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202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3日至2024年7月9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龙游万宜实业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3000吨高档毛毯、绒毯生产线项目
建设地点:龙游县龙游经济开发区城北片区M246地块
建设单位:龙游万宜实业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8200万元,利用“腾笼换鸟”方式取得的13337平方米工业用地进行建设1幢3层的生产厂房和1幢7层的综合楼,总建筑面积为31215平方米,淘汰现有的生产设备,新购置经编机、平网印花机、圆网印花机、定型机等设备,实施龙游万宜实业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3000吨高档毛毯、绒毯生产线项目。本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3000吨高档毛毯、绒毯的生产规模。
公众参与情况:环评编制期间,按规定以张贴公告公示、网上公示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该单位承诺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对报送的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它相关材料的实质内容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类型内容
污染源
污染因子
治理措施
需达到的治理效果

废气
整经及编织废气
颗粒物
加强车间通风
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周界外浓度最高点监控浓度限值

上胶及预定型废气
颗粒物、染整油烟、VOCs
预定型机除进、出口外,均为密闭,密闭段设置抽风装置,同时要求企业在上胶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效率可达到95%以上,经收集后通过余热利用→多级水喷淋→高压静电净化→低温等离子除臭处理,尾气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1),油烟的去除效率可达到80%以上,颗粒物的去除效率可达到85%以上,非甲烷总烃的去除效率可达到80%以上。
达到《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中表1大气污染物新建企业排放限值

刷毛废气
颗粒物
在刷毛设备的产尘点设置集气装置对纤维尘进行收集,并加装挡帘,提高纤维尘的收集效率,收集效率可达到90%以上,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在车间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布袋除尘装置的处理效率可达到95%以上。
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周界外浓度最高点监控浓度限值

烫光废气
颗粒物
在烫光设备的产尘点设置集气装置对纤维尘进行收集,并加装挡帘,提高纤维尘的收集效率,收集效率可达到90%以上,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在车间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布袋除尘装置的处理效率可达到95%以上。
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周界外浓度最高点监控浓度限值

印花及蒸化废气、称料及调浆废气
非甲烷总烃、VOCs
设置一个尺寸为长5m*宽4m*高3m的密闭调配间,对调配间内的废气进行收集;烘干段除进、出口外,均为密闭,烘干段设置抽风装置;蒸化设备在蒸化过程中保持密闭,蒸化设备设置抽风装置,收集效率可达到95%以上,经收集后通过次氯酸钠氧化+碱液喷淋处理,尾气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2),非甲烷总烃的去除效率可达到90%以上。
达到《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中表1大气污染物新建企业排放限值

定型废气
颗粒物、染整油烟、VOCs、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定型机除进、出口外,均为密闭,密闭段设置抽风装置,收集效率可达到95%以上,经收集后通过余热利用→多级水喷淋→高压静电净化→低温等离子除臭处理,尾气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3),油烟的去除效率可达到80%以上,颗粒物的去除效率可达到85%以上。
达到《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中表1大气污染物新建企业排放限值和《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中的排放限值

梳毛废气
颗粒物
在梳毛设备的产尘点设置集气装置对纤维尘进行收集,并加装挡帘,提高纤维尘的收集效率,收集效率可达到90%以上,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在车间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布袋除尘装置的处理效率可达到95%以上。
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周界外浓度最高点监控浓度限值

烫剪废气
颗粒物
在烫剪设备的产尘点设置集气装置对纤维尘进行收集,并加装挡帘,提高纤维尘的收集效率,收集效率可达到90%以上,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在车间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布袋除尘装置的处理效率可达到95%以上。
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周界外浓度最高点监控浓度限值

制网废气
VOCs
加强车间通风
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周界外浓度最高点监控浓度限值

食堂油烟
油烟
食堂油烟经去除效率不低于85%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高空排放(DA004)
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大型标准

