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编织布生产加工招标采购公告(2024)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关于2024年7月9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7月9日我局共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9日-2024年7月15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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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265701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类型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受理日期

1
烟台宝力包装制品有限公司PP编织布生产加工项目
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诸由观镇北村
烟台宝力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报告表
烟台鲁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2024-7-9

 
附件:1.公示版-烟台宝力包装制品有限公司PP编织布生产加工项目.pdf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PP编织布生产加工项目建设单位(盖章):烟台宝力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4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建设项目名称PP编织布生产加工项目PP编织布生产加工项目PP编织布生产加工项目PP编织布生产加工项目PP编织布生产加工项目项目代码项目代码2311-370681-04-01-5888042311-370681-04-01-5888042311-370681-04-01-5888042311-370681-04-01-5888042311-370681-04-01-588804建设单位联系人建设单位联系人姜辉联系方式联系方式1519200671515192006715建设地点建设地点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诸由观镇北村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诸由观镇北村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诸由观镇北村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诸由观镇北村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诸由观镇北村地理坐标地理坐标(120度35分31.199秒,37度41分2.400秒)(120度35分31.199秒,37度41分2.400秒)(120度35分31.199秒,37度41分2.400秒)(120度35分31.199秒,37度41分2.400秒)(120度35分31.199秒,37度41分2.400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国民经济行业类别2923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2923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建设项目行业类别53-塑料制品业292建设性质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龙口市发展和改革局龙口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311-370681-04-01-588804总投资(万元)总投资(万元)55.0055.00环保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万元)12.50环保投资占比(%)环保投资占比(%)22.722.7施工工期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是否开工建设否是: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用地(用海)面积(m2)34135.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无无无无规划情况规划情况无无无无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无无无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无无无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项目为PP编织布生产加工项目,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的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政策要求。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项目为PP编织布生产加工项目,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的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政策要求。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项目为PP编织布生产加工项目,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的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政策要求。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项目为PP编织布生产加工项目,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的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政策要求。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项目为PP编织布生产加工项目,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的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政策要求。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项目为PP编织布生产加工项目,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的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政策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本项目不属于东部地区优先承接发展的产业,也不属于东部地区引导优化调整的产业。根据《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的建设不属于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范围。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中,符合要求。2.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诸由观镇北村。根据企业提供的土地使用证明(鲁(2022)龙口市不动产第0000657号、鲁(2022)龙口市不动产第0000651号、鲁(2022)龙口市不动产第0000680号、鲁(2022)龙口市不动产第0000667号土地和房屋买卖协议书,本项目在购买已建成厂房进行,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要求。根据龙口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本项目不在规划范围内,不违背规划要求。项目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亦无需特殊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环境承载能力较强。项目所在区域基础设施配套完善,交通、通讯等条件便捷,所需水、电等资源供应充足,项目选址合理。项目所在地理位置见附图1,项目与龙口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见附图2。3.环发[2012]77号文及环发[2012]98号文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文)中要求:新、改、扩建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按照相应技术导则要求,科学预测评价突发性事件或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提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从环境风险源、扩散途径、保护目标三方面识别环境风险,科学开展环境风险预测,并提出合理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文)中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里设置环境风险评价专章,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完善。本环评拟对项目环境风险进行评价,建设单位按照规定设计完善的防范措其他符合性分析施和应急措施。4.“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烟政发[2021]7号)和《关于发布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项目与“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如下:(1)生态保护红线全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478.59平方公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551.57平方公里;除生态保护红线外的一般生态空间面积不低于1983.02平方公里。以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涵盖全市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极敏感区,各类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地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海域、海岛、河流、湿地、林地、水库及其他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本项目位于龙口市诸由观镇北村,不在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范围之内。(2)环境质量底线稳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效,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8.8%,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各区市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到国家、省、市考核要求,国控地表水考核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63.6%;入海河流消除劣V类;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达到96.2%。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根据《2022年烟台市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龙口市环境空气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一氧化碳、臭氧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及修改单标准要求。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等能够满足相应功能区标准要求,本项目废气、废水和噪声经治理后对环境污染较小,固废可做到无害化处置。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能源结构调整优化,煤炭消费总量进一步压减,能耗总量及强度指标完成省下达任务。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现总量及强度“双控”,全市用水总量目标控制在17.03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目标完成省下达任务;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基本消除,平水年份基本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控制国土空间开发强度,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及强度指标达到省下达目标,确保耕地保有量,守住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市开发强度,落实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到2035年,“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巩固完善,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更加优美,生态安全格局稳固。本项目建设过程中所利用的资源主要为电、水均属于清洁能源,自来水用量1500m3/a,用电量259万kw·h/a,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管理和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项目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全市划分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3类环境管控单元,实施分类管控。①优先保护单元:共125个,主要涵盖生态保护红线等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该区域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执行各类自然保护地、河湖岸线、海岸线管理要求。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优先保护单元根据国家和省最新批复动态调整。②重点管控单元:共121个,主要涵盖人口密集的中心城区和各级各类工业园区(集聚区)、资源开发强度大或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区域。该区域重点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治理、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涉及城镇开发边界、产业园区的重点管控单元根据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及规划环评等动态调整。③一般管控单元:共80个,主要涵盖除上述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该区域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合理控制开发强度。本项目位于龙口市诸由观镇北村,根据《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2023年版)和《烟台市陆域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年版),属于诸由观镇重点管控单元(ZH37068120008)。本项目与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诸由观镇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如下表。表1-1烟台市市级、烟台市陆域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相关要求相关要求项目建设内容符合性《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2023年版)《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2023年版)《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2023年版)《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2023年版)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18.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淀粉、鱼粉、石材加工、钢铁、火电和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1.本项目不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本项目不属于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污染物允许排放量16.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1.