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案件招标采购公告(蒙城县国超新型建材厂2024)
(2024)皖1622破26号蒙城县国超新型建材厂破产案件 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蒙城县国超新型建材厂破产案件
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1日作出(2024)皖1622破申2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蒙城县国超新型建材厂(以下简称“国超建材厂”)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4月25日作出(2024)皖1622破26号《决定书》,指定安徽弘大律师事务所担任蒙城县国超新型建材厂管理人(下称“管理人”)。后经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裁定国超建材厂由破产清算转为破产重整。管理人为维护广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实现公司财产清算价值,管理人公开进行本次意向投资人招募,并就相关条件及流程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超建材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情况
根据管理人到蒙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的工商登记资料反映,国超建材厂于2011年10月14日经蒙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设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62258455900X0,住所地: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王集乡工业区,公司类型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曹雨超,出资额3000万元。经营范围:煤矸石烧结砖(不含粘土成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国超建材厂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二)主要资产情况
通过管理人调查了解,初步查明,国超建材厂现有资产为汽车1辆、厂房、机械设备、土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具体如下:
1.国超建材厂名下有一辆别克牌小型汽车 , 型号:SGM7133LAA1,该车目前已被查封(管理人未控制车辆)。
2.机器设备类固定资产情况。根据国超建材厂工作人员描述:目前国超建材厂存在无证厂房、土地及机械设备若干,其中占用土地是从村民手里以每亩约3万元不等的价格买断使用权的(暂未查明)。另,国超建材厂的生产许可、资质等手续完备,具有较大价值(暂未查明)。管理人查明,国超建材厂的机械设备已抵押给债权人振兴担保公司。根据管理人委托评估机构评估意见书(初稿),国超建材厂厂房设备的价值约1000万元(以正式评估报告为准)。
3.银行存款22425.78元。根据管理人调取的国超建材厂的银行流水记载截至2024年5月8日,国超名下账户余额为 22425.78元。
4.应收账款约1451881元。如有充足证据管理人将对此情况进行依法核实追收。
(三)主要负债情况
管理人对申报的债权进行了全面审查,截止2024年5月27日,管理人共接收债权申报5户,债权金额7238952.05元。经管理人审核,确认债权人4户,债权总额6306772.05元,其中蒙城县振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抵押债权1965508.43元,其余为普通债权。以上国超建材负债情况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实际债权情况以管理人审核及法院最终裁定确认为准。
(四)相关情况的披露
1.财务账册接管及审计情况:经管理人多方查找,国超建材相关人员未能向管理人移交任何财务资料,导致审计暂未能实际开展。
2.土增税汇算清缴情况:
根据管理人了解的情况,国超建材名下不动产尚未进行土地增值税汇算清缴。
二、招募须知
1.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或承诺,管理人有权随时终止意向投资人招募。
3.本招募公告所列明的国超建材有关情况不应视为任何承诺和保证,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本公告发布之后,部分数据可能有所变化,具体应以各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所确认之最新数据为准。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亦不承担国超建材资产负债、经营情况等现状的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保证责任。
4.意向投资人如需了解国超建材资产评估、债权申报、生产经营等相关情况,或对国超建材进行尽职调查,需提交报名申请、并向国超建材及管理人提交《保密承诺函》、缴纳尽调保证金。
5.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投资方案且足额缴纳投资保证金的,视为对国超建材所涉及的全部事项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国超建材资产、债权债务、涉诉涉仲裁、税收缴纳、实际使用情况、已知或未知的投资风险等)完全了解且认可,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请意向投资人审慎参与。
7.本招募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最终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未尽事宜以管理人有关通知和要求为准。
三、意向投资人招募条件
1. 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
2. 意向投资人需承诺: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
3.符合前述条件的多名意向投资人可作为联合体参与投资,但需书面说明各自在参与重整中的权利义务分配等,联合体中的牵头方需符合上述第1、2、项条件。联合体各方须明确承诺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且均须按管理人要求提交材料,并需另行提交包括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文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国超建材意向投资人招募。
对意向投资人资质有疑问或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资的,请在报名之前向管理人咨询确认。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资质仅作初步形式审核,不视为管理人对其资质最终的认可,若意向投资人最终因未符合意向投资人资格,导致投资未成功,管理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阶段
1.报名期限
拟报名的意向投资人应不迟于2024年7月15日17时按照本公告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2.报名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照要求提交参选文件,保障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意向投资人需向管理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投资意向书(原件)一式三份及相关附件,并同时向联系邮箱发送相应电子版扫描件,意向书格式不限,但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简要陈述重整投资意向,并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等基本信息;
