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减灾及水源涵养工程招标采购公告(2024)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前旗分局2024年7月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前旗分局2024年7月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11日-2024年7月17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8-2652111、2652152
传     真:0478-2652111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前旗分局
邮    编:014400

序号
文件名称/审批意见
文号/审批文号
发文时间/审批时间

1
《《乌拉特前旗大泉子沟、苏海河等13条河道防洪减灾及水源涵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乌前环表审[2024]12号
2024-7-11

2
《乌拉特前旗超采区治理地表水置换地下水节水灌溉(一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乌前环表审[2024]13号
2024-7-11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前旗分局关于《乌拉特前旗大泉子沟、苏海河等13条河道防洪减灾及水源涵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乌前环表审[2024]12号乌拉特前旗水利局:根据《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调整巴彦淖尔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非辐射类)审查审批权限的通知》(巴环办[2020]94号),你局报送的由巴彦淖尔环保投资有限公司编制的《乌拉特前旗大泉子沟、苏海河等13条河道防洪减灾及水源涵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由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授权我分局审批。经专家组审查和我分局研究,批复如下:一、乌拉特前旗大泉子沟、苏海河等13条河道防洪减灾及水源涵养工程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乌拉特前旗境内,其中8公里河槽治理工程、查干大坝沟治理工程、大坝沟治理工程、大泉子沟治理工程位于乌拉特前旗额尔登布拉格苏木;泉胜西沟治理工程位于大佘太镇与苏独仑镇交界处;苏海河治理工程位于大佘太镇;乌苏图勒河治理工程位于小佘太镇和大佘太牧场;关牛犋沟治理工程、九份沟治理工程位于小佘太镇;色麻沟治理工程、大努气沟治理工程、陶来口沟治理工程位于明安镇;查汗布拉庙沟治理工程位于苏独仑镇。主要建设内容为:13条河沟新建蓄滞洪区16处,蓄滞洪池35座,总库容907.3万m³;护岸工程长度29.90km;疏浚清淤长度34.45km;新建道路30.27km;布设网围栏38.97km。新建警示牌及标志牌。乌拉特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本项目予以批复。该项目建设符合《巴彦淖尔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根据《报告表》结论,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和下述要求进行建设。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禁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建设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占用林草地及其他地类应依法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2、项目在设计、建设与运行过程中还应做好以下工作:1、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道路、施工场地布设、施工方式,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尽量减少施工临时占地面积,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范围,减缓施工道路扬尘、噪声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施工固废、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要集中收集、妥善处置;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场地清理,防止水土流失,及时做好施工场地的生态修复。施工期间确保不对周围生态环境产生不良影响。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等排放的尾气必须达到国家相关的排放标准。2、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防止生态破坏和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当地生态环境不受影响。施工道路、施工区域采取有效抑尘措施,确保项目区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达标。制定生态修复方案,加强对项目区域及周边自然环境的修复,恢复原状,改善当地生态环境质量。3、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局要按规定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运营。4、按照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要求,做好林地、草地等保护、恢复和补偿,确保符合其管控要求且生态功能不降低。加强该项目运营期生态环境管理,确保防洪减灾河道整治及水源涵养工程正常运行,推进当地生态环境质量的保护和改善。5、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局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该项目的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否则不得开工建设。6、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由乌拉特前旗环境监察大队负责。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前旗分局2024年7月11日抄送:乌拉特前旗环境监察大队、乌拉特前旗环境保护监测站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前旗分局关于《乌拉特前旗超采区治理地表水置换地下水节水灌溉(一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乌前环表审[2024]13号乌拉特前旗水利局:根据《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调整巴彦淖尔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非辐射类)审查审批权限的通知》(巴环办[2020]94号),你局报送的由巴彦淖尔环保投资有限公司编制的《乌拉特前旗超采区治理地表水置换地下水节水灌溉(一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由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授权我分局审批。经专家组审查和我分局研究,批复如下:一、乌拉特前旗超采区治理地表水置换地下水节水灌溉(一期)工程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及额尔登布拉格苏木。一级提水泵站在乌拉山镇总干渠五闸取水口处,1号蓄水池位于阿日齐嘎查王西线东南侧,2号蓄水池位于阿力奔嘎查南端。引水管线起点为一级泵站,终点为二级蓄水泵站,引水水管道的走向由南向西北方向,期间跨越铁路、新京高速公路及乌拉山镇,沿王西线最终到达1号蓄水池及2号蓄水池。项目坐标为:E108°39′06.706″-E108°56′03.095″,N40°42′03.4576″-N40°51′01.385″。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座一级提水泵站、5座二级提水泵站、2个地下蓄水池,铺设引水主管道33.157km、输水管道103.104km及其他配套设施。新建警示牌及标志牌。乌拉特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本项目予以备案。该项目建设符合《巴彦淖尔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根据《报告表》结论,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和下述要求进行建设。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禁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建设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占用林草地及其他地类应依法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2、项目在设计、建设与运行过程中还应做好以下工作:1、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道路、施工场地布设、施工方式,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尽量减少施工临时占地面积,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范围,减缓施工道路扬尘、噪声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施工固废、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要集中收集、妥善处置;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场地清理,防止水土流失,及时做好施工场地的生态修复。