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帘杆头 金字塔杆头招标采购公告(2024)
20240007354东莞市格瑞玛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迁建)
受理号(号)
20240007354
项目名称
东莞市格瑞玛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迁建)
建设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清渔路97号3号楼101室
建设单位
东莞市格瑞玛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东碁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东莞市格瑞玛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迁建)属于迁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清渔路97号3号楼101室(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东经:114°9′52.105″,北纬:22°49′39.039″)。项目迁建后占地面积为1268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482平方米,项目迁建后主要从事窗帘杆头、大理石杆头、金字塔杆头的加工生产,项目加工生产窗帘杆头、大理石杆头、金字塔杆头600万个/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本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评价为二类区,根据东莞市《2022年度东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的数据可知,2022年的监控指标中O3超标,故本区域为不达标区。项目500米范围内主要敏感点为沿街商住楼、南峰御鹿华庭、南峰金碧华庭、嘉利豪庭、田心岗村。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南面7m的沿街商住楼。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统一收集后经“喷淋塔+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排气筒位置远离敏感点(项目DA001、DA002排气筒位置均距离沿街商住楼敏感点54m)。通过上述措施,产生的废气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并满足政策及环境管理要求,对周围环境空气及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 项目搅拌、手工注浆、真空成型、喷漆、烤漆、手工绘色、晾干工序产生的苯乙烯、非甲烷总烃、漆雾(颗粒物)经“喷淋塔+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DA001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项目苯乙烯有组织排放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苯乙烯无组织排放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非甲烷总烃的有组织排放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漆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排放限值二级标准,漆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项目抛光工序的颗粒物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由DA002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抛光工序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可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排放限值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可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项目投料工序粉尘的产生量较小,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可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清洗工序碱雾的产生量较小,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异味,以臭气浓度计,臭气浓度经“喷淋塔+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排放经加强车间通风后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二级新扩改建限值要求。故本项目的废气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项目废水处理站废气产生的臭气浓度产生量较小,通过加盖密闭,加强周边通风直接无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故本项目的废气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2、废水 项目水帘柜废水、喷淋塔废水作为零散工业废水定期交石马河流域外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项目清洗废水、研磨废水经收集后引至项目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企业回用水标准后95%(6.44t/a)回用到清洗、研磨工序,5%(0.34t/a)浓液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最后进入东莞市清溪长山头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石马河,对石马河的水质影响不大。 3、噪声 项目应定期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减震、吸声等措施,项目产生噪声再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其项目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影响。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由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采取上述措施后,则本项目的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不需参与开展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根据环评要求,积极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治理防治措施有效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
2024-06-28
联系人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23391131
通讯地址
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窗帘杆头 金字塔杆头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