(2)符合招募公告中“意向投资人招募条件”的承诺或说明;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为律师的,
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公函原件;
(6) 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含公司简介、股权结构、经营 范围、经营资质、主营业务核心优势等,并提供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如有),如经过审计的,则应提供近三年的审计报告(如有);
(7)与重整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实力证明,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银行资信证明、主要资产权属证明及其他履约能力证明等。
(8) 如为联合意向投资人,需明确牵头方,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意向投资人相互之间应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 名。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3.尽调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应当在报名同时向管理人账户缴纳尽调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万元整),尽调保证金应交付至管理人账户。
提交报名材料时,应一并附上尽调保证金缴纳凭证。意向投资人未按时足额缴纳尽调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与国超建材意向投资人招募。
4.报名材料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律师 联系电话:13965588081
联系邮箱:511497558@qq.com
收件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西湖大道296号阜阳商厦国际A座14层。
(二)初步审查阶段
意向投资人按照本规定向管理人正式报名且缴纳尽调保证金后,管理人将对其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如意向投资人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招募条件,管理人将在收到报名材料及尽调保证金后3个工作 日内对其进行书面通知;如需要意向投资人提供其他相关材料的,管理人将在收到初步报名材料及尽调保证金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其补充提供,意向投资人在收到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补齐,如全部材料审查通过的,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进行书面通知。
(三)尽职调查阶段
通过初步审查、缴纳尽调保证金并且提交保密承诺函的意向投资 人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国超建材开展尽职调查、实地考察,国超建材厂及管理人将积极配合。管理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或实地考察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四)提交投资方案并缴纳投资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完成尽调后,最迟应于2024年8月15日17时00分前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重整投资方案》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1)明确的投资金额、支付方式和付款期限;(2)简要陈述投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重整模式、债权人的清偿方案、是否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后续经营计划等,并载明联系方式等;(3)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简要介绍,对本项目的投资优势,是否具备经营和管理能力。
在《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截止前,意向投资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重整投资方案》,但需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意向投资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重整投资方案》的书面通知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意向投资人对《重整投资方案》的修改内容作为《重整投资方案》的组成部分,并最终以提交期限届 满前意向投资人所提交的最后一版《重整投资方案》为准;如此前版 本中存在承诺性内容或承担义务的,则除非意向投资人后续版本中明确予以撤销,否则相关承诺或所承担的义务仍然有效;提交期限届满 后如需再次修改《重整投资方案》则需经管理人书面同意。管理人在收到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后,可通过协商方式,与意向投资人就《重整投资方案》的细节等进行沟通。
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同时,意向投资人应同时向管理人指定的账户支付投资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佰万元整),此前已缴纳的尽职调查保证金转化为投资保证金的一部分,即意向投资人届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应达到人民币2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佰万元)。
意向投资人未按照本公告要求在2024年8月15日17时00分前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并支付投资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与国超建材意向投资人招募。
(五)意向投资人的遴选
若本次招募仅有一名意向投资人报名、提交投资方案并缴纳投资保证金的,管理人有权与该家意向投资人进行磋商性谈判并签署《投资意向书》(但该投资意向书不构成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承诺)。
本次意向投资人招募程序中不进行意向投资人的遴选评审。若本次招募有两名或更多名意向投资人报名、提交投资方案并缴纳投资保证金的,管理人将组织评审对意向投资人进行遴选,确定最终的重整投资人。
(六)保证金的处理
