治安等法律法规和贵阳轨道交通三号线一期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一、项目概况租赁合同名称:贵阳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xx站物业空间使用权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原租赁合同)原租赁合同编号:项目名称:项目承租人:项目安全责任人:项目安全责任人联系方式:项目地点:项目范围:二、责任时效本安全管理协议的有效期:1.自甲方将贵阳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车站商业资源交付乙方之日起至原租赁合同终止之日止。2.如须乙方提前进场施工的,从乙方进场施工之日起至原租赁合同终止之日止。三、责任区域按原租赁合同的约定,乙方承租、使用、管理的贵阳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物业、场地、设施设备、线路等其他商业资源,为乙方的治安和消防安全责任区域。乙方为所租赁商业资源的安全责任人。四、双方共同安全职责1.双方必须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文件要求,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2.双方必须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在各自的管理责任区域内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3.审核承租人的资质及合同履行能力,审核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资质。4.双方要建立事故通报制度,及时、如实地报告生产安全事故。5.双方应设立消防联络机制,以便双方通报消防情况和共享火灾信息。五、甲方安全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规和管理规定,对乙方施工现场和区域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检查。2.对乙方安全、消防、施工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有权制止,并要求进行整改,并可对乙方进行处罚。对不按要求整改或拒不接受处罚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业整顿(停业期间甲方有权停水、停电,停水、停电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按照原租赁合同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凡发生事故的,甲方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及影响,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3.为维护地铁运营环境及行车安全,甲方有权对乙方影响行车安全和不符合运营管理要求的行为进行处罚,对不按要求整改或拒不接受处罚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业整顿(停业期间甲方有权停水、停电,停水、停电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按照原租赁合同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凡发生事故的,甲方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及影响,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4.甲方应在责任范围内做好各项配合工作,为乙方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六、乙方安全职责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阳轨道交通三号线一期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在安全管理工作方面接受甲方的监督。2.建立健全并落实承租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确定主管安全的负责人,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乙方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有相应的执业资格,经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述人员应报甲方备案,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同时,对施工及日常经营中的特种作业人员,乙方必须选取合格的持证人员上岗。3.结合所承租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应对包括自然灾害在内的各种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同时,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开展联合演练。建立安全联络机制和事故报送制度,通报安全情况和共享安全信息。发生突发事件立即组织进行紧急处置避免事态扩大,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立即上报,并立即通知甲方,禁止将相关事件视频、图片上传至网络或未经允许接受外部媒体采访造成舆情;甲方有权向有关政府部门报告,但不替代乙方的上报。4.乙方须自行及时办理经营所需的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食品卫生等证照,以及环保、治安、消防等手续,严格执行政府职能部门有关商品质量、物价、安全、消防、卫生、环保等方面的政策、法律和法规。5.按原租赁合同的约定,乙方承租或使用、管理的贵阳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物业、场地、设施设备、线路等其他商业资源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乙方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负有下列安全责任:5.1施工安全5.1.1乙方作为项目的承租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全面管理责任。5.1.2乙方承租的项目发生安全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时,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等法律责任。事故的善后处理均由乙方独自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应当积极妥善的处理安全事故。如因乙方处理不当导致受害人向甲方索赔或投诉的,为避免扩大影响,甲方有权先行向受害人赔付。甲方先行向受害人赔付后,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双倍偿还甲方所支付的赔付款。