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2.新建和技改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投资政策有关要求,原则上应使用天然气或电等清洁能源,所有产生颗粒物或VOCs的工序应配备高效收集和处理装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排放。1.本项目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投资政策有关要求,用能主要为水和电,均为清洁能源。2.项目所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一套“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加料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由设备自带的除尘系统收集后重新投入供料设备,企业通过加强集气效率,最大限度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符合环境风险防控联防联控要求13.加强陆源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推动辖区内化工企业落实安全环保主体责任,提升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能力,加强环境风险源邻近海域环境监测和区域环境风险防范。本项目环境风险较小,会设置风险防范措施,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能力满足要求。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水资源利用要求2.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持续巩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成果。继续大力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鼓励节约用水、本项目用水量较少,主要为加工过程中的循环冷却水和生活用水,企业鼓励员工节约用水。符合循环用水,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和节水宣传工作。诸由观镇重点管控单元(ZH37068120008)空间布局约束1.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要求管理。2.烟台沿海防护林省级自然保护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要求。烟台黄水河地方级湿地公园严格按照《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管理。3.禁止在沿海陆域内新建不具备有效治理措施的化学制浆造纸、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酿造、炼油、岸边冲滩拆船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工业生产项目。严格限制在海岸采挖砂石。露天开采海滨砂矿和从岸上打井开采海底矿产资源,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海洋环境。1.本项目位于龙口市诸由观镇北村,不在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范围之内;2.本项目不位于沿海防护林省级自然保护区;3.本项目不属于所述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工业生产项目。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严格控制陆域污染物排海总量,实施总氮排放总量控制,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加强入海河流的全流域管控,实施严格氮磷排污许可制度。2.从严审批高耗水、高污染排放、产生有害有毒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对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3.提升高耗水、高污染行业清洁化发展水平;采取综合性的治理措施,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量,保障河道生态基流,确保水体和重点支流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4.工业集聚区内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环保设施“三同时”、在线监测、排污许可等环保制度。持续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5.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环保设施“三同时”、在线监测、排污许可等环保制度。6.以城镇生活源为主的超标控制单元以及城镇建成区或人口集聚区域。加快推进现有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对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实施全面截污和雨污分流改造;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超标单元还应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确保达标排放。1.本项目不涉及污染物排海;2.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污染行业;3.本项目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环保设施“三同时”、监测、排污许可等环保制度,持续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4.项目附近加快推进现有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加快建立和完善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置的管理制度,重点加强产生危险废物单位中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和管理工作。2.严格化学品环境监管,对高环境危害、高风险化学物质实施管制,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物质污染。建立健全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环境风险1.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2.项目不涉及对环境高危害化学品;3.项目不属于环境风险较大的水环境控制单元。符合防范和应急管理体制。3.对于环境风险较大的控制单元,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大环境监管力度,着力降低资源能源产业开发的环境风险。4.工业集聚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企业制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园区及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环境风险物质的企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对重大危险源每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4.企业不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企业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对以危险废物为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危险废物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提出并实施减少危险废物的使用、产生和资源化利用的方案。2.地下水超采区根据《山东省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烟台市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综合整治。1.本项目不涉及使用危险废物为原料的生产;2.本项目生产过程用水、用电均较少,且不使用地下水。符合经对照分析,本项目符合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和烟台市陆域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诸由观镇重点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项目与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位置关系见附图3。综上,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5.“三区三线”符合性分析“三区三线”,是根据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三种类型的空间,分别对应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三条控制线。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我市“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已启用,该范围已纳入我市城镇开发边界,未来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集中统一管理。根据龙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规划意见,本项目位于龙口市诸由观镇,经核查龙口市“三区三线”数据,该地块不占压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项目与龙口市三区三线分布图见附图4。6.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经对照分析,本项目符合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和烟台市陆域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诸由观镇重点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项目与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位置关系见附图3。综上,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5.“三区三线”符合性分析“三区三线”,是根据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三种类型的空间,分别对应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三条控制线。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我市“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已启用,该范围已纳入我市城镇开发边界,未来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集中统一管理。根据龙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规划意见,本项目位于龙口市诸由观镇,经核查龙口市“三区三线”数据,该地块不占压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项目与龙口市三区三线分布图见附图4。6.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经对照分析,本项目符合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和烟台市陆域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诸由观镇重点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项目与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位置关系见附图3。综上,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5.“三区三线”符合性分析“三区三线”,是根据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三种类型的空间,分别对应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三条控制线。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我市“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已启用,该范围已纳入我市城镇开发边界,未来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集中统一管理。根据龙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规划意见,本项目位于龙口市诸由观镇,经核查龙口市“三区三线”数据,该地块不占压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项目与龙口市三区三线分布图见附图4。6.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经对照分析,本项目符合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和烟台市陆域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诸由观镇重点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项目与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位置关系见附图3。综上,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5.“三区三线”符合性分析“三区三线”,是根据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三种类型的空间,分别对应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三条控制线。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我市“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已启用,该范围已纳入我市城镇开发边界,未来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集中统一管理。根据龙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规划意见,本项目位于龙口市诸由观镇,经核查龙口市“三区三线”数据,该地块不占压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项目与龙口市三区三线分布图见附图4。6.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经对照分析,本项目符合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和烟台市陆域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诸由观镇重点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项目与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位置关系见附图3。综上,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5.“三区三线”符合性分析“三区三线”,是根据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三种类型的空间,分别对应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三条控制线。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我市“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已启用,该范围已纳入我市城镇开发边界,未来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集中统一管理。根据龙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规划意见,本项目位于龙口市诸由观镇,经核查龙口市“三区三线”数据,该地块不占压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项目与龙口市三区三线分布图见附图4。6.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表1-2《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表1-2《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表1-2《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表1-2《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表1-2《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表1-2《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表1-2《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相关要求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内容符合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的要求,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本项目位于龙口市诸由观镇北村,位于工业聚集区,工业聚集区示意图见附图5。