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塑料颗粒 塑料颗粒招标采购公告(2024)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中山市小榄镇创宏塑料厂(个体工商户)年生产塑料颗粒120吨新建项目》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中山市小榄镇创宏塑料厂(个体工商户)年生产塑料颗粒120吨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中山市小榄镇创宏塑料厂(个体工商户)年生产塑料颗粒120吨新建项目
建设概况:中山市小榄镇创宏塑料厂(个体工商户)建于中山市小榄镇太平村东兴南路40号C栋首层第七卡,中心坐标为N22°33′41.062″;E113°16′4.501″。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总用地面积1200m2,建筑面积1200m2。主要从事生产、销售:塑料颗粒,年产塑料颗粒120吨。
项目相关设备已经安装完成并进入调试,现进行竣工公示和调试时间公示。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废水污染及治理措施:本项目污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的排放,按90%排放率计算,产生生活污水约为0.84t/d(252t/a)。所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中山市小榄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分公司处理达标。
2、废气污染及治理措施:项目产生挤出工序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废气经密闭负压车间收集后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高空排放”G1。经以上措施进行处理后,建设项目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小。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本项目运行后产生的噪声较小,项目通过合理布置车间,加强设备维护与管理,并经自然距离的衰减,对厂区平面布局进行合理规划。
4、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废普通包装材料交由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及其包装物、废机油及其包装物、含油废手套抹布等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三、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
1、竣工日期:2024年6月18日
2、调试起止日期: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五、公众反馈方式:公众科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电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山市小榄镇创宏塑料厂(个体工商户)
地址:中山市小榄镇太平村东兴南路40号C栋首层第七卡
联系人:段先生
电话:1802204869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产塑料颗粒 塑料颗粒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