意向投资人在支付尽职调查保证金之后、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之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管理人放弃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的,管理人将在收到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其已支付的尽职调查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之后,如于正式重整程序中参与评审但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管理人将在意向投资人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情形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其已支付的投资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之后,如于正式重整程序中参与评审并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但因自身原因退出国超建材重整、或存在其他违反《重整投资方案》或《投资意向书》的行为的,管理人将不予退还意向投资人已支付的投资保证金,且意向投资人应就前述行为依法承担责任。
若意向投资人以联合体方式报名,在支付尽职调查保证金/投资保证金时,应由牵头方支付尽职调查保证金/投资保证金。
五、其他事项
1. 意向投资人报名前请务必详细阅读并遵照本次招募 公告的要求,调查国超建材的相关信息(如资产负债情况、应收/应付账款情况、税收缴纳等)、委托代理、保证金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已支付的保证金可能会被没收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与招募。
2.本公告不构成对国超建材投资的要约,不具有意向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力。
3.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各种因素可 能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变更招募公告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招募的意向投资人应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工作。如有变化,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前述行为对各方不构成违约且管理人不承担各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管理人招募及遴选意向投资人的全部过程均接受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的监督。
4.若本招募公告中有技术性计算失误或者笔误等非实体性错误,管理人有权进行解释和调整。
特此公告。
蒙城县国超新型建材厂管理人
二O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
【国超建材】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docx
【国超建材】重整投资人报名资料.docx
蒙城县国超新型建材厂破产案件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1日作出(2024)皖1622破申2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蒙城县国超新型建材厂(以下简称“国超建材厂”)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4月25日作出(2024)皖1622破26号《决定书》,指定安徽弘大律师事务所担任蒙城县国超新型建材厂管理人(下称“管理人”)。后经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裁定国超建材厂由破产清算转为破产重整。管理人为维护广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实现公司财产清算价值,管理人公开进行本次意向投资人招募,并就相关条件及流程等事项公告如下:一、国超建材基本情况(一)工商登记情况根据管理人到蒙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的工商登记资料反映,国超建材厂于2011年10月14日经蒙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设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62258455900X0,住所地: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王集乡工业区,公司类型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曹雨超,出资额3000万元。经营范围:煤矸石烧结砖(不含粘土成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国超建材厂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二)主要资产情况通过管理人调查了解,初步查明,国超建材厂现有资产为汽车1辆、厂房、机械设备、土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具体如下:1.国超建材厂名下有一辆别克牌小型汽车,型号:SGM7133LAA1,该车目前已被查封(管理人未控制车辆)。2.机器设备类固定资产情况。根据国超建材厂工作人员描述:目前国超建材厂存在无证厂房、土地及机械设备若干,其中占用土地是从村民手里以每亩约3万元不等的价格买断使用权的(暂未查明)。另,国超建材厂的生产许可、资质等手续完备,具有较大价值(暂未查明)。管理人查明,国超建材厂的机械设备已抵押给债权人振兴担保公司。根据管理人委托评估机构评估意见书(初稿),国超建材厂厂房设备的价值约1000万元(以正式评估报告为准)。3.银行存款22425.78元。根据管理人调取的国超建材厂的银行流水记载截至2024年5月8日,国超名下账户余额为22425.78元。4.应收账款约1451881元。如有充足证据管理人将对此情况进行依法核实追收。(三)主要负债情况管理人对申报的债权进行了全面审查,截止2024年5月27日,管理人共接收债权申报5户,债权金额7238952.05元。经管理人审核,确认债权人4户,债权总额6306772.05元,其中蒙城县振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抵押债权1965508.43元,其余为普通债权。以上国超建材负债情况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实际债权情况以管理人审核及法院最终裁定确认为准。(四)相关情况的披露1.财务账册接管及审计情况:经管理人多方查找,国超建材相关人员未能向管理人移交任何财务资料,导致审计暂未能实际开展。2.土增税汇算清缴情况:根据管理人了解的情况,国超建材名下不动产尚未进行土地增值税汇算清缴。二、招募须知1.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或承诺,管理人有权随时终止意向投资人招募。3.本招募公告所列明的国超建材有关情况不应视为任何承诺和保证,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本公告发布之后,部分数据可能有所变化,具体应以各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所确认之最新数据为准。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亦不承担国超建材资产负债、经营情况等现状的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保证责任。4.意向投资人如需了解国超建材资产评估、债权申报、生产经营等相关情况,或对国超建材进行尽职调查,需提交报名申请、并向国超建材及管理人提交《保密承诺函》、缴纳尽调保证金。5.