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楼顶招租招标采购公告(江西师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2024)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江西师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区紫阳大道99号江西师范大学先骕楼六楼
法定代表人
胡晔高
注册资本(万元)
800.0
经济类型
A05002
企业类型
A19002
所属行业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60100571183381M
经营规模
微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转让方内部决策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财政部门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360000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江西省教育厅
批准单位名称
江西师范大学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会议纪要
批准日期
2024-02-29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江西师范大学校长办公会纪要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江西师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区紫阳大道99号江西师范大学先骕楼六楼
法定代表人
胡晔高
注册资本(万元)
800.0
经济类型
A05002
企业类型
A19002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60100571183381M
经营规模
微型
内部决策情况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4-07-17
挂牌公告期
5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 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不足(1)个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0)个周期
交易方式具体内容
由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组织网络动态报价。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租金按年支付,先付租金后使用。承租方应于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首年租金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出租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完成交接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无息转付给出租方。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挂牌招租项目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江西惠普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赣惠普评报字【2024】第047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标的以交付时现状租赁。本次招租不包含现有装修,现有装修存在受损、毁损的可能,以交付时的状况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出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面积、规格、水电等均以实际交付为准。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勘察、核实,明确本次出租标的状况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意向承租方应事先考察,意向承租方报名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则视为对挂牌标的现状及相关一切交易风险已充分知悉,并接受所有挂牌条件。 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违约,否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出租方有权终结交易,并重新挂牌处置标的。因承租方反悔违约给出租方造成损失,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有权继续追偿。
2.承租方只能在规定场地内经营。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在规定范围外搭建。并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相关证件,合法经营,费用自理。并同时必须遵守校园作息时间。
3.承租方不得将该场地整体转租、转让。
4.承租方经营期间只能经营合同约定的项目,除此之外,如需变更合同约定的经营项目,须书面向出租方提出变更申请,经出租方批准后方可变更,否则出租方有权责令停业整顿或单方面终止协议。
5.标的原租赁合同于2024年6月30日到期,原承租户不放弃优先承租权。
6.现场勘探联系人电话:彭老师,13707919123
7.标的经营范围:建设移动通信机房和铁塔等通信设施。
8.信息披露公告未涉及条款详见《租赁合同模板》。合同详见“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下载附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租赁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后,视为意向承租方对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优先权行使】优先权人应在报名期间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递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进场行使优先权。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过程中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的程序条件。
4.【合同签订】 承租方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各方须在2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5.【交易税费】 (1)本次租赁所涉及政府税费的,按有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2) 对符合承租条件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有且仅有一家的,按4年租赁总价收取协议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对符合承租条件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承租方除按前述规定承担协议交易服务费外,还需按4年租赁总价承担竞价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含协议交易服务费、竞价交易服务费)按《江西省产权交易所资产招租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赣产权[2020]96号)的规定收取。(3)费用承担方应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无息结算。
6.【标的交付】首期租金、交易费用支付完毕,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出租方将标的交付承租方,标的以交付时为准。
7.【清场责任】由承租方负责清场,出租方予以配合。
8.【报名方式】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时间内,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提交认可、接受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所涉及的一切法律风险)及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及书面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不能取得竟租资格。
9.【报名时间】信息披露期内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受理报名时间:工作日9:00-17:00。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是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承租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否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万元。
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资格确认后交纳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不支持支付宝、微信转账)
收款账号
该项目为在线结算项目,收款账号以短信通知的账号为准,待报名登记后在个人中心。
处置方法
发生以下情形(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省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2)——(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省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在承租方被确定之前单方撤销受让申请的;(2)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3)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4)意向承租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5)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6)合同签订后,承租方阻碍合同生效的;(7)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的;(8)承租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承租方交纳租金时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首期租金及交易服务费,期间保证金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户。全部首期租金及交易服务费未支付完毕前,保证金性质不变。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保证金利息按保证金账户所在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报名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万先生、胡女士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791-88526621、0791-88521087、0791-88520087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交易机构网址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楼顶招租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江西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