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性炭生产改扩建招标采购公告(2024)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福建省荔元活性炭实业有限公司活性炭(化学炭)生产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活性炭(化学炭)生产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福建省荔元活性炭实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东峤镇前沁村前沁1122号(木材加工区内)
建设过程:2022年9月25日委托福建江品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福建省荔元活性炭实业有限公司活性炭(化学炭)生产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23年5月15日取得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审批文号莆环审[2023]8号,生产能力为年产18000活性炭(化学炭),2023年6月1日项目正式开工建设,于2024年1月1日-2月1日进行调试生产。
验收工作开展情况:福建省荔元活性炭实业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本)要求组织了验收工作组,开始自主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24年3月25日和2024年3月26日委托福建科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项目现场进行取样、检测等相关工作。企业于2024年6月编制完成《福建省荔元活性炭实业有限公司活性炭(化学炭)生产改扩建项目验收监测报告》,2024年6月30日福建省荔元活性炭实业有限公司组织召开验收会,本次验收为企业自主验收。验收小组包括监测单位、编制单位(福建省荔元活性炭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单位(福建省荔元活性炭实业有限公司)以及一位专家。验收小组以书面形式对验收报告提出验收意见,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内容:验收意见、验收报告
公示时间:2024年7月2日-2024年7月29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福建省荔元活性炭实业有限公司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活性炭生产改扩建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