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投资方案且足额缴纳投资保证金的,视为对国超建材所涉及的全部事项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国超建材资产、债权债务、涉诉涉仲裁、税收缴纳、实际使用情况、已知或未知的投资风险等)完全了解且认可,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请意向投资人审慎参与。7.本招募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最终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未尽事宜以管理人有关通知和要求为准。三、意向投资人招募条件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2.意向投资人需承诺: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3.符合前述条件的多名意向投资人可作为联合体参与投资,但需书面说明各自在参与重整中的权利义务分配等,联合体中的牵头方需符合上述第1、2、项条件。联合体各方须明确承诺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且均须按管理人要求提交材料,并需另行提交包括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文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国超建材意向投资人招募。对意向投资人资质有疑问或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资的,请在报名之前向管理人咨询确认。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资质仅作初步形式审核,不视为管理人对其资质最终的认可,若意向投资人最终因未符合意向投资人资格,导致投资未成功,管理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四、招募流程(一)报名阶段1.报名期限拟报名的意向投资人应不迟于2024年7月15日17时按照本公告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2.报名材料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照要求提交参选文件,保障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意向投资人需向管理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投资意向书(原件)一式三份及相关附件,并同时向联系邮箱发送相应电子版扫描件,意向书格式不限,但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简要陈述重整投资意向,并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等基本信息;(2)符合招募公告中“意向投资人招募条件”的承诺或说明;(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5)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为律师的,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公函原件;(6)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含公司简介、股权结构、经营范围、经营资质、主营业务核心优势等,并提供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如有),如经过审计的,则应提供近三年的审计报告(如有);(7)与重整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实力证明,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银行资信证明、主要资产权属证明及其他履约能力证明等。(8)如为联合意向投资人,需明确牵头方,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意向投资人相互之间应承诺承担连带责任。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3.尽调保证金意向投资人应当在报名同时向管理人账户缴纳尽调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万元整),尽调保证金应交付至管理人账户。提交报名材料时,应一并附上尽调保证金缴纳凭证。意向投资人未按时足额缴纳尽调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与国超建材意向投资人招募。4.报名材料联系方式联系人:周律师联系电话:13965588081联系邮箱:511497558@qq.com收件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西湖大道296号阜阳商厦国际A座14层。(二)初步审查阶段意向投资人按照本规定向管理人正式报名且缴纳尽调保证金后,管理人将对其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如意向投资人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招募条件,管理人将在收到报名材料及尽调保证金后3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书面通知;如需要意向投资人提供其他相关材料的,管理人将在收到初步报名材料及尽调保证金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其补充提供,意向投资人在收到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补齐,如全部材料审查通过的,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进行书面通知。(三)尽职调查阶段通过初步审查、缴纳尽调保证金并且提交保密承诺函的意向投资人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国超建材开展尽职调查、实地考察,国超建材厂及管理人将积极配合。管理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或实地考察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四)提交投资方案并缴纳投资保证金意向投资人完成尽调后,最迟应于2024年8月15日17时00分前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重整投资方案》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1)明确的投资金额、支付方式和付款期限;(2)简要陈述投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重整模式、债权人的清偿方案、是否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后续经营计划等,并载明联系方式等;(3)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简要介绍,对本项目的投资优势,是否具备经营和管理能力。在《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截止前,意向投资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重整投资方案》,但需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意向投资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重整投资方案》的书面通知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意向投资人对《重整投资方案》的修改内容作为《重整投资方案》的组成部分,并最终以提交期限届满前意向投资人所提交的最后一版《重整投资方案》为准;如此前版本中存在承诺性内容或承担义务的,则除非意向投资人后续版本中明确予以撤销,否则相关承诺或所承担的义务仍然有效;提交期限届满后如需再次修改《重整投资方案》则需经管理人书面同意。