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文 支结晶器铜管 包装制品生产 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招标采购公告(2024)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关于2024年7月12日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局2024年7月12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2日-2024年7月1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5-6319821(行政许可科)
传真:0535-6319065
通讯地址:烟台市福山区县府街190号
邮编:2655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类型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受理日期
备注
1
年产5800支结晶器铜管项目烟台东星结晶器有限公司年产5800支结晶器铜管项目(受理版).pdf
烟台市福山区永达街595号
烟台东星结晶器有限公司
报告表
山东朗润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2024-7-12
2
包装制品生产项目山东隆晟包装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版).pdf
烟台市福山区永达街901号
山东隆晟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报告表
烟台福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4-7-12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评报告书、表全本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包装制品生产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山东隆晟包装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4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打印编号:1714482595000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项目编号项目编号18xsxum18xsxum18xsxum18xsxum建设项目名称建设项目名称包装制品生产项目包装制品生产项目包装制品生产项目包装制品生产项目建设项目类别建设项目类别26-053塑料制品业26-053塑料制品业26-053塑料制品业26-053塑料制品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报告表报告表报告表报告表一、建设单位情况小一、建设单位情况小一、建设单位情况小一、建设单位情况小一、建设单位情况小一、建设单位情况小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盖章)山东隆晟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隆晟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隆晟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隆晟包装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MA3CTEA57H91370600MA3CTEA57H91370600MA3CTEA57H91370600MA3CTEA57H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王玺联03301王玺联。王玺联03301王玺联。王玺联03301王玺联。王玺联03301王玺联。主要负责人(签字)主要负责人(签字)王玺联王联王玺联王联王玺联王联王玺联王联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签字)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签字)王玺联王玺联王玺联王玺联二、编制单位情况二、编制单位情况二、编制单位情况二、编制单位情况二、编制单位情况二、编制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盖章)烟台福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烟台福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烟台福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烟台福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14MAC7X64C5T91370614MAC7X64C5T91370614MAC7X64C5T91370614MAC7X64C5T三、编制人员情况三、编制人员情况三、编制人员情况三、编制人员情况三、编制人员情况三、编制人员情况1编制主持人1编制主持人1编制主持人1编制主持人1编制主持人1编制主持人姓名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信用编号签字签字刘海明20160353703500000035113702482016035370350000003511370248BH01915234山34山2主要编制人员姓名主要编写内容主要编写内容信用编号签字签字刘海明全部全部BH019152Y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建设项目名称包装制品生产项目包装制品生产项目包装制品生产项目包装制品生产项目项目代码项目代码2406-370611-04-03-1381902406-370611-04-03-1381902406-370611-04-03-1381902406-370611-04-03-138190建设单位联系人建设单位联系人王玺联联系方式联系方式1856106****建设地点建设地点烟台市福山区永达街901号烟台市福山区永达街901号烟台市福山区永达街901号烟台市福山区永达街901号地理坐标地理坐标E121.245°,N37.525°E121.245°,N37.525°E121.245°,N37.525°E121.245°,N37.525°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C2231纸和纸板容器制造C2035木制容器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中的“53、塑料制品业292”条款的“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十九、造纸和纸制品业22”中的“38纸制品制造223*”条款的“有涂布、浸渍、印刷、粘胶工艺的”“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中的“53、塑料制品业292”条款的“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十九、造纸和纸制品业22”中的“38纸制品制造223*”条款的“有涂布、浸渍、印刷、粘胶工艺的”建设性质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福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406-370611-04-03-138190备案)文号(选填)2406-370611-04-03-138190总投资(万元)总投资(万元)500环保投资(万元)1010环保投资占比(%)环保投资占比(%)2施工工期5个月5个月是否开工建设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40004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无无无无规划情况《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规划》,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06]68号《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规划》,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06]68号《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规划》,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06]68号《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规划》,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06]68号《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规划》,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06]68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烟台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原山东省环保局),《关于烟台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09]67号)《烟台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原山东省环保局),《关于烟台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09]67号)《烟台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原山东省环保局),《关于烟台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09]67号)《烟台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原山东省环保局),《关于烟台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09]67号)《烟台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原山东省环保局),《关于烟台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09]67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本项目位于烟台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区,与所在园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符合性见下表。本项目位于烟台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区,与所在园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符合性见下表。本项目位于烟台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区,与所在园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符合性见下表。