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报废车辆招标采购公告(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造价服务中心2024)
标的名称
1辆报废车辆
标的编号
HJS2024ZC2002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7-11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4-07-17
转让底价
2700 元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否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
不涉及
联系人
宣小姐、孙先生
联系电话
0571-85085367、0571-86892316
联系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泛海国际中心A座27楼
转让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转让持有的资产,并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杭交所”)(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资产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方式实施资产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时适用) 6、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1辆报废车辆
所在地:杭州市
数量:1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造价服务中心
基本情况
法人/非法人组织
注册地(住所)
杭州市上城区长生路9号(6-9)层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韩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301007450986043
企业类型
A19006
所属行业
经济类型
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杭州市财政局
批准日期
2024-04-22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其他
决议文件名称
杭州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三)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1辆报废车辆
转让底价
2700元
有无保留价
否
付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受让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1000元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其对转让标的受让事项是否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
4、本项目标的交付以及转受双方的权利义务以附件《资产交易合同》样本相关内容为准。
5、本项目受让方须交纳成交金额4%的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
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法人。【执行标准:意向受让方提交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相关证明材料】
踏勘安排
展示时间
信息披露期间
展示地点
标的物所在地
联系人
徐先生
联系电话
13957170257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交易保证金交纳金额
1000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的;
(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的; (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在线报价
竞价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延时规则
在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出价,竞价结束时间会在出价时间的基础上延长5分钟,5分钟内的每次出价都会被触发延时(具体以标的详情页的倒计时为准)
加价幅度
5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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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承诺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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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标的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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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资产交易合同(样本).docx
承诺函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我方拟受让1辆报废车辆项目,现做如下承诺:1、我方已认真阅读、知悉并自愿遵守《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和《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须知》等文件的规定,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参加本项目竞价活动。2、我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3、我方已自行了解其对转让标的受让事项是否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4、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受让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1000元履约保证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5、我方同意杭交所在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6、已知悉:本项目标的交付以附件《资产交易合同》文本相关内容为准。7、已知悉:本项目受让方须交纳成交金额4%的交易服务费。8、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交易价款的;(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签章):2024年月日
标 的 清 单
标 的 清 单
标 的 清 单
标 的 清 单
标 的 清 单
标 的 清 单
标 的 清 单
序号
车辆牌号
品牌型号
车辆类型
计量单位
数量
备注
1
浙A365M5
奥德赛牌HG6480B
小型普通客车
辆
1
本标的清单仅供参考,具体请以现场展示实物为准
本标的清单仅供参考,具体请以现场展示实物为准
本标的清单仅供参考,具体请以现场展示实物为准
本标的清单仅供参考,具体请以现场展示实物为准
本标的清单仅供参考,具体请以现场展示实物为准
本标的清单仅供参考,具体请以现场展示实物为准
本标的清单仅供参考,具体请以现场展示实物为准
资产交易合同(样本)转让方(以下称“甲方”):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造价服务中心注册地/住所:杭州市上城区长生路9号(6-9)层法定代表人:韩萍电话:受让方(以下称“乙方”):注册地/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交易合同(以下称“本合同”)如下:第一条资产交易标的1.1本合同交易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1辆报废车辆。本次标的名称、规格型号、质量、性能等均以现场展示实物为准。1.2交易标的上未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该交易标的存在抵押、或任何影响标的资产转让的限制或义务。交易标的也未被任何有权机构采取查封等强制性措施。第二条交易价格及支付2.1交易价格甲方将交易标的以¥元(大写:元)(以下称“交易价款”)转让给乙方。2.2其他应交纳款项乙方应交纳履约保证金1000元(大写:壹仟元)。2.3支付方式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本合同签署当日,乙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交易价款)。2.4乙方应将上述款项支付至杭交所指定结算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具。交易票据由甲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开具。第三条标的交付3.1甲方应在乙方按时足额付清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后与乙方办理交易标的交付手续。3.2本次交易标的交付地为展示地,以清单进行移交,双方在交付清单上盖章即视为标的交付完毕,全部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质量、性能等均以现场展示实物为准。3.3在标的交付过程中,乙方须服从甲方对标的交付的有关管理规定,甲方有权对违反规定的乙方不予移交,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3.4交易标的所有权及其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自交付完毕之时起转移至乙方,甲方对交易标的不承担任何保管维护等义务,乙方应自行做好交易标的安全保管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3.5、受让方如在交付日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作对交接事项、范围和标的数量、品质无异议。3.6、交易标的已进行了公开展示。受让方不能以标的存在瑕疵或缺陷而向甲方要求退货或赔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四条标的搬迁、清运、拆解、销毁4.1乙方须在付清全部交易款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全部搬离交付地,且不得在交付地进行拆解作业。乙方应自标的全部搬离现场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机动车的《报废车辆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等相关材料,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甲方认可。4.2本次交易标的交付后,乙方不得将交易标的再整体或部分转让第三方。乙方作为持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的回收拆解企业,必须自行履行拆解工作,乙方不得将交易标的安排第三方拆解。在搬迁、拆解、清运、销毁标的时,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管理规定、规程作业并保证安全操作,确保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提交《报废车辆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等相关材料。4.3本次交易标的在搬迁、清运、拆解、销毁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4.4乙方对本次交易标的在搬迁、清运、拆解、销毁过程中的消防、人身等安全负责,如因此导致双方、第三方财产损失以及双方人员、第三方人员人身损害的,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4.5乙方在对交易标的的搬迁、清运、拆解、销毁过程中,如发生纠纷等情况,全部由乙方负责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4.6乙方在标的搬迁、清运、拆解、销毁结束后,应履行以下义务:(1)乙方作为持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的回收拆解企业,应当依据国家相关规定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如实录入机动车信息,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乙方应将全部机动车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提交乙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完成车辆注销登记后,乙方应通知甲方并将《机动车注销证明》等相关资料提交甲方。(2)乙方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并提交乙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后,部分机动车如因特殊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查封等)乙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办理车辆注销登记手续的,则乙方应将该批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等相关资料提交甲方。乙方凭甲方出具的完工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向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手续(保证金不计息)。4.7交易标的为拟报废的车辆,甲方不保证基于交易标的产生的废品是可用的,不对其安全、质量或技术性能负责,无论乙方将废品用于何种目的(包括但不限于出售),甲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自行承担废品再生利用过程中的一切责任。第五条违约责任5.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5.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的,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未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逾期付款超过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扣除乙方支付的交易资金。扣除的交易资金首先用于支付交易服务费,剩余款项作为对甲方的赔偿,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5.3乙方未按期将标的搬离交付现场的,自逾期之日起应支付每天200元的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逾期超过5日,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本合同的,除乙方已付的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不予返还外,未提取的标的物,视作乙方自动放弃,无偿归甲方所有,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5.4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等相关材料的,除已付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外,乙方仍需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等相关材料;否则,甲方有权依照相关规定追究乙方法律责任。5.5除非甲方书面确认,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逾期未全部或者部分完成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提出抗辩和免责要求。5.6本合同所指守约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守约方因此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评估费、执行费、鉴定费等)。第六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6.1本合同及产权交易中的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6.2有关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七条合同的生效7.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第八条其他8.1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8.2乙方在受让交易标的过程中依照资产转让信息披露公告要求,递交资料、签署的文件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3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杭交所留存壹份。(以下无正文)(本页为签署页)甲方(盖章):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造价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约地点:杭州产权交易所签约时间:2024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报废车辆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杭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