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房产 房产租赁招标采购公告(重庆市中央商务(南部)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4)
重庆市南岸区腾黄路30号1栋附1-6号房产招租
标的名称
重庆市南岸区腾黄路30号1栋附1-6号房产招租
项目编号
202404001239
租赁底价
1 万元/月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4-09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4-04-22
标的所在地区
重庆市>市辖区>南岸区
资产类别
房产租赁
招租方承诺
标的简况
招租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招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租赁,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贵所《资产交易项目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贵所对各意向承租方的交易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
6、涉及标的承租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在资产租赁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就资产租赁公告内容、优先权行权期限、行权方式及后果等通知相关权利人;
7、我方对填写的电话、邮寄地址、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予以确认,请按此送达交易相关通知和函件;
8、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贵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
,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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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
重庆市南岸区腾黄路30号1栋附1-6号房产招租
坐落
重庆市南岸区腾黄路30号1栋附1-6号
楼盘名称
盘龙花园
租赁底价
1 万元/月
租赁期限(年)
3
租金支付方式
季付
免租期
1个月
租金递增方式
无
招租用途
商业服务及生活配套(废品回收除外)
产权证号
106房地证2009字第44959号
楼层
1
结构
钢混
房屋证载用途
商业
招租面积(㎡)
500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是
移交时限
招租方自合同生效且收到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后10个工作日内以届时现状移交租赁标的
是否存在租赁
是
原租赁期至
不定期租赁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宝业恒资评报字(2023)第011号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2023-09-30
标的踏勘联系人
洪湖
联系电话
023-62988757
三、招租方简况
招租方名称
重庆市中央商务(南部)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行为批准机构
重庆市中央商务(南部)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评估备案机构
重庆市南岸区财政局
四、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含优先权人)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招租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含优先权人),则采用互联网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承租方。优先权人要行权的,须在挂牌期内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意向承租登记及按要求交纳保证金。若在挂牌期内未办理意向承租登记或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的,均视为其放弃优先承租权。
3、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及公告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重庆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4、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租赁合同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并承诺成为承租方后,同意将按照本公告公示的租赁合同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5、意向承租方需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1)标的装修现状及管道建设情况;(2)标的及周边楼盘现状、商业配套现状; (3)标的周边道路、配套设施、环境、工程配置条件等; (4)本项目招租面积为招租方自行测算所得,与实际面积可能存在误差;(5)标的门牌号为招租方自编号码,仅供参考;(6)承租方严禁使用液化罐、电炉等大功率电器(冰箱、电视除外),如需使用需征得甲方同意;(7)若标的存在原承租方遗留装修、装饰及设施设备等,不在本次移交范围内)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承租,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使用。公告期间意向承租方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招租方衔接相关事宜。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书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风险:(1)标的周边人车流量情况预估;(2)其它业态布局和可能产生的市场风险(含其他商家经营、相关部门临时施工、维修整改等带来的经营风险等);(3)标的内部是否存在合并或拆分情况;(4)存在合并或拆分的商铺意向承租方须自行了解是否需办理二次消防验收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等),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无法通过二次消防验收(若涉及)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或拒付履约保证金和租金。
6、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在租赁合同签订当日内,将首期租金(3个月租金)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将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承租方须同意重庆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划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并经招租方验收房屋无损坏、完结退房手续的,招租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7、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气、电话、宽带、闭路电视、物管、场地维护、设备维护、社会综合治理、环境卫生、公用设施费、防火安全、门前三包、保卫、卫生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8、除第7条所述费用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quae.com/News2017/Content?id=30233。
9、本次招租面积为招租方自行测算所得,仅供参考。标的面积以现状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
10、备查资料:房屋租赁合同、评估报告。
承租方资格条件
无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2.00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陆盼盼
联系电话
023-63153657
附件下载:
租赁合同_62dx8b