本项目位于烟台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区,与所在园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符合性见下表。本项目位于烟台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区,与所在园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符合性见下表。合性分析表1项目与所在园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符合性一览表表1项目与所在园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符合性一览表表1项目与所在园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符合性一览表表1项目与所在园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符合性一览表合性分析项目审查意见要求拟建项目符合情况合性分析产业定位主导产业为“汽车零部件、电子信息、食品、制药”公司产品为包装制品,属于产业园经营允许类项目符合合性分析给水工程高新区内用水全部由福山供水有限公司留公水厂提供,水源取自夹河河道地下水本项目用水为自来水符合合性分析排水工程高新区已建设污水管网,实施了雨污分流、请污分流。区内企业生产和生活污水排入套子湾污水处理厂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降解后,排入污水管网符合合性分析集中供热实行集中供热,高新区内现有企业自备小锅炉须在2009年12月底前全部关停,新入区企业不得自建燃煤、燃油锅炉本项目不涉及锅炉符合合性分析固废处理高新区内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实行分类收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要立足于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须送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依托烟台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本项目一般固废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符合合性分析环境容量与总量控制严格控制入区项目污染物排放,确保区内外环境质量达到相应功能要求。本项目各污染物经治理后,均能达标排放符合合性分析由上表可以看出,本项目建设符合《关于烟台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09]67号)文件的要求。由上表可以看出,本项目建设符合《关于烟台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09]67号)文件的要求。由上表可以看出,本项目建设符合《关于烟台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09]67号)文件的要求。由上表可以看出,本项目建设符合《关于烟台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09]67号)文件的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可知,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国家允许的生产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实施的《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和《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对该项目未做出禁止和限制的规定,因此本项目可视为允许类项目。(3)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实施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对该项目未做出禁止和限制的规定,因此本项目可视为允许类项目。根据以上分析,项目属于国家、地方允许发展的产业,同时项目建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故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要求。1、产业政策符合性(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可知,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国家允许的生产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实施的《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和《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对该项目未做出禁止和限制的规定,因此本项目可视为允许类项目。(3)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实施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对该项目未做出禁止和限制的规定,因此本项目可视为允许类项目。根据以上分析,项目属于国家、地方允许发展的产业,同时项目建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故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要求。1、产业政策符合性(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可知,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国家允许的生产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实施的《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和《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对该项目未做出禁止和限制的规定,因此本项目可视为允许类项目。(3)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实施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对该项目未做出禁止和限制的规定,因此本项目可视为允许类项目。根据以上分析,项目属于国家、地方允许发展的产业,同时项目建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故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要求。1、产业政策符合性(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可知,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国家允许的生产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实施的《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和《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对该项目未做出禁止和限制的规定,因此本项目可视为允许类项目。(3)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实施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对该项目未做出禁止和限制的规定,因此本项目可视为允许类项目。根据以上分析,项目属于国家、地方允许发展的产业,同时项目建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故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2、选址合理性(1)用地性质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烟台市福山区永达街901号,用地为租赁,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用地性质要求。项目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亦无需特殊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环境承载能力较强。(2)生态红线符合性分析根据福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查询结果可知,项目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区,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因此本项目选址符合《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规划要求。3、本项目与环发[2012]77号文及环发[2012]98号文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文)中要求:新、改、扩建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按照相应技术导则要求,科学预测评价突发性事件或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提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从环境风险源、扩散途径、保护目标三方面识别环境风险,科学开展环境风险预测,并提出合理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根据《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文)中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里设置环境风险评价专章,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完善。项目不存在较大风险,建成后项目区内无重大危险源。本次环评对项目环境风险进行评价,建设单位按照规定设计完善的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具体内容见本报告相关内容,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上述环保政策要求。4、本项目与《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符合性分析表2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内容本项目符合性生态根据福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查询结果可知,本项目不占用生态保保护护红线区,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符合生态红线红线要求。