管理人在收到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后,可通过协商方式,与意向投资人就《重整投资方案》的细节等进行沟通。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同时,意向投资人应同时向管理人指定的账户支付投资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佰万元整),此前已缴纳的尽职调查保证金转化为投资保证金的一部分,即意向投资人届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应达到人民币2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佰万元)。意向投资人未按照本公告要求在2024年8月15日17时00分前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并支付投资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与国超建材意向投资人招募。(五)意向投资人的遴选若本次招募仅有一名意向投资人报名、提交投资方案并缴纳投资保证金的,管理人有权与该家意向投资人进行磋商性谈判并签署《投资意向书》(但该投资意向书不构成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承诺)。本次意向投资人招募程序中不进行意向投资人的遴选评审。若本次招募有两名或更多名意向投资人报名、提交投资方案并缴纳投资保证金的,管理人将组织评审对意向投资人进行遴选,确定最终的重整投资人。(六)保证金的处理意向投资人在支付尽职调查保证金之后、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之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管理人放弃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的,管理人将在收到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其已支付的尽职调查保证金。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之后,如于正式重整程序中参与评审但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管理人将在意向投资人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情形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其已支付的投资保证金。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之后,如于正式重整程序中参与评审并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但因自身原因退出国超建材重整、或存在其他违反《重整投资方案》或《投资意向书》的行为的,管理人将不予退还意向投资人已支付的投资保证金,且意向投资人应就前述行为依法承担责任。若意向投资人以联合体方式报名,在支付尽职调查保证金/投资保证金时,应由牵头方支付尽职调查保证金/投资保证金。五、其他事项1.意向投资人报名前请务必详细阅读并遵照本次招募公告的要求,调查国超建材的相关信息(如资产负债情况、应收/应付账款情况、税收缴纳等)、委托代理、保证金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已支付的保证金可能会被没收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与招募。2.本公告不构成对国超建材投资的要约,不具有意向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力。3.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变更招募公告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招募的意向投资人应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工作。如有变化,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前述行为对各方不构成违约且管理人不承担各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管理人招募及遴选意向投资人的全部过程均接受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的监督。4.若本招募公告中有技术性计算失误或者笔误等非实体性错误,管理人有权进行解释和调整。特此公告。蒙城县国超新型建材厂管理人二O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蒙城县国超新型建材厂破产清算案重整意向投资人报名书蒙城县国超新型建材厂管理人:管理人于2024年7月1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的“蒙城县国超新型建材厂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我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了解、知悉、理解并完全接受,我方有意向参与蒙城县国超新型建材厂重整投资人的招募活动,特此报名。我方已仔细、认真阅读《国超建材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及管理人在该网站发布或上传的各项材料,对报名要求及重整投资人招募流程已清楚明白,均无异议,并愿意遵照执行。关于《国超建材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中载明的报名须提交的相关材料,我方已作为本报名书附件,与本报名书一并提交。我方承诺本报名书及我方提交的文件资料均系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并保证我方提交的全部文件均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实或违反,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报名人(法人盖章,自然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代理人(签字):年月日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附:1.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捺印,法人及其他组织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蒙城县国超新型建材厂重整投资人报名承诺书3.授权委托书(不进行委托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蒙城县国超新型建材厂管理人:兹证明(性别:;公民身份号码:;联系电话:)为我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我公司任职务。证明人(盖章):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蒙城县国超新型建材厂破产清算案重整意向投资人报名承诺书蒙城县国超新型建材厂管理人:管理人于2024年7月1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的“国超建材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我方已详尽阅读并充分了解、知悉、理解并完全接受,我方有意向参与蒙城县国超新型建材厂重整投资人的招募活动。