5.1.3施工期间,乙方应指派专职安全员作为现场安全管理人员,遵守国家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体系、应急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国家施工现场用电及机械设备使用有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5.1.4认真执行国家、行业和贵州省、贵阳市关于安全生产的规范、标准、有关规定,做好施工现场实体防护,并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5.1.5建立完整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和培训档案,按计划、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施工作业前必须按有关规定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不得安排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施工人员上岗作业;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5.1.6乙方在甲方所属地铁车站、车辆段、停车场、控制中心等区域内施工作业应征得甲方同意并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5.1.7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设备设施损坏、影响使用性能的,乙方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按原规格标准恢复,并由乙方赔偿甲方受到的经济损失。5.1.8发生以下情况的,乙方必须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损失及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1)人身伤亡事故;(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3)发生场站内火灾、水灾事故;(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6)施工过程中,因违反工程相关规定的,被相关管理机关勒令停工的。5.2日常经营管理5.2.1乙方确保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在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规章规范的范围内进行。5.2.2乙方确保消防通道及安全出口的畅通,不擅自动用消防设施设备,不在配电箱、消防栓、灭火器前面堆放物品阻塞消防设备设施的取用。5.2.3乙方经营活动应遵守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禁从事下列经营活动:(1)销售假冒伪劣、“三无”、侵犯他人权利的商品;(2)投机诈骗,走私贩私;(3)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强买强卖;(4)掺杂使假,短斤缺两;(5)出售法律法规禁止出售的食品;(6)出售反动、暴力、荒诞、淫秽、有碍社会风化的书刊、图片、音像制品等;(7)打卦、测字、算命及其他封建迷信活动;(8)出售或存放任何危险性、易燃易爆性、腐蚀性、毒性物品和所有管制物品。5.2.4严格遵守国家物价政策,合理定价、买卖公平,销售的商品须明码标价,做到一货一价,标价无误。5.2.5乙方应确保经营场所空气清新,及时清除或妥善处理散发异味、腥味等的物品,禁止在地铁车站内及地铁车站外随意堆积或倾倒垃圾,禁止在地铁结构离璧排水沟内排放污水。5.2.6乙方从事食品、餐饮类经营活动应符合卫生要求,接受食品卫生等部门的监督和管理。5.2.7乙方在促销宣传期间,摆放物品不得超出规定区域,不得大声喧哗揽客,严禁以任何形式影响车站运营。5.3治安与消防5.3.1建立施工及日常运营期间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5.3.2乙方从事零售业、连锁便利服务、无明火餐饮等经营活动,确保依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验收,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后,方能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5.3.3乙方必须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和甲方的消防及安全管理的监督、指导、检查,如有合法合规整改要求,必须认真执行。乙方必须参加应急管理部门、公安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单位及甲方组织的相关知识学习、演习及宣传活动。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组织相关知识学习、演习及宣传。5.3.4乙方如违反国家、省、市的消防安全法规导致被有关部门处罚,或者不遵守甲方制定的合法合规消防安全规定的,乙方必须立即按要求整改,直至达到符合规范要求标准。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无法达到合法合规规范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与乙方签订的原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承租范围内发生消防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3.5甲方及政府相关部门相关人员出示证件后有权进入乙方或其经营户经营场地,对治安、消防、卫生及商品等进行检查,乙方或其经营户有责任配合工商、税务、公安、卫生、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法处理各种违法违纪事件。5.3.6乙方自行做好管理区域的治安维护工作并服从***门的治安管理,发生治安、火灾等突发案件或发现可疑对象,乙方应及时报告***门和甲方。5.3.7乙方应针对蒸汽和油炸食物等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造成消防设备报警频次增加的情况,拟定解决方案。5.3.8乙方管理区域内所有贵重物品由乙方自行妥善保管,一旦遗失自行负责。5.4防汛安全按照国家标准在管辖区域内的接驳口位置配置相应的防汛应急物资,并按要求定期组织防汛应急演练,确保在突发汛情的情况下,能及时、有效、正确地处理汛情事件。七、违约责任:1.乙方如有违反本协议或原租赁合同及甲方制定的相关管理规定,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如拒不缴纳的可直接从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付的赔偿及违约金等费用,乙方须在七个工作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如乙方的原合同的履约担保方式为履约保函的,乙方须另行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另外,乙方若违反法律法规,乙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1.1在乙方承租范围内发生的人员伤亡事件,由乙方负责妥善处理。如系因乙方原因造成人员伤亡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2乙方施工或者经营过程中造成甲方设施设备损坏,乙方负责在规定时间内修复,维修工作需经甲方验收合格。如由甲方维修,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相关费用甲方可从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3乙方施工造成甲方设备丢失的,由乙方负责在规定时间内赔偿,赔偿费包含设备采购价、安装费、人工费、运输费用等。2.乙方需保证施工质量标准,确保人员、设备及地铁运营安全。