2、选址合理性(1)用地性质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烟台市福山区永达街901号,用地为租赁,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用地性质要求。项目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亦无需特殊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环境承载能力较强。(2)生态红线符合性分析根据福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查询结果可知,项目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区,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因此本项目选址符合《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规划要求。3、本项目与环发[2012]77号文及环发[2012]98号文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文)中要求:新、改、扩建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按照相应技术导则要求,科学预测评价突发性事件或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提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从环境风险源、扩散途径、保护目标三方面识别环境风险,科学开展环境风险预测,并提出合理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根据《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文)中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里设置环境风险评价专章,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完善。项目不存在较大风险,建成后项目区内无重大危险源。本次环评对项目环境风险进行评价,建设单位按照规定设计完善的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具体内容见本报告相关内容,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上述环保政策要求。4、本项目与《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符合性分析表2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内容本项目符合性生态根据福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查询结果可知,本项目不占用生态保保护护红线区,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符合生态红线红线要求。2、选址合理性(1)用地性质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烟台市福山区永达街901号,用地为租赁,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用地性质要求。项目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亦无需特殊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环境承载能力较强。(2)生态红线符合性分析根据福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查询结果可知,项目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区,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因此本项目选址符合《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规划要求。3、本项目与环发[2012]77号文及环发[2012]98号文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文)中要求:新、改、扩建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按照相应技术导则要求,科学预测评价突发性事件或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提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从环境风险源、扩散途径、保护目标三方面识别环境风险,科学开展环境风险预测,并提出合理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根据《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文)中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里设置环境风险评价专章,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完善。项目不存在较大风险,建成后项目区内无重大危险源。本次环评对项目环境风险进行评价,建设单位按照规定设计完善的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具体内容见本报告相关内容,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上述环保政策要求。4、本项目与《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符合性分析表2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内容本项目符合性生态根据福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查询结果可知,本项目不占用生态保保护护红线区,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符合生态红线红线要求。2、选址合理性(1)用地性质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烟台市福山区永达街901号,用地为租赁,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用地性质要求。项目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亦无需特殊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环境承载能力较强。(2)生态红线符合性分析根据福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查询结果可知,项目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区,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因此本项目选址符合《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规划要求。3、本项目与环发[2012]77号文及环发[2012]98号文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文)中要求:新、改、扩建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按照相应技术导则要求,科学预测评价突发性事件或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提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从环境风险源、扩散途径、保护目标三方面识别环境风险,科学开展环境风险预测,并提出合理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根据《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文)中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里设置环境风险评价专章,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完善。项目不存在较大风险,建成后项目区内无重大危险源。本次环评对项目环境风险进行评价,建设单位按照规定设计完善的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具体内容见本报告相关内容,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上述环保政策要求。4、本项目与《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符合性分析表2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内容本项目符合性生态根据福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查询结果可知,本项目不占用生态保保护护红线区,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符合生态红线红线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2、选址合理性(1)用地性质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烟台市福山区永达街901号,用地为租赁,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用地性质要求。项目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亦无需特殊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环境承载能力较强。(2)生态红线符合性分析根据福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查询结果可知,项目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区,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因此本项目选址符合《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规划要求。3、本项目与环发[2012]77号文及环发[2012]98号文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文)中要求:新、改、扩建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按照相应技术导则要求,科学预测评价突发性事件或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提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从环境风险源、扩散途径、保护目标三方面识别环境风险,科学开展环境风险预测,并提出合理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根据《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文)中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里设置环境风险评价专章,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完善。