施工期间确保不对周围生态环境产生不良影响。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等排放的尾气必须达到国家相关的排放标准。2、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防止生态破坏和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当地生态环境不受影响。施工道路、施工区域采取有效抑尘措施,确保项目区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达标。制定生态修复方案,加强对项目区域及周边自然环境的修复,恢复原状,改善当地生态环境质量。3、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局要按规定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运营。4、按照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要求,做好林地、草地等保护、恢复和补偿,确保符合其管控要求且生态功能不降低。加强该项目运营期生态环境管理,对水位实时监控建设。对取水水源水质定期进行监测,及时掌握水质动态。按照取水许可管理要求,加强计量设施安装、运行管理;建立健全有关资料档案,加强取水水量、水质管理,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取水许可监督和管理;加强宣传,提高村民的环境保护、节约用水意识。推进当地生态环境质量的保护和改善。5、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妥善的减振、隔声和消声等噪声控制措施,确保场界、站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6、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分类处置各类固废。蓄水池沉积泥沙清掏还田;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7、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局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该项目的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否则不得开工建设。8、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由乌拉特前旗环境监察大队负责。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前旗分局2024年7月11日抄送:乌拉特前旗环境监察大队、乌拉特前旗环境保护监测站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前旗分局关于《乌拉特前旗超采区治理地表水置换地下水节水灌溉(一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乌前环表审[2024]13号乌拉特前旗水利局:根据《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调整巴彦淖尔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非辐射类)审查审批权限的通知》(巴环办[2020]94号),你局报送的由巴彦淖尔环保投资有限公司编制的《乌拉特前旗超采区治理地表水置换地下水节水灌溉(一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由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授权我分局审批。经专家组审查和我分局研究,批复如下:一、乌拉特前旗超采区治理地表水置换地下水节水灌溉(一期)工程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及额尔登布拉格苏木。一级提水泵站在乌拉山镇总干渠五闸取水口处,1号蓄水池位于阿日齐嘎查王西线东南侧,2号蓄水池位于阿力奔嘎查南端。引水管线起点为一级泵站,终点为二级蓄水泵站,引水水管道的走向由南向西北方向,期间跨越铁路、新京高速公路及乌拉山镇,沿王西线最终到达1号蓄水池及2号蓄水池。项目坐标为:E108°39′06.706″-E108°56′03.095″,N40°42′03.4576″-N40°51′01.385″。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座一级提水泵站、5座二级提水泵站、2个地下蓄水池,铺设引水主管道33.157km、输水管道103.104km及其他配套设施。新建警示牌及标志牌。乌拉特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本项目予以备案。该项目建设符合《巴彦淖尔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根据《报告表》结论,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和下述要求进行建设。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禁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建设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占用林草地及其他地类应依法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2、项目在设计、建设与运行过程中还应做好以下工作:1、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道路、施工场地布设、施工方式,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尽量减少施工临时占地面积,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范围,减缓施工道路扬尘、噪声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施工固废、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要集中收集、妥善处置;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场地清理,防止水土流失,及时做好施工场地的生态修复。施工期间确保不对周围生态环境产生不良影响。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等排放的尾气必须达到国家相关的排放标准。2、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防止生态破坏和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当地生态环境不受影响。施工道路、施工区域采取有效抑尘措施,确保项目区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达标。制定生态修复方案,加强对项目区域及周边自然环境的修复,恢复原状,改善当地生态环境质量。3、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局要按规定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运营。4、按照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要求,做好林地、草地等保护、恢复和补偿,确保符合其管控要求且生态功能不降低。加强该项目运营期生态环境管理,对水位实时监控建设。对取水水源水质定期进行监测,及时掌握水质动态。按照取水许可管理要求,加强计量设施安装、运行管理;建立健全有关资料档案,加强取水水量、水质管理,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取水许可监督和管理;加强宣传,提高村民的环境保护、节约用水意识。推进当地生态环境质量的保护和改善。5、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妥善的减振、隔声和消声等噪声控制措施,确保场界、站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6、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分类处置各类固废。蓄水池沉积泥沙清掏还田;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7、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局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该项目的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否则不得开工建设。8、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由乌拉特前旗环境监察大队负责。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前旗分局2024年7月11日抄送:乌拉特前旗环境监察大队、乌拉特前旗环境保护监测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防洪减灾及水源涵养工程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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