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功能安全鞋建设 氨氮 总磷 二氧化硫招标采购公告(2024)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浙江鑫彩鸿防护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91330300MA2979423K
建设单位法人:杨建东
建设单位联系人:黄孝舜
建设单位联系人电话:13868306669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兴街道空港新区滨海三道4908号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浙江鑫彩鸿防护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年产600万双多功能安全鞋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本:032-制鞋业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953-C1953-塑料鞋制造
建设地点: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兴街道空港新区滨海三道4908号
中心坐标:经度:120.83033 纬度: 27.87310
环评文件审批机关: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2021-11-02
环评审批文号:温环龙建〔2021〕101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30300MA2979423K001U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10500.0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10500.0
运营单位名称 :浙江鑫彩鸿防护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91330300MA2979423K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浙江环普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91330304MA2AWR0E2Q
验收监测单位 :浙江环普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91330304MA2AWR0E2Q
竣工时间 :2021-11-10
调试起始时间 :
调试结束时间 :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2022-02-24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2022-03-23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https://gongshi.qsyhbgj.com/h5public-detail?id=281036
2.工程变动信息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水量 (万吨/年)
0.0
1.5679
1.872
0.0
0.0
1.568
1.568
COD(吨/年)
0.0
0.784
0.96
0.0
0.0
0.784
0.784
氨氮(吨/年)
0.0
0.078
0.096
0.0
0.0
0.078
0.078
总磷(吨/年)
0.0
0.0
0.0
0.0
0.0
0.0
0.0
总氮(吨/年)
0.0
0.0
0.0
0.0
0.0
0.0
0.0
气量 (万立方米/年)
0.0
0.0
0.0
0.0
0.0
0.0
0.0
二氧化硫(吨/年)
0.0
0.0
0.0
0.0
0.0
0.0
0.0
氮氧化物(吨/年)
0.0
0.0
0.0
0.0
0.0
0.0
0.0
颗粒物(吨/年)
0.0
0.0
0.0
0.0
0.0
0.0
0.0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0
0.694
4.463
0.0
0.0
0.694
0.694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生产废水经Fendon氧化+混凝沉淀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
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喷淋废水和喷皮废水经厂区废水处理设备采用Fendon氧化+混凝沉淀处理后输送至温州市东片污水处理厂,废水纳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间接排放标准,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水质的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及pH范围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间接排放限值;总氮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 项目生产废水排放口水质的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及pH范围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间接排放限值;总氮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水喷淋+低温等离子、水喷淋+UV光氧+活性炭吸附、UV光氧+活性炭吸附、湿式旋风除尘
《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046-2017)、《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1)PU注塑、脱模和清洗废气:项目4#楼4F的2条PU注塑线(1#、2#)和5F的1条PU注塑线(2#)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1#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4#楼5F的2条PU注塑线(3#、4#)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2#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4#楼2F的2台圆盘注塑机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3#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3个排气筒高度均为25米,3台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均为“水喷淋+低温等离子”处理工艺。脱模、清洗工序在注塑岗位上进行,产生的有机废气与注塑废气一起收集并处理排放。 (2)喷蜡废气:项目4#楼4F的2个喷光台和5F的4个喷光台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5#废气处理设施(“水喷淋+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5米。 (3)喷皮废气:项目3#楼5F设有1条喷皮流水线,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6#废气处理设施(“水喷淋+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5米。 (4)刷胶烘干废气:项目4#楼4F、5F分别设有2条刷胶流水线,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4#废气处理设施(“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5米。 (5)食堂油烟:项目油烟废气收集后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至楼顶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5米。 (6)复合废气:加强车间通风。 (7)起毛粉尘:项目4#楼2F设1条起毛流水线,产生的粉尘经1#粉尘处理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4F设2条起毛流水线,1#流水线产生的粉尘经2#粉尘处理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2#流水线产生的粉尘经4#粉尘处理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5F设1条起毛流水线,产生的粉尘经3#粉尘处理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4个排气筒高度均为25米,4台粉尘处理设施均为“湿式旋风除尘”处理工艺。
验收期间监测结果表明,PU注塑、脱模和清洗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1#、2#、3#)的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浓度均符合《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046-2017)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刷胶烘干废气排气筒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符合《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046-2017)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喷蜡、刷胶烘干废气排气筒的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排放浓度均符合《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046-2017)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喷皮废气排气筒的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排放浓度均符合《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046-2017)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起毛废气排气筒的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046-2017)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食堂排气筒的油烟排放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中型规模标准。 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总悬浮颗粒物排放浓度均小于《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046-2017)表4规定的厂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隔振和减振基座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企业采取高噪声设备在车间合理布局位置,尽量远离车间门窗,设置隔振和减振基座,加强设备维护和距离衰减,运行时将门窗关闭等措施
项目厂界西北侧噪声测点的昼间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厂界东北侧噪声测点的昼间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风险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龙湾区永兴街道空港新区滨海三道4908号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龙湾区永兴街道空港新区滨海三道4908号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无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VOCs替代比不低于 1:2,替代削减量为 8.176t/a。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VOCs替代比不低于 1:2,替代削减量为 8.176t/a。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无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无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无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多功能安全鞋建设 氨氮 总磷 二氧化硫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