项目不存在较大风险,建成后项目区内无重大危险源。本次环评对项目环境风险进行评价,建设单位按照规定设计完善的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具体内容见本报告相关内容,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上述环保政策要求。4、本项目与《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符合性分析表2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内容本项目符合性生态根据福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查询结果可知,本项目不占用生态保保护护红线区,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符合生态红线红线要求。1、产业政策符合性(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可知,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国家允许的生产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实施的《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和《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对该项目未做出禁止和限制的规定,因此本项目可视为允许类项目。(3)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实施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对该项目未做出禁止和限制的规定,因此本项目可视为允许类项目。根据以上分析,项目属于国家、地方允许发展的产业,同时项目建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故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要求。1、产业政策符合性(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可知,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国家允许的生产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实施的《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和《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对该项目未做出禁止和限制的规定,因此本项目可视为允许类项目。(3)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实施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对该项目未做出禁止和限制的规定,因此本项目可视为允许类项目。根据以上分析,项目属于国家、地方允许发展的产业,同时项目建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故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要求。2、选址合理性(1)用地性质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烟台市福山区永达街901号,用地为租赁,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用地性质要求。项目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亦无需特殊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环境承载能力较强。(2)生态红线符合性分析根据福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查询结果可知,项目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区,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因此本项目选址符合《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规划要求。3、本项目与环发[2012]77号文及环发[2012]98号文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文)中要求:新、改、扩建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按照相应技术导则要求,科学预测评价突发性事件或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提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从环境风险源、扩散途径、保护目标三方面识别环境风险,科学开展环境风险预测,并提出合理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根据《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文)中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里设置环境风险评价专章,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完善。项目不存在较大风险,建成后项目区内无重大危险源。本次环评对项目环境风险进行评价,建设单位按照规定设计完善的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具体内容见本报告相关内容,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上述环保政策要求。4、本项目与《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符合性分析表2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内容本项目符合性生态根据福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查询结果可知,本项目不占用生态保保护护红线区,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符合生态红线红线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2、选址合理性(1)用地性质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烟台市福山区永达街901号,用地为租赁,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用地性质要求。项目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亦无需特殊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环境承载能力较强。(2)生态红线符合性分析根据福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查询结果可知,项目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区,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因此本项目选址符合《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规划要求。3、本项目与环发[2012]77号文及环发[2012]98号文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文)中要求:新、改、扩建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按照相应技术导则要求,科学预测评价突发性事件或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提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从环境风险源、扩散途径、保护目标三方面识别环境风险,科学开展环境风险预测,并提出合理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根据《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文)中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里设置环境风险评价专章,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完善。项目不存在较大风险,建成后项目区内无重大危险源。本次环评对项目环境风险进行评价,建设单位按照规定设计完善的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具体内容见本报告相关内容,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上述环保政策要求。4、本项目与《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符合性分析表2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内容本项目符合性生态根据福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查询结果可知,本项目不占用生态保保护护红线区,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符合生态红线红线要求。1、产业政策符合性(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可知,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国家允许的生产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实施的《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和《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对该项目未做出禁止和限制的规定,因此本项目可视为允许类项目。(3)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实施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对该项目未做出禁止和限制的规定,因此本项目可视为允许类项目。根据以上分析,项目属于国家、地方允许发展的产业,同时项目建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故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要求。