如乙方发生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情形,甲方将有权对乙方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另外,若乙方违反本协议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治安、刑事案件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民事、刑事及经济赔偿责任。3.乙方因未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发生消防安全事故,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受到的损失。4.乙方不接受甲方的检查或不对甲方签发的各类隐患整改通知书进行签收或不按隐患整改通知书的要求进行整改的,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不符合安全管理的行为,按法律法规及甲方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终止原租赁合同。5.如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应按要求完成整改工作;如乙方未能在限定的期限内按照要求完成整改,甲方将保留对乙方采取停业整改以及其他必要措施的权力。八、其它事项说明1.本协议作为原租赁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原租赁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合同未予变更的,仍按原租赁合同约定执行。2.本协议未尽之事项,依据国家和贵州省、贵阳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法律法规未作明确规定的,可由双方协商处理解决。3.本协议壹式拾贰份,其中甲方执玖份,乙方执叁份,具同等效力。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须提供授权委托书)签名并加盖公章后生效。4.双方协商的其他条款:(以下无正文,未签署页)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年月日年月日贵阳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车站物业空间设置情况及预留措施统计表车站名称面积面积面积备注设计单位序号车站名称物业空间建筑面积(m2)出入口通道面积(m2)物业空间总面积(m2)(a+b=c)建筑建筑建筑建筑建筑建筑建筑给排水及消防系统给排水及消防系统给排水及消防系统给排水及消防系统给排水及消防系统给排水及消防系统给排水及消防系统给排水及消防系统暖通空调暖通空调供电系统备注设计单位车站名称abc物业空间在车站所处位置说明防火分区划分地面导向标识牌及地面路引牌设置情况垂直电梯及电扶梯预留情况出入口数量及地面形式预留情况出入口数量及地面形式预留情况物业区已实施的内容生产生活给水管道预留情况隔油池位置预留情况卫生间和污水泵房、化粪池设置情况废水泵房设置情况离壁沟、排水地漏和排水立管设置情况截水沟、集水井设置情况给水,排水,污水,消防系统出站套管预留情况消防系统情况(包含独立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房预留情况,及主业出入口消火栓能否保护物业非疏散出入口)冷却塔或多联机外机设置位置预留情况新风井、排风井、排油烟井预留情况物业空间电源预留情况备注设计单位车站名称abc物业空间在车站所处位置说明防火分区划分地面导向标识牌及地面路引牌设置情况垂直电梯及电扶梯预留情况有盖出入口无盖出入口物业区已实施的内容生产生活给水管道预留情况隔油池位置预留情况卫生间和污水泵房、化粪池设置情况废水泵房设置情况离壁沟、排水地漏和排水立管设置情况截水沟、集水井设置情况给水,排水,污水,消防系统出站套管预留情况消防系统情况(包含独立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房预留情况,及主业出入口消火栓能否保护物业非疏散出入口)冷却塔或多联机外机设置位置预留情况新风井、排风井、排油烟井预留情况物业空间电源预留情况备注设计单位3农学院站3760.751059.414820.16本站物业区位于车站地下一层南侧,与车站站厅同层;设置有联络通道与车站站厅公共区连接。本站物业区共设计4个防火分区。具体划分详见防火分区图。后续承租人可自行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且防火隔墙、防火门等相关结构、设施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建设。本站物业区地面口部考虑设置导向标识立柱,具体设置数量及位置以规划部门批复为准;后续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导向标识立柱的设计、实施及其他相关手续办理。物业区设计考虑在物业1、3、4号出入口预留3台扶梯安装条件,考虑在物业4号出入口预留1台垂直电梯安装条件。已完成土建结构实施,扶梯及垂直电梯由承租人进场后自行安装。1.本站物业区规划有4个出入口,分别为物业1、2、3、4号出入口,土建工程已实施完成。2.出入口报规方案均为有盖形式,最终形式以规划部门批复为准。上盖结构由承租人进场后自行实施,实施时建筑风貌原则以规划审批的为准。无物业区与站厅公共区联络通道内以防火卷帘为界,靠近站厅一侧通道已完成土建、装修、导向标识及相关设施设备施工,并已先行投入使用。承租人需承担物业区及1、2、3、4号物业出入口和4号物业出入口处的电梯,相关装修及设施。物业设备区的走道及部分地铁需要使用的房间,本期地铁实施,其余空间由物业实施车站为物业预留1根DN100生产生活给水管,给水管道已安装至物业区内并单独设置了阀门和水表,管头位于物业区物业新风井区域,承租人自行完善物业区供水系统。本站物业区未考虑预留隔油池。本站物业区未考虑设置卫生间和污水泵房、化粪池。物业区未单独设置废水泵房,物业区废水可排至轨道区间主业的排水设施。本站物业层全区域设计考虑离壁沟,并完成防水施工;沟内设置排水地漏共计15个、排水立管共计15根,且立管已接入车站排水系统,承租人需自行完善未尽排水系统。1.物业区于物业1号、2号、3号、4号出入口与主体结构连接处考虑设置截水沟;2.物业区共设计考虑集水井3个,集水井内已安装爬梯,后续由承租人自行完成水泵安装等施工。已实施部分套管(以设计图纸为准),承租人根据后续装修设计方案完成未尽工程。1.主业出入口消火栓均不能保护物业出入口,由承租人自行完善物业所需室外消火栓系统建设(室外消火栓报规),设计考虑在物业出入口侧墙预留DN150物业消防栓套管。2.物业区于1号风亭组附属内单独预留消防泵房空间,尺寸为L*B*H=11.9m*5.2m*7m;3.物业区于1号风亭组附属内单独预留消防水池土建条件,尺寸为L*B*H=10.8m*8.8m*7m;4.物业消防泵房及相关设施设备由承租人自行实施。已预留物业冷却塔设置位置,位于车站1号风亭活塞风井旁边,面积为10m*13m。物业空间设置独立的新风井和排风井,位于站厅层3-4轴,面积分别为7.8㎡和7.0㎡。1.本站物业区考虑预留物业400v变电所设置空间,面积163㎡,变电所板下设高压电缆夹层。同时考虑预留物业变电控制室,面积19㎡,位于站厅层5-6轴。2.已在车站站台层正线变电所预留2面35kV物业用高压开关馈线柜,设计预留从高压开关馈线柜至物业空间的电缆廊道空间,后续由承租人自行接入物业空间并完善所需供电设施设备工程实施。中铁四院4桐木岭站8012.482377.3610389.841.本站物业空间为两个区域,分别位于车站负一层17-39轴区域和负二层(站厅层)6-20轴区域。2.负二层物业区设置有2个联络通道与站厅公共区同层连通,分别位于负二层21轴及35轴主体附属交接处。3.物业区内部上下层通过15-16轴处扶梯联系。4.在物业1号、3号出入口一级提升段与负二层站厅区连通。本站负一层物业区共设计为7个防火分区,负二层(站厅层)物业区共设计为4个防火分区。具体划分详见防火分区图。后续承租人可自行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且防火隔墙、防火门等相关结构、设施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建设。