废水
生产废水、生活污水
pH、色度、CODCr、BOD5、SS、NH3-N、TP、TN、苯胺类、总锑、动植物油、石油类
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蒸汽冷凝水用于印花机清洗用水等;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它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再与生产废水一起委托浙江鑫泓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经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生产,其余经处理达到《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包括修改单及部分调整的公告)中表2的相关限值要求后通过鑫泓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的排放口纳入园区污水管网,经龙游城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放。
达到《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包括修改单及部分调整的公告)中表2的相关限值要求

其他
规范雨水排放口;根据龙游万宜实业有限公司和浙江鑫泓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废水委托处理协议,本项目纳入浙江鑫泓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的处理量要求控制在1200t/d以内;设置废水计量装置和中水回用计量装置,对纳入浙江鑫泓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的废水量进行计量,对本项目中水回用量进行计量。经废水计量装置和中水回用计量装置控制本项目通过浙江鑫泓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排放口的废水排放量,废水排放量控制在202970t/a以内。设置1座有效容积不小于205m3的环境应急池。加强对废水管道的破损、泄漏情况的排查,预防废水发生泄漏而引起土壤、地下水的污染。

地下水
(1)明管明沟,不设埋地暗管。(2)分区防治:生产区、管廊区、污水管道、道路、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等进行防渗处理。(3)加强地下水污染监控,配合相关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建立地下水污染监控制度和环境管理体系。(4)设置监测井进行地下水污染监控措施。(5)做好应急处置措施。
防止污染

固废
固废处置及去向
废纱筒、废纱线、不合格品、废边角料、纤维尘、一般废包装材料、破损布袋等通过分类包装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实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

化学品废包装材料、定型废油、定型油泥、废刮色板、废旧网版、残浆、废润滑油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

固废暂存
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遵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以及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的其他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危险废物必须履行申报制度,建立台账,做好交接、外运等登记,办理转移联单。对于一般工业固废的暂存场所,也应采取防雨、防漏和防渗设施,以及防火消防设施,同时,厂方应及时做好固废的清运工作。

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措施切断噪声传播途径。对风机、水泵、压缩机等高噪声设备设置隔声房,墙体采用中空砖混结构并加设双层隔声门窗,并对电机加装隔声罩,风机压缩机进出口加消声器、隔声罩及减振器;采取防震减振措施降低噪声源强。高噪声设备安装时采用减振垫,或在其四周挖设防震沟以增加缓冲作用。在风机的进出口采用软管连接;水泵进出水管上采用可曲挠橡胶接头,使设备振动与配管隔离;对于厂区内进出的大型车辆要加强管理,厂区内及出入口附近禁止鸣笛,限制车速;对于厂区内进出的大型车辆要加强管理,厂区内及出入口附近禁止鸣笛,限制车速;加强厂区绿化,在适合种植绿化的地方应设置绿化带,采用乔灌结合的立体绿化系统;加强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发现设备有异常声音应及时检修。
北侧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其余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土壤
1、严格按照规范进行生活污水收集管道、生产废水收集管道的设计。废水管网须采用地上架空或明沟套明管的方式敷设,沟内进行防渗处置,沟顶加盖防雨,每隔一定间距设检查口;对主要生产车间等主要构筑物采取相应的措施。2、所有排水系统的污水池、雨水井、检查井等构筑物均应采用防渗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并做防渗层保护与检查维护;加强对污水管道及其附件的维护,定期对防腐层进行修补。3、紧急收集系统包括地下和地下收集装置,在紧急情况下使用。紧急收集装置需要防腐蚀和防渗漏。4、为降低土壤污染风险,对工业活动区需开展特定的监管和检查。
达到《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 -2018)中第二类用地相关筛选值要求

联系人:衢州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处张工
联系电话(传真):0570-3890106
通讯地址:衢州市花园东大道19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人:衢州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处张工
联系电话(传真):0570-3890106
通讯地址:衢州市花园东大道19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