1、产业政策符合性(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可知,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国家允许的生产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实施的《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和《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对该项目未做出禁止和限制的规定,因此本项目可视为允许类项目。(3)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实施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对该项目未做出禁止和限制的规定,因此本项目可视为允许类项目。根据以上分析,项目属于国家、地方允许发展的产业,同时项目建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故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要求。2、选址合理性(1)用地性质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烟台市福山区永达街901号,用地为租赁,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用地性质要求。项目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亦无需特殊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环境承载能力较强。(2)生态红线符合性分析根据福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查询结果可知,项目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区,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因此本项目选址符合《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规划要求。3、本项目与环发[2012]77号文及环发[2012]98号文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文)中要求:新、改、扩建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按照相应技术导则要求,科学预测评价突发性事件或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提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从环境风险源、扩散途径、保护目标三方面识别环境风险,科学开展环境风险预测,并提出合理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根据《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文)中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里设置环境风险评价专章,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完善。项目不存在较大风险,建成后项目区内无重大危险源。本次环评对项目环境风险进行评价,建设单位按照规定设计完善的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具体内容见本报告相关内容,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上述环保政策要求。4、本项目与《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符合性分析表2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内容本项目符合性生态根据福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查询结果可知,本项目不占用生态保保护护红线区,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符合生态红线红线要求。环境质量底线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底线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目标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声环境质量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均得到有效治理,实现达标排放,对周边的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影响较小,能够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底线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目标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声环境质量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均得到有效治理,实现达标排放,对周边的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影响较小,能够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底线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目标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声环境质量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均得到有效治理,实现达标排放,对周边的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影响较小,能够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底线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目标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声环境质量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均得到有效治理,实现达标排放,对周边的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影响较小,能够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一定的电源、水等资源消耗,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本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一定的电源、水等资源消耗,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本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一定的电源、水等资源消耗,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本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一定的电源、水等资源消耗,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负面清单①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②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可知,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项目。①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②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可知,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项目。①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②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可知,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项目。①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②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可知,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项目。要求要求要求本项目符合性本项目符合性二、源头与过程控制二、源头与过程控制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中,应采取废气收集措施,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与逸散,并对收集后的废气进行回收或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三、末端治理与综合利用三、末端治理与综合利用对于含低浓度VOCs的废气,有回收价值时可采用吸附技术、吸收技术对有机溶剂回收后达标排放;不宜回收时,可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生物技术、吸收技术、等离子体技术或紫外光高级氧化技术等净化后达标排放。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本项目情况5、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5.1.1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5.1.2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5、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5.1.1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5.1.2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5、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5.1.1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5.1.2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5、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5.1.1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5.1.2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原料使用密闭桶存储;危废存放于危废间密闭桶或袋内由上表可见,本项目满足《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的要求。