本站物业区地面口部考虑设置导向标识立柱,具体设置数量及位置以规划部门批复为准;后续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导向标识立柱的设计、实施及其他相关手续办理。1.物业区设计考虑在物业2号、4号出入口共预留4台扶梯安装条件,已完成土建结构实施,扶梯由承租人进场后自行安装。2.物业区设计考虑设置1~6号共计6台垂直电梯,其中:2号、4号、5号、6号垂直电梯为物业单独使用,已完成土建结构实施,电梯安装由承租人进场后自行安装。1号、3号垂直电梯为物业与主业共用,已完成土建结构及电梯安装,承租人需自行安装物业区电梯门等设施。1.本站物业区规划有出入口4个,分别为物业1号、2号、3号4号出入口。物业1号、2号、3号、4号、5号、6号紧急疏散口,土建工程已实施完成。2.出入口报规方案均为有盖形式,最终形式以规划部门批复为准。上盖结构由承租人进场后自行实施,实施时建筑风貌原则以规划审批的为准。无物业1号、3号出入口及负二层物业区与站厅公共区联络通道已完成土建、装修、导向标识及相关设施设备施工,并已先行投入使用。承租人需承担后续装饰装修和系统改造工程施工。2号、4号物业出入口和2号、4号、5号、6号消防电梯由物业实施,1号、3号消防电梯与地铁兼用,此两部电梯本期地铁实施。1号、3号物业出入口通往地铁的通道,地铁负责实施,物业与1号、3号物业出入口连接的通道由物业实施。负二层物业设备区的走道及部分地铁需要使用的房间,本期地铁实施,其余空间由物业实施。车站为物业预留1根DN100生产生活给水管,给水管道已安装至物业区内并单独设置了阀门和水表,管头位于负一层物业区7轴交M轴区域,承租人自行完善物业区供水系统。本站物业区考虑设置2个隔油池,位于负一层物业区34-45轴交A轴区域内,尺寸均为2600x2000x1500(H)(长*宽*高),已完成土建结构,承租人自行承担设备安装。1.物业区于负一层26-28轴交A轴处设计考虑了卫生间设置空间,面积为L*B=13.9m*4.2m(男女卫及无障碍)。2.物业区于负一层26轴交A处设计考虑了污水泵房设置空间,尺寸为L*B*H=4.83m*4.2m*X1.8m。3.在物业区2号风亭处地面设置一座化粪池,化粪池尺寸约为L*B*H=6m*2.5m*2m。化粪池土建结构、排气管、与市政排污管连接管道以及物业端管道预留均已施工完成,且物业端管道接头预留于2号物业排风井处。物业区未单独设置废水泵房,物业区废水可排至轨道区间主业的排水设施。本站物业层全区域设计考虑离壁沟,并完成防水施工;沟内设置排水地漏共计26个(负一层区域16个,负二层10个)、排水立管共计26根,且立管已接入车站排水系统,承租人需自行完善未尽排水系统。1.物业区于物业2、4号出入口与主体结构连接处考虑设置截水沟;2.物业区共设计考虑集水井12个,集水井内已安装爬梯,后续由承租人自行完成水泵安装等施工。已实施部分套管(以设计图纸为准),承租人根据后续装修设计方案完成未尽工程。1.主业出入口消火栓均不能保护物业出入口,由承租人自行完善物业所需室外消火栓系统建设(室外消火栓报规),设计考虑在物业出入口侧墙预留DN150物业消防栓套管。2.物业区于1号风亭组附属内7-10轴位置处单独预留消防泵房空间,尺寸为L*B*H=11.15m*5.2m*4.3m;3.物业区于1号风亭组附属内7-10轴位置处单独预留消防水池土建条件,尺寸为L*B*H=14.2m*10.65m*4.6m;4.物业消防泵房、消防水池及相关设施设备由承租人自行实施。已预留物业冷却塔和多联机设置位置。其中:物业多联机预留安装位置在1号风亭组物业排风井附近;物业冷却塔预留安装位置在2号风亭排风井附近;尺寸均为L*B=13m*10m,面积为130m2。1.物业区负一层2号风亭处单独为物业设计新风井和排风井,尺寸分别为3m*2.7m和3m*2.7m。已完成土建结构施工。2.负二层1号风亭处单独为物业设计新风井和排风井,尺寸分别为2.4m*2.8m和3m*2.3m。风亭不与车站共用;已完成土建结构施工。3.物业区负一层35轴处设置排油烟井。尺寸2.4m*1.5m。1.本站物业区考虑预留物业400v变电所设置空间,面积205㎡,变电所板下设高压电缆夹层。同时考虑预留物业变电控制室,面积14.5㎡,位于负二层6-10轴。2.已在车站站台层正线变电所预留2面35kV物业用高压开关馈线柜,设计预留从高压开关馈线柜至物业空间的电缆廊道空间,后续由承租人自行接入物业空间并完善所需供电设施设备工程实施。中铁四院特别声明:1.物业空间移交标准为现状移交;2.出租人已完成现场主体工程实施并预留水电接入条件,其余未尽工程由承租人负责;3.预留措施表中内容与现场不符时以现场实际为准。特别声明:1.物业空间移交标准为现状移交;2.出租人已完成现场主体工程实施并预留水电接入条件,其余未尽工程由承租人负责;3.预留措施表中内容与现场不符时以现场实际为准。特别声明:1.物业空间移交标准为现状移交;2.出租人已完成现场主体工程实施并预留水电接入条件,其余未尽工程由承租人负责;3.预留措施表中内容与现场不符时以现场实际为准。特别声明:1.物业空间移交标准为现状移交;2.出租人已完成现场主体工程实施并预留水电接入条件,其余未尽工程由承租人负责;3.预留措施表中内容与现场不符时以现场实际为准。特别声明:1.物业空间移交标准为现状移交;2.出租人已完成现场主体工程实施并预留水电接入条件,其余未尽工程由承租人负责;3.预留措施表中内容与现场不符时以现场实际为准。特别声明:1.物业空间移交标准为现状移交;2.出租人已完成现场主体工程实施并预留水电接入条件,其余未尽工程由承租人负责;3.预留措施表中内容与现场不符时以现场实际为准。特别声明:1.物业空间移交标准为现状移交;2.出租人已完成现场主体工程实施并预留水电接入条件,其余未尽工程由承租人负责;3.预留措施表中内容与现场不符时以现场实际为准。特别声明:1.物业空间移交标准为现状移交;2.出租人已完成现场主体工程实施并预留水电接入条件,其余未尽工程由承租人负责;3.预留措施表中内容与现场不符时以现场实际为准。特别声明:1.物业空间移交标准为现状移交;2.出租人已完成现场主体工程实施并预留水电接入条件,其余未尽工程由承租人负责;3.预留措施表中内容与现场不符时以现场实际为准。特别声明:1.物业空间移交标准为现状移交;2.出租人已完成现场主体工程实施并预留水电接入条件,其余未尽工程由承租人负责;3.预留措施表中内容与现场不符时以现场实际为准。特别声明:1.物业空间移交标准为现状移交;2.出租人已完成现场主体工程实施并预留水电接入条件,其余未尽工程由承租人负责;3.预留措施表中内容与现场不符时以现场实际为准。特别声明:1.物业空间移交标准为现状移交;2.出租人已完成现场主体工程实施并预留水电接入条件,其余未尽工程由承租人负责;3.预留措施表中内容与现场不符时以现场实际为准。特别声明:1.物业空间移交标准为现状移交;2.出租人已完成现场主体工程实施并预留水电接入条件,其余未尽工程由承租人负责;3.预留措施表中内容与现场不符时以现场实际为准。特别声明:1.物业空间移交标准为现状移交;2.出租人已完成现场主体工程实施并预留水电接入条件,其余未尽工程由承租人负责;3.预留措施表中内容与现场不符时以现场实际为准。特别声明:1.物业空间移交标准为现状移交;2.出租人已完成现场主体工程实施并预留水电接入条件,其余未尽工程由承租人负责;3.预留措施表中内容与现场不符时以现场实际为准。特别声明:1.物业空间移交标准为现状移交;2.出租人已完成现场主体工程实施并预留水电接入条件,其余未尽工程由承租人负责;3.预留措施表中内容与现场不符时以现场实际为准。特别声明:1.物业空间移交标准为现状移交;2.出租人已完成现场主体工程实施并预留水电接入条件,其余未尽工程由承租人负责;3.预留措施表中内容与现场不符时以现场实际为准。特别声明:1.物业空间移交标准为现状移交;2.出租人已完成现场主体工程实施并预留水电接入条件,其余未尽工程由承租人负责;3.预留措施表中内容与现场不符时以现场实际为准。特别声明:1.物业空间移交标准为现状移交;2.出租人已完成现场主体工程实施并预留水电接入条件,其余未尽工程由承租人负责;3.预留措施表中内容与现场不符时以现场实际为准。特别声明:1.物业空间移交标准为现状移交;2.出租人已完成现场主体工程实施并预留水电接入条件,其余未尽工程由承租人负责;3.预留措施表中内容与现场不符时以现场实际为准。特别声明:1.物业空间移交标准为现状移交;2.出租人已完成现场主体工程实施并预留水电接入条件,其余未尽工程由承租人负责;3.预留措施表中内容与现场不符时以现场实际为准。特别声明:1.物业空间移交标准为现状移交;2.出租人已完成现场主体工程实施并预留水电接入条件,其余未尽工程由承租人负责;3.