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 商业用房 房产招标采购公告(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2024)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栖霞校区房屋(咖啡店)

项目名称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栖霞校区房屋(咖啡店)公开招租
项目编号
N0117FCZZ240918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7-04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7-17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标的概况

标的坐落
南京市栖霞区神农路1号

基本属性
标的类型
商业用房
所在层数
1楼

租赁面积约(㎡)
36.00
租赁期限
3年

租金支付方式
一年一付,先付后租
租金递增方式


装修期限

承租押金
40000元

房屋现状
标的状态
空置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房屋位于南京市栖霞区神农路7号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栖霞校区内,为我院自建房产。

其他情况


评估情况
评估价
124534.00元/年

评估基准日
2024-04-21

评估机构
南京盛耀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租金底价(元)
124534.00元/年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200004258018315

出租方承诺
我方现委托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房地产招租信息并由交易所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一、本次房地产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对该房地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二、我方招租房地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四、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决策文件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

特别 告知
一、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江苏省产权交易所不承担房屋所有权证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二、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三、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四、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五、出租标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不动产权证,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并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关于办理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的相关政策;成交后,不能以出租标的现状影响其办理上述手续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出租方及江苏产权不负责办理上述手续;六、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七、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八、房屋租赁用途:仅限于经营咖啡店,不得用于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行业。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方式支付。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不接受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报名承租。 二、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二)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招租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三)参加本次招租前5年内,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无处罚记录、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三、意向承租方须进行现场踏勘并取得出租方出具的踏勘证明。

标的交割
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办理(详见公告附件)。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其他要求: 1、 承租方不得经营以下行业:不得供应快餐、小炒、凉皮、凉粉、明炉、煲仔、汤类、粥类、香烟、烈性酒及学院明文规定不允许经营的商品品种,执行学校“非许即限”的管理要求; 2、承租方需对经营范围、销售产品质量、价格、服务做出承诺。其中必须承诺产品价格不得高于本地区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 3、意向承租单位对于本项目的经营环境需要进行实地考察和详细的了解,一经报名,即视为了解本项目的经营环境和要求。意向承租单位自行承担经营本项目所需要的设施、设备的投入。经营状况与学校无关。4、经营品牌满足”红餐品牌研究院隆重推出“2023年度中国餐饮品类十大品牌”榜单的咖饮十大品牌类。 二、服务要求: 详见《房屋租赁合同》中乙方的权利义务的服务要求内容。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的、、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联系人:陈朝海 联系电话:025-89668095/13951875533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4-07-04 09:00:00 至 2024-07-17 17:00:00

报名手续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江苏产权市场网(E交易平台)(www.jscq.com.cn),按照《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E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未能上传扫描件的,报名无效。意向承租方(企业法人)须报送材料(所有材料加盖公章):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承租承诺函;4、现场踏勘证明;5、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记录截图);6、加盟商需提供品牌授权书或品牌加盟协议(直营商无需提供);7、出租方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委托方或交易所要求报名方修改或补充资料的,报名方应于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或公告期截止之日(以时间靠后者为准)后的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将修改或补充的资料一次性重新提交,逾期不提交的,为无效报名;(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是指交易所于E交易系统退回原报名资料之日)二、报名成功后,交易所将会同出租方根据报名结果进行资格审查,由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是否符合条件进行最终资格确认。三、交易方式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协议方式租赁,直接确定其为承租方;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所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一、保证金金额50000.00元整,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交纳期限:公告截止当日17:00(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意向承租方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三、保证内容:1、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向交易所网上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租;2、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3、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一次性缴纳首期租金和押金。四、处置方式:1、不符合承租条件或未成交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承租方缴款账户。2、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相关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对相关方进行赔付;出租方有权取消违约方的承租资格并对本项目进行重新招租。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的除外。3、交易双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后,交易保证金扣除承租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由交易所不计息原路径退回。4、其他处置方式按照交易所制定的《交易资金结算规则》(https://www.jscq.com.cn/jscq/2024-01/02/article_2024010215442295093.shtml)执行。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挂牌/加价
增价幅度(元)
1000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秒)
180