5、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分析表3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符合性分析由上表可见,本项目满足《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公告2013年第31号)的要求6、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符合性分析表4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符合性分析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5.1.3VOCs物料储罐应密封良好,其中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应符合5.2条规定。5.1.4VOCs物料储库、料仓应满足3.6条对密闭空间的要求。7、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7.2.1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VOCs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団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作业:a、调配(混合、搅拌等);b、涂装(喷涂、浸涂、淋涂、辊涂、刷涂、涂布等);c、印刷(平版、凸版、凹版、孔版等);d、粘结(涂胶、热压、复合、贴合等);e、印刷(染色、印色、定型等);f、干燥(烘干、风干、晾干等);g、清洗(浸洗、喷洗、淋洗、冲洗、擦洗等)。7.3.1企业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和含VOCs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7.3.2通风生设备、操作工位、车间厂房等应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行业作业规程与标准、工业建筑及洁净厂房通风设计规范等的要求,采用合理的通风量。7.3.3载有VOCS物料的设备及其管道在开停(车)、检修和清洗时,应在退料阶段将残存物料退净,并用密闭容器盛装,退料过程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清洗及吹扫过程排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7.3.4工艺过程产生的含VOCs废料(渣、液)的应按照第5章、第6章的要求进行储存、转移和输送。盛装过VOCs物的废包装容器加盖密闭。本项目加强管理,企业按要求建立台账,记录原辅材料的名称、使用量以及危废去向、处置等情况,并按要求保存台账。厂房通风量按要求设计。含VOCs废料按要求储存、转移和运输,盛装过VOCs物料的废包装容器加盖密闭鲁环发〔2019〕146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一)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本项目生产车间等密闭,使用低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本项目生产车间等密闭,使用低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本项目生产车间等密闭,使用低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由上表可见,项目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要求。7、本项目与《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鲁环发〔2019〕146号)符合性分析表5项目与《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鲁环发〔2019〕146号)的符合性分析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二)加强过程控制。1.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2.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含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含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高VOCs含量废水(废水液面上方100毫米处VOCs检测浓度超过200ppm,其中重点区域超过100ppm,以碳计)的收集运输、储存和处理过程,应加盖密闭。含VOCs物料生产和使用过程,应采取有效收集措施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3.推进使用先进生产工艺。通过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与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优先采用底部装载方式。4.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措施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配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集气罩的设计、安装应符合《机械安全局部排气通风系统安全要求》(GB/T35077),通风管路设计应符合《通风管道技术规程》(JGJ/T141)等相关规范要求,VOCs废气管路不得与其他废气管路合并。5.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6.治污设施的设计与安装应充分考虑安全性、经济性及适用性。具有黏连性、积聚自燃性、高沸点、与碳发生化学反应的有机废气,不宜采用活性炭吸附、光催化氧化②、低温等离子③等治污设施。含有酸性物质的有机废气,应充分考虑对治污设施的腐蚀等影响因素。含有颗粒物的废气,为保障VOCs治污设施运行的稳定性,宜进行预处理降低颗粒物浓度。含卤素的有机废气,在使用直接燃烧、蓄热式燃烧等处理工艺时,宜采用急冷等方式减少二噁英④的产生。使用臭氧发生器等基于臭氧发生原理的治污设施,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臭氧逸散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采用吸附处理工艺的,应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要求。采用催化燃烧工艺的,应满足《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7)要求。采用蓄热燃烧等工艺的,应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设计。项目设置密闭操作空间,并采取两级活性炭装置等处理措施,去除效率不低于80%。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要求。VOCs初始排放速率<3千克/小时(三)加强末端管控。实行重点排放源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车间或生产设施收集排放的废气,VOCs初始排项目设置密闭操作空间,并采取两放速率大于等于3千克/小时、重点区域大于等于2千克/小时的,应加大控制力度,除确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外,还应实行去除效率控制,VOCs去除率应不低于80%。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级活性炭装置等处理措施,去除效率不低于80%。VOCs初始排放速率<3千克/小时级活性炭装置等处理措施,去除效率不低于80%。VOCs初始排放速率<3千克/小时(十)塑料制品加工行业。塑料制品加工业是以合成树脂(高分子化合物)为主要原料,经挤压、注射、压制、压延、发泡等工艺加工各种塑料制品的行业。主要产污环节为加热挤出、压制、吹塑(发泡)等,主要污染物为酯类、醇类、烯烃类。针对该行业污染物产生特点,提出以下收集、治理意见:(1)加热挤出工段宜采用上吸风方式对废气进行有效收集,吹塑工段宜采取环绕方式对废气进行有效收集。(2)印刷工段产生的废气参照(二十)印刷业进行收集、处理。(3)加热挤出、压制、吹塑(发泡)、印刷等工艺产生的废气经除尘后宜采用浓缩结合燃烧法等工艺进行处理;使用含氯原料的工艺废气在处理过程中应充分考虑二噁英及酸性气体的控制。项目设集气设施,有机废气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等处理,去除效率不低于80%。项目设集气设施,有机废气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等处理,去除效率不低于80%。由上表可见,本项目满足《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鲁环发〔2019〕146号)的要求。8、本项目与《山东省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鲁环发〔2020〕30号)符合性分析表6项目与《山东省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鲁环发〔2020〕30号)的符合性分析由上表可见,本项目满足《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鲁环发〔2019〕146号)的要求。8、本项目与《山东省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鲁环发〔2020〕30号)符合性分析表6项目与《山东省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鲁环发〔2020〕30号)的符合性分析由上表可见,本项目满足《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鲁环发〔2019〕146号)的要求。8、本项目与《山东省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鲁环发〔2020〕30号)符合性分析表6项目与《山东省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鲁环发〔2020〕30号)的符合性分析由上表可见,本项目满足《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鲁环发〔2019〕146号)的要求。8、本项目与《山东省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鲁环发〔2020〕30号)符合性分析表6项目与《山东省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鲁环发〔2020〕30号)的符合性分析《山东省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鲁环发〔2020〕30号)《山东省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鲁环发〔2020〕30号)《山东省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鲁环发〔2020〕30号)本项目情况(一)加强物料运输、装卸环节管控。煤粉、粉煤灰、石灰、除尘灰、脱硫灰、原料药等粉状物料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气力输送、真空罐车、密闭车厢等密闭方式运输;砂石、矿石、煤、铁精矿、脱硫石膏等块状、粒状或粘湿物料采用皮带通廊、封闭车厢等封闭方式运输或苫盖严密,防止沿途抛洒和飞扬。