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家具板招标采购公告(2024)



2024年6月26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名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6月26日我局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6月26日-2024年7月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6-5556247
传   真:0596-5220519
  通讯地址:平和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363700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26日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漳州市聚福木业有限公司扩建1.8万立方木材家具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漳平环评审[2024]表15号
2024.6.26

 
经办人:             分管领导:      
 
主要领导:            日  期:2024年6月26日 

附件:

聚福环评批复—漳平环评审[2024]表15号.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漳平环评审〔2024〕表15号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漳州市聚福木业有限公司扩建1.8万立方木材家具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漳州市聚福木业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聚福木业扩建1.8万立方木材家具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扩建项目位于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安厚农场西蝉作业区(租赁建省西蝉木业有限公司闲置厂房)。《漳州市聚福木业有限公司年加工8万立方米木材家具板项目》(平环审[2021]30号)于2021年3月31日通过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审批。公司现有厂房建筑面积6480平方米,厂房为单层厂房,因市场需求,拟投资20万元利用现有厂房调整布局扩建聚福木业扩建1.8万立方木材家具板项目。项目主要包括涂胶、排版、冷压、热压、裁边、喷漆等生产工序,年产1.8万立方木材家具板,扩建后总产能为年产9.8万立方米木材家具板。具体建设内容和平面布置详见报告表。二、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污染物排放标准,确保施工期和运营期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根据《报告表》结论,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内容和结论。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进一步提高清洁生产工艺水平,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和技术的同时,选用处理工艺成熟、运转可靠的环保设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2、水污染防治。项目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生产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黄井工业园污水处理厂。3、大气污染防治。根据工艺废气污染物的性质采取有效的处理方式,装置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严格按照要求定期更换活性炭等,确保排放的各种大气污染物满足有关排放标准,排气筒高度应符合有关要求。加强污染控制与管理措施,有效控制大气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4、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5、固废污染防治。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要求,对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收集、贮存、转移和处置。厂内应按规范建设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做好记录台账,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6、按《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号)及环评报告表的要求,依法申领排污许可手续,并做好自行监测。三、污染物排放标准1、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级标准)。2、运营期厂区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厂区甲醛、非甲烷总烃的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3、表4规定的限值、《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3、表4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运营期项目喷漆、涂胶、热压废气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木材加工行业排放限值;锯边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要求;锅炉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值标准;3、运营期厂界噪声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4、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5、严格执行各项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如有更新应执行新标准。四、总量控制。本项目全厂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0.077吨/年,氮氧化物0.161吨/年,挥发性有机物0.458吨/年。扩建后全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0.095t/a、0.629t/a。本改建项目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量未超过原环评批复总量(二氧化硫1.7吨/年、氮氧化物1.02吨/年,已通过海峡股权交易中心购买);挥发性有机物按1.05倍区域削减量替代,替代削减量为挥发性有机物0.4809吨/年。五、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制定并适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六、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七、企业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要求,及时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等各项环保手续。八、请你单位在收到批复后一个月内将经批复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在工程开工前一个月内将项目建设计划进度表、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实施计划、污染监测计划和方案等有关材料上传到福建省生态环境亲清服务平台,并接受漳州市平和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监督检查。漳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6月26日抄送:深圳市龙辉环保服务有限公司漳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6月26日印发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木材家具板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