预留措施表中内容与现场不符时以现场实际为准。特别声明:1.物业空间移交标准为现状移交;2.出租人已完成现场主体工程实施并预留水电接入条件,其余未尽工程由承租人负责;3.预留措施表中内容与现场不符时以现场实际为准。特别声明:1.物业空间移交标准为现状移交;2.出租人已完成现场主体工程实施并预留水电接入条件,其余未尽工程由承租人负责;3.预留措施表中内容与现场不符时以现场实际为准。特别声明:1.物业空间移交标准为现状移交;2.出租人已完成现场主体工程实施并预留水电接入条件,其余未尽工程由承租人负责;3.预留措施表中内容与现场不符时以现场实际为准。合同编号:贵阳轨道交通三号线一期xx站物业空间使用权租赁合同甲方:贵阳轨道交通三号线一期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乙方:甲方(全称):贵阳轨道交通三号线一期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甲方证照名称:甲方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电子邮箱:乙方(全称):法定代表人:乙方证照名称:乙方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电子邮箱:乙方在充分理解贵阳轨道交通三号线一期物业空间为城市轨道交通的衍生资源,具有地下公益等特殊经营环境的前提下,自愿参加公开挂牌交易竞价并依法获得成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贵阳轨道交通三号线一期xx站物业空间使用权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术语定义第1页共40页1.1定义除非另有说明或约定,本合同中下述用语具有以下特定的含义:本合同指甲方与乙方之间签订的《贵阳轨道交通三号线一期xx站物业空间使用权租赁合同》及附件,以及日后可能签订的任何补充修改协议和附件,上述每一文件均被视为本合同。甲方指贵阳轨道交通三号线一期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乙方指本次出租标的物的承租主体。出租标的贵阳轨道交通三号线一期xx站(最终站名以批复文件为准)物业空间使用权。物业空间指贵阳城市轨道交通车站、隧道区间、车辆段、停车场、OCC、主变电所等结构或相邻区域内可用于商业经营的大型空间。租赁面积物业空间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即物业区域红线处墙体内侧围合的闭合曲线内面积,包含用于商业经营的物业空间、配套场地、内部设备设施用房、公共走道等面积)。交付日甲方向乙方交付标的物之日。经营准备期是指用于乙方进行物业空间后续工程建设、装饰装修、设备设施安装,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办理和经营筹备的时间。起租日开始计算租金的时间,经营准备期满后的次日为物业空间的起租日。租赁年度自起租日开始计算满一年为一个完整的租赁年度。自然年度即公历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度租金指在标的租赁期限内,乙方无论是否存在对外商业经营行为或实际经营收入情况如何,均须向甲方支付的各租赁年度租金。第2页共40页适用法律指所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地**府规章及其它具有约束力的强制性规范性文件(包括国家、地方和行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在本合同中,“适用法律”不应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律。政府部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物业空间具有行政管理权的各级政府及其下属部门。工作日指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节假日、双休日以外的公历日。批准指乙方为履行本合同需从政府部门、上级机构或甲方(按需要而定)获得的许可、执照、同意、批准、批核或备案。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诸如自然灾害或国家、社会行为等,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因素。(1)因战争、敌对行动(无论是否宣战)、入侵、外敌行为、军事政变、恐怖主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十四级(含)以上的台风或其他非双方责任或原因造成的罢工、停工、爆炸、火灾、水灾等。(2)政府部门、地铁管理部门发出收回物业空间、改变用途、禁止进入、征用等通知,而造成的撤销、搬迁、基建维修或经营方式、经营范围调整等任何一种情况。(3)政府部门在重大活动、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反恐、应急演练等)而采取的临时措施行为或其他任何事件发生时的征用或统一调度。(4)政府部门没收、征收、征用导致的租赁期提前终止。(5)政府部门或地铁管理部门因运营、安全需要等要求进行结构改造、业种调整等。1.2其它特定术语和释义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约定:1.2.1“人民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1.2.2本合同中提到的条款和附件均为本合同的条款和附件。第3页共40页1.2.3所指的日(天)、星期、月份和年均指公历的日、星期、月份和年。1.2.4若要求支付之日为非工作日,则应视要求支付之日为下一个工作日。1.2.5所指的合同在任何情况下均包括对本合同及时所作的补充、修改、合并、更替或替代。1.2.6表示单数的词语亦包括该词语的复数,反之亦然。1.2.7条款标题仅作为参考,不应用于本合同的解释。1.2.8凡提及任何一项适用法律应解释为包括对该项适用法律及时做出的修改、综合、补充或替代。1.2.9除非另有表述,时间均指北京时间。1.2.10维护和维修概念的区别是关于设备的损坏程度不同,维护一般是指设备能够正常运行时的定期保养,而维修则是对已经损坏的设备进行修理。第二条声明和保证2.1甲方和乙方在此共同声明和保证:2.1.1双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有权签订本合同,并能以自身名义行使及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2.1.2双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身的真实意思表示,并已经取得所第4页共40页需的合法授权,各方在本合同中的各项义务均为合法、有效。2.1.3双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提供的全部文件、报表、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隐瞒任何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相关信息,也未提供虚假的资料或信息。2.1.4本合同是甲方、乙方双方约定的行使权利和义务的依据,也是甲方按照本合同对乙方在合同约定期限的经营行为实施监督和收取租金等的依据。2.1.5本合同并不限制或以其他方式影响甲方行使其法定权利。2.2乙方单独保证并声明:2.2.1乙方明确知晓出租标的物暂未办理完成可用于商业经营的相关行政许可证,签订本合同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并自愿签订本合同,由此产生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无效、解除或其他任何原因不能履行)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补偿或赔偿责任。2.2.2乙方愿意且有能力承担本项目的全部投资及办理相关的政府行政审批手续。