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建招标采购公告(2024)
(潮环饶审〔2024〕4号)关于广东亨盛维嘉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潮环饶审〔2024〕4号)关于广东亨盛维嘉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盖章版)
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潮环饶审(2024)4号关于广东亨盛维嘉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广东亨盛维嘉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你公司报来的《广东亨盛维嘉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一、广东亨盛维嘉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位于潮州市饶平县钱东镇钱东工业园望海岭B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6°53'37.478”,北纬23°4133.557”)。项目总占地面积34698.91平方米,建筑面积32795.87平方米。项目将对现有锅炉进行改造,现有的1台6t/h燃煤锅炉改造为1台6t/h生物质锅炉,同步新增一条液体水果饮品生产线。项目通过外购面粉、玉米、大米等主要原辅材料,配套搅拌锅、自动袋装机等一批主要生产设备及相关污染防治设施。项目扩建后,年生产液体饮料250吨/年,新增原麦片产量至4800吨/年,婴儿米粉至3800吨/年。根据《报告表》的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和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我1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二、根据项目的环境功能区要求,该项目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如下标准:1、项目使用燃生物质锅炉,锅炉废气以有组织排放的形式进入大气环境,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燃生物质锅炉的排放标准。2、食堂油烟执行国家标准(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小型标准(排放浓度≤2.0mg/m,去除效率W60%)。3、项目废水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4、项目营运期南侧噪声排放执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其余边界噪声排放执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5、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财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具体详见《报告表》。三、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防范污染事故发生。四、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COD排放量为0.516吨/年,氨氮排放量为0.021吨/年,SO。排放量控制在原批复许可0.79吨/年的范围内(饶环建复[2014]31号),氮氧化物排放量为1.136吨/年(其中扩建项目新增0.346吨/年)。新增氮氧化物总量替代指标来源详见《报告表》。五、固体废物应集中收集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2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的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化管理,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六、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七、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八、项目建成后,应按有关规定申报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手续,并依法依规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开展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经验收通过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九、《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城镇规划、产业规划和行业环境整治要求发生变化或调整,你公司须服从并按要求进行产业转型升级、搬迁或功能置换。十、原《关于广东亨盛维嘉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潮环饶审(2024)1号)同时作废。项目应自觉接受潮州市生态环境局饶平分局的日常监督管理。潮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2月20日注:项目统一代码:2312-445122-04-01-244209(共印发5份,其中广东亨盛维嘉食品工业有限公司3份)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扩建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