本项目位于龙口市诸由观镇北村,位于工业聚集区,工业聚集区示意图见附图5。符合排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其污染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污染物种类、浓度、排放去向和许可排放量等要求排放污染物。项目采取了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各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建成投产前进行排污登记填报,并按照排污登记的规定排放污染物。项目采取了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各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建成投产前进行排污登记填报,并按照排污登记的规定排放污染物。符合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决定的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环保设施遵循三同时要求。项目环保设施遵循三同时要求。符合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要求和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要求,制定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保障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排污单位应当根据生产经营和污染防治的需要,建设应急环境保护设施。鼓励排污单位建设污染防治备用设施,在必要时投入使用。项目制定了环保管理制度,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行。项目制定了环保管理制度,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符合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保障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停用、改变或者损毁。自动监测设备应当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重点排污单位由设区的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对未实行自动监测的污染物,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进行人工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自动监测数据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数据,可以作为环境执法和管理的依据。项目制定了例行监测计划,并严格执行。项目制定了例行监测计划,并严格执行。符合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危险废物产生与处置情况、监测记录以及其他环境管理等信息,并对台账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台账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项目建立污染源档案和环保管理台账。项目建立污染源档案和环保管理台账。符合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要求。7.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符合性分析表1-3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分析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要求。7.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符合性分析表1-3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分析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要求。7.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符合性分析表1-3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分析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要求。7.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符合性分析表1-3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分析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要求。7.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符合性分析表1-3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分析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要求。7.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符合性分析表1-3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分析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要求。7.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符合性分析表1-3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分析相关要求项目实施内容项目实施内容符合性三、末端治理与综合利用对于含低浓度VOCs的废气,有回收价值时可采用吸附技术、吸收技术对有机溶剂回收后达标排放;不宜回收时,可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生物技术、吸收技术、等离子体技术或紫外光高级氧化技术等净化后达标排放。本项目产生的VOCs采用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产生的VOCs采用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产生的VOCs采用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产生的VOCs采用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符合符合对于不能再生的过滤材料、吸附剂及催化剂等净化材料,应按照国家固体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处置。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符合五、运行与监测鼓励企业自行开展VOCs监测,并及时主动向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测结果。企业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开展VOCs监测。企业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开展VOCs监测。符合企业应建立健全VOCs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规程和台帐等日常管理制度,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各类设备、电气、自控仪表等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设施的稳定运行。企业建立VOCs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规程和台帐,确保设施的稳定运行。企业建立VOCs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规程和台帐,确保设施的稳定运行。符合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要求。8.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符合性分析表1-4《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符合性分析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同步运行,收集处理系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符合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停止运行。本项目采用集气罩对符合方法等因素,对VOCs废气进行分类收集。VOCs进行收集。3、有机聚合物产品用于制品生产的过程,在混合/混炼、本项目产生的VOCs废塑炼/塑化/融化、加工成型(挤出、注射、压制、压延、发泡、纺丝等)作业中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符合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后,通过15米高排气收集处理系统。筒排放。4、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应符合GB/T16758的规定。采用外部排风罩的,应按集气罩符合GB/T16758GB/T16758、AQ/T4274-2016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速,的要求,产生的废气均符合测量点应选取在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密闭收集,控制风机风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低于0.3m/s(行业相关规范速为0.3m/s。有具体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5、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应在负压下运行,若处于正压状态,应对输送管道组件的的输送管道全部密闭,符合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泄漏检测值不应超过并定期进行泄漏检查。500umol/mol,亦不应有感官可察觉泄漏。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要求。9.与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要求。8.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符合性分析表1-4《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符合性分析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同步运行,收集处理系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符合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停止运行。本项目采用集气罩对符合方法等因素,对VOCs废气进行分类收集。VOCs进行收集。3、有机聚合物产品用于制品生产的过程,在混合/混炼、本项目产生的VOCs废塑炼/塑化/融化、加工成型(挤出、注射、压制、压延、发泡、纺丝等)作业中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符合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后,通过15米高排气收集处理系统。筒排放。4、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应符合GB/T16758的规定。采用外部排风罩的,应按集气罩符合GB/T16758GB/T16758、AQ/T4274-2016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速,的要求,产生的废气均符合测量点应选取在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密闭收集,控制风机风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低于0.3m/s(行业相关规范速为0.3m/s。有具体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5、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应在负压下运行,若处于正压状态,应对输送管道组件的的输送管道全部密闭,符合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泄漏检测值不应超过并定期进行泄漏检查。500umol/mol,亦不应有感官可察觉泄漏。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要求。9.与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要求。8.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符合性分析表1-4《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符合性分析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同步运行,收集处理系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符合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停止运行。本项目采用集气罩对符合方法等因素,对VOCs废气进行分类收集。VOCs进行收集。3、有机聚合物产品用于制品生产的过程,在混合/混炼、本项目产生的VOCs废塑炼/塑化/融化、加工成型(挤出、注射、压制、压延、发泡、纺丝等)作业中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符合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后,通过15米高排气收集处理系统。筒排放。4、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应符合GB/T16758的规定。采用外部排风罩的,应按集气罩符合GB/T16758GB/T16758、AQ/T4274-2016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速,的要求,产生的废气均符合测量点应选取在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密闭收集,控制风机风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低于0.3m/s(行业相关规范速为0.3m/s。有具体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5、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应在负压下运行,若处于正压状态,应对输送管道组件的的输送管道全部密闭,符合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泄漏检测值不应超过并定期进行泄漏检查。500umol/mol,亦不应有感官可察觉泄漏。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要求。9.与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要求。8.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符合性分析表1-4《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符合性分析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同步运行,收集处理系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符合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停止运行。本项目采用集气罩对符合方法等因素,对VOCs废气进行分类收集。VOCs进行收集。3、有机聚合物产品用于制品生产的过程,在混合/混炼、本项目产生的VOCs废塑炼/塑化/融化、加工成型(挤出、注射、压制、压延、发泡、纺丝等)作业中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符合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后,通过15米高排气收集处理系统。筒排放。4、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应符合GB/T16758的规定。采用外部排风罩的,应按集气罩符合GB/T16758GB/T16758、AQ/T4274-2016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速,的要求,产生的废气均符合测量点应选取在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密闭收集,控制风机风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低于0.3m/s(行业相关规范速为0.3m/s。