2.2.3乙方对参与本次承租提交的相关资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弄虚作假可能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2.2.4乙方在签约前,已对出租标的进行现场实地查勘,充分了解现标的物相关情况,自愿按出租标的现状和本合同约定承租。2.3不转租第5页共40页乙方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可将出租标的对外分租、联营及合伙经营,但不得将出租标的进行整体转租。2.4不涉权2.4.1本合同不构成双方之间的合营、合资、联营、合伙关系。2.4.2本合同不造成或不构成对经营范围内其他项目的租赁,或给予乙方本合同约定的经营内容以外的对经营范围内任何其他项目享有利益、权利或独占。2.5地铁运营优先2.5.1乙方明确知晓并同意在实施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条款时优先考虑轨道交通运营的安全高效。甲方保留因政府政策变化、地铁建设运营需要永久或临时中止、调整己移交乙方经营的物业空间范围的权利,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并按甲方书面指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应的场地给甲方使用。如因此给乙方带来损失,由双方另行协商赔偿方案。2.5.2乙方明确知晓并同意物业空间的经营须配合经营线路的客运服务,须避免与经营线路内的任何系统产生冲突、干扰或对乘客造成滋扰等消极影响,并按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进行及时、积极、高效解决。2.5.3乙方明确知晓并同意鉴于地铁的特殊性和公益性,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经营线路开展必要的检查、维护、修复、建设、应急疏散、演习、甚至中断经营线路或车站运营,因此给乙方的经营带来影响时,若影响小于24小时的,承租人不得因此向出租人提出任何补偿或赔偿要求;第6页共40页若产生影响的时长超过24小时的,可协商延长相应的租期且不收取使用权费用。第三条出租标的概况3.1出租标的范围、清单贵阳轨道交通三号线一期xx站物业空间,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包含计租面积平方米和出入口通道(含下沉式广场)面积平方米两部分。车站名称面积面积面积备注车站名称具体如下:计租面积(㎡)出入口通道面积(㎡)总建筑面积(a+b=c)(㎡)备注车站名称abc备注xx站3.2总建筑面积为物业空间结构内侧合围的封闭曲线面积(详见附件4:红线图)。3.3.最终计租面积以实际交付为准(有异议时,以异议方委托双方均认可的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测绘单位实测数据为准),实测数据与原计租面积误差小于等于5%时,按原计租面积计租;实测数据与原计租面积误差大于5%时,按实际面积计租,调整后的租金=实测面积×该物业空间计租单价(详见合同条款7.2.2)。3.4出租标的现状3.4.1物业空间按现状出租,现场仅完成了主体、出入口(下沉式广场)和风井混凝土结构施工并预留水电接入条件(详见附件《贵阳轨道交第7页共40页通三号线一期车站物业空间设置情况及预留措施统计表》,以下简称《预留措施表》),乙方须自行承担物业空间达到经营条件所需的土建结构、装饰装修、水电接入、市政接驳、设施设备安装等未尽工程建设(包含但不限于主业不实施的物业出入口顶盖、外立面装饰、冷却塔、交通导向标识、与市政设施接驳、给排水、强弱电、通风空调、消防设备设施、电扶梯等工程内容的设计、采购、安装施工),并承担其后期维修维护费用,若因乙方后期维修维护不当致影响主业带来的相应后果及责任由乙方承担。3.4.2物业空间在轨道主业实施阶段仅初步按地下商业相关要求完成了防火分区划分并实施了疏散楼梯的土建结构,取得相应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书,乙方在不影响轨道交通功能需求及运营安全的前提下,须根据自身业态需求进一步深化装修施工图、划分防火分区等方案设计工作,并自行按程序完善相应审批手续。3.4.3如乙方需对甲方实施的土建结构或设施设备进行拆除或改造,须获得甲方书面同意,由乙方负责实施并承担相应费用。3.4.4本次招租标的物暂未办理完成用于商业经营的相关行政许可,后期根据实际需求乙方须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第四条租赁用途4.1租赁用途甲方将贵阳轨道交通一期xx站物业空间使用权出租给乙方,并授予第8页共40页附件2贵阳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车站商业资源安全管理协议甲方:贵阳轨道交通三号线一期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乙方: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确保贵阳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车站商业资源的施工、经营及地铁运营安全,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消防治安等法律法规和贵阳轨道交通三号线一期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一、项目概况租赁合同名称:贵阳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xx站物业空间使用权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原租赁合同)原租赁合同编号:项目名称:项目承租人:项目安全责任人:项目安全责任人联系方式:项目地点:项目范围:二、责任时效本安全管理协议的有效期:第31页共40页1.自甲方将贵阳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车站商业资源交付乙方之日起至原租赁合同终止之日止。2.如须乙方提前进场施工的,从乙方进场施工之日起至原租赁合同终止之日止。三、责任区域按原租赁合同的约定,乙方承租、使用、管理的贵阳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物业、场地、设施设备、线路等其他商业资源,为乙方的治安和消防安全责任区域。乙方为所租赁商业资源的安全责任人。四、双方共同安全职责1.双方必须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文件要求,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2.双方必须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在各自的管理责任区域内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3.审核承租人的资质及合同履行能力,审核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资质。4.双方要建立事故通报制度,及时、如实地报告生产安全事故。5.双方应设立消防联络机制,以便双方通报消防情况和共享火灾信息。五、甲方安全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规和管理规定,对乙方施工现场和区域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检查。2.对乙方安全、消防、施工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有权制止,并要求进行整改,并可对乙方进行处罚。