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项 停车场项目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管理招标采购公告(2024)



索 引 号:QZ06101-1520-2024-00228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4〕575号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08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八仙山公园停车场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城乡建设管理

晋江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
  你单位《关于八仙山公园停车场项目划拨供地的请示》(晋园林〔2024〕27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2021年度第三十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2〕835号)批准,位于西园街道王厝社区的国有建设用地0.8298公顷(原地类为属西园街道王厝社区集体所有的旱地0.7308公顷、林地0.0192公顷、其他农用地0.067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126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作为八仙山公园停车场项目建设用地。
  二、未经批准,该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本项目用地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由你单位与西园街道办事处商定支付。
  四、核定划拨土地使用价款804330元(其中耕地开垦费87696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343224元、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费用373410元),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相关规费由你单位按规定缴纳或申请减免。
  五、本项目用地面积计入闽政地〔2022〕835号文批准的我市2021年度第三十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指标。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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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政地〔2024〕575号.pdf

晋江市人民政府文件晋政地〔2024〕575号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八仙山公园停车场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晋江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你单位《关于八仙山公园停车场项目划拨供地的请示》(晋园林〔2024〕27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批复如下:一、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2021年度第三十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2〕835号)批准,位于西园街道王厝社区的国有建设用地0.8298公顷(原地类为属西园街道王厝社区集体所有的旱地0.7308公顷、林地0.0192公顷、其他农用地0.067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126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作为八仙山公园停-1-车场项目建设用地。二、未经批准,该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三、本项目用地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由你单位与西园街道办事处商定支付。四、核定划拨土地使用价款804330元(其中耕地开垦费87696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343224元、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费用373410元),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相关规费由你单位按规定缴纳或申请减免。五、本项目用地面积计入闽政地〔2022〕835号文批准的我市2021年度第三十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指标。此复。晋江市人民政府2024年7月8日(此件主动公开)抄送:省自然资源厅,泉州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计局、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消防救援大队,西园街道办事处。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7月8日印发-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停车场项 停车场项目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管理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