有具体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5、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应在负压下运行,若处于正压状态,应对输送管道组件的的输送管道全部密闭,符合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泄漏检测值不应超过并定期进行泄漏检查。500umol/mol,亦不应有感官可察觉泄漏。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要求。9.与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要求。8.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符合性分析表1-4《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符合性分析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同步运行,收集处理系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符合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停止运行。本项目采用集气罩对符合方法等因素,对VOCs废气进行分类收集。VOCs进行收集。3、有机聚合物产品用于制品生产的过程,在混合/混炼、本项目产生的VOCs废塑炼/塑化/融化、加工成型(挤出、注射、压制、压延、发泡、纺丝等)作业中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符合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后,通过15米高排气收集处理系统。筒排放。4、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应符合GB/T16758的规定。采用外部排风罩的,应按集气罩符合GB/T16758GB/T16758、AQ/T4274-2016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速,的要求,产生的废气均符合测量点应选取在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密闭收集,控制风机风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低于0.3m/s(行业相关规范速为0.3m/s。有具体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5、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应在负压下运行,若处于正压状态,应对输送管道组件的的输送管道全部密闭,符合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泄漏检测值不应超过并定期进行泄漏检查。500umol/mol,亦不应有感官可察觉泄漏。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要求。9.与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要求。8.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符合性分析表1-4《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符合性分析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同步运行,收集处理系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符合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停止运行。本项目采用集气罩对符合方法等因素,对VOCs废气进行分类收集。VOCs进行收集。3、有机聚合物产品用于制品生产的过程,在混合/混炼、本项目产生的VOCs废塑炼/塑化/融化、加工成型(挤出、注射、压制、压延、发泡、纺丝等)作业中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符合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后,通过15米高排气收集处理系统。筒排放。4、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应符合GB/T16758的规定。采用外部排风罩的,应按集气罩符合GB/T16758GB/T16758、AQ/T4274-2016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速,的要求,产生的废气均符合测量点应选取在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密闭收集,控制风机风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低于0.3m/s(行业相关规范速为0.3m/s。有具体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5、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应在负压下运行,若处于正压状态,应对输送管道组件的的输送管道全部密闭,符合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泄漏检测值不应超过并定期进行泄漏检查。500umol/mol,亦不应有感官可察觉泄漏。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要求。9.与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要求。8.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符合性分析表1-4《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符合性分析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同步运行,收集处理系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符合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停止运行。本项目采用集气罩对符合方法等因素,对VOCs废气进行分类收集。VOCs进行收集。3、有机聚合物产品用于制品生产的过程,在混合/混炼、本项目产生的VOCs废塑炼/塑化/融化、加工成型(挤出、注射、压制、压延、发泡、纺丝等)作业中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符合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后,通过15米高排气收集处理系统。筒排放。4、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应符合GB/T16758的规定。采用外部排风罩的,应按集气罩符合GB/T16758GB/T16758、AQ/T4274-2016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速,的要求,产生的废气均符合测量点应选取在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密闭收集,控制风机风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低于0.3m/s(行业相关规范速为0.3m/s。有具体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5、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应在负压下运行,若处于正压状态,应对输送管道组件的的输送管道全部密闭,符合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泄漏检测值不应超过并定期进行泄漏检查。500umol/mol,亦不应有感官可察觉泄漏。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要求。9.与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相关要求项目实施内容符合性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要求。8.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符合性分析表1-4《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符合性分析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同步运行,收集处理系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符合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停止运行。本项目采用集气罩对符合方法等因素,对VOCs废气进行分类收集。VOCs进行收集。3、有机聚合物产品用于制品生产的过程,在混合/混炼、本项目产生的VOCs废塑炼/塑化/融化、加工成型(挤出、注射、压制、压延、发泡、纺丝等)作业中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符合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后,通过15米高排气收集处理系统。筒排放。4、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应符合GB/T16758的规定。采用外部排风罩的,应按集气罩符合GB/T16758GB/T16758、AQ/T4274-2016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速,的要求,产生的废气均符合测量点应选取在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密闭收集,控制风机风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低于0.3m/s(行业相关规范速为0.3m/s。有具体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5、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应在负压下运行,若处于正压状态,应对输送管道组件的的输送管道全部密闭,符合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泄漏检测值不应超过并定期进行泄漏检查。500umol/mol,亦不应有感官可察觉泄漏。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要求。9.与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要求。8.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符合性分析表1-4《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符合性分析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同步运行,收集处理系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符合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停止运行。本项目采用集气罩对符合方法等因素,对VOCs废气进行分类收集。VOCs进行收集。3、有机聚合物产品用于制品生产的过程,在混合/混炼、本项目产生的VOCs废塑炼/塑化/融化、加工成型(挤出、注射、压制、压延、发泡、纺丝等)作业中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符合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后,通过15米高排气收集处理系统。筒排放。4、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应符合GB/T16758的规定。采用外部排风罩的,应按集气罩符合GB/T16758GB/T16758、AQ/T4274-2016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速,的要求,产生的废气均符合测量点应选取在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密闭收集,控制风机风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低于0.3m/s(行业相关规范速为0.3m/s。有具体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5、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应在负压下运行,若处于正压状态,应对输送管道组件的的输送管道全部密闭,符合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泄漏检测值不应超过并定期进行泄漏检查。500umol/mol,亦不应有感官可察觉泄漏。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要求。9.与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对于含低浓度VOCs的废气,有回收价值时可采用吸附技术、吸收技术对有机溶剂回收后达标排放;不宜回收时,可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生物技术、吸收技术、等离子体技术或紫外光高级本项目产生的VOCs采用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要求。8.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符合性分析表1-4《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符合性分析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同步运行,收集处理系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符合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停止运行。本项目采用集气罩对符合方法等因素,对VOCs废气进行分类收集。VOCs进行收集。3、有机聚合物产品用于制品生产的过程,在混合/混炼、本项目产生的VOCs废塑炼/塑化/融化、加工成型(挤出、注射、压制、压延、发泡、纺丝等)作业中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符合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后,通过15米高排气收集处理系统。筒排放。4、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应符合GB/T16758的规定。采用外部排风罩的,应按集气罩符合GB/T16758GB/T16758、AQ/T4274-2016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速,的要求,产生的废气均符合测量点应选取在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密闭收集,控制风机风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低于0.3m/s(行业相关规范速为0.3m/s。有具体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5、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应在负压下运行,若处于正压状态,应对输送管道组件的的输送管道全部密闭,符合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泄漏检测值不应超过并定期进行泄漏检查。500umol/mol,亦不应有感官可察觉泄漏。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要求。9.与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要求。8.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符合性分析表1-4《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符合性分析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同步运行,收集处理系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符合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停止运行。本项目采用集气罩对符合方法等因素,对VOCs废气进行分类收集。VOCs进行收集。3、有机聚合物产品用于制品生产的过程,在混合/混炼、本项目产生的VOCs废塑炼/塑化/融化、加工成型(挤出、注射、压制、压延、发泡、纺丝等)作业中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符合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后,通过15米高排气收集处理系统。筒排放。4、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应符合GB/T16758的规定。采用外部排风罩的,应按集气罩符合GB/T16758GB/T16758、AQ/T4274-2016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速,的要求,产生的废气均符合测量点应选取在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密闭收集,控制风机风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低于0.3m/s(行业相关规范速为0.3m/s。有具体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5、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应在负压下运行,若处于正压状态,应对输送管道组件的的输送管道全部密闭,符合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泄漏检测值不应超过并定期进行泄漏检查。