对不按要求整改或拒不接受处罚的,甲第32页共40页方有权责令乙方停业整顿(停业期间甲方有权停水、停电,停水、停电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按照原租赁合同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凡发生事故的,甲方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及影响,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3.为维护地铁运营环境及行车安全,甲方有权对乙方影响行车安全和不符合运营管理要求的行为进行处罚,对不按要求整改或拒不接受处罚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业整顿(停业期间甲方有权停水、停电,停水、停电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按照原租赁合同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凡发生事故的,甲方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及影响,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4.甲方应在责任范围内做好各项配合工作,为乙方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六、乙方安全职责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阳轨道交通三号线一期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在安全管理工作方面接受甲方的监督。2.建立健全并落实承租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确定主管安全的负责人,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乙方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有相应的执业资格,经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述人员应报甲方备案,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同时,对施工及日常经营中的特种作业人员,乙方必须选取合格的持证人员上岗。3.结合所承租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应对包括自然灾害在内的各种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第33页共40页定期组织演练;同时,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开展联合演练。建立安全联络机制和事故报送制度,通报安全情况和共享安全信息。发生突发事件立即组织进行紧急处置避免事态扩大,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立即上报,并立即通知甲方,禁止将相关事件视频、图片上传至网络或未经允许接受外部媒体采访造成舆情;甲方有权向有关政府部门报告,但不替代乙方的上报。4.乙方须自行及时办理经营所需的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食品卫生等证照,以及环保、治安、消防等手续,严格执行政府职能部门有关商品质量、物价、安全、消防、卫生、环保等方面的政策、法律和法规。5.按原租赁合同的约定,乙方承租或使用、管理的贵阳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物业、场地、设施设备、线路等其他商业资源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乙方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负有下列安全责任:5.1施工安全5.1.1乙方作为项目的承租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全面管理责任。5.1.2乙方承租的项目发生安全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时,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等法律责任。事故的善后处理均由乙方独自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应当积极妥善的处理安全事故。如因乙方处理不当导致受害人向甲方索赔或投诉的,为避免扩大影响,甲方有权先行向受害人赔付。甲方先行向受害人赔付后,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双倍偿还甲方所支付的赔付款。5.1.3施工期间,乙方应指派专职安全员作为现场安全管理人员,遵守国家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体系、应急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国家施工现场用电及机械设备使用有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第34页共40页5.1.4认真执行国家、行业和贵州省、贵阳市关于安全生产的规范、标准、有关规定,做好施工现场实体防护,并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5.1.5建立完整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和培训档案,按计划、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施工作业前必须按有关规定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不得安排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施工人员上岗作业;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5.1.6乙方在甲方所属地铁车站、车辆段、停车场、控制中心等区域内施工作业应征得甲方同意并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5.1.7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设备设施损坏、影响使用性能的,乙方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按原规格标准恢复,并由乙方赔偿甲方受到的经济损失。5.1.8发生以下情况的,乙方必须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损失及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1)人身伤亡事故;(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3)发生场站内火灾、水灾事故;(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6)施工过程中,因违反工程相关规定的,被相关管理机关勒令停工的。5.2日常经营管理5.2.1乙方确保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在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规章规范的范围内进行。第35页共40页5.2.2乙方确保消防通道及安全出口的畅通,不擅自动用消防设施设备,不在配电箱、消防栓、灭火器前面堆放物品阻塞消防设备设施的取用。