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配煤项目 储配煤项目建设项目招标采购公告(202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6月28日我局共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报告表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2024年6月28日-2024年7月4日)。
联系电话:(0357)3469958,3469968
通信地址:洪洞县古槐北路十二巷
邮 编:0416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报告书(表)链接
建设方承诺链接
编制方承诺链接

1
洪洞县华鑫煤业有限公司储配煤项目
临汾市洪洞县堤村乡小河村东200m
洪洞县华鑫煤业有限公司
山西千易环保有限公司
洪洞县华鑫煤业有限公司储配煤项目建设项目.pdf
建设方承诺书.pdf
编制方承诺书.pdf

山西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建设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2018]第4号),我单位特对洪洞县华鑫煤业有限公司储配煤项目(项目名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如下承诺:一、我单位已知悉山西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的有关规定。二、我单位已详细阅读过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相关材料,知悉其中内容,并承诺对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相关材料真实性负责。三、我单位委托山西千易环保有限公司编制的洪洞县华鑫煤业有限公司储配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以及环境保护政策要求。四、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严格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五、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将依法依规承担相应生态损害赔偿。六、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七、项目正式投产前,委托第三方机构或自行编制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报告,按规范组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向社会公开验收结果并报环保部门备案。八、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而未取得的,不得排放污染物。九、我单位将在项目建设地显著位置张贴该承诺书的主要内容,严格按照承诺的项目建设,自觉配合相关检查、监察,接受公众监督。如违反承诺,将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并自愿接受惩戒:我单位未履行承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本单位自行承担。我单位以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愿按照山西省失信联合惩戒办法的有关规定,接受失信联合惩戒。我单位特声明,自愿申请采用告知承诺制审批流程办理本事项,自愿签订承诺书,相关人员已经清晰全面了解具体相关承诺内容;对所提交资料和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特此承诺。(签章)承诺单位(项目建设单位)木(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2024年6月28日扫描全能王创建山西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环评文件编制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2018】第4号)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我单位特对洪洞县华鑫煤业有限公司储配煤项且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如下承诺:一、我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相关材料(包括建设项目内容、工艺、建设规模、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相关监测数据、污染防治措施等)是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评管理的要求编写,并对其真实性、规范性负责。二、我单位基于独立、专业、客观、公正的工作态度,对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并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提出切实可行的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建议,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所得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负责。三、我单位同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本次技术服务行为纳入社会信用考核范畴,若存在失信行为,依法接受信用惩戒。如违反上述事项,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疏忽或不负责任、提供虚假信息或弄虚作假等致使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失实或达不到环评技术要求的,本项目负责人及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特此承诺。承诺单位(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签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环评文件编制主持人:(签字)2024年6月28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储配煤项目 储配煤项目建设项目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