500umol/mol,亦不应有感官可察觉泄漏。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要求。9.与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要求。8.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符合性分析表1-4《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符合性分析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同步运行,收集处理系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符合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停止运行。本项目采用集气罩对符合方法等因素,对VOCs废气进行分类收集。VOCs进行收集。3、有机聚合物产品用于制品生产的过程,在混合/混炼、本项目产生的VOCs废塑炼/塑化/融化、加工成型(挤出、注射、压制、压延、发泡、纺丝等)作业中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符合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后,通过15米高排气收集处理系统。筒排放。4、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应符合GB/T16758的规定。采用外部排风罩的,应按集气罩符合GB/T16758GB/T16758、AQ/T4274-2016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速,的要求,产生的废气均符合测量点应选取在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密闭收集,控制风机风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低于0.3m/s(行业相关规范速为0.3m/s。有具体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5、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应在负压下运行,若处于正压状态,应对输送管道组件的的输送管道全部密闭,符合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泄漏检测值不应超过并定期进行泄漏检查。500umol/mol,亦不应有感官可察觉泄漏。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要求。9.与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要求。8.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符合性分析表1-4《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符合性分析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同步运行,收集处理系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符合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停止运行。本项目采用集气罩对符合方法等因素,对VOCs废气进行分类收集。VOCs进行收集。3、有机聚合物产品用于制品生产的过程,在混合/混炼、本项目产生的VOCs废塑炼/塑化/融化、加工成型(挤出、注射、压制、压延、发泡、纺丝等)作业中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符合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后,通过15米高排气收集处理系统。筒排放。4、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应符合GB/T16758的规定。采用外部排风罩的,应按集气罩符合GB/T16758GB/T16758、AQ/T4274-2016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速,的要求,产生的废气均符合测量点应选取在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密闭收集,控制风机风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低于0.3m/s(行业相关规范速为0.3m/s。有具体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5、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应在负压下运行,若处于正压状态,应对输送管道组件的的输送管道全部密闭,符合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泄漏检测值不应超过并定期进行泄漏检查。500umol/mol,亦不应有感官可察觉泄漏。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要求。9.与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1、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本项目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与生产工艺设备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要求。8.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符合性分析表1-4《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符合性分析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同步运行,收集处理系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符合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停止运行。本项目采用集气罩对符合方法等因素,对VOCs废气进行分类收集。VOCs进行收集。3、有机聚合物产品用于制品生产的过程,在混合/混炼、本项目产生的VOCs废塑炼/塑化/融化、加工成型(挤出、注射、压制、压延、发泡、纺丝等)作业中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符合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后,通过15米高排气收集处理系统。筒排放。4、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应符合GB/T16758的规定。采用外部排风罩的,应按集气罩符合GB/T16758GB/T16758、AQ/T4274-2016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速,的要求,产生的废气均符合测量点应选取在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密闭收集,控制风机风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低于0.3m/s(行业相关规范速为0.3m/s。有具体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5、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应在负压下运行,若处于正压状态,应对输送管道组件的的输送管道全部密闭,符合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泄漏检测值不应超过并定期进行泄漏检查。500umol/mol,亦不应有感官可察觉泄漏。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要求。9.与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要求。8.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符合性分析表1-4《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符合性分析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同步运行,收集处理系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符合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停止运行。本项目采用集气罩对符合方法等因素,对VOCs废气进行分类收集。VOCs进行收集。3、有机聚合物产品用于制品生产的过程,在混合/混炼、本项目产生的VOCs废塑炼/塑化/融化、加工成型(挤出、注射、压制、压延、发泡、纺丝等)作业中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符合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后,通过15米高排气收集处理系统。筒排放。4、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应符合GB/T16758的规定。采用外部排风罩的,应按集气罩符合GB/T16758GB/T16758、AQ/T4274-2016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速,的要求,产生的废气均符合测量点应选取在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密闭收集,控制风机风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低于0.3m/s(行业相关规范速为0.3m/s。有具体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5、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应在负压下运行,若处于正压状态,应对输送管道组件的的输送管道全部密闭,符合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泄漏检测值不应超过并定期进行泄漏检查。500umol/mol,亦不应有感官可察觉泄漏。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要求。9.与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2、企业应考虑生产工艺、操作方式、废气性质、处理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要求。8.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符合性分析表1-4《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符合性分析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同步运行,收集处理系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符合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停止运行。本项目采用集气罩对符合方法等因素,对VOCs废气进行分类收集。VOCs进行收集。3、有机聚合物产品用于制品生产的过程,在混合/混炼、本项目产生的VOCs废塑炼/塑化/融化、加工成型(挤出、注射、压制、压延、发泡、纺丝等)作业中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符合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后,通过15米高排气收集处理系统。筒排放。4、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应符合GB/T16758的规定。采用外部排风罩的,应按集气罩符合GB/T16758GB/T16758、AQ/T4274-2016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速,的要求,产生的废气均符合测量点应选取在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密闭收集,控制风机风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低于0.3m/s(行业相关规范速为0.3m/s。有具体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5、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应在负压下运行,若处于正压状态,应对输送管道组件的的输送管道全部密闭,符合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泄漏检测值不应超过并定期进行泄漏检查。500umol/mol,亦不应有感官可察觉泄漏。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要求。9.与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要求。8.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符合性分析表1-4《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符合性分析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同步运行,收集处理系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符合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停止运行。本项目采用集气罩对符合方法等因素,对VOCs废气进行分类收集。VOCs进行收集。3、有机聚合物产品用于制品生产的过程,在混合/混炼、本项目产生的VOCs废塑炼/塑化/融化、加工成型(挤出、注射、压制、压延、发泡、纺丝等)作业中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符合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后,通过15米高排气收集处理系统。筒排放。4、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应符合GB/T16758的规定。采用外部排风罩的,应按集气罩符合GB/T16758GB/T16758、AQ/T4274-2016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速,的要求,产生的废气均符合测量点应选取在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密闭收集,控制风机风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低于0.3m/s(行业相关规范速为0.3m/s。有具体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5、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应在负压下运行,若处于正压状态,应对输送管道组件的的输送管道全部密闭,符合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泄漏检测值不应超过并定期进行泄漏检查。500umol/mol,亦不应有感官可察觉泄漏。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要求。9.与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要求。8.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符合性分析表1-4《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符合性分析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同步运行,收集处理系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符合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停止运行。本项目采用集气罩对符合方法等因素,对VOCs废气进行分类收集。VOCs进行收集。3、有机聚合物产品用于制品生产的过程,在混合/混炼、本项目产生的VOCs废塑炼/塑化/融化、加工成型(挤出、注射、压制、压延、发泡、纺丝等)作业中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符合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后,通过15米高排气收集处理系统。筒排放。4、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应符合GB/T16758的规定。采用外部排风罩的,应按集气罩符合GB/T16758GB/T16758、AQ/T4274-2016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速,的要求,产生的废气均符合测量点应选取在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密闭收集,控制风机风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低于0.3m/s(行业相关规范速为0.3m/s。有具体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5、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应在负压下运行,若处于正压状态,应对输送管道组件的的输送管道全部密闭,符合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泄漏检测值不应超过并定期进行泄漏检查。500umol/mol,亦不应有感官可察觉泄漏。