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机组 箱式变压器招标采购公告(2024)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7月12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复的公示

来源:固原市生态环境局
发表日期:2024-07-12 17:4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批复决定,现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2日-2024年7月18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固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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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固原市民生大厦714室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国能宁湘直流配套原州区50万千瓦风电基地项目
固原市原州区
国家能源集团宁夏腾格里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宁夏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境内,风电场范围介于东经106°18'~106°28',北纬36°8'~36°22'。本次共安装100台风电机组,装机总规模50万千瓦,采用一机一变的配置,共配置100台箱式变压器;年上网电量118684.7万kW·h,年等效满负荷小时数为2378h,容量系数为0.27;配套建设3座110kV升压站,分别为申庄110kV升压站,主变规模1×100MVA;张崖110kV升压站,主变规模2×130MVA;上马泉110升压站,主变规模1×170MVA。本项目总占地108.1968hm2,其中永久占地8.9690hm2,主要包括风机基础、箱变基础、35kV架空线塔基、升压站区占地;临时占地99.2278hm2,包括施工吊装场地、临时施工场地区、电缆沟、牵张场、施工道路用地等,永久占地类型主要为灌木林地、天然牧草地,临时占地主要为天然牧草地、耕地。项目总投资约254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00万元,占总投资1.81%。
(一)施工期1.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防治措施项目充分考虑了周边环境敏感区的分布,永久占地避让了云雾山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敏感区;施工过程禁止随意扩展施工范围,临时占地的选址选择裸地和植被覆盖度相对较低的区域,减小对植被占用的影响;避开动物栖息地。施工结束后将对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确保项目建设对生态影响的程度降至最小。2.施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包括车辆尾气和施工扬尘。施工期应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运输车辆密闭;土方开挖应采取遮盖、洒水等措施;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建筑材料堆应覆盖到位;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合理规划施工进度,及时开挖,及时回填,遇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工程作业;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3.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现场设置的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洗漱废水泼洒至施工场地周围降尘,粪便经防渗型旱厕收集后清掏外运。4.施工期声环境影响防治措施。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机械作业频次,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标准限值》(GB12523-2011)中的要求。5.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施工废土石、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现场土石方平衡,无弃方产生。建筑垃圾尽量就地回收利用。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拉运至原州区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二)运营期1、运营期噪声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风机及升压站主变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运营维护,经预测可知,升压站昼、夜间噪声值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标准限值要求;上马泉110kV 升压站西侧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a类区标准限值要求。2、运营期电磁环境防治措施升压站主变运行过程对周围环境产生电磁影响,预测升压站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均小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规定的4000V/m和100μT标准限值。3、运营期水环境防治措施运营期生活污水经站内设置的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后,用于站场绿化、降尘,不外排。4、运营期废气防治措施运营期通过限制车速、对检修路面洒水,可减小扬尘的产生。5、运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固体废物主要为主要为风机检修废机油以及检修产生的废劳保用品、废变压器油、免维护铅酸蓄电池及生活垃圾。废机油、废劳保用品以及免维护铅酸蓄电池均属于危险废物,经升压站全部改为危险废物贮存库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变压器油经事故油池暂存交由处理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原州区环卫部门集中处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等应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执行。6、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运营期应加强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风险可防可控。建设单位应按照设计和环评要求严格施工、规范运行,落实好报告书各项风险预防应急措施,制定风险事故应急预案。

2
国能宁湘直流配套西吉34.5万千瓦风电项目
固原市西吉县
国家能源集团宁夏腾格里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宁夏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宁夏固原市西吉县境内,风电场范围介于东经105°53'~106°5',北纬35°52'~36°12'。本次共安装71台风电机组,装机总规模34.5万千瓦,采用一机一变的配置,共配置71台箱式变压器;年上网电量73673.9万kW·h,年等效满负荷小时数为2123h,容量系数为0.24;配套建设1座西吉110kV升压站,升压站主变规模2×160MVA。目总占地面积76.967hm2,其中永久占地7.728hm2,主要包括风机基础、箱变基础、35kV架空线塔基、升压站区占地;临时占地69.239hm2,包括施工吊装场地、临时施工场地区、电缆沟、施工道路用地等,占地类型以天然牧草地、灌木林地为主,其他林地为辅。项目总投资约175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00万元,占总投资2.05%。
(一)施工期1.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防治措施项目充分考虑了周边环境敏感区的分布,永久占地避让了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敏感区;施工过程禁止随意扩展施工范围,临时占地的选址选择裸地和植被覆盖度相对较低的区域,减小对植被占用的影响;避开动物栖息地。施工结束后将对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确保项目建设对生态影响的程度降至最小。2.施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包括车辆尾气和施工扬尘。施工期应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运输车辆密闭;土方开挖应采取遮盖、洒水等措施;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建筑材料堆应覆盖到位;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合理规划施工进度,及时开挖,及时回填,遇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工程作业;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3.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现场设置的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洗漱废水泼洒至施工场地周围降尘,粪便经防渗型旱厕收集后清掏外运。4.施工期声环境影响防治措施。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机械作业频次,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标准限值》(GB12523-2011)中的要求。5.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施工废土石、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现场土石方平衡,无弃方产生。建筑垃圾尽量就地回收利用。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拉运至西吉县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二)运营期1、运营期噪声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风机及升压站主变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运营维护,经预测可知,升压站昼、夜间噪声值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标准限值要求,声环境敏感点昼、夜间噪声值均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限值要求。2、运营期电磁环境防治措施升压站主变运行过程对周围环境产生电磁影响,预测升压站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均小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规定的4000V/m和100μT标准限值。3、运营期水环境防治措施运营期生活污水经站内设置的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后,用于站场绿化、降尘,不外排。4、运营期废气防治措施运营期通过限制车速、对检修路面洒水,可减小扬尘的产生。5、运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固体废物主要为主要为风机检修废机油以及检修产生的废劳保用品、废变压器油、免维护铅酸蓄电池及生活垃圾。废机油、废劳保用品以及免维护铅酸蓄电池均属于危险废物,经升压站危废贮存库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变压器油经事故油池暂存交由处理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西吉县环卫部门集中处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等应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执行。6、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运营期应加强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风险可防可控。建设单位应按照设计和环评要求严格施工、规范运行,落实好报告书各项风险预防应急措施,制定风险事故应急预案。