服务费
承租方按照:(1)成交平均月租金的50%;(2)成交年租金比例交纳租赁交易费用;(50万元(含)以下按4%比例收取;50万元-100万元(含)按2%比例收取;100万元-500万元(含)按1%比例收取;500万元-1000万元(含)按5‰比例收取;1000万元以上按3‰比例收取,以上收费方式按成交金额分档累计计费。)以上标准(1)与(2)之合计数向江苏产权交纳交易手续费用。

附件下载
承租承诺函.docx房屋租赁合同.pdf

联系方式
标的咨询
交易所:联系人:朱经理 联系方式:025-83163360出租方:联系人:陈朝海 联系电话:025-89668095/13951875533

咨询时间
公告挂牌期内工作日时间

咨询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136号金财大楼2F

技术支持
徐女士:400-828-9082,025-86385860

其    他
传真:025-83163352

承租承诺函意向承租方名称住 所联 系 人联系电话传 真电子邮件法人基本情况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法人基本情况组织机构代码法人基本情况经营范围承租用途 意向承租方承诺我方决定承租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以下简称“出租方”)通过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产权”)公开出租的栖霞校区房屋 (标的名称)。现就有关事项承诺如下:1、以不低于公开招租信息公告中年租金底价之价格承租标的;2、已仔细阅读并遵守公开招租信息公告和《房屋租赁合同》(如有)等公告附件; 3、符合并接受公开招租信息公告中所列的条件;4、决定本次承租是基于对该资产出租有关资料、信息、资产现状充分了解,并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后作出的,是我方真实意愿的表示;了解并认可出租标的存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不动产权证等各类瑕疵,在发生质疑、投诉、纠纷、争议、诉讼、仲裁等影响项目正常推进的情形时,同意江苏产权视情况中止或终结项目,且自行承担相关损失(如有),不向出租方、江苏产权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主张任何权益或赔偿;5、提供的全部资料是合法、真实、有效的;6、不存在妨碍我方承租上述标的的任何障碍,我方已评分了解标的状况并对可能存在的全部瑕疵进行了评估,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我方不以此为理由拒绝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或拖延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期限;7、承租资金来源合法,且能合法用于本次承租;8、遵守江苏产权的交易规则;我方自行通过江苏产权市场网(www.jscq.com.cn)以及e交易电子平台(www.ejy365.com)了解交易过程中的意向报名审核状态、保证金交纳状态、竞价时间安排、成交公告发布等交易环节情况,因我方未及时查看相关交易环节情况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我方自行承担;9、对于参与本次承租过程中,获取的所有书面和非书面资料及信息,仅作为本次承租之用途,不会用于本次承租之外的任何其他目的,也不会以任何形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0、一旦被确认为承租方,在出租方要求的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公告附件),并按本项目公告中“服务费”条款中列示的收费标准向江苏产权支付交易服务费(江苏产权可直接从保证金中扣收);11、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如果由于我方自身原因导致我方未在出租方要求的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公告附件)的,江苏产权有权按相关法律法规、江苏产权制定的《交易资金结算规则》以及本项目公告的相关规定处置我方缴纳的保证金,同时出租方有权视作我方放弃与该标的有关的全部权利,并重新按规定处置该标的;12、所提交的承租保证金是全面履行本次承租各项承诺的保证,一旦提交该保证金,则表示该等承诺不可撤销。 签章: 年 月 日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甲方):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承租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校区内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用于经营事宜订立本合同,承诺共同遵守。合同内容如下:第一条出租房屋的座落地点、面积及装修、设施情况1、出租房屋地址:南京市栖霞区神农路1号,建筑面积平方米。上述房屋属甲方所有,甲方将其出租给乙方使用,用途为2、经营范围:。3、禁止经营范围04、学校提供毛坯状态的经营房屋并提供水电接入。承租方可以根据经营所需对经营房屋进行二次装修,但不得破坏房屋原来结构,所有费用自理,并需提前将装修方案报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在租赁期满后所有装璜设施无偿归甲方。第二条租赁期限该房屋租赁期限共3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1、该房屋每年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2、该房屋租金按年支付,先付后用,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土五个工作日内将年度租金一次性划入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的指定交易结算账户。第四条押金为保证乙方合理并善意地使用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乙方应在签定本合同前支付甲方人民币¥元(大写:)做为押金。第五条租赁条件1、甲方向乙方提供毛坯状态的房屋以及水电接入口,乙方根据自己经营对该房屋进行装修;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结构,不得在周边私搭乱建;房屋装饰装修方案必须书面报甲方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房屋装饰装修如需要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自行负责;合同终止时自行处置已购置的可移动的设备、设施、家具等一切物品;乙方投资装饰装修的一切费用,甲方不予任何补偿,且乙方对房屋墙面、地面、门窗的装修在承租结束后,不得破坏或拆除,无条件移交甲方,甲方不予补偿。