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要求。9.与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要求。8.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符合性分析表1-4《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符合性分析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同步运行,收集处理系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符合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停止运行。本项目采用集气罩对符合方法等因素,对VOCs废气进行分类收集。VOCs进行收集。3、有机聚合物产品用于制品生产的过程,在混合/混炼、本项目产生的VOCs废塑炼/塑化/融化、加工成型(挤出、注射、压制、压延、发泡、纺丝等)作业中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符合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后,通过15米高排气收集处理系统。筒排放。4、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应符合GB/T16758的规定。采用外部排风罩的,应按集气罩符合GB/T16758GB/T16758、AQ/T4274-2016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速,的要求,产生的废气均符合测量点应选取在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密闭收集,控制风机风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低于0.3m/s(行业相关规范速为0.3m/s。有具体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5、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应在负压下运行,若处于正压状态,应对输送管道组件的的输送管道全部密闭,符合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泄漏检测值不应超过并定期进行泄漏检查。500umol/mol,亦不应有感官可察觉泄漏。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要求。9.与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本项目废气收集系统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要求。8.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符合性分析表1-4《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符合性分析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同步运行,收集处理系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符合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停止运行。本项目采用集气罩对符合方法等因素,对VOCs废气进行分类收集。VOCs进行收集。3、有机聚合物产品用于制品生产的过程,在混合/混炼、本项目产生的VOCs废塑炼/塑化/融化、加工成型(挤出、注射、压制、压延、发泡、纺丝等)作业中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符合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后,通过15米高排气收集处理系统。筒排放。4、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应符合GB/T16758的规定。采用外部排风罩的,应按集气罩符合GB/T16758GB/T16758、AQ/T4274-2016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速,的要求,产生的废气均符合测量点应选取在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密闭收集,控制风机风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低于0.3m/s(行业相关规范速为0.3m/s。有具体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5、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应在负压下运行,若处于正压状态,应对输送管道组件的的输送管道全部密闭,符合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泄漏检测值不应超过并定期进行泄漏检查。500umol/mol,亦不应有感官可察觉泄漏。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要求。9.与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要求。8.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符合性分析表1-4《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符合性分析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同步运行,收集处理系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符合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停止运行。本项目采用集气罩对符合方法等因素,对VOCs废气进行分类收集。VOCs进行收集。3、有机聚合物产品用于制品生产的过程,在混合/混炼、本项目产生的VOCs废塑炼/塑化/融化、加工成型(挤出、注射、压制、压延、发泡、纺丝等)作业中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符合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后,通过15米高排气收集处理系统。筒排放。4、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应符合GB/T16758的规定。采用外部排风罩的,应按集气罩符合GB/T16758GB/T16758、AQ/T4274-2016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速,的要求,产生的废气均符合测量点应选取在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密闭收集,控制风机风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低于0.3m/s(行业相关规范速为0.3m/s。有具体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5、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应在负压下运行,若处于正压状态,应对输送管道组件的的输送管道全部密闭,符合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泄漏检测值不应超过并定期进行泄漏检查。500umol/mol,亦不应有感官可察觉泄漏。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要求。9.与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本项目废气收集系统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要求。8.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符合性分析表1-4《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符合性分析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同步运行,收集处理系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符合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停止运行。本项目采用集气罩对符合方法等因素,对VOCs废气进行分类收集。VOCs进行收集。3、有机聚合物产品用于制品生产的过程,在混合/混炼、本项目产生的VOCs废塑炼/塑化/融化、加工成型(挤出、注射、压制、压延、发泡、纺丝等)作业中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符合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后,通过15米高排气收集处理系统。筒排放。4、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应符合GB/T16758的规定。采用外部排风罩的,应按集气罩符合GB/T16758GB/T16758、AQ/T4274-2016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速,的要求,产生的废气均符合测量点应选取在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密闭收集,控制风机风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低于0.3m/s(行业相关规范速为0.3m/s。有具体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5、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应在负压下运行,若处于正压状态,应对输送管道组件的的输送管道全部密闭,符合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泄漏检测值不应超过并定期进行泄漏检查。500umol/mol,亦不应有感官可察觉泄漏。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要求。9.与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表4-17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的比值情况一览表最大储存量(t)临界量(t)Q10.00125000.0000004本项目Q=0.0000004<1,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风险评价等级为简单分析。(3)生产设施风险调查生产设施识别主要为环保设施故障造成污染物排放超标影响大气环境;生产加工过程中由于电器起火或其他原因引发火灾、爆炸等产生的次生污染物污染大气环境等;消防废水漫流以及危废间事故状态下废机油等液体物料溢流,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4)转移途径识别根据本项目特点,本项目风险源分布及可能影响途径识别如下:①本项目原料及产品为塑料材质,属于可燃物质,遇明火有发生火灾的风险,发生火灾产生的CO等污染物均会对周围环境有一定的影响。②废气环保设施开停机事故导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污染外环境。③危废间暂存废活性炭、废机油及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企业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存储管理,一旦存储或者转移不当,将会对土壤、地下水造成影响。2.可能的影响途径大气:本项目可能对大气环境造成影响为废气处理设施发生故障导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污染大气环境。塑料制品为易燃物质,遇明火有发生火灾,废气燃烧影响大气环境;因电气线路老化、管理不善引发火灾影响大气环境。火灾突发的能量释放,除产生热辐射损伤人员及设备外,还会造成大气中伴生/次生污染物等有毒有害气体超标,气体云团通过大气自身的净化作用被稀释、扩散。包括平流扩散、湍流扩散和清除机制,对于密度高于空气的云团在。其稀释至安全浓度前,这些云团可以在较大范围内扩散,影响范围较大。地表水:本项目可能影响水体环境的方式是火灾时消防废水可能含有大量污染物,如处置措施不当消防废水直接进入地表水,将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表4-17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的比值情况一览表最大储存量(t)临界量(t)Q10.00125000.0000004本项目Q=0.0000004<1,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风险评价等级为简单分析。(3)生产设施风险调查生产设施识别主要为环保设施故障造成污染物排放超标影响大气环境;生产加工过程中由于电器起火或其他原因引发火灾、爆炸等产生的次生污染物污染大气环境等;消防废水漫流以及危废间事故状态下废机油等液体物料溢流,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4)转移途径识别根据本项目特点,本项目风险源分布及可能影响途径识别如下:①本项目原料及产品为塑料材质,属于可燃物质,遇明火有发生火灾的风险,发生火灾产生的CO等污染物均会对周围环境有一定的影响。②废气环保设施开停机事故导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污染外环境。③危废间暂存废活性炭、废机油及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企业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存储管理,一旦存储或者转移不当,将会对土壤、地下水造成影响。2.可能的影响途径大气:本项目可能对大气环境造成影响为废气处理设施发生故障导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污染大气环境。塑料制品为易燃物质,遇明火有发生火灾,废气燃烧影响大气环境;因电气线路老化、管理不善引发火灾影响大气环境。火灾突发的能量释放,除产生热辐射损伤人员及设备外,还会造成大气中伴生/次生污染物等有毒有害气体超标,气体云团通过大气自身的净化作用被稀释、扩散。包括平流扩散、湍流扩散和清除机制,对于密度高于空气的云团在。其稀释至安全浓度前,这些云团可以在较大范围内扩散,影响范围较大。地表水:本项目可能影响水体环境的方式是火灾时消防废水可能含有大量污染物,如处置措施不当消防废水直接进入地表水,将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表4-17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的比值情况一览表最大储存量(t)临界量(t)Q10.00125000.0000004本项目Q=0.0000004<1,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风险评价等级为简单分析。(3)生产设施风险调查生产设施识别主要为环保设施故障造成污染物排放超标影响大气环境;生产加工过程中由于电器起火或其他原因引发火灾、爆炸等产生的次生污染物污染大气环境等;消防废水漫流以及危废间事故状态下废机油等液体物料溢流,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4)转移途径识别根据本项目特点,本项目风险源分布及可能影响途径识别如下:①本项目原料及产品为塑料材质,属于可燃物质,遇明火有发生火灾的风险,发生火灾产生的CO等污染物均会对周围环境有一定的影响。②废气环保设施开停机事故导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污染外环境。③危废间暂存废活性炭、废机油及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企业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存储管理,一旦存储或者转移不当,将会对土壤、地下水造成影响。2.可能的影响途径大气:本项目可能对大气环境造成影响为废气处理设施发生故障导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污染大气环境。塑料制品为易燃物质,遇明火有发生火灾,废气燃烧影响大气环境;因电气线路老化、管理不善引发火灾影响大气环境。火灾突发的能量释放,除产生热辐射损伤人员及设备外,还会造成大气中伴生/次生污染物等有毒有害气体超标,气体云团通过大气自身的净化作用被稀释、扩散。包括平流扩散、湍流扩散和清除机制,对于密度高于空气的云团在。其稀释至安全浓度前,这些云团可以在较大范围内扩散,影响范围较大。地表水:本项目可能影响水体环境的方式是火灾时消防废水可能含有大量污染物,如处置措施不当消防废水直接进入地表水,将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表4-17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的比值情况一览表最大储存量(t)临界量(t)Q10.00125000.0000004本项目Q=0.0000004<1,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风险评价等级为简单分析。(3)生产设施风险调查生产设施识别主要为环保设施故障造成污染物排放超标影响大气环境;生产加工过程中由于电器起火或其他原因引发火灾、爆炸等产生的次生污染物污染大气环境等;消防废水漫流以及危废间事故状态下废机油等液体物料溢流,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4)转移途径识别根据本项目特点,本项目风险源分布及可能影响途径识别如下:①本项目原料及产品为塑料材质,属于可燃物质,遇明火有发生火灾的风险,发生火灾产生的CO等污染物均会对周围环境有一定的影响。②废气环保设施开停机事故导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污染外环境。③危废间暂存废活性炭、废机油及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企业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存储管理,一旦存储或者转移不当,将会对土壤、地下水造成影响。