5.2.3乙方经营活动应遵守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禁从事下列经营活动:(1)销售假冒伪劣、“三无”、侵犯他人权利的商品;(2)投机诈骗,走私贩私;(3)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强买强卖;(4)掺杂使假,短斤缺两;(5)出售法律法规禁止出售的食品;(6)出售反动、暴力、荒诞、淫秽、有碍社会风化的书刊、图片、音像制品等;(7)打卦、测字、算命及其他封建迷信活动;(8)出售或存放任何危险性、易燃易爆性、腐蚀性、毒性物品和所有管制物品。5.2.4严格遵守国家物价政策,合理定价、买卖公平,销售的商品须明码标价,做到一货一价,标价无误。5.2.5乙方应确保经营场所空气清新,及时清除或妥善处理散发异味、腥味等的物品,禁止在地铁车站内及地铁车站外随意堆积或倾倒垃圾,禁止在地铁结构离璧排水沟内排放污水。5.2.6乙方从事食品、餐饮类经营活动应符合卫生要求,接受食品卫生等部门的监督和管理。5.2.7乙方在促销宣传期间,摆放物品不得超出规定区域,不得大声喧哗揽客,严禁以任何形式影响车站运营。5.3治安与消防第36页共40页5.3.1建立施工及日常运营期间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5.3.2乙方从事零售业、连锁便利服务、无明火餐饮等经营活动,确保依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验收,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后,方能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5.3.3乙方必须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和甲方的消防及安全管理的监督、指导、检查,如有合法合规整改要求,必须认真执行。乙方必须参加应急管理部门、公安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单位及甲方组织的相关知识学习、演习及宣传活动。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组织相关知识学习、演习及宣传。5.3.4乙方如违反国家、省、市的消防安全法规导致被有关部门处罚,或者不遵守甲方制定的合法合规消防安全规定的,乙方必须立即按要求整改,直至达到符合规范要求标准。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无法达到合法合规规范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与乙方签订的原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承租范围内发生消防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3.5甲方及政府相关部门相关人员出示证件后有权进入乙方或其经营户经营场地,对治安、消防、卫生及商品等进行检查,乙方或其经营户有责任配合工商、税务、公安、卫生、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法处理各种违法违纪事件。5.3.6乙方自行做好管理区域的治安维护工作并服从***门的治安管理,发生治安、火灾等突发案件或发现可疑对象,乙方应及时报告***门和甲方。5.3.7乙方应针对蒸汽和油炸食物等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造成消防设备报警频次增加的情况,拟定解决方案。第37页共40页5.3.8乙方管理区域内所有贵重物品由乙方自行妥善保管,一旦遗失自行负责。5.4防汛安全按照国家标准在管辖区域内的接驳口位置配置相应的防汛应急物资,并按要求定期组织防汛应急演练,确保在突发汛情的情况下,能及时、有效、正确地处理汛情事件。七、违约责任:1.乙方如有违反本协议或原租赁合同及甲方制定的相关管理规定,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如拒不缴纳的可直接从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付的赔偿及违约金等费用,乙方须在七个工作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如乙方的原合同的履约担保方式为履约保函的,乙方须另行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另外,乙方若违反法律法规,乙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1.1在乙方承租范围内发生的人员伤亡事件,由乙方负责妥善处理。如系因乙方原因造成人员伤亡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2乙方施工或者经营过程中造成甲方设施设备损坏,乙方负责在规定时间内修复,维修工作需经甲方验收合格。如由甲方维修,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相关费用甲方可从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3乙方施工造成甲方设备丢失的,由乙方负责在规定时间内赔偿,赔偿费包含设备采购价、安装费、人工费、运输费用等。2.乙方需保证施工质量标准,确保人员、设备及地铁运营安全。如乙方发生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情形,甲方将有权对乙方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另外,若乙方违反本协议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治安、刑事案件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民事、刑事及经济赔偿责任。第38页共40页3.乙方因未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发生消防安全事故,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受到的损失。4.乙方不接受甲方的检查或不对甲方签发的各类隐患整改通知书进行签收或不按隐患整改通知书的要求进行整改的,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不符合安全管理的行为,按法律法规及甲方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终止原租赁合同。5.如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应按要求完成整改工作;如乙方未能在限定的期限内按照要求完成整改,甲方将保留对乙方采取停业整改以及其他必要措施的权力。八、其它事项说明1.本协议作为原租赁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原租赁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合同未予变更的,仍按原租赁合同约定执行。2.本协议未尽之事项,依据国家和贵州省、贵阳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法律法规未作明确规定的,可由双方协商处理解决。3.本协议壹式拾贰份,其中甲方执玖份,乙方执叁份,具同等效力。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须提供授权委托书)签名并加盖公章后生效。4.双方协商的其他条款:第39页共40页(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年月日年月日第40页共40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空间使用权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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