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他人。若擅自转租,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乙方承担对甲方及第三方的违约责任。3、租赁期间,防火、防盗、“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相关责任。乙方应注意水、电、气的安全使用,经常检查,防范事故发生。租赁期内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4、乙方承担租赁期内电、水费等实际使用的费用,若有特殊约定则从其约定。5、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等原因致使该房屋或其内部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及时联络进行维修并负担所发生的费用。因不可抗力及甲方故意造成的不安全因素,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由甲方负责维修。该房屋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和补充条款中约定的外,均由甲方负责。6、甲方维修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应提前十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和配合,紧急状态下甲方可以单方实施维修行为。租赁期内乙方因使用需要对出租房屋或屋内设施进行装修或改动,须经甲方同意,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依法履行报批手续,甲方有权对装修或改动情况进行监督。合同期满时乙方不得移走自行添加的结构性设施,甲方也无须对以上设施进行补偿,乙方对甲方原先的装修也无须补偿。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负责将水电安装到位。水电费由乙方按实交纳,如乙方拖欠水电费等,甲方及供水、电部门有权停止供水、供电,直至终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2、租赁期内若甲方无正当理由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两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另行赔偿。如需出卖或抵押上述房屋,甲方应提前两个月通知乙方。3、甲方负责对房屋及其附着物承担正常的房屋维修费用,因甲方延误房屋维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遭受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租赁期内,出租方因拖欠政府的税费,或因其他债务纠纷导致出租房屋受到限制,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甲方应负责赔偿。4、交房之前甲方应负责结清出租房屋的有关费用(包括水费、电费等)。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义务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不得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如需对房屋进行改装或增扩设备时,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但费用由乙方自理;因使用不当而使房屋或设备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乙方应对甲方正常的房屋检查和维修给予协助。2、租赁期内乙方应按时缴纳水费、电费等有关费用。乙方逾期交纳水费、电费等有关费用时,甲方有权用押金支付上述费用,乙方承担造成的一切后果。乙方应遵守甲方管理的规章制度。3、租赁期内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相关管理规定,合法经营;同时必须确保不影响甲方正常教学秩序和师生生活,不得损害师生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招租文件中所列要求和承诺经营。只能在本次承租之门面房内合法经营,不得超区域或店外摆摊设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经营业态、经营范围。4、乙方的经营服务标准必须符合行业规范,经营服务人员工作期间必须着装整齐、言行文明,符合甲方校园文化和服务育人要求。负责租赁期内租赁房屋的一切安全、环境卫生、消防等,负责经营各类服务须明码标价,保证服务价格不高于本地区同类服务平均水平,违者按违约处理。5、达到以下服务要求:(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相关管理规定,合法经营;同时必须确保不影响学院正常教学秩序和师生生活,严格按照招租文件中所列要求和承诺经营。只能在本次承租之门面房内合法经营,不得超区域或店外摆摊设点。(2)负责承租期间的一切安全、环境卫生、消防等。(3)接受学院对经营范围、卫生、质量、价格、广告、服务等方面的监督、检查,服从学院管理,并按学院书面整改通知按时整改。(4)负责安装和维护承租房屋的水电表以后的管线及设施。需42!要水电增容的,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5)按时向学院交纳管理费及水电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或拒交。(6)不得改变承租房的结构,不得在承租房周边私搭乱建;承租房门面装饰装修方案必须书面报学院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承租房门面装饰装修如需要报市政有关部门批准的,自行负责;合同终止时自行处置已购置的可移动的设备、设施、家具等一切物品;承租人投资装饰装修的一切费用,学院不予任何补偿,且乙方对承租房屋墙面、地面、门窗的装修在承租结束后,不得破坏或拆除,无条件移交学院,学院不予补偿。(7)、负责并保证承租房屋内、外部卫生清洁,按照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因使用不当或其它人为原因而使承租房及其设施损坏的,负责赔偿或给予修复。租赁到期后(含租期内非正常退出承租房的情况),必须保证用房及设施完好。