2.可能的影响途径大气:本项目可能对大气环境造成影响为废气处理设施发生故障导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污染大气环境。塑料制品为易燃物质,遇明火有发生火灾,废气燃烧影响大气环境;因电气线路老化、管理不善引发火灾影响大气环境。火灾突发的能量释放,除产生热辐射损伤人员及设备外,还会造成大气中伴生/次生污染物等有毒有害气体超标,气体云团通过大气自身的净化作用被稀释、扩散。包括平流扩散、湍流扩散和清除机制,对于密度高于空气的云团在。其稀释至安全浓度前,这些云团可以在较大范围内扩散,影响范围较大。地表水:本项目可能影响水体环境的方式是火灾时消防废水可能含有大量污染物,如处置措施不当消防废水直接进入地表水,将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表4-17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的比值情况一览表最大储存量(t)临界量(t)Q10.00125000.0000004本项目Q=0.0000004<1,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风险评价等级为简单分析。(3)生产设施风险调查生产设施识别主要为环保设施故障造成污染物排放超标影响大气环境;生产加工过程中由于电器起火或其他原因引发火灾、爆炸等产生的次生污染物污染大气环境等;消防废水漫流以及危废间事故状态下废机油等液体物料溢流,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4)转移途径识别根据本项目特点,本项目风险源分布及可能影响途径识别如下:①本项目原料及产品为塑料材质,属于可燃物质,遇明火有发生火灾的风险,发生火灾产生的CO等污染物均会对周围环境有一定的影响。②废气环保设施开停机事故导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污染外环境。③危废间暂存废活性炭、废机油及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企业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存储管理,一旦存储或者转移不当,将会对土壤、地下水造成影响。2.可能的影响途径大气:本项目可能对大气环境造成影响为废气处理设施发生故障导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污染大气环境。塑料制品为易燃物质,遇明火有发生火灾,废气燃烧影响大气环境;因电气线路老化、管理不善引发火灾影响大气环境。火灾突发的能量释放,除产生热辐射损伤人员及设备外,还会造成大气中伴生/次生污染物等有毒有害气体超标,气体云团通过大气自身的净化作用被稀释、扩散。包括平流扩散、湍流扩散和清除机制,对于密度高于空气的云团在。其稀释至安全浓度前,这些云团可以在较大范围内扩散,影响范围较大。地表水:本项目可能影响水体环境的方式是火灾时消防废水可能含有大量污染物,如处置措施不当消防废水直接进入地表水,将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表4-17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的比值情况一览表最大储存量(t)临界量(t)Q10.00125000.0000004本项目Q=0.0000004<1,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风险评价等级为简单分析。(3)生产设施风险调查生产设施识别主要为环保设施故障造成污染物排放超标影响大气环境;生产加工过程中由于电器起火或其他原因引发火灾、爆炸等产生的次生污染物污染大气环境等;消防废水漫流以及危废间事故状态下废机油等液体物料溢流,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4)转移途径识别根据本项目特点,本项目风险源分布及可能影响途径识别如下:①本项目原料及产品为塑料材质,属于可燃物质,遇明火有发生火灾的风险,发生火灾产生的CO等污染物均会对周围环境有一定的影响。②废气环保设施开停机事故导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污染外环境。③危废间暂存废活性炭、废机油及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企业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存储管理,一旦存储或者转移不当,将会对土壤、地下水造成影响。2.可能的影响途径大气:本项目可能对大气环境造成影响为废气处理设施发生故障导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污染大气环境。塑料制品为易燃物质,遇明火有发生火灾,废气燃烧影响大气环境;因电气线路老化、管理不善引发火灾影响大气环境。火灾突发的能量释放,除产生热辐射损伤人员及设备外,还会造成大气中伴生/次生污染物等有毒有害气体超标,气体云团通过大气自身的净化作用被稀释、扩散。包括平流扩散、湍流扩散和清除机制,对于密度高于空气的云团在。其稀释至安全浓度前,这些云团可以在较大范围内扩散,影响范围较大。地表水:本项目可能影响水体环境的方式是火灾时消防废水可能含有大量污染物,如处置措施不当消防废水直接进入地表水,将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表4-17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的比值情况一览表最大储存量(t)临界量(t)Q10.00125000.0000004本项目Q=0.0000004<1,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风险评价等级为简单分析。(3)生产设施风险调查生产设施识别主要为环保设施故障造成污染物排放超标影响大气环境;生产加工过程中由于电器起火或其他原因引发火灾、爆炸等产生的次生污染物污染大气环境等;消防废水漫流以及危废间事故状态下废机油等液体物料溢流,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4)转移途径识别根据本项目特点,本项目风险源分布及可能影响途径识别如下:①本项目原料及产品为塑料材质,属于可燃物质,遇明火有发生火灾的风险,发生火灾产生的CO等污染物均会对周围环境有一定的影响。②废气环保设施开停机事故导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污染外环境。③危废间暂存废活性炭、废机油及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企业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存储管理,一旦存储或者转移不当,将会对土壤、地下水造成影响。2.可能的影响途径大气:本项目可能对大气环境造成影响为废气处理设施发生故障导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污染大气环境。塑料制品为易燃物质,遇明火有发生火灾,废气燃烧影响大气环境;因电气线路老化、管理不善引发火灾影响大气环境。火灾突发的能量释放,除产生热辐射损伤人员及设备外,还会造成大气中伴生/次生污染物等有毒有害气体超标,气体云团通过大气自身的净化作用被稀释、扩散。包括平流扩散、湍流扩散和清除机制,对于密度高于空气的云团在。其稀释至安全浓度前,这些云团可以在较大范围内扩散,影响范围较大。地表水:本项目可能影响水体环境的方式是火灾时消防废水可能含有大量污染物,如处置措施不当消防废水直接进入地表水,将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表4-17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的比值情况一览表最大储存量(t)临界量(t)Q10.00125000.0000004本项目Q=0.0000004<1,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风险评价等级为简单分析。(3)生产设施风险调查生产设施识别主要为环保设施故障造成污染物排放超标影响大气环境;生产加工过程中由于电器起火或其他原因引发火灾、爆炸等产生的次生污染物污染大气环境等;消防废水漫流以及危废间事故状态下废机油等液体物料溢流,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4)转移途径识别根据本项目特点,本项目风险源分布及可能影响途径识别如下:①本项目原料及产品为塑料材质,属于可燃物质,遇明火有发生火灾的风险,发生火灾产生的CO等污染物均会对周围环境有一定的影响。②废气环保设施开停机事故导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污染外环境。③危废间暂存废活性炭、废机油及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企业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存储管理,一旦存储或者转移不当,将会对土壤、地下水造成影响。2.可能的影响途径大气:本项目可能对大气环境造成影响为废气处理设施发生故障导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污染大气环境。塑料制品为易燃物质,遇明火有发生火灾,废气燃烧影响大气环境;因电气线路老化、管理不善引发火灾影响大气环境。火灾突发的能量释放,除产生热辐射损伤人员及设备外,还会造成大气中伴生/次生污染物等有毒有害气体超标,气体云团通过大气自身的净化作用被稀释、扩散。包括平流扩散、湍流扩散和清除机制,对于密度高于空气的云团在。其稀释至安全浓度前,这些云团可以在较大范围内扩散,影响范围较大。地表水:本项目可能影响水体环境的方式是火灾时消防废水可能含有大量污染物,如处置措施不当消防废水直接进入地表水,将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表4-17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的比值情况一览表最大储存量(t)临界量(t)Q10.00125000.0000004本项目Q=0.0000004<1,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风险评价等级为简单分析。(3)生产设施风险调查生产设施识别主要为环保设施故障造成污染物排放超标影响大气环境;生产加工过程中由于电器起火或其他原因引发火灾、爆炸等产生的次生污染物污染大气环境等;消防废水漫流以及危废间事故状态下废机油等液体物料溢流,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4)转移途径识别根据本项目特点,本项目风险源分布及可能影响途径识别如下:①本项目原料及产品为塑料材质,属于可燃物质,遇明火有发生火灾的风险,发生火灾产生的CO等污染物均会对周围环境有一定的影响。②废气环保设施开停机事故导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污染外环境。③危废间暂存废活性炭、废机油及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企业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存储管理,一旦存储或者转移不当,将会对土壤、地下水造成影响。2.可能的影响途径大气:本项目可能对大气环境造成影响为废气处理设施发生故障导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污染大气环境。塑料制品为易燃物质,遇明火有发生火灾,废气燃烧影响大气环境;因电气线路老化、管理不善引发火灾影响大气环境。火灾突发的能量释放,除产生热辐射损伤人员及设备外,还会造成大气中伴生/次生污染物等有毒有害气体超标,气体云团通过大气自身的净化作用被稀释、扩散。包括平流扩散、湍流扩散和清除机制,对于密度高于空气的云团在。其稀释至安全浓度前,这些云团可以在较大范围内扩散,影响范围较大。地表水:本项目可能影响水体环境的方式是火灾时消防废水可能含有大量污染物,如处置措施不当消防废水直接进入地表水,将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序号原材料名称储存方式表4-17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的比值情况一览表最大储存量(t)临界量(t)Q10.00125000.0000004本项目Q=0.0000004<1,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风险评价等级为简单分析。(3)生产设施风险调查生产设施识别主要为环保设施故障造成污染物排放超标影响大气环境;生产加工过程中由于电器起火或其他原因引发火灾、爆炸等产生的次生污染物污染大气环境等;消防废水漫流以及危废间事故状态下废机油等液体物料溢流,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4)转移途径识别根据本项目特点,本项目风险源分布及可能影响途径识别如下:①本项目原料及产品为塑料材质,属于可燃物质,遇明火有发生火灾的风险,发生火灾产生的CO等污染物均会对周围环境有一定的影响。②废气环保设施开停机事故导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污染外环境。③危废间暂存废活性炭、废机油及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企业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存储管理,一旦存储或者转移不当,将会对土壤、地下水造成影响。2.可能的影响途径大气:本项目可能对大气环境造成影响为废气处理设施发生故障导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污染大气环境。塑料制品为易燃物质,遇明火有发生火灾,废气燃烧影响大气环境;因电气线路老化、管理不善引发火灾影响大气环境。火灾突发的能量释放,除产生热辐射损伤人员及设备外,还会造成大气中伴生/次生污染物等有毒有害气体超标,气体云团通过大气自身的净化作用被稀释、扩散。包括平流扩散、湍流扩散和清除机制,对于密度高于空气的云团在。其稀释至安全浓度前,这些云团可以在较大范围内扩散,影响范围较大。地表水:本项目可能影响水体环境的方式是火灾时消防废水可能含有大量污染物,如处置措施不当消防废水直接进入地表水,将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表4-17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的比值情况一览表最大储存量(t)临界量(t)Q10.00125000.0000004本项目Q=0.0000004<1,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风险评价等级为简单分析。(3)生产设施风险调查生产设施识别主要为环保设施故障造成污染物排放超标影响大气环境;生产加工过程中由于电器起火或其他原因引发火灾、爆炸等产生的次生污染物污染大气环境等;消防废水漫流以及危废间事故状态下废机油等液体物料溢流,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4)转移途径识别根据本项目特点,本项目风险源分布及可能影响途径识别如下:①本项目原料及产品为塑料材质,属于可燃物质,遇明火有发生火灾的风险,发生火灾产生的CO等污染物均会对周围环境有一定的影响。②废气环保设施开停机事故导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污染外环境。③危废间暂存废活性炭、废机油及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企业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存储管理,一旦存储或者转移不当,将会对土壤、地下水造成影响。2.可能的影响途径大气:本项目可能对大气环境造成影响为废气处理设施发生故障导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污染大气环境。塑料制品为易燃物质,遇明火有发生火灾,废气燃烧影响大气环境;因电气线路老化、管理不善引发火灾影响大气环境。火灾突发的能量释放,除产生热辐射损伤人员及设备外,还会造成大气中伴生/次生污染物等有毒有害气体超标,气体云团通过大气自身的净化作用被稀释、扩散。包括平流扩散、湍流扩散和清除机制,对于密度高于空气的云团在。其稀释至安全浓度前,这些云团可以在较大范围内扩散,影响范围较大。地表水:本项目可能影响水体环境的方式是火灾时消防废水可能含有大量污染物,如处置措施不当消防废水直接进入地表水,将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机油桶装表4-17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的比值情况一览表最大储存量(t)临界量(t)Q10.00125000.0000004本项目Q=0.0000004<1,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风险评价等级为简单分析。(3)生产设施风险调查生产设施识别主要为环保设施故障造成污染物排放超标影响大气环境;生产加工过程中由于电器起火或其他原因引发火灾、爆炸等产生的次生污染物污染大气环境等;消防废水漫流以及危废间事故状态下废机油等液体物料溢流,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4)转移途径识别根据本项目特点,本项目风险源分布及可能影响途径识别如下:①本项目原料及产品为塑料材质,属于可燃物质,遇明火有发生火灾的风险,发生火灾产生的CO等污染物均会对周围环境有一定的影响。②废气环保设施开停机事故导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污染外环境。③危废间暂存废活性炭、废机油及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企业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存储管理,一旦存储或者转移不当,将会对土壤、地下水造成影响。2.可能的影响途径大气:本项目可能对大气环境造成影响为废气处理设施发生故障导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污染大气环境。塑料制品为易燃物质,遇明火有发生火灾,废气燃烧影响大气环境;因电气线路老化、管理不善引发火灾影响大气环境。火灾突发的能量释放,除产生热辐射损伤人员及设备外,还会造成大气中伴生/次生污染物等有毒有害气体超标,气体云团通过大气自身的净化作用被稀释、扩散。包括平流扩散、湍流扩散和清除机制,对于密度高于空气的云团在。其稀释至安全浓度前,这些云团可以在较大范围内扩散,影响范围较大。地表水:本项目可能影响水体环境的方式是火灾时消防废水可能含有大量污染物,如处置措施不当消防废水直接进入地表水,将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地下水、土壤:本项目对地下水土壤产生影响的可能环节是一般固废间、危废间等污染区域。