为此,我方特承诺如下:一、我方及我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均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或重大未决诉讼/仲裁、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最近五年无重大违法行为(含涉嫌)。二、我方用于支付重整投资履约保证金、尽调保密保证金以及重整投资资金等费用的全部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均为自有/自筹资金,已取得全部权利人/权力机构同意,不存在任何争议,亦未采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方式进行融资。(如为联合意向投资人的)我方作为联合意向投资人,联合主体中的每个主体均符合上述两项要求。三、我方承诺,愿意依《国超建材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等文件的要求和条件参与蒙城县国超新型建材厂重整投资人招募活动成为重整投资人。四、我方承诺,愿意按《国超建材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与其他重整投资相关文件的安排在合理时间内按照管理人的要求提交重整投资相关的文件。五、我方本次参与的系在国超建材破产清算程序下进行的重整投资人招募,我方已充分知悉、理解破产程序的相关规定。破产清算不能转为重整程序、重整方案未获通过等风险由我方自行承担。六、我方承诺,有关重整过程的税费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重整资产的税务负担、重整所得税等)、有关国超建材现有股东持有的国超建材股权之完整性、限制性等事宜、有关国超建材现有的失信情况及重整成功后的信用恢复事宜,由我方自行调查、核实,相关风险由我方自行承担。七、我方承诺,如有他方的重整投资报价高于我方的,我方同意作为备选重整投资人,并按招募公告的规定,确定我方的备选顺位。上述承诺函中内容系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我方确认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实或我方存在违反本承诺书情形的,管理人可直接取消我方重整投资人资格,并没收我方已缴纳的保证金。因此造成蒙城县国超新型建材厂/管理人损失的,管理人可要求我方赔偿相应损失。承诺人(法人盖章,自然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代理人(签字):年月日蒙城县国超新型建材厂破产清算案重整投资报价函蒙城县国超新型建材厂管理人:管理人于2024年7月1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的“国超建材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我方已详尽阅读并充分了解、知悉、理解并完全接受,我方有意向参与蒙城县国超新型建材厂重整投资人的招募活动。我方报价如下:1、整体报价我方为参与蒙城县国超新型建材厂的重整投资的整体报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大写:元整)。有关整体报价下的债务调整方案和偿债方案,详见我方的重整方案。二、支付方式及期限1、支付方式:转账支付。2、支付期限:分__期支付,并在重整计划裁定批准之日起90日内付清,具体各期支付金额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确定。特此报价并承诺。承诺人(法人盖章,自然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代理人(签字):年月日授权委托书蒙城县国超新型建材厂管理人:我方有意向对蒙城县国超新型建材厂进行重整投资,拟参加蒙城县国超新型建材厂招募重整投资人的招募活动,故特委托(性别:,公民身份号码:;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电子邮箱:)代表我方参与蒙城县国超新型建材厂重整相关事项,具体授权如下:1.代表我方参与蒙城县国超新型建材厂重整投资人招募活动,并代表我方报名、交纳保证金等全部竞价活动。2.代表我方签收、提交、签署与重整投资人招募及重整事宜相关的各项文件。受托人在此过程中所作的承诺或签署、提交的文件,我方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由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3.代表我方开展对蒙城县国超新型建材厂尽职调查。委托人(法人盖章,自然人签字):年月日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字)保密承诺函致:蒙城县国超新型建材厂管理人鉴于:蒙城县国超新型建材厂(以下简称“国超建材”)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并指定管理人,承诺人(以下简称“我方”)有意向报名参与国超建材意向投资人招募,我方将接触国超建材破产案件中的有关资料、信息,为保护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我方特做出如下承诺:1、保密信息的范围“保密信息”指我方在参与国超建材意向投资人招募过程中,自管理人处或经管理人协助获取的有关国超建材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资料所记载的资料、信息及获取的其他与国超建材破产案件有关,应视为保密的资料、信息。2、非保密信息1、该保密信息已经或正在变成普通大众可以获取的资料;2、我方能书面证明收到或获取披露资料之前已经熟知或通过合法途径获取的资料;3、由不负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合法提供的资料;4、未使用国超建材的技术资料、信息,由我方独立开发出来的技术、信息;5、经国超建材同意已公开的信息。3、保密信息的权属国超建材享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权,我方不享有上述保密信息的所有权、排他独占使用权、再许可使用权或其他权利。我方对上述“保密信息”使用的方式和程度仅限于在取得国超建材管理人或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事先同意和本承诺中约定的范围内。4、保密义务对保密信息,我方在此承诺:1、保护保密信息,采取所有保密措施和制度保护该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我方为保护其自有保密信息所采用的措施和制度;2、不泄露任何保密信息给任何第三方;3、除用于参与意向投资人招募及后续重整招募、投资之外,任何时候均不得利用该保密信息;4、不复制或通过其他非正常途径使用该保密信息。我方应当与能接触该保密信息的员工、代理等签订一份实质内容与本协议相似的保密协议。5、责任承担如果我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给国超建材造成的全部损失,我方自愿承担赔偿责任。6、保密信息的返还、销毁或永久删除根据破产案件的实际需要,国超建材管理人有权要求我方将保密信息载体或复制件予以返还、销毁或永久删除,但国家或者行业协会另有规定的除外。7、费用承担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任何费用,我方自愿自行承担。8、保密时限我方承诺保密时限为长期,自本承诺函签订之日起起算。9、保密承诺的延伸我方所作出的承诺,对国超建材破产案件所涉及的债务人及债权人及其他利益关系人具有同等效力。10、其他本承诺函自我方签字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且承诺不能撤回、变更、不能声明作废,不受相关协议是否签订、解除、目的实现等情况的影响。承诺人:授权代表: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破产案件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