3
国能宁湘直流配套隆德15.5万千瓦风电项目
固原市隆德县
国家能源集团宁夏腾格里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宁夏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宁夏固原市隆德县境内,风电场范围介于东经105°29'~106°04',北纬35°34'~35°43'。本次共安装38台风电机组,装机总规模15.5万千瓦,采用一机一变的配置,共配置38台箱式变压器;年上网电量31869.8万kW·h,年等效满负荷小时数为2056h,容量系数为0.23;配套建设1座110kV升压站,升压站主变规模1×160MVA。项目总投资约73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20万元,占总投资2.06%。
(一)施工期1.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防治措施施工期对生态环境影响主要表现为风机基础及箱变、集电线路塔基、升压站区等工程永久占地对占地范围内土地功能和性质的改变,但这部分占地比例较小,对区域土地利用影响不大;吊装平台、临时施工场地、施工道路、电缆埋设等临时工程的建设,将对局部区域土地、植被产生临时性影响,短期内改变了土地的利用性质和功能,但随施工期的结束、植被的恢复,一般2~3年内基本可恢复原有土地利用功能;受影响的动物也将返回至原有栖息地,同时加强施工管理,合理设置施工场地,施工结束后尽快做好临时用地植被恢复工作,恢复原有功能,最大限度降低项目实施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2.施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引起的扬尘、建筑材料运输车辆及施工设备产生的燃油废气和临时施工场地产生的餐厨油烟。场地平整、风机和箱式变压器基础土石方的开挖、回填、堆放以及施工道路修建等过程形成的露天堆场和裸露场地的风力扬尘,可通过采取洒水、苫盖等措施,以及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及施工方式,避免土石方大风天气进行作业以及减少土石方临时堆放时间,及时开挖及时回填,以控制施工扬尘的产生及扩散,施工扬尘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1.0mg/m3的限值要求。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燃油产生的燃油废气,通过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工程车辆及施工机械,并定期对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机型维护、保养,以控制燃油尾气的排放。施工临时场地餐厨油烟通过设置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餐厨油烟可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中最高允许浓度2.0mg/m3的标准要求达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小。3.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施工现场设置的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少量洗漱废水泼洒至施工场地周围降尘,粪便经防渗型旱厕收集后清掏外运。4.施工期声环境影响防治措施。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定期维护、保养,保持机械维持在良好的工作状况,合理安排施工机械作业频次,调配行车密度等方式,控制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标准限值》(GB12523-2011)中的要求。5.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施工废土石、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风力发电机组基础、箱式变压器基础等开挖产生的土石方,全部回填,挖、填方平衡,无弃方产生。建筑垃圾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碎石、砂土等,施工过程中尽量就地回收利用,可用于地基加固、道路填筑等。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通过在施工场地设置临时生活垃圾收集桶收集后运至隆德县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二)运营期1、运营期噪声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风机及升压站主变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运营维护,经预测可知,单台风力发电机组在距风力发电机组200m处(地面水平距离)的噪声贡献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1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55dB(A)、夜间45dB(A));最近居民点——下湾村最近一排居民处的贡献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1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55dB(A)、夜间45dB(A))。升压站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标准限值要求(昼间55dB(A)、夜间45dB(A));最近噪声敏感点——谢家山居民不受升压站变压器运行噪声影响。2、运营期电磁环境防治措施经类比可知,本项目升压站运行后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均小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规定的4000V/m和100μT标准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3、运营期水环境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主要为升压站职工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400m3/a,经站内设置的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后,用于站场绿化、降尘,不外排。4、运营期废气防治措施本项目投运后,可节约标煤10.2万t,减排粉尘约866.86t(按除尘效率99%计算)、二氧化碳(CO2)约31.77万t、二氧化硫(SO2)约47.80t(按脱硫效率99.5%计算)、氮氧化物(NOx)约239.02t(按照脱销效率95%计算)。在发展风电取得相同电能的同时,既节约了煤炭一次能源,又减少了由于燃煤而产生的大气的污染,环境效益明显。营运期对大气的影响主要来源于巡视检修道路扬尘和检修汽车尾气,通过限制车速、对检修路面洒水,可减小扬尘的产生;检修车辆尾气产生量较小,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5、运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行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主要为风机检修废机油以及检修产生的废劳保用品、废变压器油、免维护铅酸蓄电池及生活垃圾。废机油、废劳保用品、废变压器油以及免维护铅酸蓄电池均属于危险废物,经升压站危废暂存间收集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站场职工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经站内垃圾桶收集后,交由隆德县环卫部门集中处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执行。6、运营期环境风险防治措施危废暂存间、事故油池均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及管理,确保事故状态下变压器废油能有效收集,环境风险可防可控。建设单位应按照设计和环评要求严格施工、规范运行,落实好报告书各项风险预防应急措施,并制定完善风险事故应急预案。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风电机组 箱式变压器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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