料场或厂区出入口配备车辆清洗装置或采取其他控制措施,确保出场车辆清洁、运输不起尘。厂区道路硬化,平整无破损、无积尘,厂区无裸露空地,闲置裸露空地及时绿化或硬化,厂区道路定期洒水清扫。块状、粒状或粘湿物料直接卸落至储存料场,装卸过程配备有效抑尘、集尘除尘设施,粉状物料装卸口配备密封防尘装置且不得直接卸落到地面。(一)加强物料运输、装卸环节管控。煤粉、粉煤灰、石灰、除尘灰、脱硫灰、原料药等粉状物料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气力输送、真空罐车、密闭车厢等密闭方式运输;砂石、矿石、煤、铁精矿、脱硫石膏等块状、粒状或粘湿物料采用皮带通廊、封闭车厢等封闭方式运输或苫盖严密,防止沿途抛洒和飞扬。料场或厂区出入口配备车辆清洗装置或采取其他控制措施,确保出场车辆清洁、运输不起尘。厂区道路硬化,平整无破损、无积尘,厂区无裸露空地,闲置裸露空地及时绿化或硬化,厂区道路定期洒水清扫。块状、粒状或粘湿物料直接卸落至储存料场,装卸过程配备有效抑尘、集尘除尘设施,粉状物料装卸口配备密封防尘装置且不得直接卸落到地面。(一)加强物料运输、装卸环节管控。煤粉、粉煤灰、石灰、除尘灰、脱硫灰、原料药等粉状物料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气力输送、真空罐车、密闭车厢等密闭方式运输;砂石、矿石、煤、铁精矿、脱硫石膏等块状、粒状或粘湿物料采用皮带通廊、封闭车厢等封闭方式运输或苫盖严密,防止沿途抛洒和飞扬。料场或厂区出入口配备车辆清洗装置或采取其他控制措施,确保出场车辆清洁、运输不起尘。厂区道路硬化,平整无破损、无积尘,厂区无裸露空地,闲置裸露空地及时绿化或硬化,厂区道路定期洒水清扫。块状、粒状或粘湿物料直接卸落至储存料场,装卸过程配备有效抑尘、集尘除尘设施,粉状物料装卸口配备密封防尘装置且不得直接卸落到地面。本项目使用的原料密闭包装(二)加强物料储存、输送环节管控。煤粉、粉煤灰、石灰、除尘灰、脱硫灰、原料药等粉状物料采用料仓、储罐、容器、包装袋等方式密闭储存,料仓、储罐配置高效除尘设施;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气力输送、真空罐车、密闭车辆等方式输送。砂石、矿石、煤、铁精矿、脱硫石膏等块状、粒状或粘湿物料采用密闭料仓、封闭料棚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规范储存,封闭料棚和露天料场内设有喷淋装置,喷淋范围覆盖整个料堆。所储存物料对含水率有严格要求或遇水发生变化的,在料场内安装有效集尘除尘设施。封闭料棚进出口安装封闭性良好且便于开关的卷帘门、推拉门或自动感应门等,无车辆通过时将门关闭。防风抑尘网高度高于料场堆存高度,并对堆存物料进行严密苫盖。块状、粒状或粘湿物料上料口设置在封闭料棚内,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皮带通廊、封闭车辆等方式输送。物料上料、输送、转接、出料和扒渣等过程中的产尘点采取有效抑尘、集尘除尘措施。含挥发性有机物(VOCs)物料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封闭式储库、料仓设置VOCs有效收集治理设施。含VOCs物料输送,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二)加强物料储存、输送环节管控。煤粉、粉煤灰、石灰、除尘灰、脱硫灰、原料药等粉状物料采用料仓、储罐、容器、包装袋等方式密闭储存,料仓、储罐配置高效除尘设施;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气力输送、真空罐车、密闭车辆等方式输送。砂石、矿石、煤、铁精矿、脱硫石膏等块状、粒状或粘湿物料采用密闭料仓、封闭料棚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规范储存,封闭料棚和露天料场内设有喷淋装置,喷淋范围覆盖整个料堆。所储存物料对含水率有严格要求或遇水发生变化的,在料场内安装有效集尘除尘设施。封闭料棚进出口安装封闭性良好且便于开关的卷帘门、推拉门或自动感应门等,无车辆通过时将门关闭。防风抑尘网高度高于料场堆存高度,并对堆存物料进行严密苫盖。块状、粒状或粘湿物料上料口设置在封闭料棚内,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皮带通廊、封闭车辆等方式输送。物料上料、输送、转接、出料和扒渣等过程中的产尘点采取有效抑尘、集尘除尘措施。含挥发性有机物(VOCs)物料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封闭式储库、料仓设置VOCs有效收集治理设施。含VOCs物料输送,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二)加强物料储存、输送环节管控。煤粉、粉煤灰、石灰、除尘灰、脱硫灰、原料药等粉状物料采用料仓、储罐、容器、包装袋等方式密闭储存,料仓、储罐配置高效除尘设施;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气力输送、真空罐车、密闭车辆等方式输送。砂石、(二)加强物料储存、输送环节管控。煤粉、粉煤灰、石灰、除尘灰、脱硫灰、原料药等粉状物料采用料仓、储罐、容器、包装袋等方式密闭储存,料仓、储罐配置高效除尘设施;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气力输送、真空罐车、密闭车辆等方式输送。砂石、本项目使用的原料密闭包装本项目使用的原料密闭包装(三)加强生产环节管控。通过提高工艺自动化和设备密闭化水平,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生产过程中的产尘点和VOCs产生点密闭、封闭或采取有效收集处理措施。生产设备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同步运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停止运行对应的生产设备,待检修完毕后投入使用。生产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生产车间地面及生产设备表面保持清洁,除电子、电气原件外,不得采用压缩空气吹扫等易产生扬尘的清理措施。厂内污水收集、输送、处理,污泥产生、暂存、处置,危险废物暂存等产生VOCs或恶臭气体的区域加罩或加盖封闭并进行收集处理。涉VOCs化(试)验室实验平台设置负压集气系统,对化(试)验室中产生的废气进行集中收集治理。(三)加强生产环节管控。通过提高工艺自动化和设备密闭化水平,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生产过程中的产尘点和VOCs产生点密闭、封闭或采取有效收集处理措施。生产设备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同步运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停止运行对应的生产设备,待检修完毕后投入使用。生产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生产车间地面及生产设备表面保持清洁,除电子、电气原件外,不得采用压缩空气吹扫等易产生扬尘的清理措施。厂内污水收集、输送、处理,污泥产生、暂存、处置,危险废物暂存等产生VOCs或恶臭气体的区域加罩或加盖封闭并进行收集处理。涉VOCs化(试)验室实验平台设置负压集气系统,对化(试)验室中产生的废气进行集中收集治理。项目设置密闭操作空间,并采取两级活性炭装置等处理措施;含VOCs危险废物存放于密闭袋中储存项目设置密闭操作空间,并采取两级活性炭装置等处理措施;含VOCs危险废物存放于密闭袋中储存(四)加强精细化管控。针对各无组织排放环节,制定“一厂一策”深度治理方案。制定无组织排放治理设施操作规程,并建立管理台账,记录操作人员操作内容、运行、维护、检修和含VOCs物料使用回收等情况,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鼓励安装视频、空气微站等监控设施和综合监控信息平台,用于企业日常自我监督,逐步实现无组织排放向精细化和可量化管理方式转变(四)加强精细化管控。针对各无组织排放环节,制定“一厂一策”深度治理方案。制定无组织排放治理设施操作规程,并建立管理台账,记录操作人员操作内容、运行、维护、检修和含VOCs物料使用回收等情况,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鼓励安装视频、空气微站等监控设施和综合监控信息平台,用于企业日常自我监督,逐步实现无组织排放向精细化和可量化管理方式转变企业营运期需制定无组织排放治理设施操作规程,并建立管理台账企业营运期需制定无组织排放治理设施操作规程,并建立管理台账由上表可知,本项目满足《山东省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鲁环发〔2020〕30号)文件要求。9、本项目与《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符合性分析表7本项目与《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的符合性分析由上表可知,本项目满足《山东省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鲁环发〔2020〕30号)文件要求。9、本项目与《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符合性分析表7本项目与《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的符合性分析由上表可知,本项目满足《山东省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鲁环发〔2020〕30号)文件要求。9、本项目与《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符合性分析表7本项目与《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的符合性分析由上表可知,本项目满足《山东省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鲁环发〔2020〕30号)文件要求。9、本项目与《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符合性分析表7本项目与《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的符合性分析要求项目情况项目情况符合性(四)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项目产品不属于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不以医疗废物项目产品不属于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不以医疗废物符合建设单位合同登记号:技术服务合同书含技术培训、技术中介(试用)项目名称:包装制品生产项目委托方:山东隆晟包装科技有限公司(甲方)服务方:烟台福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乙方)签订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签订日期:2024年4月20日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监制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包装制品生产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编制项目环评报告材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项目环评报告材料,向甲方提供成果报告各3本。二、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1.