(8)、承租期满次日,必须将承租房屋及学院提供的设施、设备、家具等完好(以房屋出租时条件状态为准,如因正常折旧损坏,双方协商解决)移交给学院;延期的交付的费用按原承租租金标准的2倍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并取消承租人下一轮招租参与资格。(9)、经营过程中一切政策性收费、办证等费用由乙方自理,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债务由乙方负责,与学院无关。在经营过程中乙方须规范用工,聘用的所有员工由乙方自行负责,与校方无关。(10)、经营服务标准必须符合行业规范,经营服务人员经营工作期间必须着装整齐、言行文明,符合学院校园文化和服务育人要求。(11)、明码标价,价格不高于本地区同规格平均水平,违者按违约处理。(12)、乙方不得将承租经营权转租(或转包、分包、部分分租)给第三方,不得在承租房上设定担保物权,不得以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的名义进行经营和广告宣传活动。未经学院后勤处书面批准备案,不得在承租房外墙和户外进行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活动。(13)、经营期间一旦出现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学院将立即终止合同,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14)、乙方对房间进行装修改造时不得改变原有建筑结构,另需装修施工图报甲方审核,经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实行。中,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1、乙方应在期满当日将房屋钥匙及正常使用状态下的附件中所列物品交给甲方。待租赁期限届满,甲乙双方结清费用并验房后,乙方将该房屋钥匙交与甲方,同时甲方将此押金全部归还乙方。2、租赁期限届满本合同终止;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需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解除合同。若甲、乙双方中的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3、在租赁期限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1)乙方无故停止经营连续达到或超过天的;(2)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条约定履行己方合同义务的;(3)乙方实施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或其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4)乙方实施损害甲方权益或侵害师生权益的行为的。4、在租赁期限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合同自动终止,互不追究对方违约责任:(1)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2)在租赁期间,该房屋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动迁,或经司法、行政机关依法限制该房屋使用的。第九条免责条款1、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如因不可归责的原因,致使租赁房屋部分或全部损毁、灭失的,承租方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因租赁房屋部分或9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2、由于政府政策原因或者甲方学校搬迁、校区停用,导致合同不能全面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3、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两个月说明情况,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均不算违约。双方应及时结清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甲方及时退还乙方所余租金及押金。第十条违约责任1、乙方若逾期支付租金,除应如数补缴外,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按照年度租金的日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另行据实赔偿;乙方拖欠租金达到或超过15天或甲方不能根据乙方提供之联系方式催促乙方缴租,甲方有权收回此出租房,乙方须按实际居住时间交纳租金并负担违约责任。2、租赁期内,乙方发生违约行为的,应向甲方承担不低于两个月房租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3、租赁期内若乙方中途擅自退租,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两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节4、租赁期限届满,若乙方未能将设施完好的房屋及时交给甲方,装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甲方可在押金中优先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N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凡因履行本协议书或与履行本协议书有关的一切事宜产生争议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十二条其他1、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因合同部分条款无效、被撤消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本合同一式陆份,由甲方肆份、乙方一份,监管部门备案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理人:代理人:联系方式:联系方式:签约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房屋 商业用房 房产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