来源平台: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盘龙花园”商铺租赁合同(样本)(合同编号:)甲方(出租方):重庆市中央商务(南部)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9500108MB1C80998T法定代表人:吕铁通讯地址:重庆市南滨路162号能源大厦7楼联系电话:62988757乙方(承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商铺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乙方自愿租用甲方位于南岸区涂山镇腾黄路30号XXXX栋附XXXX号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作为XXXX用途使用。建筑面积为XXXX平方米(以产权证记载面积为准)。第二条租赁的期限为三年,自XXXX年XXXX月XXXX日至XXXX年XXXX月XXXX日止。免租期自XXXX年XXXX月XXXX日至XXXX年XXXX月XXXX日止。第三条租金、保证金及租金交付方式、期限(本合同所涉及金额都是以人民币现金结算)1、该商铺的年租金总额:第一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XXXX元/年(大写:XXXX)。第二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XXXX元/年(大写:XXXX)。第三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XXXX元/年(大写:XXXX)。第四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XXXX元/年(大写:XXXX)。第五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XXXX元/年(大写:XXXX)。2、租金交付期限和方式:租金每月XXXX元(大写:XXXX),季度租金XXXX元(大写:XXXX),甲乙双方自签订本合同起,租金按季度收取,第一期租金于XXXX年XXXX月XXXX日支付,乙方需支付该笔款项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同意重庆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划至甲方指定账户。后续每期租金于前一季度期满前【5】日内支付。3、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须向甲方按叁个月租金金额标准交付保证金人民币:XXXX元(大写:)。于租约期满或提前终止并乙方撤场经甲方验收后,且乙方无违约扣款并付清所有应付款项后,甲方于一个月内将保证金无息返还乙方。第四条该商铺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服务费、清洁费、有线电视天线使用费、网络费2等,由乙方负责缴交,与甲方无关。如由于前述费用未交清而使甲方被有关部门(公司)追讨滞纳金、罚金或违约金等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赔偿,甲方有权从乙方支付的保证金中抵扣,并有权要求乙方在甲方扣除相关款项后十日内补足该保证金的不足部分,否则应按逾期缴纳种金的条款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第五条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商铺转让,如需转租该商铺,须经甲方书面同意,且在租赁、转租期间发生任何责任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如乙方擅自转租,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立即交还房屋,乙方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押,同时因转租、解除合同产生的全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需提前终止本合同,均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若双方协商同意提前终止合同,则租金据实结算。若一方单方解约,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两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第六条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甲方须于XXXX年XXXX月XXXX日将该商铺交付乙方使用。2、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向乙方返还保证金。3、甲方如需出售该商铺,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二)乙方责任1、乙方应按约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32、必须遵守甲方招商的统一规划,维护商业街的统一形象,广告、灯箱的制作,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由甲方负责制作,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3、租赁期间,乙方应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物业管理规定,爱护并正确使用该商铺及内部设施,不得擅自改变该商铺的结构及用途。乙方只能在商铺四至范围内经营,不得占用公共过道及人行道经营。由于乙方违规经营及在装修期、经营期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4、租赁期间,该商铺所有安全经济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为确保用电安全,乙方不准私拉乱接电线,不准使用液化罐、电炉等大功率电器(空调、冰箱除外),如需使用,须首先经过甲方书面同意,并由乙方向供电部门申报增加用电负荷,待批准及缴交增容费后,方能使用。5、一切非自然因素造成租用商铺及配套设施的毁损和故障,乙方应在退房前独自承担维修责任,否则甲方将在乙方的保证金中直接抵扣相关修复费用,在修理工程结束后,该保证金多退少补。6、乙方须在租约期满或提前终止之日2日内按照甲方交付时的原状向甲方返还商铺,乙方就商铺的装修装饰等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补偿。第七条违约责任(一)甲方违约责任4甲方如不遵守本合同第六条第(一)款第1项的规定,则乙方支付保证金的期限顺延;如超过十五天仍无法将该商铺交付使用,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需无条件退还乙方保证金。(二)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出现以下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予退还乙方已经支付的保证金,且乙方应当按合同年租金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保证金及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乙方单方退租的;(2)乙方违法、违规经营的;(3)乙方擅自转租的;(4)乙方擅自装修商铺、改变商铺结构、改变商铺用途的。2、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二)款第3、4项,造成的一切后果与损失以及给甲方造成的后果与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3、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或其他应付费用累计超过30天的,应按照应付款的日万分之五承担违约责任。4、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后的2日内无条件搬离该商铺,否则商铺内所有乙方遗留的物品视为乙方的遗弃物,甲方有权自由处置,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且不予退还保证金。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如为授权代表人,应出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盖章并在乙方全额缴纳保证5金之日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第九条双方确定,如出现不可抗力(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况,可以双方进行协商解除本合同。第十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的办法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1、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其他约定:如门面内无给水排污,由租赁户在物管指导下自行安装。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三条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首页载明的通信地址及联系方式为各方履行合同义务、解决合同争议时接收其他方文件信函或司法机关(法院、仲裁机构)诉讼、仲裁文书的唯一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双方按照本合同首页载明的地址送达相关文件的,即视为对方已签收;受送达人拒收的,不影响送达的效力。任何一方如需变更送达地址的,应在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变更后的送达地址通知对方;未按前述约定方式变更的,前述送达地址仍为有效送达地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6力。(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签名):代表(签名):联系电话:62988757联系电话:开户名:重庆市中央商务(南部)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重庆市农村商业银行南岸支行弹子石分理处帐号:060207012001000186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房产 房产租赁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