甲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以内,向乙方提供所有与工程有关的数据和资料,并对全部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如甲方未能按时提供所需资料,交付报告的时间顺延。2.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将有关技术资料、数据、咨询报告等引用、发表或提供给第三者。三、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乙方应于甲方提供资料后,于30工作日内完成本项目环评报告。四、验收标准和方式成果报告内容及深度符合国家有关项目环评报告材料编制的要求。五、报酬及其支付方式1.本项目咨询费用:本着长期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本项目应收环评费用3万元整。(含环评编制费、环评验收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费、排污许可费)2.支付方式合同签订之后,支付预付款1万元:报告完成并通过评审后,支付余-2.下款项。六、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技术服务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合同法,承担违约责任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一、二、三、四条相应的约定,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双方协商。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五条约定,甲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双方协商。3.因甲方原因中止合同,乙方不退还预付款:因乙方原因未完成委托事项,乙方应退还所收款项。七、争议的解决办法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进行调解。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任何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商定,采用以下第(一)种方式解决。(一)申请烟台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本合同共四页,一式2份,甲方执1份,乙方执1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3.委托方1甲方L单位名称(或姓名)山东隆晟包装科披有限公司(位章)山东隆晟包装科披有限公司(位章)山东隆晟包装科披有限公司(位章)山东隆晟包装科披有限公司(位章)山东隆晟包装科披有限公司(位章)山东隆晟包装科披有限公司(位章)山东隆晟包装科披有限公司(位章)山东隆晟包装科披有限公司(位章)委托方1甲方L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签字)委托方1甲方L联系人宁(签字)宁(签字)宁(签字)宁(签字)宁(签字)宁(签字)宁(签字)宁(签字)委托方1甲方L住所(通讯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永达街901号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永达街901号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永达街901号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永达街901号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永达街901号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永达街901号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永达街901号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永达街901号委托方1甲方L电话155338733101553387331015533873310电邮电邮电邮电邮委托方1甲方L开户银行威渔市商业银行肢有限公司烟分行威渔市商业银行肢有限公司烟分行威渔市商业银行肢有限公司烟分行委托方1甲方L账号817950001421008910817950001421008910817950001421008910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服务方-乙方V单位名称(或姓名)烟台福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单位公章)烟台福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单位公章)烟台福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单位公章)烟台福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单位公章)烟台福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单位公章)烟台福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单位公章)烟台福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单位公章)烟台福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单位公章)服务方-乙方V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服务方-乙方V联系人(签字)(签字)(签字)(签字)(签字)(签字)(签字)(签字)服务方-乙方V住所(通讯地址)服务方-乙方V电话电邮电邮服务方-乙方V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烟台凤凰台支行中国光大银行烟台凤凰台支行中国光大银行烟台凤凰台支行中国光大银行烟台凤凰台支行中国光大银行烟台凤凰台支行中国光大银行烟台凤凰台支行中国光大银行烟台凤凰台支行中国光大银行烟台凤凰台支行服务方-乙方V账号380601880002931823806018800029318238060188000293182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山后顾家位山后李家黃马家山后陈家海张家O山后初家南王庄赵家庄张家庄。沙窝孙家龙口至烟台89海里邹家大苗家6仲家蓬邱家姜家o仵家大赵家房家大季家街办穆家芦洋刘家小李家0方里董家大雪小赵家八角奎家大苗家峰山朱家树夼李家小雪16于村八角街办八角乌东范家o侯家叶家大家O八角口道头丈老沟沟刘家o青东流院官庄o卧小井口a峰台莱S302下岚西LDTT偿子湾上刘家荆子夼觅鹿夼岛家庄阳主庙大柳行镇小柳行芝罘岛街办百堡黄庄门楼马格庄家庄花岩曲家吨口时金河石岚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邱家三十里堡o土屋古现街办初格庄西臧家北于沟刘o张家庄滋山古现燕子夼林官庄O西村小谭家林官庄福628南于家市烟台市东龙布孙家李家o四合村0齐家沟潘家山王家候格庄梁家家南张家°汪家沟沟O天王家福山东石棚黑石东吴家福新街办泸2磁山永库院下大杨家火楚街办芝罘路线曲家沟大转和平沟区政府福山HIo李家沟肖家夼杨家路o招贤R家埠湘里巨屯区政府孙家疃洼子o彩庆O速黄泥沟邢家山子口子o罘义村胡珠泊吕家沟·牛庄清洋街办百朱西罗格庄o庞家沟:钟家庄大吴阳泉o大了小河子桥芝东罗格庄儒霖沟陈家庄隆口。王家庄乐家沟高疃北村山东黄埠S802-家庄镇赵家庄丁家夼O夏家南十里堡北侯R中桥高疃镇·西玉树庄后法卷黄务街办卫家疃西玉树庄大台东厅旨沟东厅松岚水道观白御驾沟义井河葛庄洋后滋沟桃园祟义套口北城子松岚8莱古上仉村主套口小夼山北头界牌-区站C德林庄屯里◎曹家西宋洲屯里◎机村东里尚友曹家后高格庄东备曹家庄宗义东宋洲栾家鹿家两甲庄杜家潘家泊O西周格庄上车门翰甲疃家董去壤董家沟◎解子崖洋邢家楚塘\荆家奋西汪格庄葛家庄珠岩姜家沟大屋杜家疃新庄曲家紫埠o石井汪格庄上孙家庄权家石口子诸留杨村文家绍瑞风o楼西夼两甲台上獐儿夼梅家楼底门楼镇下官乐沟梅家东陌堂李博士夼山解家口山O上邺邢权家山马蹄夼河格庄西陌堂莱山库董家疃东水夼机白镇周家岘机栾家庄蓬莱庄集贤上土屋%林家上官老沟茶莱山镇松林庄区黄连墅旺远站张格庄镇东沟芝口柳村上塞口祝家夼杜家崖0下许家明泉村庙后镇明泉村O张格庄村O庄安吉村0村O前炉房钱村S210前罗坡肖家陈庄钱村大芹子夼千金店寨头黑石姜家楼子口°上许家寨山夼龙清区北曲家夼上汪家◎车家姜家夼o邹家房o陈村村东道平oO下门楼徐家解格庄马村骂阵口瑶台河西庄马村山西夼西道平◎南朱港上霞南曲村上杏家南马家甲格庄胡家夼枣园回里镇岔夼塔李家圈宅头后许家李家疃格庄O格庄田家野夼638格庄新建村回西回善疃水库O东下夼北格庄谭京杏家庄土峻头o崖前上林家1十沙媾东牟家庄凤山村黑夼o西下夼张格埠4牙子夼o高家洞东黄山引驾夼回龙夼O下裕家沟夹上崖头院格庄大庄头桃林夼磨石夼善疃大杨家高家沟巨甲庄o西黄山郑家庄10住龙夼泉水夼佛家·孔家庄周格肇甲庄C夹河周格P初家汤上茅屋夼唐家沟李庄峨山李庄阁子东沟o朱唐夼新庄道柱夼o朱唐夼夼°芝麻岭沟道柱夼老岚市巫山庄G上郁都阁子富庄大白马夼G20康家o铁口清香崮上牟家庄0中家庄O绕龙夼后富村青野头原有夼O(陈家O雀刘家油家夼前富村茂场保灵口平0虎龙头凤凰庄沟北°o唐家埠薛牙东巨夼o唐家埠f蜡山水库宋家埠o岔河庄牟宫格庄山至小泮口田水项目所在地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欧尚花园东区欧尚花园曙光幼儿园鸿福名城480用福海大泊子村150福水苑80碧桂园都荟四季城发云悦府檀香苑300m190烟台市盐务局直属二分局宏锦·万花城宏锦万花城100米1:14,319:本项目附图2项目周围敏感目标图北,生产车间生产车间NDA001排气筒危废间仓库5m一般固废仓库办公室附图3项目平面布置图元4119°45"东120°0"东120°150"东120°300"东120°450"东121°0"东121°150"东兴冒十十手北eLAN05102030km1:750,000图例陆域管控单元分类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海域管控单元分类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市-兴十8即墨兴i35东120°300"东120°450"东121°00"东121°150"东121°300"东121°450"东0小铺发兴一Am十十十+车南岛喉岛兴兴小竹山岛大岛十-O十+新港街道兴兴O寸寸0的徐福街道诸由观镇潮水镇大季家街道新嘉街道东莱街道东江街道北马镇芦头幸福古现街道福莱山街道专山馆银凤凰台白石福新街道0丁家镇七甲镇只楚世回尧奇清洋街道S高疃镇福山区庄镇厅街道滨海路往马山街道金城银松山大窑街道张格庄镇平区三山岛街道亭口镇庙后庄园街道朱桥镇西城镇威栖霞市平里店镇玉林店镇昆崙区高陵镇玉林店镇ioLFe0驿道官道镇唐家泊镇观里杨础镇永安路街道程郭镇水镇莱州市路王格庄镇虎头崖镇夏旬钅土山镇沙河镇海兴夏邱镇林庄街道城厢街道莱阳市庄街道柳街道朱吴镇万第镇乳山照旺庄镇盘石店镇市青莱西小纪镇方圆街道姜疃镇兴平度大夼镇留格庄000里店镇海阳市母团旺镇经济开发区岛凤城街道高格庄镇羊郡镇穴坊镇项目所在地附图4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图福山区“三区三线”成果局部图图例隆晟包装项目用地福山区城镇开发边界福山区永久基本农田福山区生态保护红线附图5福山区“三区三线”成果局部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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