如果管理不当和区域防渗不到位,将会发生污染物渗漏,通过下渗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发生火灾时如果消防废水漫流至无防渗区域也会下渗影响地下水和土壤环境。3.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拟采取一系列风险防范措施,具体如下:(1)火灾风险防范措施①生产车间、仓库内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施。②制订安全、防火制度,各岗位操作规范,环境管理巡查制度等,严格落实各项防火、用电安全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向项目区职工传授消防灭火知识等。③项目区各装置按防火规范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要求,设置一套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一旦有发现火灾危险情况,及时发出报警信号,操作人员应高度注意,采取适时补救措施。(2)废气处理设施失效风险防范措施①平时加强对生产设备设施的巡检、检验,定期核查设备的运行情况,外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②必须做好运行维护,建立有机废气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台帐和第三方定期维护工作机制,对净化装置进行维护检修、更换活性炭、设施运行等环节,做好相关资料记录,资料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3)泄漏风险防范措施①危废间须有危废标识与警告标牌;②危险废液暂时存放应采取防渗漏、防外溢措施。(4)废水处理防范措施①厂区内设置事故水池及导排水系统,正常情况下,应急事故水池处于空置备用状态。②在发生事故过程中和抢救过程中所产生的事故废水、消防废水,要防止这些废水通过污水管道或直接漫流进入外环境,企业应加强事故巡检,一旦发生事故,将废水收集统一委托处理;企业应按要求设置事故水池,事故废水必须通过导排水系统将其收集至事故水池内,然后统一委托处理。风险事故水池的大小与最大单罐容积、消防水用量和前期雨水量有关。根据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部《关于印发《水体污染防控紧急措施设计导则》》的相关内容,其中事故储存设施总有效容积应按照以下公式计算:V总=(V1+V2-V3)+V4+V雨V1:收集系统范围内发生事故的物料量,取润滑油的最大存储量,V1=0.1m3;V2:发生事故的同时使用的消防设施给水量(20L/s,按3小时持续灭火时间计);消防设施给水量:V2=216m3;V3:发生事故时可以转输到其他设施的物料量;V3=0m3;V4:发生事故时必须进入该收集系统的生产废水量;V4=0m3;V雨:发生事故时可能进入该收集系统的降雨量。V雨=10×q×Fq——降雨强度(mm),按平均日降雨量计算;q=qa/nqa——当地多年平均降雨量,年平均降水量656mm,n——年平均降雨日数,年平均降雨天数为86.8天;F为必须进入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雨水汇水面积(ha),取厂区露天汇水面积本项目为1.86ha,则V雨=10×656/86.8×1.86=140.9m3计算可知,V总=0.1+216+140.9=357m3。厂区内需设置一座容积不小于357m3的事故水池。③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的规定,设立三级应急防控体系:一级防控措施:将污染物控制在生产车间内;二级防控措施将污染物控制在事故水池内;三级防控将污染物控制在厂区内,确保非正常状态下不发生污染事件。④化粪池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进行硬化防渗。4.分析结论通过以上环境风险分析,项目主要事故风险类型为塑料燃烧火灾事故、废气处理设施失效、危险废物泄漏、事故废水处置不当直接影响地表水、土壤、地下水环境事故,项目需完善本评价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并严格按所提措施及要求进行生产管理,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本项目造成的环境风险是可防控的。八、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相关要求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实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登记管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依据如下表。表4-18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依据行业类别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登记管理二十四、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61塑料制品业292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除重点管理以外的轮胎制造2911、年耗胶量2000吨及以上的橡胶板、管、带制造2912、橡胶零件制造2913、再生橡胶制造2914、日用及医用橡胶制品制造2915、运动场地用塑胶制造2916、其他橡胶制品制造2919其他本项目建成后,应依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6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函[2020]14号)等文件的要求,在实际排污行为产生前依法进行排污登记,并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意见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纳入排污登记当中,并按照排污许可登记的规定排放污染。本项目建成后,应依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6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函[2020]14号)等文件的要求,在实际排污行为产生前依法进行排污登记,并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意见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纳入排污登记当中,并按照排污许可登记的规定排放污染。本项目建成后,应依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6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函[2020]14号)等文件的要求,在实际排污行为产生前依法进行排污登记,并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意见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纳入排污登记当中,并按照排污许可登记的规定排放污染。本项目建成后,应依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6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函[2020]14号)等文件的要求,在实际排污行为产生前依法进行排污登记,并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意见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纳入排污登记当中,并按照排污许可登记的规定排放污染。本项目建成后,应依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6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函[2020]14号)等文件的要求,在实际排污行为产生前依法进行排污登记,并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意见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纳入排污登记当中,并按照排污许可登记的规定排放污染。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内容要素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污染物项目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标准大气环境有机废气排放口(1#排气筒)/加热熔融、挤出、拉丝、造粒VOCs、臭气浓度加热熔融、挤出、拉丝、造粒过程产生的VOCs和臭气浓度经集气罩收集后,由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大气环境厂区无组织VOCs、臭气浓度、颗粒物加强设备密闭性,提高集气效率、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地表水环境污水COD氨氮SS溶解性总固体等项目产生的废水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当地村民定期清掏外运,循环冷却水经二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声环境设备运行噪声合理布局,采取建筑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电磁辐射////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工业固废为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废过滤网、沉淀池污泥,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区,集中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均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工业固废为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废过滤网、沉淀池污泥,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区,集中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均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工业固废为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废过滤网、沉淀池污泥,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区,集中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均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工业固废为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废过滤网、沉淀池污泥,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区,集中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均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1)源头控制措施积极推行实施清洁生产,实现各类废物循环利用,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项目应根据国家现行相关规范加强环境管理,采取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的措施。正常生产过程中应加强巡检及时处理污染物跑、冒、滴、漏,同时应加强对防渗工程的检查,若发现防渗密封材料老化或损坏,应及时维修更换,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限度。(2)分区防渗按照不同分区要求采取不同等级的防渗措施,并确保其可靠性和有效性。生态保护措施项目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亦无需特殊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环境承载能力较强,本项目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环境风险防范措施(1)火灾风险防范措施①生产车间、仓库内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施。②制订安全、防火制度,各岗位操作规范,环境管理巡查制度等。③项目区各装置按防火规范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要求,设置一套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废气处理设施失效风险防范措施①平时加强对生产设备设施的巡检、检验,定期核查设备的运行情况,外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②必须做好运行维护,建立有机废气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台帐和第三方定期维护工作机制,对净化装置进行维护检修、更换活性炭、设施运行等环节,做好相关资料记录,资料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3)泄漏风险防范措施①危废间须有危废标识与警告标牌;②危险废液暂时存放应采取防渗漏、防外溢措施③化粪池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规定设置为重点防渗,地面应进行硬化防渗,应采用环氧地坪漆等防渗层进一步防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渗,等效黏土防渗层Mb≥6m,渗透系数小于1.0×10-10cm/s,防止废水泄漏排放到外环境。其他环境管理要求1.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监测制度。2.根据《关于开展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1999年1月23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1999]24号,2006年修改)文件的规定,一切新建、扩建、改建的排污单位必须在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的同时建设规范化排污口,作为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的必要组成和项目验收内容之一。六、结论综上所述,本项目总体污染程度较低,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产业政策,选址符合“三线一单”和当地规划,所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可行,可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污染物的排放量符合控制要求,处理达标后的各项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当地的环境功能区划,项目的环境风险较小且可以接受。在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的情况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在拟建地的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项目分类污染物名称污染物名称现有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①现有工程许可排放量②在建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③本项目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④以新带老削减量(新建项目不填)⑤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⑥变化量⑦废气VOCs有组织0.184t/a0.184t/a+0.184t/a废气VOCs无组织0.203t/a0.203t/a+0.203t/a废气臭气浓度有组织少量少量少量废气臭气浓度无组织少量少量少量废气颗粒物无组织少量少量少量废水废水量废水量0t/a0t/a0t/a废水CODCOD0t/a0t/a0t/a废水氨氮氨氮0t/a0t/a0t/a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生活垃圾7.5t/a7.5t/a+7.5t/a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废包装材料0.75t/a0.75t/a+0.75t/a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边角料废边角料7.966t/a7.966t/a+7.966t/a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过滤网废过滤网0.1t/a0.1t/a+0.1t/a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沉淀池污泥沉淀池污泥0.01t/a0.01t/a+0.01t/a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活性炭12.235t/a12.235t/a+12.235t/a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机油0.001t/a0.001t/a+0.001t/a危险废物废机油桶废机油桶0.005t/a0.005t/a+0.005t/a注:⑥=①+③+④-⑤;⑦=⑥-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PP编织布生产加工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